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1日 星期六

青年毛泽东在政治上的“第一桶金”

陈小雅


毛泽东“金案”有一个证人,但他却消失在“红色的起点”上。他究竟是一个“嫉恶如仇”的人?一个“情圣”?还是一个“疯子”?他的失踪或死亡,究竟是一桩“情案”,还是“贿赂案”?抑或是“构陷案”?他为什么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作者重新钩沉了被“正史”遗弃的镜头,从“历史的废片”中,发现了新意义:从毛泽东与杨开慧父女的关系、新民学会解体,到湖南“自治运动”右转;从远在巴黎的“二八学潮”,到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失败,都有一个共同的源头……其中道理,就像亚马孙河上一只蝴蝶扇动翅膀,影响到地球另一边的金融风暴、皇冠落地!

从这部重构的历史中,您将发现,一个意念的闪动怎样主宰着人的行为;一个人如何影响一个时代的历史,乃至一个国家的命运?这个不平常的人——毛泽东正是从这里,走上了他的“不归路”……


股市间有一则谚语:

有谁能知道,在夏季的南美亚马逊河流域,一只蝴蝶翅膀煽动所震动的气流,会掀起东亚地区的金融风暴?使多少政客倒台、几顶皇冠落地?

这个形容是有些夸张了。但它所揭示的真理是存在的:
看似毫不相关的事物之间,也许有一种神秘的内在联系;
小事情可以影响大格局;
一尘之微,也不至于无因落地。

本书讲述的故事,就是这样的一个范例。迄今为止,它所揭示的人性要素,还不曾被任何一位天才的小说家想象过;它的复杂的结构,也不曾被任何一台精密的计算机描绘过。而它的真实存在,在过去的八十余年里,一直被掩藏在一大堆被“正史”剪辑后抛弃的“废片”之中……


章含之在《跨过厚厚的大红门》中回忆了这么一段往事:

“1963年初,主席读完英文之后,要我陪他在寒风中散步。主席身体极健,不戴围巾、帽子;我却‘全副武装’还觉得冷。散步时,主席突然问我:‘行老有没有告诉过你,我还欠了他一笔债没有还呢?’我以为主席在开玩笑,我说父亲没有讲过,要是主席欠债,父亲是必定不会催债的。主席却很认真地说:‘也许行老忘了。这笔债我见到你,想起来了,早该还了!’于是,毛主席告诉我,1920年,毛主席为筹备党的成立、湖南的革命运动以及一部分同志去欧洲勤工俭学,急需一笔数量较大的银款。主席去上海找到父亲,当然没有告诉父亲要成立共产党,只说是为一批有志青年筹款去欧洲勤工俭学,请父亲帮忙。父亲立即答应,随后发动了社会各界名流捐款。由于父亲的影响和努力,最后一共筹集了两万银元,全部交给了毛主席。主席笑着对我说:‘行老哪里晓得他募捐来的这笔钱帮了共产党的大忙。当时,一部分钱确实供一批同志去欧洲;另一部分我们回湖南用去造反闹革命了!’毛主席说:‘你回去告诉行老,我从现在开始要还他这笔欠了近五十年的债,一年还两千元,十年还完两万。’我回家告诉父亲,父亲哈哈大笑说:‘确有其事,主席竟还记得!’父亲和我都未想到,几天之后,毛主席果真派徐秘书送上第一个两千元,并说今后每年春节送上两千元。这倒使父亲十分不安,他要我转告主席不能收此厚赠,当时的银元是募集来的,他自己也拿不出这笔巨款。主席听了我的传话微笑着说:‘你也不懂我这是用我的稿费给行老一点生活补助啊?他给我们共产党的帮助哪里是我能用人民币偿还的呢?你们那位老人家我知道一生无钱,又爱管闲事,散钱去帮助那许多人。’”

依据章含之的上述文字,笔者在《中国牛仔——毛泽东的公案及行为、心理分析》 一书中,提出了 “毛泽东的第一桶金”这个概念。这大概对世人心目中“毛泽东轻视钱财”、“粪土当年万户侯”的成见,多少有些改变。但也有人提出了一个问题:

“毛泽东挪用留法勤工俭学捐款,即使是事实,但你能说他是为自己吗?”

三味书屋的“偶遇”……

2005年11月12日,在北京三味书屋举办的“公民半月谈”座谈会上,有听众向我提出上述问题时,我的回答是“形而上”的:
“我们在座的人可能都有体验:即使我们的所作所为,完全是出于公益之心,但我们从中得到的回报,即便只是心灵的满足,也是我们所向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行为都是‘为自己’的。”
其实,在我和朋友之间,类似的问题也讨论过多次,而且也早已有了答案,那就是,即使是人们所称“最无私的爱”,在生理化学家眼里,那也不过是某种激素在人体内引发的谋求安定的意向——归根结底,也是“为自己”的。因此,任何人无权以我“爱”,而要求得到并无同等感受的对象,作出不情愿的牺牲。

碰巧的是,这也正是八十五年前,毛泽东读鲍尔生《伦理学原理》的心得:

“利他由我而起点也,利他与我有关系也。谓毫无己意纯以利他为心不可也,世无从他而起点者也,世无决然于我无关而我贸然利之者也。”

其实,我知道,提出这个问题的本身,就是规定了我们必须按照“意图伦理”所遵从的标准评论人事:一个人行为的好坏,不是依据他所具有的“义务”或所应负的“责任”去评判;不是依据他所拥有的“权力”或“权利”去评判;更不是依据他行为的效果去评判,而是依据他的“初衷”或主观动机去评判。只要动机是好的,那么,他做了再大的坏事也可以原谅。而这个“初衷”或动机的解释权,又完全在被评价者自己。按照这种“伦理”标准评价政治人物和政治事务,世界上不仅没有坏人,甚至没有坏事。所以,将之运用于家庭事务或亲人之间,未尝不可,但用于公众的、政治生活的领域,本身就是荒谬、且无须回答的。

不过,就事论事,听众之所以会产生困惑,显然还因为,他们误将一个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概念——毛泽东的“第一桶金”——理解为纯经济学的、毛泽东的“私人进账”了。这就关系到,笔者是否在“恶意诽谤”,意欲玷污人们心目中的伟大领袖——毛泽东的道德名誉——这个问题了。

此事当然非同小可!想要不认真对待,已经不可能了。但令我意外的是,由此追查下去,问题已经不限于一桩“道德案”,而是牵扯到一串:“人命案——情案——政治贿赂案——构陷案”。结果是令人不寒而栗的……

笔者虽然未能对这所有的问题给出最后答案,但这正好给有能力的读者,留下了发挥才能的空间。
故而,笔者将本书的“开场”命题为:情非得已,欲罢不能。

《中国“废片”——毛泽东的命案》,明镜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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