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5日 星期五

重庆长寿湖渔场一份“右派”名单研究(下)


打成“右派”的时间

打成“右派”的具体时间,主要是其所在单位定案(宣布“戴上帽子”)的时间,有的人实际上在此前就已经遭到批判并下放农村劳动了。从这批人所填写的表上可知,他们大多数是在1957和1958年被打成“右派”的。也有几个在这之后才被“戴上帽子”的。

1957年打成“右派”的有:刘时雨,杨光瑜,孙进,练冰梧,曾永臧,马应芳,高志长,欧渊儒,黄焘,郑杰,李春阳,陈忠笃,陈忠麟,靳叔威,袁达成,李普杰,罗成溶,黎民苏,全在云,刘宗钦,龙培云,胡朝栋,周维翰,徐显镛,刘曼若,崔京生,陈祖翼,余泽华,胡朝聘,张健,程代泽,陈西平,曾广闻,刘康,刘耀荣,周家元,王钦福,吴却贵,唐轲,李恩章,刘允迪,陈英,向光棣,曾昭楹,丁慧江,谢汝卿,郑光荃,雷克勤,陈普安,刘钧,陈先齐,张汝闿,李建裕,俞舜臣,裘庭义,陈诲德,邓家琦,朱汝鳌,郑大同,朱恩源,李宁熙,曾文逵,徐树德,李国元,顾大鸣,阎淑群,周远照;

1958年打成“右派”的有:唐尚灵,李多明,周灏,林伯力,萧去非,杨德明,萧晋虞,陈欣,甘正常,张天授,苏朝纲,卢光特,张学渊,熊明鑫,陈宇,王义珍,刘焰,杜渐,萧思辉,曹贞干,顾学义,成中霖,殷宗炳,李树文,黄德,郑永康,李岱林,吕汉章,郑汉生,蒋维亮,陈本华,余薇野,聂云岚,廖品云,李引安,赖恒国,李武珍,朱丰衍,赵子生,周西平,何子超,金践之,王文琛,陈敏戎,刘钊,廖石城,刘新加,吴希鳞,欧文定,卢仲秋,陈初蓉,蔡容,詹洸,邓万华,余重学,梅吾,赵世瑞,吴德昌,张晓,张平,文履平,邢传俊,胡尔勤,梁耿法,萧培禧,张定华,万声,罗报群,王华东,郭良彬,赵玉昆,李淦,冉德瑜;

1959年打成“右派”的有杨建,刘慕宇,张积成,秦开端,张慧光,李正,罗远凯,韩忠良;

1960年打成“右派”的有:占一之,赵万仞。

在1959年(全国已经按照中央指示开始给一些“右派”“摘帽”了)才被打成“右派”的8人,相对集中于4个单位:六中二人(杨建,张积成),出版社二人(刘慕宇,张慧光),歌舞剧团二人(李正,罗远凯),电影公司二人(秦开端,韩忠良)。而迟至1960年才被打成“右派”的2人,都是市委机关干部。为什么这些单位在“反右派”运动已经结束之后还在打“右派”?这显然不好再归罪于“上级命令”、“完成指标”之类的原因了。在《当代重庆简史》中按整风运动总结报告的数字记载的全重庆共打“右派”6596名(俞荣根、张凤琦主编,重庆出版社2003年9月第一版161页)这个数字显然并未包括这些在整风运动结束之后另行补打的“右派”在内。

他们的登记表中大多没有填写被打成“右派”的原因及被罗织的罪名。只有个别人在简历中写有简略的内容,如梅吾的罪名是攻击党的干部政策和下放干部政策,发泄对1955年反胡风斗争中受审查的不满,攻击了肃反运动。万声也曾在肃反运动中受到过审查。孙进1951年曾以“反革命”罪逮捕,1953年无罪释放恢复职务。像他们这种曾经受过错误处理的人,不能说整人的当权者半点不是,只要在“反右派”运动中对自己的冤屈稍微表示不满即可获罪。曾文逵表中则写有这样可笑的组织结论:“情节不十分严重,态度恶劣,划为右派,送农场劳动”。而李恩章所写更是叫人拍案惊奇:他对“右派”罪名不服,曾问学校支部书记,自己到底在哪些问题上犯了什么罪,书记回答:反右斗争中不左即右,没有中间路线;你是不是左派?不是左派就是右派。寥寥数语,那场运动、那个时代的荒谬即已凸显于字里行间。

