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评李吉奎《孙中山与日本》与俞辛焞
习惯于把国家看成一家一姓,或一党一派的私物,相信这个国是你的,那个国是我的,牺牲你的国,不等于牺牲我的国,在近代民族主义生长过程中绝难避免。专制皇帝如此,革命者也莫不如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近代任何民族国家的形成,都需要经历相当的过程。不仅要经历一个大多数人经过民族主义思想启蒙,逐渐认同自己的特定国民身份,进而自愿履行其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义务的情感归属过程;而且还要经历一个对现代意义上自己国家主权和领土范围的认识和界定的过程。想当然地把我们今天对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理解与当年孙中山的理解混为一谈,只能是对历史的不求甚解,是不了解我们今天所谈论的“民族意识”,并非与我们这个民族与生俱来,而是要经过许多年的生长和发展才可能成形的。
以当年清王朝签订不平等条约为例,难道所有那些主权丧失和领土租借都是列强威逼索取的结果吗?深究历史,我们可以看出,相当一些问题的造成根本上就是清王朝缺乏主权领土意识,害怕麻烦,主动放弃的结果。像领事裁判权的让予,协定关税办法的提出,最初都是清廷图省事的自以为得计之作。包括最初在广东沿海租让一两个小岛给洋人屯货暂居,不也是不愿意开放口岸,害怕洋人进城的结果吗?堂堂国家之代表清廷上下尚且如此认识,一个单枪匹马,一意以整个国家为敌的造反者,又如何会为自己的革命设定不切实际的斗争目标呢?
革命的最高目标就是夺权。要夺清廷之权,根本上先要找到国内大批志同道合、不满清廷者做革命的动力。但直至1895年甲午战争失败,签订割让辽东及台湾的《马关条约》,除了康有为等并未成事的所谓“公车上书”之举和极少数官绅士大夫建议拒和、迁都的密奏外,国内各地及其各界人士,何曾有过任何对清廷割地赔款、丧权辱国不满的抗议行动呢?拿我们今人的眼光去想象甲午战争及其随后的“瓜分狂潮”一定带来了强烈的民族危机感,既无助于了解康梁维新派何以仍对包括日本在内的列强各国颇多期望,也无助于了解孙中山最初的革命何以完全不拿清廷的“卖国”做文章。十分明显,这个时候孙中山最关心的还不是日本与其他列强侵略的危险,而是如何利用国内满汉矛盾,运动带有“排满兴汉”色彩的南方秘密会党来帮助自己推翻清廷的统治。其从1894年创立兴中会,到1905年创立同盟会之后,十余年里始终高举“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旗帜,也清楚地反映出他这时的中华国家观,并没有与大清帝国完全重合。其中满蒙地区是否已确定无疑地列入其必欲保全的未来中华国家不可分割的领土之中,就颇成问题。
既然孙中山相信革命的目标首重“驱逐鞑虏,恢复中华”,那么,凡有利于“驱逐鞑虏,恢复中华”者,孙中山都会举双手赞成。即使它可能会对现存的大清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有所损害,也没有妨碍。同样的情况,当孙中山发现袁世凯当政的民国徒有虚名,非彻底推翻不能建立起真正的民国时,他自然也就不会在意借助于日本人之手来打击北京政府了。这也是为什么孙中山会在中国甲午战败之际向敌国日本求援,而1915年又会在日本占领军支持和武装下对北京政权发动军事进攻的重要原因。对此,唯一可以做出的解释只能是,孙中山确实不爱国,因为这个国在他眼里并不是自己的国,而是满族统治下的大清国和袁世凯统治下的假民国。他想爱的,则是其计划中且日思夜想的,按照他的主张并由他的党所领导的那个“中华民国”。
四
用自己理想中的中国,来代替现实中的这个中国或那个中国,以至于有意无意地把党派利益与国家利益相重合,这使得近代中国为本党牺牲彼“国”的现象层出不穷,也使得谁能真正代表中国人民利益的问题长期争论不休。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国共之争时尚且如此,更遑论处于中国民族国家尚在萌芽,民族主义初起之际的孙中山?
