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

“被民主”的宣统新政


  1908年11月15日,统治了帝国长达48年的孝钦太后慈禧离开人世;随着她的龙驭上宾,载沣登上了帝国政治的核心舞台,开始了自己的执政之路。关于这个阶段大清帝国的政治发展,在很多史家将其称之为“晚清覆亡的前奏”同时,也有人因为这个时期代议制在中国的健康发展,并且成功的将“不可一世”的帝国政府“被民主”化,而将其客观然而毕竟带有某些偏见的称之为“宣统新政”。

  说载沣的三年“摄政”是亡国前奏,并不为过;而说这三年是“新政”,也表达着对于载沣内阁在这三年中之努力的客观肯定。客观地说,宣统新政的“亡国”气息,其体现的根源大多源自地方做大;而这三年的“新政”氛围,则来源于由地方伸手要权而造成的中央惶恐,惊弓之鸟般的载沣、奕劻等人不断的放权,最终导致了中央失去统一的行政效力,这就是所谓的“新政”。

  宣统新政包括这样几个方面:健全议院、扩充武备、发展金融和振兴教育。除了教育之外,其它三个方面,大清帝国的中央政府做的都并不情愿,并非因为载沣等人“怙权”,而是地方势力已经由不得我们好心的摄政王作出更多的抉择。

  就拿健全议院来说,这个提议在1905年便由慈禧提上议事日程,并交由“宪政考察馆”“厘定章程,审慎施行”。当时要建立议院,其动力全由慈禧的紧迫感所使然。在对西洋政治有了较为深入的理解之后,慈禧有条不紊的启动了她的政改计划。其中健全代议制,稳步“下放”皇权便是题中应有之义。慈禧借设立议院之机,提出了12年预备立宪期的“时间表”。老佛爷拟在这十二年中,先着手将中央的资政院和各省、府、县的谘议局制度加以完善,并与此同时编订《帝国宪法》,待12年期满,即拿出一套完整的帝国宪政体制(或说“共和”体制)。然而人算不如天算,这个预备立宪的期限在提出伊始,便被朝野上下抨击的体无完肤。皇族政客们以一种看似理解的口吻,解读老太后之所以将预备立宪期设定为12年,是因为她自己不希望看到立宪之后皇权下放;改革官僚则粗鲁的指责这个期限未免过于漫长,“前人之述备矣”,何必再行准备,把西方的制度拿来照抄就是;更关键的在于,海外革命党就此发难,大肆宣传慈禧12年期限“于仿行立宪,并无诚意”,这种宣传通过各种渠道传入大清国门,直接摇晃着慈禧新政的言论根基。

  这个被集体“吐槽”的预备立宪期,终于让朝臣和皇族的政客们钻到了空子。随着袁世凯的边缘化,三年之内建立资政院的计划被以溥儁、载沣为首的改革激进派趁势提出,迫于压力,身体健康程度每况愈下慈禧也不得不放弃了自己的良苦用心,对于载沣所请一概照准。三个月后,以昔日的“大阿哥”溥儁为“议长”的资政院,在中南海正式挂牌成立。他们提出的第一个动议,便是撤销12年的预备立宪期,改为三年之内,迅速立宪。

  “随你们玩儿去吧,老娘不管了!”这时的慈禧,已为严重的胃病所困扰,故而已难听政,更已很少接见外臣。但滑稽的是,资政院的动议上达天听,所得到的答案总不出老佛爷身体不适,故而无法阅看批票之类的推诿搪塞。时间一长,溥儁和其他的议员们也明白了,所有的动议,老佛爷看着顺心的才会核准,看着不顺心的便不会核准。“议权”再大,也没有人敢于挑战老佛爷的“长指甲”,谁都不想让戊戌年的悲剧上演在自己的头上。有了这个权限的制约,晚清资政院才并未在慈禧病故之前,成为帝国政府的“心病”。

