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史記》蘆笛
到了1947年,中共乾脆拋下了“新民主主義”面具,在華北“村村點火,戶戶冒煙”,“在肉體上消滅地主,經濟上消滅富農”(注10),大批難民湧入城市,無家可歸,啼饑號寒,反復向政府哭訴求援。張東蓀絕無可能對此一無所知,然而他卻在1948年4月間與符定一一道給毛寫信,令毛龍顏大悅。毛不僅在4月27日命令部下感謝張、符,邀請他們和其他“民主人士”到哈爾濱去出席政治協商會議,更在5月31日寫信給劉少奇等人,要他們將張東蓀、吳晗、許德珩等儘快從平、津接出來,選為華北行政機構的委員,並有一二人任部長,一二人任副部長。(注11)
那封信究竟寫了什麼,能如此立竿見影地為張東蓀掙來高官厚爵?
戴晴著《在如來佛掌中:張東蓀和他的時代》。
戴晴注意到,在此之前,毛用來拉攏“民主黨派”的口號一直是“民主聯合政府”,從未提到過召開政協。直到1948年5月25日,毛還在策劃邀請中間黨派與民眾團體代表人物到解放區,商討關於召開人民代表大會並成立臨時中央政府的問題,但兩天之後,在上引毛給劉仁的信中,這“人民代表大會”就突然變成了“政治協商會議”。此後中共就把“聯合政府”的口號悄悄收拾起來,再也不提了。戴晴據此推測,召開“新政協”這一主意,就是張東蓀在寫給毛的那封信裏提出的,而這就是毛後來為何要把“目擊、協調和平和談”的歷史榮譽“送”給他,那其實是以此作為對他獻策的答謝。(注12)
從考證角度來看,戴晴這一推斷極有說服力,而張東蓀給毛獻的這一密計,在政治策略上確實極為高明。無論是對中共還是對他本人都極為有利,當然要贏得毛的垂青。
1946年1月,根據《雙十協定》的有關規定,由各派政治勢力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在重慶召開,準備成立民主聯合政府,並制定憲法。但因中共為維護其根據地的獨立,堅持要求地方制訂法規不需要中央事先設置原則,地方法官應由民選。雙方無法就此達成協議,談判遷延不決。內戰爆發後,政治協商會議無疾而終。
把毛原來擬議的“人民代表大會”,改為“政治協商會議”的名號,張東蓀就可以證明,他當年抵制國大的行為是正確的,國民黨才是政治協商會議的破壞者,只有在排除這一障礙後,才能實現和平民主建國的原定目標。
這一旗幟更能給中共帶來巨大的好處。中共不僅就此成了抗戰後為各黨各派熱心擁護的和平民主建國的正統傳人,而且可以藉此平滑地完成戰略任務轉換。當年中共之所以願意與國府和平協商分肥,是因為斯大林釜底抽薪,不許毛澤東發動內戰。毛自忖沒有蘇聯支持無法奪取天下,只好同意和談,與國民黨分享政權。但內戰打到1948年時,中共節節勝利,奪取全國已在望中,豈還會再對“聯合政府”有興趣?重新打出“政協”這個舊招牌,總算是在外表上保留了點原來的政治主張,使得自己的華麗轉身顯得不是那麼突兀,以免讓人覺得“子係山中狼,得志便猖狂”。
這個妙計的妙用還不僅此。待到中共掌權後,再“選”出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政協也就自動喪失“立法權”,連橡皮圖章都沒資格當,只能變成廢品收購站。而當初為“民主政府”裝飾門面的“民主黨派人士”,當然也就自動喪失了“民意代表”身份,淪為被中共慷慨慈悲地“養起來”的廢物。
當然,最後這一條倒絕不可能是張東蓀獻策的意圖,其實為他始料未及。他的初衷,估計不過是要藉此洗刷中共與他本人聯手破壞和平民主建國的罪責,在歷史上留個好名聲罷了。
張東蓀為什麼要這麼做?在歷史的關鍵時刻,他為何要反對和平民主建國,為此不惜與幾十年的老友張君勱分道揚鑣,斷然退出了他與張君勱組建的社民黨,與民盟一致抵制“偽國大”,最後更公開投入中共懷抱?
這是一個令人簡直無法猜出的謎。如果說那是共黨搞的那套恰與他本人“經濟上以社會主義為原則,採取計劃經濟,實現農業集體化”的“托派的主張”暗合,引起了他的共鳴的話,那麼,張君勱的抉擇又該作何解釋?張君勱與他的社會改革主張完全一致,同樣主張社會主義,同樣也對國民黨不滿,但仍然選擇了與國民黨合作,致力於憲政建設。他這麼做,當然是因為知道國共的根本區別:國民黨充其量也就是“不民主”,而共產黨則是“反民主”。不民主可以用和平手段改造為民主,而對反民主就再無辦法了(這就是中國今日陷入的不能自拔的困境)。
但張君勱知道這些,張東蓀又何嘗不知道?早在20年代,他就聲稱“吾知過激主義不來中國則已,來則必無法救藥矣。”(注13)在30年代,他在公開講演中揭露抨擊蘇聯的文化專制制度,質問道:十八世紀教廷的荒謬固然應該攻擊,難道紅色政權如此荒謬就不應該揭穿麽?他反對主辦教育者為了自己的目的,就“隨便把人當作軟膏來捏”,譴責俄國是一個人性的“大試驗場”,歷數“無產階級專政學說”在理論上的荒謬,直斥:“豈非白晝見鬼之說耶?”他還指出,馬克思此論“只是一時情感的衝動,並不含理性在內,最可憐的是……俄國數千百萬生命遂斷送於此一言之中”,甚至犀利準確地指出,共產黨“對於黨外的人只講利用,指認為工具。換言之,即對於黨外無真誠只有詐偽。在我們看來,這種黨團作用實在是一個毀壞人類天真性情的東西”。(注14)
很難想像一個對共產主義運動的理論與實踐有如此深入、冷靜、全面的認識的人,還會在那歷史的關鍵時刻作出這種完全違反既往認知的抉擇。早在1934年他就說出:“如有人要我在共產主義與法西斯主義兩者當中選擇其一,我就會覺得這無異於選擇槍斃與絞刑。”(注15)那他怎麼又會在10多年後唾棄民主憲政(哪怕是假的也罷,畢竟還有假戲真做、弄假成真的可能,而在反民主的中共治下就連說說這倆字都是罪),主動選擇槍斃呢?(《新史記》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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