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 星期一

周恩来与“一打三反”运动(上)


  笔者在拙作《谁签署了遇罗克的处决令》中有一个小节《“一打三反”运动与周恩来》,其中提及,就这场“一打三反”运动而言(遇罗克等就殉难于“一打三反”),笔者在毛泽东文革讲话及文稿中寻不到半点依据,就此推断“一打三反”运动,是当时实际主持中央工作的周恩来发动并主导的。

  《遇》文主要是谈遇罗克遇难经过及相关情形,未能对“一打三反”运动,尤其是与周恩来的关系作更多研讨。之后,笔者经友人建议,就此问题进一步探讨,其结果显示,这场对国人为害甚烈,而影响甚至到文革结束后的1980年代初,长达10余年的“一打三反”运动,确实是周恩来要负主要责任的。

  周恩来为“战备”发动“一打三反”运动

  “一打三反”运动发起于1970年1月,其依据是当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以及2月5日发出的《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和《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其后,相关文件材料及报刊简称为“一打三反”运动。

  其实,这个所谓“一打三反”,真正的主旨,不在“三反”,而在于“一打”。因为“三反”,“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属经济范围,最多是刑事犯罪,“反铺张浪费”,更是工作作风问题,连犯罪也谈不上。而“一打”才是政治问题,是怕危及政权的核心要害。从日后各地贯彻执行看,此运动也主要是“一打”。如安徽省革委会政工组1970年3月24日编发的《政工简报》第11期在“合肥市‘一打三反’运动一个月来情况综述”中就说:“这次运动只要我们切实把握‘一打三反’的精神,突出一个‘打’字,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简报”中另一篇安徽丝绸厂的经验文章标题更为直接:《突出一个“打”字,狠抓一个“准”字》(摘抄自该《政工简报》原件)。

  因之,弄清这份《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是如何出台的,就成了问题的关键。各方资料显示,这份中共中央的《指示》出台是周恩来的意思并亲自主导,而非出于毛泽东的相关指示。

  首先,这可在官方出版的《周恩来年谱》找到依据。该《年谱》1970年1月30日记载如下。

  1月30日将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的讨论修改稿报送毛泽东、林彪,并提出:“我们几经讨论,认为现在需要发这样一个指示,给在备战动员中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以打击。”毛泽东批:照办。三十一日,《指示》发出。(《周恩来年谱》下卷第346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5月)

  这个记载显示,这份中共中央的《指示》,是周恩来主持相关会议(极可能是政治局会议)“几经讨论”后,送交毛泽东批示的。特别是“我们……认为现在需要”这种句式和语气,明确表明是周主动搞这样一个文件,而不是受毛泽东指令被动地这么做。

  同时,笔者查证,在另一个更显权威性的官方文献《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的记载表述中,这种主动与被动的关系更为清楚明确。《文稿》在《对中共中央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指示稿的批语》篇目中,这份“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的毛泽东批语仅有两个字:“照办”。而在其“注释”中,则对这份文件的出台因由经过和具体内容有以下详细记载和说明:

  周恩来于一九七〇年一月三十日送审的这个中共中央指示稿指出,为落实战备,巩固国防,对反革命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必须坚决地予以打击。……周恩来在送审报告中写道:“我们几经讨论,认为现在需要发这样一个指示,给在备战动员中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以打击。”毛泽东阅后,写了这个批语。一月三十一日,中共中央发出了这个指示。(《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第77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1月)

  可见,这份至关重要的、令数百万人蒙冤、数十万人被捕入狱,数万人被处决的中共中央《指示》,从起草,到主持政治局“几经讨论”,再到报送毛泽东批示,都是周恩来一手操办。而且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文献资料(包括回忆文字)显示,是毛泽东让周恩来如此搞的。而大规模开展“打击反革命”的原始动机,如周恩来在“送审报告”中所述,是为“战备”考虑,“给在备战动员中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以打击”。

  (本文写成后,笔者在宋永毅主编、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出版的《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盘中,看到一个间接的材料——吴法宪传达1970年5月毛泽东关于当前形势的指示:国内方面,毛主席对三件事情很赞赏,一是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二是中央发的三个文件,三是战备。其中“三个文件”就是指“一打三反”的三个文件。关于“一打三反”,毛的原话是:“一打三反搞的好!要注意政策,防止扩大化,投机倒把、贪污盗窃,要注意政策,小的只要交了就行了,能退赔的就赔,退赔实在困难的可以减免。”令人疑惑的是,恰恰对“一打三反”最核心最关键的“打击反革命”,毛没有提及。其详待考。)