《重庆日报》记者张天授,在“反右派”运动开始时曾被派到西南师范学院采访和组稿,著名学者吴宓在1957年7月25日的日记中记载:“宓综答其所问……张天授君对宓约定:(1)以上皆不发表;(2)即采用,亦只采取宓之‘正面’议论;(3)在《报》中刊出之稿,必先送宓审阅过。”(吴宓著、吴学昭整理注释《吴宓日记续编》,三联书店2006年4月第一版第三册137页)张天授没有食言,他的这三条约定对吴宓起到了保护作用。然而他保护了别人,自己却身陷“阳谋”。

“摘帽”时间与“未摘帽”人员

这批人的登记表中,有的人填写“摘帽”的时间具体到了某月某日,显然他们对这个时间非常看重。而另一些人则相反,根本就未填写是否“摘帽”或何时“摘帽”,因此这方面的内容并不完整。从已经填写的内容可知:

1959年“摘帽”的有:刘时雨,杨德明,苏朝纲,萧思辉,曹贞干,余泽华,

1960年“摘帽”的有:林伯力,高志长,殷宗炳,蒋维亮,聂云岚,刘曼若,陈祖翼,张慧光,阎淑群,

1961年“摘帽”的有:唐尚灵,陈欣,杨光瑜,张天授,卢光特,张学渊,曾永臧,马应芳,杨建,靳叔威,袁达成,李普杰,黄德,郑永康,刘慕宇,郑汉生,张积成,刘宗钦,陈本华,余薇野,龙培云,胡朝栋,周维翰,廖品云,赖恒国,李武珍,胡朝聘,赵子生,周西平,王文琛,刘钊,李淦,

1962年“摘帽”的有:李树文,冉德瑜,

1963年“摘帽”的有:萧晋虞,甘正常,孙进,黄焘,刘焰,李岱林,全在云,李引安,张健,程代泽,秦开端,陈西平,廖石城,

在抄录表中填写为“未摘帽”,但据知情人指正应为已经“摘帽”的有:练冰梧,陈宇,王义珍,欧渊儒,吕汉章,黎民苏,徐显镛,崔京生,朱丰衍,何子超,金践之,陈敏戎,刘康。到底是他们自己填写时就写错还是后来抄录时抄错?因无原件核对,不得而知。

“未摘帽”的则有一大批:郑杰,杜渐,刘新加,吴希鳞,曾广闻,刘耀荣,周家元,王钦福,李正,占一之,欧文定,吴却贵,唐轲,李恩章,卢仲秋,陈初蓉,蔡容,刘允迪,詹洸,陈英,邓万华,向光棣,余重学,梅吾,赵万仞,曾昭楹,丁慧江,赵世瑞,谢汝卿,范广授,吴德昌,张晓,郑光荃,雷克勤,张平,陈普安,文履平,刘钧,罗远凯,邢传俊,陈先齐,韩忠良,张汝闿,胡尔勤,李建裕,俞舜臣,梁耿法,裘庭义,萧培禧,陈诲德,邓家琦,张定华,万声,朱汝鳌,罗报群,王华东,郑大同,朱恩源,李宁熙,郭良彬,曾文逵,徐树德,李国元,顾大鸣,赵玉昆,周远照,熊明鑫。

在登记表上未填写是否“摘帽”(据知情人介绍在1970年时均已“摘帽”)的有:李多明,周灏,萧去非,李春阳,陈忠笃,陈忠麟,顾学义,成中霖,罗成溶。他们为什么没有填写?是填写时忽略了?还是认为“摘帽”与“未摘帽”并无实质上的区别?不得而知。

