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3日 星期三

红军著名将领之妻:党组织令我为革命重婚嫁给上海律师

读过很多中共早期革命家不将婚姻和女人当回事的故事,这里又是一例:党组织明知道黄 慕兰与红军总政治部代主任、中共最年轻中央委员贺昌是恩爱夫妻,彼此 惦念,但为“工作的需要”,竟下令要这位红军将军的妻子与上海著名律师陈志皋结婚。还说:“贺昌是个很开明的人,他决不会埋怨你”








圣诞节到元旦期间,读了一本《黄慕兰自传》(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2年1月)。这本书的作者、1907年出生、今天仍然健在的黄慕兰老人, 堪称 一位传奇女性:当过纱厂女工、大律师夫人、女银行家,在旧中国的大上海是社交圈中的红人。但是她的第一身份,是中共特工。

黄慕兰老人在97岁时完成了《黄慕兰自传》,105岁时得以出版,记述其如何投身革命,从事地下工作,抗战期间以学生、职员身份效力抗日救亡,共和 国成 立之后却受到怀疑、贬抑和打击,以及平反后晚年的工作与生活,写了整整一个世纪的“山河破碎风飘絮,身世浮沉雨打萍”(文天祥《过零丁洋》)。

她的一生蹲过四次监狱,前两次是国民党的,后两次是共产党的。前两次,她坚不吐实,掩藏自己红色特工身份;后两次,她却是要想方设法证实自己是红色特 工。黄慕兰的人生辉煌随着共和国成立而中断,后半生除了蹲监狱,就是出狱后到处上诉,直至1980年她73岁,才获得一纸她本人很不满意的平反书。
中国官方新华网在“2012年度中国影响力图书评选·传记类候选书目”中,列入了这本《黄慕兰自传》,“颁奖词”如下(文句不太通,原文如此——老高注):

这部传记的传主黄慕兰是谍战大戏《风声》女主角原型之一。从青春年华开始,黄慕兰便将一生的命运、前途、婚姻、财产,甚至不惜抛夫别子……她跌宕起伏的传奇一生,是20世纪中国社会风云和革命历程的一个侧面反映。


年轻时的黄慕兰和百岁黄慕兰。


新华网关于此书的作者简介是这样写的:

黄慕兰,黄定慧,又慕兰、彰定、淑仪。女,1907年生,湖南浏阳县人,大学肄业,中共党 员。1926年秋始,历任国民党汉口特别市党部女部长,中共江 西省委、中共中央暨南方局、北方局秘书兼机要交通员。1931年春,调任中国人民革命互济会营救部部长。抗日战争期间,在金融界和文化界兼任过不少社会职 务,从事抗日救亡工作。1942-1944年被囚重庆,后被营救出狱。抗战胜利后,在沪参加文艺和银联复兴工作。1950年任救济总会上海分会秘书。 1955年,因错案长期受审查。1980年4月平反后,任上海市政府参事,上海市第六、第七届政协委员。1994年离休,现居杭州。
——也是文句不通,语义不明。唉,不知是谁写的,又是谁把关审的!

从书中看,黄慕兰立下的功勋实在了得:

是她,最先偶然得知中共总书记向忠发被捕叛变,于是伺机立即通知了潘汉年:
第二天,康生和潘汉年坐了小车来找我,说是恩来同志要召见我。一进门,恩来同志就紧紧地握 着我的手说:“慕兰,慕兰,你真不错呀!听听你的汇报 吧。”……离开前,恩来还表扬了,说我工作认真负责,有高度的警惕性,如果不是注意到曹炳生讲话的内容,又仔细分析判断,果断采取措施,而是跟着陈志皋去 吃晚饭、看电影的话,那么包括他在内的党中央领导人就早都被捕受难了。他还连连夸我头脑冷静,灵活机警,分析正确,说:“土豹子(贺昌)没有保举错。你跟 潘汉年两人互相配合,行动得很好,一上马就为党立了这一大奇功!”

是她,想出巧计,戳穿敌人关于周恩来叛变自首的谎言:
1931年12月,康生和潘汉年再次接我去见恩来同志。……对我说,自从顾顺章叛变后,敌 人在四处造谣,说他(周)已经叛变自首了,问我能用什么巧妙而 有效的方法替他辟谣,揭穿敌人这种卑鄙无耻的伎俩。我坐在书桌旁凝神思索了一会儿,觉得恩来同志五四运动期间在天津“觉悟社”的代号为“伍豪”,后来又用 作在党中央刊物《红旗》杂志和《红旗日报》上发表文章时的笔名,为党内外许多人所熟知,便马上拿起笔来起草了一篇稿子:“陈志皋律师代表伍豪启事:鄙人身 体健康,希诸亲友勿念……”恩来同志看后,觉得很满意,当场就夸奖我说:“慕兰,你真是我们的女诸葛,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啊!这件事就请你先去和陈志皋律 师商量商量,看看怎么能办得既有成效又妥善无虞吧!”