  周恩来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指示》解读

  笔者手中没有这份文件的原始文本,不过,若干官方出版物,包括上文提到的《毛建国文稿》中那段“注释”,都有该文件的内容简述。除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出版的《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光盘收录了原文件全文外,笔者查到内地公开出版物中记叙最详的,是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的4卷本《共和国史记》第三卷中的记载,所引文字都打了引号,应是编者直接从这份中共中央文件中摘录下来的。

  关于出台这个文件的由来和动机。《指示》说:“苏修正在加紧勾结美帝,阴谋对我发动侵略战争;国内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机蠢动,遥相呼应,这是当前阶级斗争中值得注意的新动向。这一小撮反革命分子妄图仰赖帝、修、反的武力,复辟他们失去的天堂,加紧进行破坏活动。有的散布战争恐怖,造谣惑众;有的盗窃国家机密,为敌效劳;有的趁机翻案,不服管制;有的秘密串联,阴谋暴乱;有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有的破坏插队、下放,这些人虽然是一小撮,但无恶不做,危害很大。”(引号内的文字完全录自该书,下同)

  关于具体内容。《指示》要求:“一、要放手发动群众。用战备的观点,观察一切,检查一切,落实一切。使群众认清,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是打击帝、修、反‘别动队‘的斗争,是打击苏修侵略阴谋的斗争,实际上也是一项重要的战备工作。”“二、要突出重点。打击的重点是现行的反革命分子。”“三、要严格区分各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分清敌我,区别轻重。”“对于那些气焰嚣张、罪恶累累、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要坚决杀掉。对于那些罪恶虽属严重,但民愤不大者,可分别判以死缓或无期徒刑;罪行较重,必须判刑者,可判以有期徒刑。对于那些罪行较轻者,可交群众严加管制。”“四、要大张旗鼓地、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动员。杀、判之前要交给群众讨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杀、判时要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判,立即执行。这样才会人心大快,敌人震慑。但是,杀人不可过多,杀的应是极少数,关的亦不应多,管的是大多数。”“五、要统一掌握批准权限。按照中央规定杀人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报中央备案。”“六、要加强领导。必须首长负责,自己动手,具体指导,深入实施。”(以上见《共和国史记》第三卷527页至528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9月)

  笔者以为,以上6款内容,最重要的是2、3、4、5等4款,第2款规定了“打击的重点是现行反革命分子”。第3款是规定打击手段是关、管、杀,尤其强调“对于那些……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要坚决杀掉”,为日后的大规模处决行动,开了绿灯。这也是导致遇罗克,及以后的张志新等一大批“文革思想者”被处决的依据。第4款是规定“杀判时要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判,立即执行”。这是文革中以及其后数十年间普遍实行的对罪犯搞“公判大会”、“游街示众”的由来和政策依据。第5款是将杀人权限重新交与地方,中央仅是“备案”。这是1960年代中央收回“死刑”判决权以来最重大的变动。


  周恩来对“一打三反”运动的多次督促和指示

  周恩来主持开展了全国范围大规模的“一打三反”运动,在“打击反革命”运动全面铺开后,他还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的运动进展情况有过多次检查、督促,并作过一系列明确指示。仅以《周恩来年谱》的记载,就可以知晓他对此运动的重视和关注之切。

  3月5日对国防科委九院某厂追查反革命组织问题指示:一要抓紧,二要注意政策;要“稳、准、狠”,特别是“准”字,强调:防止“逼、供、信”,肃反发展到追查反革命组织时要慎重,要防止扩大化。(《周恩来年谱》下卷第352页)

  3月31日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二十九日关于新疆地区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情况的汇报批示陈伯达、康生:“我意打击罪大恶极、证据确凿的头头要狠,批判反革命叛国集团要严,处理受蒙蔽被胁从的分子、坦白交待分子要宽,否则就有扩大化的危险,应提起他们注意。”(同上第359页)

  4月针对“一打三反”运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打三反”已开展,运动未起来时往往右倾,起来后则易“左”倾,“逼、供、信”,乱提口号。(同上第364页)

