2013年2月6日 星期三

让诉苦参与者在情感极度舒张中找到“翻身”感觉

“说话”的可能性——对土改“诉苦”的再反思(中)

  提要:土地改革中农民的诉苦是近年来引起反思的问题,反思的焦点集中在农民能否在诉苦中自主而真实地进行表达。本文指出,整体的生活贫困及阶级化的社会苦难认知模式的确是农民响应诉苦的基础,但农民却是基于自身的利益、立场与价值、情感认定来理解与迎合诉苦的。因此,诉苦中农民的说话并非完全是阶级化社会苦难模版的再现,而是对这个模版的接受、利用、改造、规避、沉默甚至抵制的多重选择。本文着重强调农民作为说话主体对于阶级化诉苦话语空间的选择性适应,认为在这种选择性适应中,农民有可能借诉苦来舒张自身的利益与情感价值诉求,同时又以各种策略性的应对来回应因说话违背阶级化诉苦模版而遭到的话语空间压缩,从而使政治规训虽显效一时,却最终失灵,诉苦也呈现出与预期相反的效用递减趋势,而它所彰显的,实际上是阶级化社会解释模式所遭遇的最初冲击。

  *本文为吴毅主持的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变迁视角下当代中国农地制度发展与改革研究”(11ASH002)、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社会变迁视角下当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09YJA840007),以及2010-2011年度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当代中国农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研究”(2011WB009)的阶段性成果。感谢匿名评审人对本文的建设性意见。


  三、农民何以“说话”

  只有在上述社会苦难经营和再造的视角下,我们才能够比较全面和客观地重新来讨论土改中农民能否说话、如何说话以及在说话中能否真实表达自身意愿的问题。

  在质疑论者看来,社会性苦难更多是源于国家与农村的冲突,而由农地不均所引致的业佃关系紧张及阶级苦难并不普遍;且阶级苦难论还遮蔽了传统农村的道义经济和宿命观等文化因素在缓和阶级关系方面的事实,从而简单化了苦难构成的复杂性。因此,他们认为阶级性诉苦与农民的日常体验之间存在张力。然而,凭此就能够忽略阶级苦难与农民诉苦之间的关联吗?或者说,是否农民意识到他们“误识”了苦难就会不响应诉苦的号召?问题也不是那么简单,因为我们的确看到农民被调动起来的巨大激情,若将这种激情仅仅视作功利主义的驱动,并不能回答所有的问题。

  必须要承认,当一个社会处于生存经济的水平时,底层社会的苦难就普遍存在,但这种苦难又的确不都呈现在经济冲突中,它是多元复合因素的产物,其中,生存困境、自然灾害、匪患和战乱等都可以成为苦难的现实基础。而且,苦难不仅存在于事实层面,更存在于人们的心理认知结构中。所以,当我们重新来理解共产革命在农村获得影响的原因,其联系机理就未必一定是阶级苦难是否真实,而是革命让农民确立了一种什么样的苦难认知模式。

  诉苦的核心在于让农民理解苦难与社会阶级结构之间的联系,正是因为这一点,质疑者认为诉苦者被赋予了一种虚幻的“历史意识”和模式化认知社会的框架,但是,他们忽略了农民对这种“历史意识”与模式化框架存在天然潜在认同的可能。也即是说,无论我们从理论上如何评价阶级理论,但对于身处底层者而言,“阶级苦难”论确为其提供了一种关于贫困的新解释以及转变命运的机会。故相信阶级理论,投身诉苦,或可成为穷人的“解放政治”。因此,在诉苦中被塑造的“过去”是否真实,其实就不完全构成理解农民行动的前提,农民愿意相信苦难原因的阶级化解释,并以此去迎接命运转变才是其行动的真正心理基础。有此认识,再来理解农民在诉苦中如何说话才可能更加接近真实。在这个意义上,有关诉苦动因的“阶级启发”论和“政治规训”论解释就各有弱点,前者因为与经验的张力而愈益受疑,而后者则简单地将农民视作受政治文化权力支配的傀儡,忽视了他们作为行动主体从自身的文化认知、情感表达和利益需求出发对诉苦的迎合与改造。所以,重新理解农民在诉苦中如何说话,就必须要弄明白农民究竟是如何理解、迎合和改造阶级苦难理论的,只有梳理清楚了它们的关系,我们才既能够较好地理解农民对于诉苦的响应,又能够解释这种响应与阶级理论的表达性建构之间所存在的张力。