书中介绍,后来因国民党先登出“伍豪启事”等原因,黄慕兰建议的办法没有实施。

这里我关注的,是党催促黄慕兰为了党的事业“重婚”的问题。

本来,革命者加入中共,誓言“把一切献给党”,这个“一切”,当然也包括爱情、婚姻。中共的创始人尽管读过马列的不多,对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某些观点,却断章取义地为我所用,于是我在中共党史著作和许多传记中,不断看到这样的故事:

——中共早期党员、後来与中共分道扬镳的郑超麟,在其《郑超麟回忆录》(东方出版社)中大量写到中共早期男女党员的朝秦暮楚;

——至于不将女人的意愿当回事,戴茂林、赵晓光的《高岗传》(陕西人民出版社)更骇人听闻,书中引述高岗夫人李力群的回忆:

“我17岁去延安,后进党校学习。有一天,高岗去党校讲党建课。我个子小,听课时始终坐在 前面,他可能在讲课时就看上了我。党校学习结束后,陈云就把我 留在了陕甘宁边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当时我很不情愿,我愿意去敌后,我觉得这里的人太土,但组织上的安排必须服从。不久,高岗就带我出差去了安塞,这次 出差大约有三四天。出差回来后,毛主席请我们吃饭,是高岗带我一起去的。毛主席请我们吃腊肉,席间毛主席说了许多高岗的好话,让我向高岗学习,而且说,你 将来如果能找到这样的对象如何如何。我当时心里就一惊,因为那时候我见到高岗就害怕,他样子很凶,又是大首长,但毛主席的意思我已有所觉察。又过了几天, 王明、王若飞、习仲勋等人又请我和高岗吃饭,还请周围的一些小姑娘吃枣,并说今天就是结婚的日子。一听这话,我撒腿就跑,一直跑到了延河边。但这时王若飞 找到我说,你学过党建吗?党员要听党的话,这也是党的安排。他劝我回去,但我当时还是没回窑洞吃饭。”

居然还有习仲勋!

——多种史书、多篇报导(最著名的一篇就是《王震为部下招“新娘” 八千湘女上天山》),都写到解放初期,为了解決新疆屯垦戍边的将士的婚姻问题,中共将数千湖南女孩诱骗到新疆,将上海娼妓胁迫到新疆,让官兵挑选:軍级、 师级军官先挑,团级營级后挑,连级排级再挑,剩下的给战士……尽管这些史书,这些报导,都是用歌颂的笔调所写,但是所披露的,却是何等丑恶的现象!

扯远了。还谈黄慕兰。

作为女人,她的婚姻感情生活多姿多彩、大起大落,有多次悲欢离合。如果算上年少时家长包办婚姻,她一共嫁过四个男人,生了八个孩子,活下来三男三女。

黄慕兰嫁过两次她的革命战友。第一任丈夫(包办婚姻那一个除外)、《民国日报》总编辑宛希俨牺牲,留下一个儿子,送到孩子爷爷家抚养;第二任丈夫贺昌,婚后奔赴苏区,长期渺无音讯,也留下一个儿子,放到一位战友家抚养。

黄慕兰当时的主要地下工作,是营救被捕的中共党员,营救出的最著名中共党员是关向应。一位上海有名的大律师陈志皋,为营救被捕的中共党员全力以赴,很大 原因是他爱黄慕兰。在“西安事变”爆发,国共第二次合作后,黄慕兰向党组织提出,中共党员大批被释放出狱,她的营救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要求调到根据地去工 作——她的第二任革命伴侣贺昌离开上海赴根据地时,她就这样要求过,但这次党组织却仍然没有批准。

陈志皋对她的过往,包括婚姻和子女都不知情,却咬破手指写血书来追求她。党组织最后做了决定:为了革命大业,要她嫁给陈志皋。



黄慕兰和陈志皋的结婚照。
《黄慕兰自传》中写道:

