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3日 星期一

谁是毛泽东“第一桶金”中的“人证”?

陈小雅


此外,细心的读者一定已经发现,在章含之《跨过厚厚的大红门》(以下简称“章本”)和李锐《三十岁以前的毛泽东》(以下简称“李本”)之间,还有两个重要区别,那就是:

一、李本所述的转交过程,有蔡和森在场,而章本所述过程,没有“人证”在场;

二、李本所说的“三万元”是从谭延闿处得到的,章本所说“两万元”是从社会各界募集到的总数。

那么,究竟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差别?哪一种说法又更正确呢?下面,让我们逐一探讨这些问题。

谁是毛泽东“第一桶金”中的“人证”?

首先第一个问题:蔡和森是毛泽东“金案”中的“在场者”吗?经查《新民学会会务报告》(第一号)载:

“(民国)九年春蔡和森、蔡咸熙、向警予……到法”。

1919年12月20日向警予给新民学会会员陶毅的信中说:

“我本打算自己回湖南的,实在是时间促了(二十五日放洋),不能分身……”

查黄利群《留法勤工俭学简史》,1919年12月25日,确有一艘名为“盎特莱蓬”的客轮从上海赴法,所载留法请工俭学生50余人。该轮到达法国的时间是1920年1月28日。

这就是说,蔡和森的离沪时间为1919年12月25日。如果毛泽东得金时间是1920年6月的话,蔡和森是不可能在场的。而李本所说蔡和森“在场”的场合,可能是另一时间里,另一笔资金的转交场合。也可能是章士钊对来人的记忆模糊,或转述者出错。

下面,让我们来看第一种可能性。

章士钊和毛泽东之间,是否存在两次资金交接?

这便要说到毛泽东第一次离京赴沪的时间——1919年3月。在这个时期,章士钊人在哪里,又做着什么呢?

这里,我们不得不对章士钊这个人的生平履历有所交待:

章士钊(1881—1973),字行严。湖南长沙人。辛亥革命时期,为黄兴发起的湖南“华兴会”成员,曾任《苏报》主笔,是著名“苏报案”的当事人之一。曾留学日本、英国,学习政治经济学、逻辑学。作有《论英国宪法》一文。所译日本宫崎寅长《三十三年落花梦》(中文名为《大革命家孙逸仙》)为早期宣传孙中山最得力的著作。后创办《甲寅》杂志,反对袁世凯帝制自为。辛亥革命后,章士钊以湖南省议员身份参加国会,任北京大学文科教授,兼北大图书馆长、北京农业学校校长。1918年5月,南方桂系军阀把持护法军政府,排挤孙中山去职,岑春煊 为总裁,章士钊应岑之邀,南下任军政府秘书长。同年秋冬之际,再度赴日,请旅居日本的唐绍仪回国,以“南方首席代表”身份出席上海南北和会。1919年2月,章士钊也以“南方代表”的资格,与唐绍仪等一同前往上海,参加“和会”。

据白吉庵的《章士钊传》  ,这次“南北和会”从2月20日一直开到5月14日,前后开了将近三个月,正式会议不过八次。因为双方军阀都是在敷衍舆论,各怀不可告人之目的。尤其是北方在谈判期间,一直不放下武器,故在停战与国会等问题上,双方意见,争持不下,矛盾无法解决,终致和谈破裂……

这就是说,当毛泽东1919年3月到沪之时,章士钊正好在上海。而既然两人都在上海,就不排除有可以见面的机会了。

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时间参考,那就是在1919年,章、毛相识的“牵线人”——杨昌济——还健在,而不幸于1920年1月去世。坊间一直流传,毛泽东是拿着杨昌济的介绍信去见章士钊的。那么,解读这封“介绍信”的内容,就成了我们确定毛、章相见时间的关键。这封“介绍信”,究竟是如何写的呢?目前流传于世的章士钊的原文,是一篇追念与杨昌济友谊的文字。这里主要摘录他回忆1918年与杨分手后的情况。其中提到毛、蔡的事,仅只一句:

“……入北京大学讲逻辑,始得趣君入京,同任讲席一年。逾年,即岁戊午(1918年),南北以护法又战,吾不得安于北,急驰入粤。越二年庚申(1920年),余赴上海议和未就,则适于是时闻君以暴病终于京师矣。凡君与吾相交始末,大略如此。……方叔章语余,君临终,彼在侧……时吾滞留上海,连得君两函,一谓彼已定五十年读书计划,一为吾称述二人学行。二人者,毛泽东与蔡和森也。函称:‘吾郑重语君,二子海内人才,前程远大,君不言救国则已,救国必先重二子。’由是以知君以极庄严之理学,运之于极宏远之政治。”

章的这段文字,载于他1963年3月写的《杨怀中别传》之中,这个时间,恰好是毛泽东与章含之散步,谈起当年捐款,并开始实践自己的诺言——对章分期偿还——之后。由此,我们可以推知,章士钊的这段回忆,是由“毛泽东还款”这件事引起的。因而,我们得以发现,杨昌济当年推荐毛、蔡,并非想要章士钊——这个在岑春煊政府当秘书的要人——为毛、蔡二人谋一个职位,而是有既定的、明确目的的。换言之,那不过是一封“取款介绍信”。至于杨昌济为何在这个时候,以这样推重的口气谈毛、蔡,以后我们还要谈到其“不得已”的背景。这里暂不赘述。

言归正传,那么,杨昌济的这两封信,是什么时候写的呢?可以肯定,杨昌济写这两封信时,身体状况是不错的,不然,他不会订出一个宏伟的“五十年读书计划”。其中“连得两函”,说明前一封谈“五十年规划”的信,与后一封“取款介绍信”,相距时间不远。所以,这个时间,只能是1919年。

但是,章士钊的文中,并没有提到,杨的这第二封信,是否由毛、蔡面交的。如果是毛、蔡面交的,则二人提款,应在1919年;如果不是面交,而是先得信,后交款,那么,毛泽东从章士钊那里“得金”,很可能时间就在以后,并且只有一次。而如果只有一次,那么,那个在场的“人证”就不是蔡和森,而是另有其人了。

按照章含之的回忆,当年,他父亲转交那笔款项——“全部交给了毛泽东”——从字面上看,似乎没有“人证”在场。但是,此处所说的“毛泽东”,并不意味着“毛泽东一人”,而可能是一个代称——泛指“毛泽东们”。笔者认为,以章士钊的老成世故,他不可能将别人托交的、这样大的一笔钱,在没有旁人的情况下,与毛泽东 “私相授受”。所以,笔者相信,当时,定还有旁人在场。从章士钊本人的上述回忆中,我们已不能使事情有进一步的进展,于是,笔者只好再寻求旁证。
《中国“废片”——毛泽东的命案》,明镜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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