  6月18日将一份反映北方七省煤炭产量下降情况的简报批给李先念、余秋里,指出:要抓这七个省的松劲现象,要“敲警钟”。“因为这七个省都在北方,除了河北、黑龙江、北京外,均减产。这不是个别问题,而是在‘一打三反‘加‘增产节约’运动后一种反常现象,应引起各地严重注意。防保守,排极左,仍然是当前主要任务。”(同上第374页)

  1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业务组会议,听取公安部负责人关于召开全国第十五次公安会议的汇报。会上,批评公安部四年没开会,专案组亦有神秘化倾向,提出:专政机关不专政比什么都严重,但杀人也不可过多,我们不是靠杀人来统治,而是靠政策、靠教育。(同上第413页)

  从这一系列指示中不难看出,周恩来尽管主持中央党政军工作相当繁忙,日理万机,可是在其心目中及具体行动上,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仍是将“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作为头等大事在抓,在过问,细致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单位的运动都有具体指示。甚至在研究解决北方7省煤炭产量下降这种纯生产性问题时,也硬要将之与“一打三反”联系起来,要求相关领导在运动中要“防保守,排极左”。


  北京市为各省市“打击反革命”作样板示范

  中共搞政治运动以至经济活动,向来喜欢搞“样板”、作示范,比如“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以至文艺上的“样板戏”等。周恩来搞这场“打击反革命”运动,也不例外,运动发动之初,就为各省、市、自治区树立起一个“样板”,这就是北京市。

  中共中央《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是1970年1月30日发出的,但中央内部及相关部门的酝酿准备要早一些,内定为全国“样板”的北京市,早在中央文件发出之前就已经动手执行。

  在该文件发出三天前的1970年1月27日,北京市公法军管会已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召开了一个号称10万人参加的“公判大会”,处决了包括“文革思想者”马正秀、王佩英在内的19人(北京市公法军管会[70]刑字第19号判决书。笔者在写《遇》文时,曾疑其时间,以为这批人是在3月5日与遇罗克一批被处决,其实真正是这个日期,与遇罗克不是同一批)。而此前的1月9日,北京市公法军管会就以《通知》名义向各单位下发了包括遇罗克在内的20人“处决名单”。也就是说,早在1970年1月初,在中共中央《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正式出台前大约一个月(拟定名单到印发《通知》起码得有几天时间),北京市公法军管会已经在着手“打击反革命”,并拟定了第一批处决名单。

  笔者在研究这段史料时,发现其间有个很值得史家重视的“时间差”。也就是在毛泽东批示“照办”的中共中央《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正式下发前,北京市有关机构实际上已经在开始行动。换句话说,毛泽东本人尚未审阅并作批示,周恩来主导或授意下已经在具体实施(这么大的决策不可能是谢富治或是比他级别更低的北京市公法军管会副主任刘传新能够作主的)。这明显就有点“先斩后奏”的味道。这也是10年文革中笔者仅见的,中共重大政治运动出现了毛泽东本人尚未批示,周恩来主持下的中央就已经实际上在着手实施的情况。

  北京第一次“公判大会”处决后,不到半个月的2月11日,北京市公法军管会发出当年第二份类似《通知》,公布了包括“北大才子”顾文选、沈元,以及张郎郎、闻佳等在内的55人“罪行”名单。之后的3月5日,这份名单中的顾文选等18人,加上遇罗克共19人,同样在北京工人体育场10万人“公判大会”后被处决(北京市公法军管会[70]刑字第30号判决书)。同一天,闻佳被北京市西城区公法军管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北京西城区公法军管会[70]刑字第10号判决书。其他区县情况不详)。遇罗克被处决的3月5日这天,北京市区(县)在同时行动开“公判大会”(起码西城区如此),是在落实周恩来主持制定的《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中关于“杀、判时要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判”,以达到“人心大快,敌人震慑”的效果。

  一个多月后的4月18日,这份名单上的“北大才子”沈元等一批人被处决。(余杰《死于文革的青年史学家沈元》)

  不到三个月时间,北京市公法军管会就如此高密度,强态势地开展宣判处决行动,显然是周恩来主持的中央要以北京市作为全国“打击反革命运动”的“样板”,给各省、市、自治区当局开展“一打三反”运动做出示范,以促进全国此项政治运动的开展。