我在顺利地帮助弟妹们说服了母亲,解决了他们的难题之后,就又回到上海。陈志皋刚刚从青岛 开完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代表大会回来,他告诉我,自从林庚白在 国难会议上要求减刑释放政治犯的提案通过后,有很多被捕者可以交保释放了;现在他与沈钧儒等在律师协会上又提出了冤狱赔偿运动的议案,对开展营救工作就更 有利了。刘伯垂同志特别欣赏陈志皋,称赞他是一位有胆有识的正义人士。

1933年,志皋正式向我求爱。他执著地反复向我说明:他父亲生前就夸我是书香门第的小姐,希望我能做陈家的媳妇,他妈妈也看中了我,而且我跟他的弟妹 们以至全家人都相处得很好,大家都欢迎我们结合,都支持这门婚事。还说,家里早先曾为他订过一门亲事,对方是位姓沈的小姐,比他大六岁,还没过门就患肺病 去世了,如今能结识你这样的红颜知己,也是命中注定的缘分吧!


那时,因为我还不知道贺昌的消息,总还是念念不忘地等待着中央派人来接我去中央苏区,盼望能与贺昌重逢团聚。所以我对志皋说:“我跟你的家庭地位不般 配,以我现在的身份是不适宜做你的终身伴侣的。”他为了表示对我忠贞的爱情,竟咬破手指,在一条白的手巾上书写爱意。我一时没了主意,不知该怎样回答他才 好,只得说此事尚容我慎重考虑,以后再答复他。我立即将此事向党组织作了汇报。刘伯垂和赵畹华对我的心情表示理解。这样拖延了一段时间,我迟迟没给陈志皋 以明确的答复。


1934年,陈 的母亲出面托赵畹华到我母亲那里去求婚。我母亲原也觉得这门亲事不大般配,陈家在上海的地位太高,我家恐怕攀不上,而且我比陈志皋大三岁,结婚后关系不知 能否融洽巩固,于是就表示,还是让我自己去考虑决定吧,这桩婚事成不成完全由我自己做主,她没意见。刘伯垂和赵畹华反复思考商量后,认为我是遵照恩来同志 指示通过陈志皋去开展营救工作的。陈似乎已经觉察到我跟共产党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尽管如此,这几年来,只要我委托他去做的事,他都会不避风险地全力以赴 去做,并且巧妙地把公开的一般营救与秘密的特殊营救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帮助我们党在最困难的时候营救了很多被捕的同志获释出狱,对我们党的事业确实作出 了很大的贡献,特别是我跟他的家庭又相处得很好,这样重要的工作阵地,是决不能轻易放弃的。于是,刘伯垂和赵畹华同志就极力玉成这桩特殊的婚姻。刘伯垂对 我说:“你的工作岗位在上海,陈志皋是中央给你指定的主要工作对象,如果现在为了个人婚姻,擅自放弃,离开这个极其重要的岗位,是无法向党组织交代的。你 和陈志皋结合组成家庭后,将更加有利于掩护自己的身份,极有可能会打开一个新的局面,这绝对是合乎工作需要的。这件事我一定会向中央证明,不是你私自的无 组织行为,完全是服从于工作的需要。听说土豹子(贺昌)在江西中央苏区工作表现很好,他坚决拥护毛泽东同志的正确领导,担任了红军总政治部的副主任。中央 至今没有派人来接你去中央苏区,你就应该明白,你如今在上海白区这个特殊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和党对你的信任、期望。对贺昌同志,将来我们都会向他说明个中缘 由。贺昌是个很开明的人,他也决不会埋怨你。”刘伯垂同志的这番话,当然决不仅是他的个人意见,而是代表党组织作出的保证和决定。话说到了这个分上,虽然 我仍抛不下对贺昌的情意,也只好同意了这桩特殊的婚姻。


贺昌历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宣传部长、广东省委书记、中央北方局书记、中共顺直省委书记、红军第五军政委、红三军团政治部主任、红军总政治部副主任、代 主 任。参加或领导了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南昌起义、广州起义。是中共第五屆中央委员——是中共党史上最年轻的中央委员。中央红军主力长征后,他奉命留在中 央苏区,任中央分局委员、中央军区政治部主任等。1935年3月10日战死。

出生入死为革命献身,却保不住自己的妻子。党组织明知道黄慕兰与红军将领贺昌是夫妻,但是为了“工作的需要”,竟“代表党组织作出的保证和决定”,要她背弃与贺昌的婚姻,与上海律师陈志皋结婚——重婚。还告诉她:“贺昌是个很开明的人,他也决不会埋怨你”!
呜呼,夫复何言!

