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7日 星期三

中共的司法連騙帶嚇,要被告“配合”認罪


《新史記》于鵬飛 杜鵑




王大章的母親杜貴珍還不到14歲,就跟著哥哥入伍參加了革命,後來又到了延安,於同年9月入黨,並且進入中央黨校學習,是同齡人中資歷很老的抗日幹部。1971年時黨齡已有33年的她被隔離審查至1979年釋放。杜在裏面得了嚴重的精神分裂症,出來時她已經不認得兒女,情緒十分不穩定,並伴有幻聽幻視。出來時她隨身帶著幾十個紙卷,每卷大約三、四十公分寬,將近十米長,上面密密麻麻寫滿了所謂的“交代”,全都是前言不搭後語的“瘋話”。病情後經專家診治和家人的精心照看才稍有緩解。她清醒的時候說:空4軍專案組有個姓冉的人一拍桌子,我就什麼都不知道了!也不知道自己說了什麼、寫了什麼。

空4軍受“913”事件牽連的人被辦學習班,開始工作人員都是軍裏的人。毛澤東讓王洪文主管專案後,10月底以後都換成上海幫的人了,那個姓冉的幹部自然也離開了,由此可知杜貴珍進學習班不到一個月就精神失常了。她的幻聽幻視很嚴重,無論她在幹什麼,只要一聽見聲響(手錶、鐘錶、汽車、飛機等)立即開始寫交代,內容自然是一塌糊塗,那些紙卷就是這樣寫出來的。回家後一發病還會繼續寫,並且常常是一副驚魂不定的樣子,突然會指著某個角落喊“你看你看!林彪站在那裏呢!”令家人心酸不已。

經過多年審查,在查不出任何問題的情況下,1980年3月10日空4軍黨委“清查辦公室”給杜做的結論裏仍然認定其參加了林彪的“陰謀活動”,“敵我矛盾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開除黨籍,職務從17級降為20級,按副團職退休到寶山縣五角場街道;受極左思潮支配下的安置實質上仍屬於“政治迫害”——根據1975年129號文件,杜退休後的生活費標準只是原工資的90%,一筆抹殺杜貴珍“913”事件前33年的革命資歷,稱其“不屬於對建軍作戰有特殊貢獻”的人員,“亦不享受生活費標準適當提高的待遇”,極盡經濟手段之能事。1983年2月24日上海市寶山縣委發文,稱杜貴珍“因犯錯誤,按副團職改辦離休”。杜的病始終沒有治愈,她和家人都痛苦不堪,還要照顧患病的小兒子,生活毫無質量而言。杜於1998年8月9日終因糖尿病綜合症導致全身臟器衰竭而去世,終年74歲。

像杜貴珍這樣在被關押期間出現精神異常的情況並非絕無僅有。同樣出現過幻覺的還有原空軍作戰部部長魯珉、原空軍情報部部長賀德全和原空軍副參謀長王飛。

魯說他在“裏面”吃飯時,有一次發現飯菜裏被撒上了白色的粉末,吃了以後就出現了幻覺,此後他很是防範。賀也說有時候吃了飯以後就會“迷糊”,有一陣子不太記事,不知道自己幹了什麼。而王飛則說他聽見燈泡裏“有人”說話,讓他罵那些看守,說罵了就不用怕他們了……這三個人裏,只有王飛曾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這種下三濫的手段完全是對人權的嚴重侵犯!

王維國在《遺稿》裏多處質疑執法的不公:
“1980年4月公安部和總政治部合審我的案子時,他們叫我看過一份證明材料,是我在1971年3、4月份指示空4軍幹部處副處長張兆璽,佈置向部隊下達關於選拔教導隊幹部和幹部苗子的六個條件的文件照片,那是當時的原始記錄,而且是當時實際實施過的,很能說明我們辦教導隊的意圖和目的。……庭審時,我數次向法庭請求將該文件作為證據,來證明我們辦教導隊的性質,法庭皆不應允,反而單獨拿出什麼這‘條件’那‘條件’歪曲我們辦教導隊的真實用意和目的,硬和林彪反革命政變聯繫在一起,這種‘證據’能是公正的嗎?!”

“在‘文革’的動亂中,在我服從中央的命令開展三支兩軍的工作中,在軍管過程和‘上海幫’愈演愈烈的鬥爭中,我曾經逐漸感到我們力量的單薄,想尋找一個能支持我們工作的依靠;恰好在九屆一中全會後,見到了林彪。當時他已經是黨章規定的‘接班人’,是毛主席的‘親密戰友’,又是管軍隊工作的,同時林彪對空軍在‘文革’中的工作不斷加以指導,所以我逐漸地靠向了他,認準了他是‘無產階級司令部’的人,緊跟他、依靠他方向就對,對上海的鬥爭有利、有力。我雖然沒有向林彪講過上海的鬥爭情況,但我依靠他的想法構成了我在‘文革’中,在上海的特殊環境下,走上犯錯誤道路的關鍵,……無論如何,我是和林彪一夥的陰謀沒有任何內在的聯繫的!”