  (一)迫于生存困境,以诉苦来“逐利”

  对于农民诉苦的动机,或许没有比改变自身生存困境更加接近真实的答案了。因此,通过诉苦来指认剥削,也多带有改善生存困境的原始动机。既有研究显示,农民对阶级与剥削的认识多来自“算剥削账”。一旦农民通过“算账”理解了“剥削”,出于本能,即会要求地富进行补偿。这在减租时期就已表现得非常明显。此时,农民往往倾向于提高补偿的要价。山东莒南一佃户租地3亩4分,10年多交租不过百余斤,值百元,却索要364元,按当时地价值3亩多地;雇农在要求地主补工价时也抬高价码,听过几天差的,要1200元;烧过大烟的,要6亩地;被打了一耳光的,要100元(张学强,2006:101)。其实,农民索要过多的问题在各地都较为普遍,而地主被讨要过多无法支付时,就只能拿土地抵偿。

  农民对算剥削账有很大的劲头,每每是“按辈算,按年算,按季算,甚至按天算,早在土改运动序幕阶段,晋察冀地区的一些地方‘算老账’就有算到乾隆年间的”(张鸣,2003)。可见,改善生存状况的冲动对诉苦的驱动力有多大。而当地主无力再用土地来支付农民的补偿要求时,农民便把目标转向了他们的财产。土改中,无论老区还是新区都出现了“挖浮财”、“捞油水”之风,诉苦成了逼供和讨要钱财的一种方式。长白山地区土改干部的日记记载,群众为了讲理要东西,早有准备,对斗争对象先轻打,后致死,每隔四五个人讲理后,拉下台去打一通,以后追要东西,又是接二连三的暴打(白若莉,2008)。

  以诉苦来“逐利”的行为还可以举出一些:陕北杨家沟1948年斗争地主马X ,村民刘本固为了“掏元宝”、“挖地财”,一口气提了72条意见(郭于华、孙立平,2002;李放春,2008)。韩丁笔下张庄的王老太在斗争干部大会上讨要财物的劲头也让人印象深刻:“‘两三件衣服?这不够!‘她哼着鼻子说,一心要继续进行战斗。“群众老堆金不同意——”我们要的不是东西,我们的目的是要他承认错误,讲真话“。

  王老太狠狠地向地上吐了口唾沫,“谁能把检讨当饭吃”(韩丁,1980:393)。而山东莒南何崖头村的一些积极分子想得东西,则不管斗谁都提意见(张学强,2006:262)。

  (二)情感渲泄的特殊方式

  获取斗争果实还不能解释贫困者诉苦的全部动机,诉苦还牵涉到他们的情感表达,它以这样一种特殊方式,让诉苦的参与者在情感的极度舒张中找到“翻身”的感觉,而这种感觉一经由斗争大会所营造的强烈剧场效应发酵,便会转化为底层群体的集体性情感表达——向昔日村庄优势权力与文化秩序挑战,并以此实现群体性的心理“翻身”。

  “先前地主把我们压在泥巴里,今天我们要把地主踩到灰里去……”

  “你这个坏蛋,你过去依靠封建势力压迫剥削我们的时候过去了,今天是我们劳动人民的世界了。”诉苦者指着毛主席像对斗争对象说:“你看这是什么人在这里。”这些口头和肢体语言,可以说非常典型地道出了“翻身”的感受。