在这份名单上,没有1964、1965年“摘帽”的人员,不知其他地方是否也是如此。文革前的这两年,已经是全国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的高潮中了。阶级斗争的弦已经绷得更紧。长寿湖渔场的这批“右派”中,不但再没有人“摘帽”,反而还有人遭到了更加严厉的惩处:欧文定和梅吾都被判处了“管制”,梅吾二年,欧文定三年。梅吾的罪名是“一贯不认罪服管,并有严重攻击性言论、三反罪行”(据长寿湖难友介绍梅吾“不认罪”的一个表现是:文革中被押着在荒岛上“游街”时,他总是边走边喊“我是右派,我不是右派!”)。欧文定的罪名更荒唐,是因他爱注视偶尔过路的女性,因此被定为“坏分子”。判处的时间是在文革已经开始的1966年底,当时渔场从9月开始进行了“四清”评查,对他们作出判决的时间是11月,这时全国各地已经进入了“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群众造反时期。而运动步伐相对滞后的渔场却还在执行“转移斗争大方向”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

婚姻状况

在这批人中,有四对夫妻同为“右派”并同在渔场劳改,他们是:张慧光与刘曼若,刘焰与罗成溶,陈欣与李多明,刘宗钦与廖品云。其中,前两对是原配夫妇,后两对划右后均分别被迫离婚,是到渔场后在劳改中结为夫妻的。张慧光是在妻子刘曼若被划右后,1959年从下放干部补化为右派的。而刘焰与罗成溶的遭遇可算那个荒谬时代的缩影:夫妻俩分别在市总工会和市妇联,是市级机关有名的文娱演出活跃分子,刘焰会乐器演奏,罗成溶能歌善舞,在市里的许多联欢演出中都可以看到这夫妻俩的身影。刘焰本来不是右派,而是作为总工会的下放干部戴着大红花被欢送下来的。对罗成溶被打成右派,夫妻俩都不服。到长寿湖后不久,夫妻俩竟然天真地想另谋出路,去长寿县剧团应聘,凭他们的才能被剧团接纳。但渔场当局得知后,认为是“破坏干部下放政策”,将两人抓回,并给刘焰戴上了“右派”帽子。因这顶“帽子”是渔场当局给戴上的,所以后来“改正”时,刘焰的原单位总工会根本没有划他“右派”的档案,无法进行“改正”。

此外,有一对到渔场后才结成夫妻的“右派”是张平与陈敏戎,张平到1970年时还“未摘帽”。陈敏戎前夫离异,有三女一子,与同在渔场劳改、小她8岁的张平在这伤心之地结成了相濡以沫的患难夫妻。

这批人中本来还另有一些夫妻“右派”,如余薇野与萧莲蓉(重庆市妇联干部),萧莲蓉“摘帽”后已经调回城里另行安排了工作。又如,孙静轩被发配来长寿湖时,已经与前妻离婚,后在渔场与李武珍结为夫妻,孙静轩1963年“摘帽”后调去成都(1959年8月中国作家协会重庆分会更名四川分会,迁成都,原重庆作协人员一部分调成都,一部分留在重庆市文联),1961年“摘帽”的李武珍留在渔场继续“改造”,分居多年后,二人于1969年(即填写这个登记表的前一年)离婚。

这批人中,夫妻离异的有24人(超过名单上总数的七分之一),他们是:卢光特(妻离异),李武珍(夫离异),陈敏戎(夫离异),刘耀荣(妻离异),占一之(妻离异),詹洸(妻离异),余重学(妻离异),梅吾(妻离异),赵万仞(妻离异),丁慧江(妻离异),赵世瑞(妻离异),张汝闿(妻离异),梁耿法(妻离异),萧培禧(妻离异),陈诲德(妻离异),张定华(妻离异),王华东(妻离异),李宁熙(妻离异),曾文逵(妻离异),赵玉昆(妻离异),李淦(妻离异),龙培云(妻离异后再婚),胡朝聘(妻离异,表上未填),裘庭义(妻离异,表上填“无妻、子女”)。他们的家庭变故,可以肯定绝大多数是出于政治原因。因此,他们中有的人离婚后,丈夫在长寿湖劳改,已经分手的妻子本来在市里当干部,为了照顾前夫的生活,主动要求下放到长寿湖的农村公社担任领导干部……后人将很难想象,“毛泽东时代”那强大的政治压力以及由此而来的社会压力和经济压力,摧毁了多少夫妻恩爱的家庭。在曾文逵的表中写有“妻离异。有三子(无联系)”,在裘庭义的表中写有“无妻、子女”等语,此中有多少辛酸,后人还能读出来吗?