  有中央如此严厉而具体的指示,有周恩来如此的关注过问,有首都北京如此的“样板”示范和带动,声势浩大,规模和范围空前的“一打三反”运动,很快在全国开展起来,各地出现了一波又一波的捕人和处决浪潮。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动得比较早也跟得很坚决的是许世友坐镇的江苏省及南京市。1970年2月12日,南京召开数万人参加的“公判大会”,处决了查金华等人。查是著名“文革思想者”之一。杨健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地下文学》一书中说:

  查金华是南京市“一打三反”运动中头一个被枪毙的人,仅仅因为他自己组织了一个马列主义小组,用马列的观点对现行政策提出了一点怀疑,于是这个认真的年轻人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杨健《文化大革命中的地下文学》第126页,朝华出版社,1993年1月)。

  为强化运动声势,江苏省革委会机关报《新华日报》,破例于当天出了“下午版”,在报道公判大会实况同时,发表“大号黑体字”排印的极带杀气的社论《坚决镇压反革命》。没料,此举引来“反弹”,引出著名的南京“2·12反革命案件”,让更多的“文革思想者”被处决。

  查金华被处决及预示大恐怖开始的《新华日报》“2·12”社论,引起一些民众尤其与查金华一样具有点独立意识的年轻人的不满乃至愤怒,并以行动表达自己的愤怒和反抗。南京市8中已下乡苏北的高中生陈卓然及安姓同学,当天用剪刀剪下社论上的一些字,用这些字再组成表达不满抗议的类似“我们要真正的马列主义”、“查金华烈士永垂不朽!”等60多条“标语”贴于纸上,于夜间张贴于南京主要街道。

  标语出现,轰动南京,省市公安机关忙成一团,作要案侦查。“排查几乎落到每一个人头上,尤其是回城知识青年。”两个月后,因某位知情者告密而案破。时年仅20岁的南京8中学生陈卓然于1970年4月28日在五台山体育场万人公判大会后被处决,同时被处决另有10余人。同案的安姓同学判刑15年。(以上见《文化大革命中的地下文学》)

  1970年3月19日,“文革思想者”张坤豪等在河北省保定市“三皇庙”体育场公判大会后被处决(张2月25日被捕,从逮捕到处决仅22天)。

  1970年4月14日,同是“文革思想者”的毛应星等,在甘肃被处决。49岁的女教师毛应星,其兄毛应斗曾就职于著名的西南联大图书馆,与时在联大附中任教的诺奖获得者杨振宁是挚友,二人同住一屋。其间,曾参加西南联大组织的假期旅行活动,与扬振宁等一起受到过地方军政首脑接待并合影。毛又喜欢集邮、收藏有一些国家领导人肖像邮票。毛应斗后来与杨振宁、李政道一同赴美留学。赴美前,曾将自己部分私人物品(包括照片和邮票)交妹妹毛应星保管。没想到这些照片和邮票竟成了文革中将妹妹送上断头台的“罪证”之一。

  毛应星1969年7月1日被判刑5年,关押于甘肃省第四监狱,其在狱中对文革现实及中国革命等问题作了深入思考,写下30多万字笔记。“一打三反”运动开展后,对其“罪行”的认定升级,甘肃省革委会4月3日讨论该案时,省革委会主要负责人表态说:“杀!很坏,家庭是反动家庭。”(指其兄毛应斗在海外,其丈夫李如璋文革中亦判刑12年)。6天后的4月9日,当局派人于狱中向毛应星宣布死刑判决。4月14日押赴刑场处决前,上午9时,有关人员与之在监室中有这样一段颇意味深长的对话:“今天将要执行,你有什么话要说?”毛答:“我没有说的话,我认为我的问题只有到中央才能解决。这个执行如果是中央指示,我没有意见。”可悲可叹的是,毛应星至死恐怕都不曾想到,致她于死命的这个运动恰恰是来自中央!这正是文革中许多人难以逃脱的“误区”之一,认为所有的“坏事”都是在中央不知情、被蒙蔽的情况下,地方上搞出来的。而不管毛泽东代表的中央,还是周恩来实际主持的中央,始终是“英明、伟大、正确”的。

  5月8日,“文革思想者”,24岁的女知青丁祖晓被处决。

  5月30日,“文革思想者”忻元华等,在新疆被处决。……

  总之,全国各地都紧跟在北京市之后,大张旗鼓,大造声势地展开宣判处决“反革命”行动,惟恐落后或开展不力。(未完待續)

王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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