  不过,诉苦也并非只是为了找到与昔日优势者的平等感,它更是为了证明平等的丧失并非因为命运与能力,阶级观的输入让贫困者接受了社会不公与富裕有罪的理论,所以,经由诉苦所建构起来的翻身感就会连带着形成昔日弱者对强者的仇视。虽然在生活中他们或为邻里、或带亲缘,有着多重复杂的关联,但是在那个激情亢奋的聚会场合,诉苦仪式无疑会催生出真正的社会分裂和仇恨,从而让翻身者实施对昔日优势者的报复。张庄农民师福元控诉他的表兄弟郭春旺:“闹荒那年,我哥给你家扛活,我们都挨着饿,没什么吃的,可你连管也不管。跟你借过几回粮食都没借成,你眼瞅着我们饿着,没一点同情”。而翻身的兴奋感也激励张庄“平时胆小得连人脸都不敢正眼看”的李茂媳妇控诉地主申金河:“有一回我到你地里拾麦穗,叫你连打带骂撵走了。

  你凭什么打我骂我?凭什么把我拾的麦穗抢走“(韩丁,1980:150、153)。有时候控诉者更是”恨得(面孔)发白“:”陈仲康你这个吃人不吐骨头的老虎……我爷死,没钱买棺材,我娘还送鸡送蛋求二房(地主)讨点树皮你都不许,今朝和你算总账!“①其实,如果把这些控诉还原到生活中,我们也还看不出被诉对象是多么作恶多端,顶多也就是日常所说的自私、吝啬及缺少同情心,但是在诉苦这样的特定情境中,它却真的激起了控诉者的怒火,并且任其恣意渲泄。在这种渲泄中,农民完成了翻身的心理仪式:”你那个时候是刘么大爷,我们穷人敢惹你吗?今天我就要把你的么大爷取消了。“”老子今天不要钞了!就要骑在你这老杂种肩头上耍一下!“(沙汀,1991)

  语言和身体暴力则是寻求复仇快感,建构翻身心态的最为极致的表达。在各类土改文献中,我们都能见到诉苦大会上由诉而转入打杀的情景。尽管大量的档案显示农民所诉之苦在贫困和动乱年代里多属稀松平常之事,但农民对艰辛日子的感受一旦被聚合,且被赋予指向性的解释,就极易诱发出他们对昔日优势者的强大憎恨,并形成针对斗争对象的语言和身体暴力。于是,暴力甚至率性杀戮就几乎成为诉苦中集体性情感渲泄洪流的最后结果。

  (三)以道德审判代替阶级分析

  其实,农民的“阶级意识”更近似于具有道德审判意义的村庄“集体意识”,如果一种行为触犯了这种意识,那就将被视为犯罪。因此,斗争对象既往对贫苦农民的侵犯以及各类不为乡村道德所容的行为乃至人际冲突,在经过阶级理论包装,而实则受村庄道德观念支配的集体意识的裁判下,都变得不再被容忍。

  四川华阳县石板滩陈荣一家5口人,有地50-60亩,并非大地主,但是一家人“抓拿骗吃,无所不为”,大儿子时常明抢暗偷,二儿子是个流氓。斗争大会上,村民廖曾氏就特别提到一次自家兄弟到陈家做工,被陈家儿子骗去打牌,输了工钱,还被勒索了两斗米,害得自家年三十夜打架的事情。因陈家人民怨极大,陈荣及两个儿子都被处死(沙汀,1991)。我们发现,所谓经济上的剥削显然不及乡村的恶行对农民的伤害严重,而后者明显就是指向道德范畴的。