这批人中,独身的有28人(超过他们总数的六分之一。原登记表中填写的是“无妻无子女”,笔者录入时为简便起见一律写作“独身”),在1957年“反右派”运动开始时(以1957年6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这是为什么》正式展开“反右派”斗争为界),他们的年龄分别是:俞舜臣(45岁),张天授(40岁),唐轲(38岁),周远照(38岁),郑永康(36岁),陈英(31岁),胡尔勤(29岁),殷宗炳(28岁),刘允迪(28岁),李正(28岁),罗远凯(27岁),孙进(27岁),吴德昌(26岁),陈初蓉(26岁),邢传俊(26岁),裘庭义(26岁),郑汉生(25岁),李建裕(24岁),曾广闻(24岁),陈先齐(24岁),顾大鸣(24岁),罗报群(23岁),郑光荃(23岁),欧文定(23岁),邓万华(23岁),李国元(23岁),吴却贵(22岁),周家元(21岁)。其中,大学文化程度的即占半数,有俞舜臣、张天授、周远照、郑永康、陈英、胡尔勤、殷宗炳、刘允迪、孙进、吴德昌、李建裕、郑光荃、李国元、周家元等14人,另一半人大多数是高中文化,他们的独身,可以肯定主要是政治原因造成的,被打成“右派”并发配到渔场劳改后,“东风恶,欢情薄”,“山盟虽在,锦书难托”,恋爱和婚姻对他们许多人来说都只能成为残留于心中的梦想。“左派”当权者对这些“右派”不仅进行政治上的打压和经济上的制裁,同时还进行人性上的摧残。《重庆日报》记者张天授被打成“右派”时,他的恋人(在一家医院工作)坚决不与他分手,但遭到其家中亲属的激烈反对和“组织上”的严厉要求(不分手就保不住共青团团籍),最后不得不洒泪与他“划清界限”。欧文定在所填表中写有“1966年11月22日在渔场被判‘管制三年’处分”,是什么罪名呢?原来就是当时已33岁尚为独身的欧文定,有时忍不住对路边偶尔过往的女性多看了几眼,就被打成了“坏分子”。后来得到“改正”回到交通学院,欧文定再也未能找到合适的对象成家,一直独身,最后因心脑血管病发作死在家中无人知道,几天后才被发现。

这批人中有两对同在渔场的患难夫妻,妻为“右派”夫为“历史反革命”:一对是被打成右派并戴上地主帽子的冉德瑜与后夫李长文(李是市24中教师,1958年被打成“历史反革命”,与前妻离异,有二女。1962年“摘帽”);另一对是阎淑群与陈华(陈于1959年在市歌舞团被打成“历史反革命”,妻离异,有六女,1962年“摘帽”)。

这批人中,还有的被迫娶了当地农民为妻,如:邓家琦(大学专科文化),黎民苏(大学肄业文化),陈忠麟(大学肄业文化)、龙培云(高中文化)、陈忠笃(高中文化),李岱林(中学文化),余泽华(中学文化),程代泽(中学文化),卢仲秋(初中文化),蔡容(初中文化)。他们在这种情况下组成的家庭,有没有电影《牧马人》中那样的戏剧性姻缘?无人知道。不过,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贫贱夫妻百事哀”。真实的生活中是很难会像经过艺术加工的电影故事那样浪漫美好的。