“我數次請求法庭同意讓證人蔣國璋到庭,我要和他當面對質,被法庭拒絕。法庭不顧我的辯解就把這個根本不是客觀事實的證言作為認定我‘反革命罪’的依據,怎能不把案子弄錯?”

《遺稿》所控訴的,正是那場審判肆無忌憚的“陽謀”與不公。

庭審時法庭向王出示了一個鄭長華的書證,鄭說他根本就不知道有這麼一個教導隊。所以王維國的罪名之一就是“秘密組建了反革命政變的武裝力量‘教導隊’”。

王大章講:鄭長華要是推說不知道,其他人就更不知道了。我父親很氣憤,向法庭提出“你們把鄭長華叫來,我跟他當面對質!他到底知道不知道!?”結果法官講,法庭一律只出示書證,證人一律不到庭。我父親說軍黨委討論組建教導隊有個會議紀要,他要求當場對證,法庭卻不予理睬。鄭長華落井下石,就是做偽證。曹老聽說:1973年9月李德生帶著鄭長華和另一位某軍區的政委,參加空軍的黨委擴大會去了。李特意向大會聲明:他們“不是靶子,是樣子!”等於是宣佈他倆“解放”了。如果是靠做偽證換回“解放”,只有恥辱。

王維國刑滿釋放後,跟兒子講了一番肺腑之言:“我為什麼要和他們抗爭9天?這裏面有三個原因:第一,我革命了幾十年,你們說我是反革命我就是反革命了?!我明明沒有反革命嘛!第二,我們空4軍下邊還有很多人啊,如果我能降格降下來不是反革命了,底下的人就都解脫了。第三,如果我是反革命,你們也就都完了。政治上的問題是會株連的啊!”他有一句擲地有聲的話,給兒子留下深刻印象:“我可以不革命,但我絕不反革命!”

他還告訴兒子:“我和他們搞了9天,法官講:你也是搞政治工作的,你應該懂,我們法院是判不了你的,你有什麼問題可以判了以後再寫申訴,向上說,你在這裏辯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陳倫和也揭露過法庭的欺騙手段——“審判長孫殿勛也跑來面授,一再強調讓我要有認罪態度,並警告了我幾個‘不准’——凡是組織上知道的情況不准在庭上說;不准說當時的客觀情況,只能從主觀上檢查;不同意的地方法庭上不要說,可以在退庭後的庭審記錄上寫上……我相信了他們所說的‘只要你態度好,組織上會考慮從寬處理’的話,因此我就按照他們事先的要求,在法庭上有了好態度,一切很配合,完全由他們擺佈;閉庭以後他們果然拿來了庭審記錄,讓我簽字時,允許我把法庭上沒有申辯的話寫了上去,直到幾年前我才聽說無論是預審還是庭審,他們的這些做法是違法的,閉庭以後再寫的辯護詞根本不作數……這不是欺騙又是什麼?!”(《自述》)

於是乎,證人不予出庭,法庭又否認有會議記錄,王維國的罪行就這樣定論了。(《新史記》第9期)

-----------------------------------------------

全套《新史記》雜誌電子版,均可下載至蘋果iOS或Android的智慧型手機、平版電腦、個人電腦、電子書閱讀器上閱讀。不需出門,也能細細品味《新史記》。

新史記雜誌社專頁:http://www.pubu.com.tw/store/75187

《新史記》第8期電子版下載位址:

http://www.pubu.com.tw/periodical/13626?apKey=fedd22f528

《新史記》長期訂閱

http://www.pubu.com.tw/magazine/168?apKey=fedd22f528

每期零售價:25美元、68港 元、350台幣。

長期訂閱享優惠:

18期, 優惠價台幣3150元 (平均每期175元)

12期, 優惠價台幣2520元 (平均每期210元)

6期, 優惠價台幣1470元 (平均每期245元)

3期, 優惠價台幣840元 (平均每期280元)

接受台幣、美金、人民幣線上付款

明鏡書城:http://city.mirrorbooks.com

viBook電子書城:http://www.vibook.com.tw/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明鏡新聞 - 歷史

明鏡雜誌 - 歷史

明鏡博客 - 歷史

明鏡出版 - 歷史/傳記

明鏡書店 - 歷史/傳記

明鏡書店 - 新史記雜誌社

明鏡電子書 - 歷史/傳記

明鏡雜誌 - 新史記

明鏡雜誌 - 名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