  朴素道德观为农民离析出泾渭分明、非好即坏的外部世界,而与斗争对象之间的道德分立,又切合了阶级对立所表征的极端简化的二元道德意涵。因此,许多时候农民的诉苦都超出阶级范畴,进入了道德的领域。那些基层干部本不是革命对象,但是在与土改交叉进行的整党运动(如老区)中,一些有谋利行为和行事霸道的干部也成了斗争靶子。十里店的原干部王克斌,因为收受地主财物,利用职务谋利,诬陷他人,结果被群众控诉(柯鲁克、柯鲁克,1982:152-164)。陕北杨家沟群众对斗争本村地主不热切,却对行事不公的干部很痛恨,要求“先斗干部再斗地主”,甚至还发生了斗争地主马醒民温和收场,群众转而控诉干部贪污的情况(李放春,2009)。一些地方的农民诉干部压迫苦之激愤,并不亚于诉地富剥削之苦。沙河新城诉苦大会中一些群众说到干部的压迫时放声大哭,甚至有表示“破出死也要倒出自己的苦水来”的(《沙河新城工作队摸得初步经验》,《人民日报》1948年3月13日)。农民用阶级话语表达了对村庄特权者的不满。

  对不平等的不容还暗含着对弱者的同情以及对欺凌行径的谴责。

  河南安阳某村妇女金花控诉公公:“你忘了五年来你们是怎样虐待我的吗?我娘生病那一次,你们逼我在院子里跪了半天,难道你忘了吗?”

  “你们吃白面馍馍,让我吃糠咽菜!”金花的控诉引发了村民的极大同情与激愤,纷纷要公公“认罪”(贝尔登,1980:219-220)。四川石板滩一个少年控诉他背柴撞了地主而挨骂,群众也十分气愤,“狗日的是个野物!——打!——打!——打……”(沙汀,1991)此外,乡村中的流氓痞子也成了群众控诉的对象,这也揭示出阶级苦难话语被农民的日常道德观念所借用。

  诉苦所集聚的舆论力量甚至会脱离苦难本身的范畴,进入到家庭、婚姻与性道德领域。一些人被指控只是因为他们私生活有问题或人际关系不好。沙汀的日记就提到石板滩守法地主廖吴氏因为男女关系混乱而被她收养的少年控诉,“我冤枉你?前年看夜戏,你又勾引史文明跟你睡!以后经常来,睡过后你又叫我跟你睡”(沙汀,1991)。莒南县胡家岭村主任因为男女关系挨斗,结果让一群妇女用剪子插死(张学强,2006:252)。十里店斗争傅高林的群众关心的也是他的私生活。

  傅喜新厌旧,拆散别人家庭,使得那位丈夫出走并客死他乡。群众为之愤慨,一些人甚至要求傅与妻子分居,而与已经嫁人并生了两个孩子的前妻复婚(柯鲁克、柯鲁克,1982:165、166、168)。性、婚姻、人品、名声和关系等,本来就是农民进行道德判断的标准,只不过在新的话语体系下,它们又被等同于阶级品性,作了阶级化的对待。

  (四)以个人、宗派和家族恩怨搭革命便车

  农民还利用诉苦或报个人恩怨,或进行宗派(族)斗争。川东达州双河口村的保长刘伦就是因为喝酒、打牌、游手好闲而得罪了一些与他具有同样品行的贫农,最后被诉以恶霸地主而遭镇压(吴毅,2002:81)。西南柳坪村的前甲长牟之叶曾与前保长孙玉林为争女人闹矛盾,被孙撤职,牟之叶趁反霸斗争纠结人控诉孙“奸淫霸道,好一点的妇女,他就看得,就不放过”。其实,孙除了作风问题并没有多大恶迹,他所在的下保人还认为他是好人,但孙还是被定为恶霸镇压了(应星,2009:14-21)。临泉马庄老村长马远槐因为工作中得罪人而在反霸中遭杀身之祸的例子也很典型。马曾在执行村庄防务时斥责马真父子不出力,乱放枪;村民魏平杀死邻村蔡老庄的人出逃,蔡家人找魏母麻烦,马远槐出面调解,也让蔡家人怀恨。反霸时蔡家人声泪俱下地控诉马远槐“包庇杀人犯”,马真也在一旁添油加醋,最终把马远槐送上了断头台(满永,2011)。