此外,在“毛泽东时代”的政治运动中,父母(不论是否离婚)任何一方的所谓“政治问题”,还会给子女带来比皇权专制时代更为严重的影响,“右派”子女在升学、就业甚至找对象等方面都属于低人一等的贱民。从这批人的表上可知,他们中有子女的有:

唐尚灵(三子),李多明与陈欣(一子),周灏(二子四女),林伯力(二子),萧去非(二子一女),刘时雨(二子一女),杨德明(一子一女),萧晋虞(二子),甘正常(一子),杨光瑜(二子),苏朝纲(一子一女),卢光特(二子一女),张学渊(一女),练冰梧(一子一女),熊明鑫(一子一女一继子),陈宇(三女),王义珍(二子),马应芳(二子二女),高志长(一子一女),杨建(一子二养女),欧渊儒(二子二女),黄焘(一女),刘焰与罗成溶(一子一女),郑杰(二女),李春阳(一子一女),萧思辉(一女),陈忠笃(二女),靳叔威(四子二女),曹贞干(一子二女),顾学义(二女),成中霖(二女),袁达成(四女一子),李树文(二子一女),黄德(四子一女),李岱林(一子一女),吕汉章(二子五女),全在云(三子一女)朱丰衍(二女),何子超(一子一女),刘慕宇(二子一女),黎民苏(一女),张积成(三子一女),蒋维亮(一子),刘宗钦与廖品云(各有一女和一子二女),陈本华(三子四女),余薇野(一子),龙培云(一子二继子),聂云岚(二子二女),胡朝栋(四女),周维翰(三子一女),张慧光与刘曼若(二子),崔京生(一女),陈祖翼(一子二女),李引安(一子一女),赖恒国(一子),余泽华(二女),李武珍(二女),张健(三子一女),程代泽(二女),赵子生(二子二女),秦开端(三子一女),周西平(二子三女),金践之(三继子女),王文琛(一子四女),陈敏戎(三女一子),陈西平(一子),刘钊(一子),廖石城(二子五女),刘新加(二子),吴希麟(一子),刘耀荣(一女),王钦福(二子二女),占一之(一子),李恩章(一子一女),卢仲秋(二子一女),蔡容(一子一女),詹洸(二子一女),何光棣(二女),余重学(二子一女),梅吾(一子),赵万仞(一子),曾昭楹(三女),丁慧江(二子一女),赵世瑞(一女),谢汝卿(三子二女),范广授(二子一女),张晓(一女一子),陈普安(三子二女),文履平(二子二女),刘钊(二子二女),韩忠良(一子),张汝闿(四子一女),梁耿法(一女),裘庭义(一女。表上未填),谢培禧(二子四女),陈诲德(四子一女),邓家琦(二女一子),张定华(三子),万声(一子),朱汝鳌(三女),王华东(一女),郑大同(二子),朱恩源(四女一子),李宁熙(一女),郭良彬(二子二女),曾文逵(三子),徐树德(一女),赵玉昆(一子),阎淑群(一子一女),李淦(二子二女),冉德瑜一子)。
这115人的“右派”问题,就直接株连影响到他们的306个子女,这些子女的生活自然是另一部辛酸史、苦难史了。

