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 星期三

“中央文件上說我要謀害毛主席,这是誣陷我”


《新史記》于鵬飛 杜鵑



張聶爾對於“暗殺毛澤東”一事,採訪調查了周建平——“9月10日下午,王維國找到我和鄭長華,當時我們正在開會,王說,主席從杭州到上海,叫我們留下一個主持會議,另一個出發去見主席。我就讓鄭長華去,我開會。開完會,我給鄭打電話:‘那邊有什麼事?需不需要我去?’鄭長華說:‘王維國在車上還沒下來。’據王維國講,毛主席南巡回來停在虹橋機場(作者注:毛的專列停在西郊吳家花園的支線上,此處離虹橋機場僅一二百米)。當時張春橋不在上海。王維國、王洪文、汪東興一起去見主席。上車後,主席在會客車裏見他們。王維國說,如果真要謀害毛主席,他是最方便的,因為他當時帶著槍,誰也沒有查他的槍。……以後主席把他們送下車。王維國很殷勤,又單獨一個人把毛主席送上車。這時已是9月10日晚上。”(《九一三風雲》294~295頁)王維國所說的“槍”當然是指警衛員的那支槍。

無獨有偶。陳勵耘曾經告訴筆者:當時也謠傳過他帶槍想暗殺毛,說送毛離開杭州時,陳的手都伸進褲兜裏摸著槍了,被汪東興識破,一把按住陳的手,沒讓他靠近專列。
我問陳:那時你帶槍了嗎?
陳:沒帶。
問:沒讓你靠近專列嗎?
陳:誰說的,和以前一樣把毛主席送上車。
問:汪東興按住你的手了?
陳:瞎說八道!如果有的話那還不馬上把我抓起來,判我的刑?!
給王維國造謠的是從中央到下面的各級官方。王與陳,同樣是負責毛澤東警衛的負責人,同樣是空軍,同樣是政委職務,同樣是送毛上專列,這種空穴來風明顯是王維國“暗殺毛”的翻版,也被張冠李戴給了陳。

王大章回憶父親告訴他說,審判時我對法官講:“9.13事件”以後“中央文件上講我口袋裏裝了把手槍,要上去幹掉毛主席。後來因為沒讓我上火車,所以才沒幹成。這件事你們要給我平反。”法官不敢說中央文件錯了,也不能說對,更沒辦法糾正,只好說:怎麼平反?我判決書上不寫,不就行了嗎?沒這條了,就行了。

王維國在獄中曾經因心臟病、肝硬化多次住院,住院是他被捕後唯一能接觸到社會的場所。在醫院裏,醫生、護士都問過他一個同樣的問題:你是要暗殺毛主席嗎?甚至還有病人找上門來當面質問他。為此他在獄中就開始給中央、總政等部門寫信,向辦案人員當面反映,要求他們澄清這個問題。但寄出的信件毫無回音,辦案人員也總以“這次不談這個問題”來推諉。

面臨審判,王維國抓住這個最後的機會,再次提出要求,堅持為自己消除這一惡劣影響,他說,“中央文件發到全國,判決書你們不會全國都發吧?你要給我平反!”他覺得判決書是給他個人的,不能消除中央文件造成的影響。法官們哭笑不得,反覆說,我判決書上沒這條,就說明這條沒有了,說明不是你的罪行了嘛。我父親說:“那不行!中央文件上說我要謀害毛主席就是誣陷我!冤枉我!你們一定要給我平反!”法官直說“行了!行了!”像是討饒。法庭當然不可能給他“平反”,但最後判決書和裁定書上的確沒了“暗殺毛澤東”這一條。

也許王維國應該懂得見好就收,然而他居然要求法庭為自己“平反”,真是個又倔又犟的“法盲”。其實他明白,審判是一次公佈於世的機會,他要利用這次機會為自己討回公道。尤其我們看過了特別法庭審判的電視直播以後,還有誰能像王維國這樣——在政治上被打倒以至一敗塗地的現實裏,在做了十年多的“階下囚”之後,還能在法庭上如此強硬,據理力爭,爭得如此有理,爭得如此有力,爭得如此有骨氣?難道世人不應該對這樣的“法盲”肅然起敬嗎?(未完待續)(《新史記》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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