为有助于理解孙中山当年对日行为逻辑的内在合理性,我们不妨再比较一下至今仍会受到一些台湾学者批评的抗战时期共产党“不爱国”的问题。他们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共产党为保存实力“游而不击”和在敌后扫除异己势力的问题上,同时也有批评共产党不惜“出让”民族国家利益的问题。比如,1941年4月13日,苏联和日本签订《苏日中立条约》,事实上承认了伪满洲国。这件事自然引起当时的中国政府,即重庆政府的严重不满,然而共产党人却对这一条约明确表示欢迎。[5]同样的情况,1945年8月14日苏联利用出兵中国东北之机,迫使国民党政府签订了同意外蒙古独立和租让旅顺港等有损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共产党方面对此条约也明确予以过肯定。[6]如果我们相信当时在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不带任何党派色彩的父祖之国的话,那么,共产党的态度自然很难被看成是“爱国”之举。然而,如果我们站在共产党人的角度,也就是相信未来共产党统治的中国才能真正代表其父祖之国利益的话,那么,共产党的态度又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事情很清楚,共产党人并非不爱其父祖之国,当它准备建国伊始,中共中央马上就向苏联政府提出了要求外蒙古回归中国的强烈愿望。此举尽管未能成功,他们还是通过外交努力,很快就收回了被国民党租让出去的旅顺军港及交由中苏共管的中东铁路。此后,意识形态相同的共产党中国与共产党苏联之间更是摩擦矛盾频频,终至关系根本破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固然十分复杂,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却也还是因为共产党坚持“爱国”,因为他们相信,非如此则不足以维护中国的国家权益。
其实,在历史著作中以“爱国”或“不爱国”作为一种道德尺度,来评判近代中国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政治斗争各方的是非优劣,是一种极不科学的做法。“文革”后一部名为《苦恋》的电影招致禁演,据说就因为其中表现了一些让人说不清道不明的知识分子对“我爱祖国,祖国却不爱我”的痛苦与困惑。而这段话所以说不清道不明,恰恰在于它不仅混淆了“祖国”与“国”的区别,而且头一个“祖国”与后一个“祖国”也远非同一个意思。这也就正如今天世界上的华侨,大都热爱自己的祖国,但他们中有些人却未必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一个很明显的事实。如果我们简单地把“祖国”和现实中的“国”混淆起来,就会因为他们的这种态度就把他们视同为“不爱国”。这当然是不恰当的。
必须指出的是,历史上几乎任何取得了中央政府资格的党派政府,通常都会以煽动“爱国”心的办法,来作为动员民众和取得自身合法性基础的一种重要政治手段。当年德国、意大利的法西斯政府是如此,日本军国主义政府也是如此。我们绝难依据是否响应某个时期政府的爱国主义号召来判断历史人物的爱国与否。因为,从对父祖之国的角度而言,这种爱国其实未必就是真爱国。与此相反,列宁及其布尔什维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力主欧洲各国共产党引导工人群众抵制战争,鼓吹失败主义,停战后更宁愿割地求和;一些德国科学家二战期间帮助敌国美国制造足以摧毁自己出生国的原子弹等等,这些看起来近乎卖国的做法,其实又未必是不爱国。历史有时就是这样复杂。
那么,我们今天究竟应当如何理解这个“爱国”甚或是“爱国主义”的问题呢?霍布斯鲍姆的如下看法也许能为我们提供一种参考。他说:“爱国主义最原始、最革命性的概念,乃是以国家为基础而不是以民族主义为基础,因为这种概念来自主权人民,也就是说,国家是以人民之名来行使治权。”爱国主义者们“所效忠的‘父祖之国’(patrie)并不是现存或先前存在的国家,而是经由人民的政治选择所创建的‘民族’,这些人民借由民族的创建,打破或至少是疏离了他们与旧权威的关系”。“在这个定义下,民族乃是全体公民的集称,他们拥有的权力使他们与国家利害相关,因此,公民才会真心觉得国家是‘我们自己’的。”即在民众的眼中,这个国家理应与过去私利与特权的国家相区别,即应当是公益和公利的代表。[7]换言之,理想意义上的“爱国”或“爱国主义”,首先就要确定:这个国家是否是经由人民自己的政治选择,并事实上是经由人民自己来行使治权的,代表全体国民自己利益的国家。
五
“以人民之名来行使治权”,这是近代几乎所有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革命党人势必要高唱的口号,也是自孙中山以后凡中国革命党人都必定要高揭的一面旗帜。正是因为必须打出人民的名义,因此,随着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日益觉醒,那种把一家一姓或一党一派的利益简单地混同于民族国家利益的做法,也就不可避免地会逐渐受到制约了。