工资收入

这批人的工资收入,按数额高低排序如下:
92.5元:占一之。
86元:卢光特,廖石城。
83元:赵万仞。
78元:刘慕宇。
73元:吕汉章。
69.5元:朱丰衍,刘康。
67.5元:萧去非。
66元:全在云。
64.5元:陈宇,詹洸。
62元:聂云岚,周西平。
60元:曹贞干。
59元:苏朝纲,萧培禧。
57元:顾学义。
54.5元:成中霖。
53元:周灏,陈欣,陈祖翼,丁慧江,赵玉昆。
51.5元:靳叔威。
50元:张健,金践之,王钦福。
49元:张晓。
48.5元:杨德明,文履平。
48元:张定华。
47元:邓万华,梅吾。
45.5元:张天授,刘新加,唐轲。
45元:张汝闿。
43.5元:张积成。
42.5元:刘时雨,李岱林。
42元:余泽华,向光棣。
41.5元:张学渊,欧渊儒。
41元:陈敏戎,陈初蓉,裘庭义,李淦。
40.5元:余重学。
40元:练冰梧,马应芳,高志长,陈忠笃,罗成溶,殷宗炳,周维翰,朱恩源。
38.5元:杨光瑜,廖品云,刘钊,谢汝卿,,雷克勤。
37.5元:吴希鳞,卢仲秋。
36.5元:刘钧。
36元:黄德,何子超,曾广闻,朱汝鳌。
35.5元:李多明,林伯力,李武珍,刘允迪。
35元:郑大同。
34.5元:张平。
34元:唐尚灵,王义珍,余薇野,崔京生,赖恒国。
33元:陈本华,刘耀荣,陈诲德,郭良彬。
32.5元:黎民苏,刘宗钦,徐显镛,胡朝聘。
32元:胡朝栋,王文琛。
31.5元:萧思辉,李普杰。
31.4元:秦开端。
31元:郑汉生,蒋维亮(注:实为12.5元),龙培云,刘曼若,李引安,张慧光。
30元:熊明鑫,陈忠麟,袁达成,李树文,郑永康,赵子生,蔡容,陈英,曾昭楹,范广授,吴德昌,胡尔勤,邓家琦,王华东,李宁熙。
28.5元:欧文定,邢传俊。
28元:甘正常。
27.5元:程代泽。
26元:陈先齐。
25元:萧晋虞,刘焰,陈西平,周家元,李正,吴却贵,李恩章,赵世瑞,郑光荃,陈普安,罗远凯,韩忠良,李建裕,俞舜臣,梁耿法,万声,罗报群,曾文逵,徐树德,李国元,顾大鸣。
23元:周远照。
20元:杨建。
18元:阎淑群。
16元:孙进,曾永臧,黄焘,郑杰,杜渐,李春阳,冉德瑜。

最后这7人每人每月只能拿到的16元,和前面一个人每月拿的18元,实际上不是工资,而是生活费。只能维持其个人的最低基本生活所需。这些人中除孙进是独身,杜渐的表上未填写此项内容外,曾永臧有妻子;黄焘有妻子(同为右派)和一女;郑杰有妻子和二女;李春阳有妻子和一子一女;冉德瑜前夫被镇压,有一子(同在渔场的“反革命”后夫也只拿16元生活费,还有二女);每月拿18元生活费的阎淑群有一子一女(同在渔场的“反革命”丈夫工资62元但有与前妻所生六女)。

此外,因这批登记表填写于1970年底,当时许多人的工资已经略有调整,因此还有表上未能反映出来的更低的收入,如蒋维亮,表上填的是收入31元,但据他本人回忆,实际上他到长寿湖后只拿到7.5元,1960年摘帽后也未变,直到1962年初才提为每月12.5元,1974年调重庆市曲艺团当美工兼做电工及舞台装置等打杂工作,才按25级(干部最低级)待遇拿34.5元。王义珍回忆她摘帽之前也一直只有每月8元,当时她还认为自己是最低收入,后来听说有的人只拿7.5元,才知道还有比她更低的。这样微薄的收入,真不知他们如何持家度日!

其他的人当中,有的刚被打成“右派”时也是只发生活费,后来因“摘帽”等因素才有所增加。令人不解的是,孙进、曾永臧、黄焘、李春阳都已“摘帽”,为何还只发生活费?原来,他们都是文教系统的“摘帽右派”,“摘帽”后渔场将他们送回原单位,但原单位不接收,又退回渔场来,渔场就只给他们发16元最低生活费作为“工资”。据当事人回忆,此表上30元上下的“工资”,都是在“摘帽”后才由15至18元生活费增加上来的。而且这其中还有这样的怪事:郑汉生、李宁熙等在总工会被打成右派后,生活费、医疗费全由原单位拨付,最初只发给生活费15元,比一般的18元还少3元(郑汉生曾为此多次写信申诉却被认为是“认罪态度不好”)。直到“摘帽”后,郑汉生的工资才定为干部最低级34.5元。但长寿湖渔场的管理人员竟向总工会提出将他工资的“零头”砍掉,改成了30元,以后加1元补贴后成了31元。