对黄慕兰所说的话,我不能轻易相信,尽管她已经是百岁高龄,应该早已超脱名利,不屑说假话自我贴金,而且有中国成百上千篇官方媒体的报导、专访为之 背 书。但是,我细细查访,读到了一位署名“江晓平”的文章《对当前媒体上有关“黄慕兰”宣传的种种疑问》。江晓平对上述黄慕兰关于向忠发、关于伍豪的说法都 提出了质疑,对她与陈志皋婚姻的说法也提出了质疑。

江晓平写道:

前不久,大量的书报刊上登(转)载有关黄慕兰的文章,其中不少文字涉及到陈志皋如何向黄慕兰求婚的过程……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1)按照《黄慕兰自传》的说法,当时代表党组织的是刘伯垂和他的妻子赵畹华,也就是说刘伯垂和夫人代表党组织和黄慕兰联系,并促成了她和陈志皋的婚姻。
刘伯垂……1927年就退党了,1933年的刘伯垂不可能接替潘汉年的工作,更不可能代表党组织干预或促成黄慕兰与陈志皋婚姻的。

(2)1933年以后,接替潘汉年工作的是武胡景(也称武和景)。

(3)孙晓村在《我的回忆》一文中说,“1932年我在杭州,到魏颂唐私人办的地政讲习所教统计学等课,并兼训导主任。陈志皋在上海直接与互济会有关的 人联系,帮助做些营救工作。他时常来杭州,我发现他与黄定慧恋爱了。我在离开上少时,已提醒黄定慧只做工作,不要与陈志皋谈恋爱。我反对他们恋爱,因为黄 定慧是共产党员,组织上又没同意。但由于陈志皋不顾一切做营救工作,两人情投意合。陈介卿在春天病故,陈志皋守丧之后,两人就结婚了。黄定慧工作做得很 好,但婚后脱党。此后我继续教书,就没有再参加营救工作,他们也就做得很少了。”

(4)1992年,80多岁的黄慕兰曾接受过一位来自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历史学博士候选人王政女士(现为该校历史学博士),她正在为博士论文寻找五四之后参与女权运动的口述史对象。
黄慕兰分别于1993年和1995年两次接受王政女士的访谈。黄慕兰在口述中自己也承认,前两次婚姻是组织上批准的,那么这次与陈志皋结婚呢,是她感到 “无路可退也无处可去”。她对王政口述道,“尽管我们参加了革命,我仍有很强烈的封建思想。比如在我家乡浏阳,如果一个女人想要再婚,族人就会淹死她,族 长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这个女人的名字会被从族谱中抹去。在嫁给宛希俨前,我已经上过一次花轿了,所以我嫁给贺昌时,没有告诉我的家人,我母亲从不知道这 段婚姻。我嫁给志皋时,没有告诉他关于贺昌以及我的第一段婚姻的事,直到1938年我才告诉他关于贺昌的事。我母亲不让我回家,因为李家曾到我家乡去找过 我。我没有同他正式离婚,他们只知道我参加了革命。这种情况让我别无选择:我无路可退也无处可去……我嫁给志皋是因为我决定牺牲自己。”(引自王政《五四 女性:口述与文本的历史》)


那么,党组织下令黄慕兰“重婚”,这一史实是否能够成立呢?

江晓平的文章提交的论据,第(1)、(2)条,显然黄慕兰的回忆中有硬伤:1927年就退党的刘伯垂显然不可能在1933年代表党组织干预黄慕兰与陈志皋的婚姻;

第(3),孙晓村关于“组织上又没同意”的证词,只是旁证,不太有说服力;

第(4),黄慕兰在接受王政的采访时说:“无路可退也无处可去……我嫁给志皋是因为我决定牺牲自己”,与她在自述中的说法,确有差距,但并不构成“必有一假”的直接矛盾:这里并没有明确地说,党组织到底是否下令要她背弃贺昌而重婚?

尽管有江晓平上述不无道理的质疑,但如果没有更有力的直接证据,我还是傾向于基本相信《黄慕兰自传》中的说法——当然她说“刘伯垂”肯定谬误,但是这很有可能是一位九旬老人的记忆错误而已。


为什么基本相信《黄慕兰自述》?因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2年1月在《再版说明》中这么写道:

本社在2004年首度出版该自传前,曾做了大量的史料核实工作,尤其是对一些重要事件,在中央档案馆以及党史机构的帮助下,做了结论性认定。


高伐林,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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