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1日 星期二

林彪家選妃選婿,都是爲了躲開與毛家聯姻

《新史記》于鵬飛 杜鵑


《新史記》編者按:本刊第7期刊登了于鵬飛、杜鵑長文的第一、二、三節,以及“林彪反黨集團”成員王維國的申訴書。第8期繼續刊登該文第四節前半部分。本文所提到的《遺稿》與附件原文,均請參看上期。


(續前)據林彪女婿張清林講,葉群為兒女找對象一事,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之前。全會是1966年8月1日至12日召開的,林彪那時一直在大連休養。在開會之前,毛澤東要林彪回京參會,林彪無意參政,託病不回。後來,江青就給葉群打電話,李訥也給林立果打過電話,邀請他回北京參加運動。葉群告訴林彪,江青在電話裏要求林彪回北京參加全會,要求豆豆(林立衡)和老虎(林立果)都回北京參加“文化大革命”。江青在電話裏還講了,大意是兩家的孩子都不小了,想把女兒介紹給老虎(李訥比林立果大好幾歲),把毛遠新介紹給豆豆。林彪聽了以後說:“搞什麼封建聯姻?!要拉人整人了,別理她!”這些葉群都有電話記錄。

 
林彪與江青

在中國,利用生活作風問題把人搞臭是一大制勝法寶,“9.13事件”後也一樣,“選美”、“選妃”令人們津津樂道。人們只道是林副統帥的野心膨脹,才如此張揚,不料底牌卻是葉群與毛家刻意保持距離的韜晦之計。但並不高明,像是打開了“潘多拉盒子”,由於當時“找人”的人不少,找的人也不少,借此向林彪表忠心,一時間吹喇叭、抬轎子,越來越熱鬧,局面逐漸失控。

1965年吳法憲帶領空軍黨辦幾個秘書(包括劉沛豐、何汝珍、劉世英等人)陪同葉群到江蘇太倉縣洪涇大隊搞“四清”。那時空4軍政委是江騰蛟,王維國是政治部主任。“文革”初期學校停課,葉群曾經把還是大學生的林立果託付給江騰蛟照料,因此後來葉群託“江叔叔”在上海給林立果找對象。時值九大黨章總綱寫進了“林彪同志是毛澤東同志的親密戰友和接班人”這句話,人們心中毛林一體,江騰蛟銜命而來,雖無“挾天子以令諸侯”之勢,但其中的深意誰都懂得。林彪、林立果都是“無產階級司令部”的人,在當時緊跟他們就代表著“走在毛主席革命路線上”。1970年7月底,吳法憲吹捧林立果的“講用報告”,公開講林立果在空軍可以“指揮一切,調動一切”,王維國還把政治上跟隨林立果比喻為坐上“政治車、幸福車、保險車”,其忠心耿耿可見一斑。

王大章講,我父親是二野的人,跟林彪沒有歷史淵源,只因他在上海市革委會和公檢法主政深感艱難,林彪主管軍隊,認為有林彪做靠山,就不怕上海幫了,所以把對毛的崇拜,對黨的忠誠,對革命事業的獻身精神,很具體地“落實”在了林彪、林立果身上。

記得那是在1971年,有一次林立果來上海仍然住在巨鹿路招待所,我父親每天都去陪他吃飯。林立果曾經有幾天覺得肝區不適,八人小組有人跟他透露:王政委得過肝炎,別是王政委把你傳染了!結果他再去的時候林立果就把飯菜分成了兩份。一開始他沒覺得怎樣,還讓醫生來給林立果檢查化驗,後來他聽說有人講可能是自己傳染的林立果,很生氣。他的肝不好是因為1958年被診斷為“阿米巴痢疾”,服藥過多導致了“中毒性肝炎”,早已痊愈。這樣我父親也不去吃飯了。