从这些人的工资数额看,竟有54个不同档次,有的上下两档间只相差0.5元甚至0.1元,这显然不是正常的工资档次(当时的行政级别只有28个档次),而充分显示出当时那种“人治”状态下的随意性和恶意性。这也是如今被一些人忘却或故意“忽略”的“毛泽东时代”的一大“优越性”。

这些被打成“右派”发配渔场劳改的人,都是在“戴上帽子”的同时就被降职、降级、降薪(许多人的登记表上都写有这“三降”,笔者整理时为简明起见略去了),有的甚至被开除公职。降级最多的,有文履平被降了六级(表上未填写),练冰梧被降了五级,林伯力、顾学义、殷宗炳、胡朝栋被降了四级,张学渊、陈宇、马应芳、、罗成溶、张积成、聂云岚、朱丰衍等被降了三级。周家元则是“书记、院长宣布:本应降三级处分,无职级可降,发给生活费下放农村劳改。”另一些人只写了“降级”而未写明降了多少级。

他们的登记表上没有粮食定量及其他供应情况方面的内容。在那个一切都要凭票供应的物资匮乏时代,许多东西是仅有钱还不能买到的。在长寿湖渔场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吃粮票”的故事:作家张晓在渔场劳改期间,经常饿得发慌,其妻(小学教师)想尽办法从自己和孩子口里省下来10斤粮票,要带给他,但又怕被人发现后落得个“破坏改造”之类的罪名,便用从革命传统故事中学来的办法,将粮票夹在一个自做的饼子里给他寄去。他收到后,一看有吃的,顾不上读信,先把饼子狼吞虎咽几口吃掉,然而再慢慢读信,这才看到信中说饼子里夹有10斤粮票!他悔恨万分,捶胸痛哭……

全国“右派”到底有多少人?据新华社高级记者戴煌在《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一书中说:全国公职人员中被改正的“右派”达五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七人,这个数字中还不包括留下做“样品”未予改正的,不包括尚未纳入国家干部行列的大学生、中学生、民办教师,原属民族资产阶级工商界、民主党派等等不拿国家工资的“右派”。据估计这样的“右派”不下十万人,此外还有不戴“右派”帽子而作“内控”的“右派”……(戴煌《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8年5月第一版17—18页)又据最新资料称,全国划右派总共是3178470人,还有1437562人被划为“中右”(见2009年第2 期《炎黄春秋》杂志10页,郭道晖《毛泽东发动整风的初衷》)。

长寿湖这151个“右派”(包括“摘帽右派”),在全国百万“右派”中只占极微小的比例。可以说只是汪洋大海中的一滴水。然而,有时一滴水也可以反映出大千世界。

据报载,近年来已经开发为旅游景区的长寿湖,将动工兴建数百平方米的人造海滩,花巨资从广西银滩运来银沙,打造出一片巴厘岛那样的纯东南亚风情休闲胜地。当后人们在不久的将来到这人造海滩休闲度假时,还能想到当年这里曾有过的那些辛酸与苦难吗?还会知道此地曾被“右派”们在申诉书中称之为“西伯利亚”(沙皇俄国时代的流放地)吗?

我们经常用来教训别人的一句古训:“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是不是也该用来警醒一下自己?

长寿湖是不是可以学习湖北咸宁把当年文化系统五七干校旧址开发作为旅游景点那样,把当年的“右派”劳改旧址也开发作为旅游景点,供人们参观?

是不是还可以在长寿湖畔立一块碑,将那些曾在这里劳改的“右派”们的名字刻上,作为永久的纪念?

写于“反右派”运动五十周年纪念之际

何蜀,观察,原标题为“长寿湖边一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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