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日 星期六

杨奎松:究竟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分地主?


中共土改史研究中的若干问题(1)


  你们这个学生团体叫“农民之子”,我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想来和你们讨论讨论中共历史上是怎么解决农民问题的,和它对后来有着怎样的影响。
  在研究中共党史的时候,就有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号称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说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但它里面其实长期以来没有多少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除了早年在完全在城里工作的一个短时期外,其他时候90%以上都是由农民,或者农民出身的小知识分子组成的。这也很清楚地能够反映出中国社会的发达程度,和中国社会一直是一个农业社会的特点。
  因为这种特点,中共革命在城里没有成功的可能,它只能到乡下去,并且只能依靠农民来作自己的生力军。而要把农民动员起来投身革命,首先就要给农民好处,这也是中共一直主张要搞土地改革,要在农村搞平均分配土地,以解决无地少地农民生活、生产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中共1949年进城之前,大规模地搞过两度土改,一度是在1920年代中期到1930年的前半期,直接就叫“土地革命”。这个土地革命搞得很厉害。因为1927年和国民党的关系破裂了,共产党认定城市的人,即城市里的民族资产阶级,甚至是小资产阶级,都是不革命,甚或反革命的了,革命的力量只剩下工人、农民了,因此再不需要顾忌任何可以联合的对象了。结果,它一度对稍有些钱财的人,烧杀得很厉害。当然,也因为这样做得太极端了,用毛的话,就是把自己搞成了孤家寡人,最后失败了。

  再一度是在抗战结束后。在抗战期间中共是严格执行统一战线政策,联合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包括开明地主阶级的,抗战结束后这一政策一段时间也没有发生改变。但是因为各根据地在抗战结束前夕纷纷进行了反奸清算斗争,鼓励农民通过清算的办法变相夺取地主土地,因而造成了大批根据地农民要求变更土地关系的热潮。这种情况出来后,继续执行联合开明地主政策的中共中央就陷于被动了。中共中央1944年刚通过若干历史问题决议,明确认定1927年大革命失败的主要教训之一,就是在农民要求土地时采取了压制农民的右倾政策。现在这一新的形势自然就给中共中央出了一个难题:是不理,还是鼓励农民的土地要求呢?没有谁愿意重蹈1927年大革命失败的覆辙,因此,深恐成为群众运动尾巴的中共各级领导人不得不顺应形势,开始提出“耕者有其田”的问题。

  但这个时候的中共中央毕竟还是重视统一战线关系的,因而其内部讨论最多的一个问题,还是土改会不会对统一战线造成严重冲击,即它会不会对与农村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城市工商业者造成伤害?之所以会提到这个问题,就是因为城市的工商业者很大一部分人都在农村购有土地或资产,而农村中的许多地主,也在城里经营工商业,两者之间的界限很难划清楚。他们多方讨论和征求意见,最后才下了决心。但即便如此,一搞土改,马上就出了问题,乱打乱杀,最后又不得不回过头来进行纠偏。这个问题我后面还要具体讲,这里不细说。我提出这个问题,只是要说明,中共中央即使想要给农民好处,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它有很多问题需要考虑,农村中阶级关系的实际状况,农村和城市关系的问题,现实力量对比的情况,都受到中国社会发达程度的限制,都对中共制定他的政策是有影响的。

究竟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分地主?