林立果化驗一切正常,他也知道我父親不去吃飯是有人說了“傳染”的事,為了消除誤會,就提出來要到我們家裏來“看看王政委的孩子”。我們家那時候住著一棟日式的舊房子,牆壁又薄,外面下雨,屋裏牆壁上洇得一大塊、一大塊的,像地圖一樣,破破爛爛的,怎麼好來?結果還是我們都去了巨鹿路招待所,受了林立果一次接見。林送了我們幾個很時髦的人造革拉鏈提包,送了我一個軍用指北針。 這是與我們一家僅有的一次“私交”。

上海是林立果與上海幫的必爭之地,王維國想靠,林立果想拉,這就是王維國在《遺稿》裏一再強調、沒有明說的“特定”歷史條件。對自己和“兩謀”的關係,《遺稿》強調“我不知道他們在搞反革命政變……更不是為了他們搞反革命政變服務”;“我不知道、也沒有和他們一起搞反革命武裝政變。事實上……是碰上了他們可能想搞政變;他們在欺騙我,利用我”。

法庭認定王維國參與了對這個“小組”的領導。對王維國的辯解,法庭的邏輯是:“被告是空4軍的領導,‘小組’成員都是被告的部屬,當然是他們的領導”(《審判顧同舟、胡萍、王維國材料匯編》1982年4月,112頁,下稱《材料匯編》)。其實無論是中央文件還是法庭,都有意模糊“領導”的概念,把王維國和“找人小組”的行政關係與林立果對“找人小組”的“指揮”混為一談,這樣就把林立果與王維國連在一起,林立果讓“找人小組”幹了什麼,等於王維國也幹了。林立果搞了“兩謀”,於是受他“指揮、控制”的小組最後被戴上了“為武裝政變直接服務”的帽子,其成員幸免刑罰,但對“兩謀”不知情的王維國,卻因是小組的所謂“領導”,與“武裝政變”搭上了界。

出現在于新野筆記本裏的“上海小組”一詞,更像是為與“北京”相區別,與“調研小組”相區別……無論叫什麼,只要小組成員沒有搞反革命的故意,沒有參與政變的故意,都不是犯罪。再說筆記本是個人的,只能證明于新野自己。  

王維國對自己的問題是這樣的認識:“我的問題的實質,是在‘文革’動亂中,在上海和四人幫鬥爭的情況下,我把林彪一夥當做‘無產階級司令部’的人來看待,信任他們,依靠他們,受了他們的蒙蔽,上了他們的當,被他們利用了。也可以說,是被他們捉弄了的人。在我總共和林彪一夥接觸的一年半中,我是犯有錯誤的,有的是嚴重的,但我絕不是和他們共同犯罪。”(《遺稿》)

組織專人給副統帥的兒子找對象,為他來上海大修居所,甚至是為此組建了一支警衛隊伍,這些做法在如今聽來都象徵著特權,是權力腐敗,是王維國為首的空4軍領導們利用手中的權力,自覺為林立果在上海的生活以及保衛服務,並且上升到“路線”和“無產階級司令部”的高度去認識,以至於最後在黨內路線鬥爭的洪流中沈浮、迷失。但特權也好、腐敗也罷,說到底和政變是兩回事。王維國的要害問題是滿心革命、忠心耿耿卻跟錯了人,站錯了隊,為了擺脫自己的困境而捲入另一個漩渦,漸變到了空4軍為林立果所用的境地,為其左右,知其然卻不知其所以然,做了林立果想做的事。這也怪不得誰,凡政治上一面倒的做法本身即具有高度風險,歷來一榮俱榮,一損俱損。至圖窮匕見,王維國方大夢初醒!

捫心自問,王維國不是不後悔,但他對照法律認錯不認罪,即是他個人作風使然,耿直性格使然,幾十年黨性使然,對“文革”歷史態度使然。對照法律自檢,錯是就錯了,沒有的就是沒有,該認賬的認賬。但對罪與非罪,絕不亂認;誰想壓服他,他絕不服軟。(《新史記》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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