  村庄内部宗派之间的争斗在诉苦中也较常见。上述孙玉林案例其实还不就是私人恩怨那么简单,其中还掺杂进柳坪村此前所属第八保上下保人的矛盾。据村民回忆,“保孙的就是下半截(下保)占大多数”,上保人则想通过斗倒孙来削弱上保人的势力,下保人不服,村民江国秀等一群女人还在诉苦会上打了牟之叶的耳光。可见,诉苦已然成为宗派斗争的工具(应星,2009:14-21)。

  诉苦还可能夹杂着家族私怨。莒南李村在土改大复查时上演了处死5名地富的大戏,但斗争会上的诉苦似乎并没有给村民留下太深印象,不过是事先经过训练的积极分子上台按照规定动作进行。所以,满永认为“并不贴近李村人的真实生活,很可能无法产生有效的共鸣”。

  原来,被斗之人统统是李日照及其6个弟弟组成的“七大家”。他们的被斗与之前的“反特复查”有关,当时李日照的三儿子为了让李家有问题的人躲过风头,笼络了工作队,将斗争对准了一些前任贫雇农干部、好吃懒做或有不良嗜好者,可是在之后的土改大复查中,这些人又翻了上来,对“七大家”进行血腥报复(满永,2006)。陕北杨家沟斗争马家地主的例子也很典型。马家是大户,周边各村村民多与其有租佃关系,为了躲避战乱,马家曾请国民党一个连入寨子联防,一些异姓村民曾被当作红军拷打或处死。1947年斗争地主马醒民时,马姓贫雇农不投入,诉苦多成了外姓人的专利(刘衡、钱夫,1947;李放春,2008),阶级斗争俨然成了家族斗争,而群众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所以,黄荣华在对新洲土改的研究中就提到,当万福村黄小湾群众斗了杨家庄恶霸杨大×后,杨家庄群众就说:“你湾像我湾这样的恶霸也有,我们也要斗”(黄荣华,2006:31)。

  可见,当乡村社会遭遇到基本政治秩序的大翻转时,那些传统的好勇斗狠、私心、残忍、私人及家族(宗派)矛盾的冤怨相报等行为也被召唤出来,村落中人“运用新政治规则所赋予的权利,将阶级斗争异化为解决村内和族内个人恩怨的工具”,大转折时期的村庄政治因此成为了宏观政治与个人恩怨搓揉叠合的产物(吴毅,2002:82)。

  (五)认识迷糊,诉苦“走型”

  我们还能看到一些因为搞不清楚苦为何物或者认识迷糊而乱诉一气或者为诉而诉,闹出笑话,悲剧当喜剧演的情况。如此时期解放军中诉苦,就有战士将偷地主庄稼、在中央军开过小差、当土匪时抢过老财等事当苦水吐;有雇工把自己曾要求雇主提高工价看作“剥削”;有人将本村人修房只雇外村人看作剥削,认为是打“小算盘”,“外村人吃上能落堆粪”——“穷人的屁眼也还要受‘剥削’哩”(王子野、布克,1947)。潞城张庄的几个雇工甚至控诉“地主家的媳妇闺女黑夜用肉体勾引他们,来换取他们白天起早贪黑狠劳动”的“痛苦”(柳村,1947)。韩丁还记述了张庄铁匠张还朝手艺差要价高,雇过他做事的人也因此认为受了“剥削”;王老汉在搭上富农寡妇王凤之后,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给了她,有人也认为她这是“剥削”王老汉(韩丁,1980:320-322)。