  我个人对农村问题的最直接感受来自于文化大革命。文革刚开始的时候,即1966年夏天,运动直接冲击到城市中的家家户户。我们家被冲击到的,首先就是我的姥姥(用北方话叫姥姥,我们用成都话是叫婆婆)。我的婆婆只因为曾经是四川三台县一不在村地主的老婆,在文革初期就被红卫兵和派出所勒令遣送回乡了。当时我们大院里许多家里的老人都被遣送回原籍了。但我外公早就去世了,婆婆几乎从来没有在乡下住过,乡下财产和房屋早就被分了,也没有任何亲戚,她被送回去后没有人照顾和关心,当时还不满70岁的婆婆孤苦零仃一个人被安置在一间茅草房内,又赶上四川的冬天寒冷难耐,不久就冻病而死了。那个时候我和妹妹都还小,并不懂事,但后来越来越多地了解到婆婆的遭遇后,这件事对我的思想影响还是蛮大的。因为我从小就是婆婆带大的,我一直觉得婆婆和其他多数有教养的中国传统妇女一样,善良、慈祥,与世无争,勤俭耐劳。我真是不明白,就因为她过去嫁给了一个有土地的人家,就要受如此严酷的惩罚吗?
  很多年之后,因为岁数逐渐大了,我才开始逐渐地接触到这方面的话题,开始有机会向我的父母了解家族的情况。这种交流使我产生了一个很大的疑问:地主都像我们书里写得那么坏吗?为什么我婆婆一点也不坏呢?为什么在我父母的眼里,他们的父母或上一辈,即使是地主也都不坏呢?后来再看毛泽东、刘少奇,包括后来邓小平女儿等等谈自己地主富农家庭的回忆,发现他们多半也都对自己的父辈或祖辈没有恶感,而且都直言不讳地认为他们都是勤劳致富的。
  由这一点也引发了我的另一个疑问:究竟什么样的人是地主?我开始学中共党史的时候就注意到一个情况,即中共对地主的标准,或对地主斗争的标准一直是在变的。比如,在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以后,那个时候已经决定要剥夺地主的土地了,但当时确定的斗争对象,还是以500亩作标准,500亩以上的算是大地主,500亩以下的,算是中小地主。中小地主一般不动,土地革命主要是要针对大地主进行革命的。这是当时的一个政策,这个政策后来被推翻了,人家后来认为这个政策太右倾了,因为客观上在中国南方许多地方根本就找不到500亩以上的大地主。规定以500亩为限,革命就没有对象了,贫苦农民也分不到土地了。因此,为了动员农民起来革命,中小地主也要斗,也要剥夺才行。但就是中小地主,也要有个标准啊,可是在中共革命的整个过程中,几乎从来就没有就何为地主制定出一个科学的标准出来。更多的时候只是看你拥有多少土地,不管你家人口多少;或只要你有出租土地的行为,就可以定你为剥削,因而定你为地主。比较具体的合理一些的标准,还是到1950年夏天,就是中共建国后才定出来的。
  为了了解中共建国前后进行土改的情况,我在全国跑了好多档案馆,查阅了大量的档案资料,也和一些当地的研究者或亲历者进行过交流或交谈。这些研究进一步强化了我原有的印象,即中共革命期间的土改政策一直处在一种时松时紧,反复波动和摇摆的状态,因为这种不确定性,也导致中共在苏维埃革命期间土改搞了一次又一次,一个地方两三年时间竟会像烙饼一样,反复搞上个三四次,或四五次。土地分了又分,阶级划了再划,地主、富农打了又打,且要查来查去,敌人越划越多。
  
  这种乱打乱斗的情况直到抗战期间才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中共也因此在抗战期间获得了空前的大发展,赢得了广泛的欢迎。可是,当日本这个强大的敌人不在了之后,全力面对国民党的情况下,中共的土地政策再度发生了严重的摇摆。像我上面提到的,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受到各根据地农民要求土地的风潮的冲击,被迫出台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开始准备搞土改,但它在这一被称为“五四指示”的文件中,还是依照八年多来的统战政策,对地主做了一个区分,明确提出中小地主和开明士绅的土地不要去动,提出对干属、军属、烈属、抗属等地富家庭要给予照顾,留的土地要多于人均土地的一倍至几倍,从而形成了所谓“一条原则九条照顾”的土改方针,规定主要斗争和剥夺的对象只是那些汉奸或反动地主。

  但很快,激进的土改政策又占了上风,在1947年春天开始的不分青红皂白的激烈斗争中,不仅划阶级标准不清,而且乱打乱杀极其严重,几个月时间就造成了25万人被杀。这一作法1948年被纠正了,但建国后又一度回潮,再度导致全国许多省份出现乱打乱杀的情况。新一波打杀造成了怎样的后果呢?后来毛泽东有过一个说法,他说中国有3600万地主,其中有400万地主是坏的,因此在土改中杀了100万,关了100万,管制了200万。但实际上,整个土改以后,地主、富农连同其家属基本上都被管制了,管制的对象甚至还不止于地、富。看新华社1953年的内参,有的地方只是因为干部能一手遮天,以至有的乡三分之一以上的人都被管制起来了。所以,即使考虑到像我婆婆那样建国初就离开了当地的人不在少数,当年被管制的农村人口之多,恐怕也是200万的几倍吧。这样一种作法对中国整个农村社会所造成的冲击究竟会有多大,今天还没有人研究过。问题是,这些人真的都该受这样的处理吗?