民族主义的觉醒未必会为民主政治开辟道路,但立志于创建民族国家的各个政党,不得不以人民的名义进行鼓动和号召的现实,却自然而然地会激起国民要求参与和监督国家政治外交事务的强烈愿望。民族主义的动员幅度越广,国民对国家大政方针,特别是对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的重大外交事务,关心参与的渠道和程度也就会越多。所谓国民外交运动的兴起,也就难以避免。由于广大国民开始具有监督和参政的渠道,过去那种个人的,乃至于党派的民族主义意识,自然要受到整个国家的,也就是国民整体民族主义意识的影响和制约。换言之,随着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日渐发展,由一家一姓或一党一派根据自身利益需要来处置国家主权和领土问题的历史,势必会开始发生改变。任何对公认的父祖之国的利益的严重背离,都难免会直接危害到其政权(甚或政党)的合法性。孙中山1919年以前十年对日秘密交涉的做法,到“五四”爱国运动爆发后骤然停止的这种变化,就清楚地显示了来自民族主义觉醒的强大社会舆论压力的作用。
“五四”以后的孙中山在对日问题上发生怎样了的态度变化呢?在此之后,孙中山固然也还曾向日本要求过援助,但却再也不曾有拿涉及主权和领土一类的国家权益做交换的记录了。不仅再没有这种记录,而且孙中山还开始公开声讨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以及1895年的《马关条约》,斥责日本占据胶东半岛,甚至要求日本应于旅顺、大连25年租期满后,即1923年以后即应“退出满洲各地”。[8]和1918年以前孙中山所留下的那些以满洲等权益为诱饵要求日本援助的种种记录相比,这一变化实有天壤之别。
孙中山为何会突然改变了过去的做法?当然是因为“五四”爱国运动。“五四”运动在全国范围轰轰烈烈地爆发;参与“二十一条”对日交涉的外交官被殴、官邸被焚;出席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团迫于国内民众压力拒签和约;学生、商人乃至工人空前动员,对野心日本同仇敌忾,罢课、罢市、罢工,并实行抵制日货运动。所有这一切,不仅标志着中国国民中民族主义的极大觉醒,而且标志着过去一向由一家一姓或一党一派操纵的秘密外交时代,已经开始要步入国民外交的时代了。从此之后,任何一个合法的政党组织,都再难背着国人牺牲父祖之国的重大权益而不受惩罚了。孙中山当机立断,改弦更张,既是情势所迫,也是顺应潮流,转而引领民族主义运动的一种有远见的政治谋略。当然,它也从一个侧面显示出,孙中山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意识开始明确起来了。
这之后,孙中山在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上有过的最大的妥协,大概只有1923年《孙文越飞宣言》一件了。为了取得苏俄的援助,孙中山当时声明同意在中国政府无力阻止白俄利用外蒙反对苏俄的情况下,“俄国军队不必立时由外蒙撤退”。但十分明显的是,孙中山坚持了外蒙主权应当属于中国的前提条件,并迫使越飞明白承诺:苏俄无意“使其与中国分立”。[9]也正因为如此,当1924年春中苏外交谈判时,孙中山对共产党人力主应予外蒙古人民以民族自决的充分权利的宣传,曾明确表现出强烈不满的态度。
当然,孙中山很快就去世了,我们无法预料在此之后的孙中山是否就绝对再不会为“革命的短期利益”,乃至于政权的暂时巩固,而“暂时牺牲部分国家权益”了。但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即我们无论如何不应当拿我们今天对国家及其主权领土之类的观念,来评判历史。同样的情况,我们也不应当把爱国与暂时的妥协、退让和暂时牺牲部分国家权益的外交行为简单地对立起来,斥之为不爱国。历史需要分析,更需要理解。
原载《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40期,2003年6月
注释:
[5]《中国共产党对苏日中立条约发表意见》(194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卷,第75—76页。
[6]对于这一条约,中共中央除了在当时通过报刊文章表示过肯定的态度外,直到1949年建国前夕刘少奇访苏时,还有过明白的肯定。刘在给苏共中央政治局的报告当中写道:“苏中友好同盟条约,在过去已给予中国人民很大的帮助,在今后新的中国政府继承这个条约,对于苏中两国人民,特别是对于中国人民,将有更伟大的贡献。”见《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15页。
[7]埃里克·霍布斯鲍姆著,李金梅译:《民族与民族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03—104页。
[8]李吉奎前引书,第511页。
[9]《孙中山全集》,第7卷,中华书局,1985年,第52页。
本文摘自《开卷有疑》,杨奎松著,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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