  然而慈禧病故之后,当“嘴上没毛”(照片为证)的载沣登上太和殿的宝座,资政院便成为了一个不得不令载沣大伤脑筋的物种。他们参照西方议会权力,要求载沣必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甚至于要求载沣允许他们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弹劾并建议政府罢免载沣“摄政王”的职务。虽然这样的事情最后因为奕劻的干预而最终未能成形,然而资政院的威力,已经让刚刚上台的载沣惊出一身冷汗。

  资政院“不老实”,载沣也没有慈禧的威信。因此这位年轻的摄政王便只能在保证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迁就这个特殊机构的各种要求。在资政院的“吐槽”下,南洋新军被化整为零,分别划拨给了两广、两湖和云南地方政府,进而成为了地方武装,不久之后,这些地方武装不出意料的成为了各省行政长官的私家部队。资政院要求载沣政府向他们交出官员的“选举权、弹劾权、罢免权及诸般权限”,惶惶不可终日的载沣便立刻以溥仪的名义起草诏书,尽数交接。资政院还要求载沣政府敕令地方长官“凡事与谘议局商量”,载沣倒也好办,原话照抄,颁行全国。

  就这样,地方谘议局的权限也无形之中的愈来愈大。到1909年末,江苏竟然出现了“遇事立一件,谘议局必否一件”的荒诞局面,吃了亏的地方大员们这下知道了这种新式言官机构的厉害。因此,票子、房子、娘子、车子以及子女的位子接连不断的被塞进了谘议局的大门,一时间议员们“五子登科”,而地方大员们也找到了揽权的最佳门径:用利益收买议员,让他们的嘴,借助公权的名义,向中央索要行政权力。零散在各省的谘议局,从此成为了地方发展高度自治的根本保证。

  这种状况到了1910年,在帝国的版图上,已经出现了江苏、上海、湖南、湖北和广东这五个典型的“资政院+地方督抚+省管部队”的地方自治力量。然而由于其中江苏巡抚、上海道和两湖总督皆为慈禧“余孽”,故而这种地方权力所表现的还只是拥兵自重、权重过大;而至辛亥革命之后,这种地方自治则带有连贯性的发展而为一个个与民国政府毫无关系的“国中之国”。湖南黎元洪、上海陈其美以及云南蔡锷等,都是这种制度的典型人物。而究其原因,地方“议会”的深度介入无乃题中应有之义;而这些“议会”,则大多是清末谘议局的“转世”产品。

  随着谘议权力的扩张,以及以载沣、奕劻等为首的中央政府公信力的急剧下降,帝国的金融、文化建设逐步失去了统一的节奏。在慈禧时代,资政院从来只是个提意见或者拿主意的从属产品,而载沣时代的谘议局,则俨然成为了帝国的最终决策和“用枪口对准统治者”的危险品。在资政院的干预下,帝国政府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对于国家资本最后的运作能力,同时也失去了对于经济政策的把控和对资本市场的调节能力,帝国的金融市场陷入一片混乱与恐慌。而文教领域倒是唯一迎来春天的地方。司徒雷登用钱砸出了燕大自主教学、自主招生的自由学术之路,金陵女院、光华大学、复兴大学相继走上了自己的办学之路;各家报馆也是百家争鸣,在帝国的报纸上,人们终于可以看到“吾皇万岁”之外的不同观点,甚至对于朝廷某项政策的讥讽与谩骂,都时常见诸报端。对此,资政院在言论自由方面向中央政府的疯狂施压,自然是功不可没。

  纵观整个宣统新政,被后世广泛认同的,便是资政院及各地方谘议局制度的完善;而被后世史家广为诟病的诸如“地方做大”、“执政者昏聩无能”之类说辞的总根源,也恰恰是谘议权力的无限扩张。宣统三年新政,以言路始,败于言路。至于权力下放过快,改革推进过猛之说,归根到底,也可说是“被民主”或者被吓出来的产物。

  代议兴国,然而对于习惯了中央集权的晚清帝国而言,代议而无相关言论的适度监督和约束机制,则议员们的“笔杆子”,照样可以亡国。

  宋儒孝南,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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