中国的“析产制”直接影响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变化

  还是以我自己的家庭做例子。我父亲的家庭成份很好,他是工人家庭出身,因为我的爷爷是个工人。但是,我爷爷之所以当了工人,却纯粹是一种偶然。换言之,我爷爷当年其实也可以去做地主,因为我的祖爷爷就是地主。我爷爷是长子,如果按西方的长子继承的传统,我爷爷肯定就成了地主了。可是在中国实行的是析产制,祖爷爷家里有几个儿子,儿子们成家之后,就一人一份,把祖爷爷的土地财产平分了。我爷爷也只分得了其中不多的一部分。如果他继续留在农村,像其他几个兄弟那样,他解放后自然也就会被定成为地主成份了。可是因为我爷爷一向不会经营,算不过账来,靠土地很难养活一家人,因此他就把土地变卖了,进城经亲戚介绍,老老实实地做了一名工人。结果反而歪打正着,成了红五类。而留在农村的他的几个兄弟,虽然也只有不多的十几二十亩地,却因为有部分出租,就被定成了地主。我爷爷这一家,因为在城里,又是工人出身,子女日后的前途也都不错,但他的几个留在农村被定为地主的兄弟,不仅自己被管制,家人子女也都受到严重影响,找不到好的工作,甚至连升学和外出读书的机会也得不到。
  
  中国的这种析产制,对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化影响极大。我的祖爷爷他们家族是明末清初整个从江西迁进四川来的,当年因战乱和农民起义领袖张献忠杀人太多,当时四川许多地方的人都杀光了,大量土地空置出来,所以他们当年重庆附近一个叫李家湾的地方占了很多地,早先形成了一个很大的宗氏,也算是一方较大的地主。但是,因为析产制的原因,一代一代分家分下来,一个个大家庭被拆散成了中等的家庭,然后又一个个地被拆散成了小家庭。因为每一代都有析产的问题,故一个大家族往往富不过几代,就散掉了。正是由于中国存在着这样一种非常独特的财产继承和分配制度,导致中国广大的农村里,除了世代当官的以外,其实很难产生大地主。再加上中国大多数农耕地区,人多地少,凡有经营能力的农民往往会从事多种经营,这就更进一步造成了中国许多地区,尤其是南方各地,小地主众多,而且贫富阶层间互相流动频繁的情况。中共许多领导人在回忆录中都认为自己的父辈或祖辈成为地主、富农,是靠勤劳致富的,原因也就在此。
  这种贫富之间,或城乡之间的流动,不仅与析产制有关,也与不少传统农村中存在的比较好的邻里关系,或主佃关系有关。我在四川做调查的时候就听到不少这方面的故事。其中有一位教授跟我讲的一个情况非常有意思。成都附近有一个有名的国民党将领,自抗战前就一直在外面,从读军校,到后来带军队打仗,他家里的地都租给了几个佃户来耕种。抗战之后,他的家属也迁到外面去了。因为这几个佃户一直很用心地耕种他的土地,他又不准备再回农村去住,于是战后他就把这些地全都分给了这几个佃户。他最后跟着国民党撤到台湾去了。但后来他吃惊地发现,那几个佃户都被打成地主了,每个人的命运都很糟糕,有的早早就被枪毙了。他后来在回忆录中讲到这件事情的时候十分懊悔,他说他完全没有想到,自己好心做件成全佃农的好事,却把他们推进了苦难的深渊。为什么这几个佃户竟会变成地主?就是因为建国后土改的时候有一条规定,凡出租土地超过三年者,都要定地主。这几个佃农得到的土地数量较多,应该都有出租或请人耕种的部分吧。总之,他们得到土地的时候是1946年,到1949年底成都解放时,他们拥有土地恰好超过三年,也就被定成地主了。
  关于这种稀奇古怪的事情,我有许许多多的例子。农村中定阶级成份究竟有多少道理好讲,或有多少合理性存在,很多情况下都说不清楚,实在太碰运气了。这不能不让我对当年的土改方法,特别是当年土改政策过于简单僵化这一点,产生很大的疑问。(未完待续)

杨奎松,《谈往阅今:中共党史访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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