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公判处决李九莲大会目击记


  近日在网上看见有关文章提到李九莲,李九莲是个张志新式的英雄,她在1977年12月14日被当局宣判并执行死刑。当时我在江西赣州市工作,我和同事们被派去参加市体育场举行的公判大会。那天气温较低,阴云密布,上午9时来到体育场,场内已坐满了人。我所处位置离主席台较近,主席台周围和会场几个入口处都站着荷枪实弹的民警,人们表情均很压抑,少数人窃窃私语,整个会场一派庄严的气氛。

  大会主持人宣布了会议纪律,然后大声喊道:“把现行反革命分子李九莲等押上来!”在一片打倒声中,一伙李九莲的支持者,带着手铐的“李调会”主要成员被押进来,站在主席台下前排示众,最后一个进来的是李九莲,被五花大绑由二个身材高大的武警押上主席台。大家伸长脖子,立起脚来看。她穿一身黑囚衣,短头发,头被武警用力往下按,浮肿的脸胀得通红,头压得很低,看不出她的表情。先宣布她的罪状,主要罪状是反对毛主席,华主席,反对文化大革命,反对“三忠于”、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等,最后宣判死刑,立即执行。在一片打倒的声浪中她被推上刑车,胸前挂上写有现行反革命分子李九莲的标牌,名字上打上了大大的红叉,背上插上一竖标,绕场一周后,出体育场往街上缓缓驰去,后面还跟了几辆满载武警架着机枪的卡车,游街后便向郊区的刑场疾驰而去。自始至终李九莲没有发出一丝声音,我以为是绳子勒住颈部无法发声,后来才知道为防止她呼口号,事先有人用根竹签从她下颌剌进一直贯穿舌头,这种暴行和张志新被割喉如出一辙。当时受李案牵连被判刑的有数十人,受各种党纪政纪处分的600余人,受株连的亲友同学多达数千人,形成一个殃及广众的大冤案。

  李九莲死后,家属不敢收尸,尸体在野外数天没人埋,被一个恋尸狂割除了双乳和阴部,拿回去猥亵。后查出是赣州市某厂的一个退休工人干的,判了七年徒刑。

  李九莲死时只有31岁。文革前她是赣州三中的学生,是学生干部,文革时曾担任校红卫兵团的副团长。文革后期她对文革的一些做法不满,写了封信给在部队里服役的男朋友,信中反对林彪,对毛主席发动文革表示不满,对“三忠于”、红海洋和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也谈了自己的不同看法。其男友把信交给了上级,于是李九莲被捕,初以反林彪定罪判刑5年,林彪折戟沉砂后,她被释放但未完全平反。她不断上访,1974年被重新逮捕,认为她反毛泽东,反文革,美化刘少奇判了15年,这事在赣州市掀起了巨大的波澜,不少市民为她鸣不平,纷纷集会上访,有一个“李调会”的群众组织专门为她呼吁。李九莲在狱中继续抗议,在捕前最后一篇公开申辩《我的人生态度》中,表示“历史将宣判我无罪”,“为了真理,我不惜再度失去自由而入铁窗。”1976年他在狱中写了《我的政治态度》一文,除坚持原来的观点外还表示了对华国锋的不满,后认为她拒不认罪,继续犯罪而判处死刑。直到1980年在胡耀邦同志的批示下,此案才得于重审,李九莲终获得平反昭雪,作家胡平写了长篇报告文学《中国的眸子》。

  李九莲是个忧国忧民,勤于思考,要求上进的青年,为了正义她献出了青春的生命,她和林昭,张志新一样值得我们永远纪念。文革中因言获罪的人数不胜数,当时的最高法院院长江华曾说文革中因“反革命”获罪而错判的就达18万4千余人。没有健全的法制哪有人民的生命安全?堂堂的国家主席拿着宪法都没有保住自己的命,何论一般平民百姓。李九莲被处死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5个月,当时已提出拨乱反正,她冤案的平反也迂到强大的阻力,经历了较大的曲折,可见文革流毒之深。我们应当不断反思文革,坚决否定文革,彻底清除其流毒,否则文革还可能卷土重来。

  吉安路,凯迪社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明鏡新聞 - 歷史

明鏡雜誌 - 歷史

明鏡博客 - 歷史

明鏡出版 - 歷史/傳記

明鏡書店 - 歷史/傳記

明鏡書店 - 新史記雜誌社

明鏡電子書 - 歷史/傳記

明鏡雜誌 - 新史記

明鏡雜誌 - 名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