  对于这些“差池”,工作队颇为无奈。在冀东一次土改会议上,有干部就提到:有的人以苦为荣,爱讲个人英雄传,但讲来讲去还是认命;有的非有工作团在场才诉,还喊“同志给我记上”!还有两口子诉苦,男哭女不哭,两人回家就打起架来,“有工作团在这里,诉苦你不哭,让工作团看着好像咱们没有苦”;有人诉苦不伤心,诉完后还“轻浮的笑了一笑”(阳翰笙,1989:376);有的人干脆要求不要让他去开会。广东新兴县的一次诉苦会上,问群众有没有被地主霸田,群众说没有,被问急了反说“工作同志迫苦我”。山西晋城马坪头村长工李海水认为地主不错,还为他娶媳妇,一番争论后,李“恍然大悟”:人家不是为他娶媳妇,而是要用个老妈子和做饭的!同时也拿这栓住他,让他死心受一辈子!(《一个诉苦大会——太岳通讯》,《人民日报》1946年6月5日)

  如此迷糊的认识自然会导致诉苦走型。于是,我们看到在阳翰笙的日记中就提及在广西柳城县六休屯的诉苦会上,有打瞌睡的、有吃红薯的、有发笑的、有叽叽喳喳插科打诨的。在斗争地主杨朝达时,杨自报“劳动地主”,有人就发笑,引得杨本人也笑,甚至还有群众亲密地唤他“朝达兄”(阳翰笙,1989:401、411、412),诉苦没有效果。广西柳城县山脚乡地主杨福相被斗时主动认罪,又是痛骂自己,又是给群众下跪请求宽大,结果群众心软,连积极分子也斗不下去(阳翰笙,1989:385)。杨家沟一刘姓村民在被动员诉地主马醒民之苦时甚至说起了马的恩情,“人家杀我来来,马醒民把我救下,不让杀……这我这阵儿能斗争了?那还有恩不补以仇报了?”(李放春,2008)

  此种分类性的列举还可以继续。尽管土改已经过去了60年,当年的土改档案也因为种种原因不太可能保留太多不符合阶级斗争标准的材料,但是,在农民觉悟需要启发的模式下,一些反映农民原生态立场的材料还是零零星星,但却幸运地留存下来,而今天的土改口述研究则又在不断充实并且印证着它们,让研究者终于有可能去掉历史的浮尘,还原诉苦的真实情态。这种真实情态向人们表明,农民实际上是以自己的利益立场与价值判定来迎合、理解、接受并进行诉苦的,他们既非一经宣传便认同了阶级化认知社会的立场,也非权力话语模式支配的“提线木偶”,他们或多或少会对自上而下的阶级诉苦模式进行改造和利用,使之符合自己的理解。而正是在这种改造和利用中,诉苦从形式到内容也就发生了从有形到无形、从外在到内在的变化。从有形和外在的角度看,诉苦为农民提供了说话的机会,让底层和边缘者发声,让他们倾诉情感,但是农民的发声与倾诉仍然带有其固有而鲜明的底层立场、民粹色彩、乡村道德特性甚至个人及家族诉求,它们远达不到新政治的要求,并使其不得不反过来适应,甚至迎合农民,从而使理想型的阶级诉苦模式异化出诸如谋利、发泄、报复、权斗、说谎,以及各种戏剧众生相,而革命的宏大目标也就在这一系列琐屑的异化中变形。从无形和内在的角度看,诉苦在改变传统农民“各安天命”的秩序观及以“和”与“仁”为核心的文化伦常的同时,也将撕裂村庄阶层、家际与人际秩序的暴力型文化与价值伦常输入,并以此为基础,建构起超越村庄的革命型文化秩序。尽管其并未能真正摧毁和替代传统村落文化价值的核心结构,以至于在由革命向改革的进程开始后便迅速消解,但是它调动起了底层社会的暴烈之气,并以自上而下的强力重组与规范农民的言行。由此,农民被编排进精神文化大一统的“规划性变迁”中,这种“规划性变迁”在土改及其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将极大地影响着农民的思想和说话空间。(未完待续)

吴毅/陈颀,《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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