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9日 星期一

阮玲玉之死:小报不可小觑的能量



 
上海著名小报《晶报》1919年3月3日创刊号第一版
最近的热播剧《向东是大海》中,有个镜头是某官员翻看《晶报》。微博网友打趣说,深圳《晶报》真会打广告。很快就有人更正说,此《晶报》非 彼《晶报》,解放前上海亦出版过《晶报》。确实,作为有名的四大小报之一,《晶报》等当时在上海滩一度可是大有呼风唤雨之势,其能量有时甚至不逊于《申 报》、《新闻报》这样的老牌大报。比如阮玲玉之死,特别是其遗言“人言可畏”,就透露出小报这种不可小觑的能量。
刚进入演艺圈的阮玲玉,起初并未引起小报的注意。当时她初露头角,尚属所谓浑金璞玉阶段,还没有大放光芒。凭借《挂名夫妻》一炮打响后,由 于缺乏有力的后台,又不善活动交际,阮玲玉并未就此扶摇直上,反被派在《白云塔》等片中充当胡蝶的配角。到外地宣传时,都是胡蝶站在中央,兴高采烈地向观 众鞠躬招手,而阮玲玉总是退让到后面。
进入联华公司后,阮玲玉声名渐起。其不幸的身世、成名的艰辛和卓越的演技作为制造名人神话的合适材料,被小报一再使用,以致家喻户晓。同 时,她的未婚同居生活、私生女儿、“移情别恋”、跳舞的嗜好、香港约会等“丑闻”也被《晶报》和《罗宾汉》等小报真真假假地一一披露。
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阮玲玉也不得不寻找合适的方式来应付媒体。和现在港台的一些艺人一样,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上海明星也把适时会见报纸记 者,努力与他们交朋友,尽量提供一些个人的背景资料,当成是工作的一部分,丝毫不涉及个人的喜好。其典型者如四十年代的当红明星周璇,就多次在杂志上答读 者问,其内容之丰富,可谓有问必答。比如有读者问:你每天看小报吗?如果上面说了你不喜欢的事,你会气愤吗?周璇说:我不天天看;如果说了我不喜欢的事, 我也不会气愤,因为心中无愧。阮玲玉也在学习怎样和记者打交道,但她的气质和秉性显然不太能适应小报风格的八卦新闻,更扛不住被围观的诸多压力,特别是 “人言可畏”。她最终选择了以死相抗。
1935年初,阮玲玉遭遇《新女性》事件。这是由联华影业公司摄制的一部电影,主人公韦明以1934年2月自杀的明星女作家艾霞为原型。阮 玲玉饰演的韦明真情流露,感人至深:“一场含泪出卖自己的戏,是不能再逼真了。观众们尽在伤感地流泪,啊,阮玲玉的魔力!”《新女性》在2月初上映后很快 就轰动了上海乃至全国影坛,各大报纸的副刊和期刊纷纷为之做影评,还发表了很多观众来信。但是,《新女性》在新闻圈里亦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因为艾霞之死, 一些小报记者不负责任的报道难辞其咎,片中对此作了有力揭露。记者公会认为有侮辱新闻记者的成分,要求联华公司重新剪辑,并公开向新闻界发表道歉声明,保 证以后不会出现类似状况。联华无奈登报称“敝公司《新女性》影片,有穿插新闻记者之片段,致引起上海市新闻记者公会之不满。后蒙汪伯奇(《新闻报》负责 人)、马荫良(《申报》负责人)两位先生出面调停,敝公司深为感歉。现将片中欠妥各节剪除,业已圆满解决,特此启事”。记者公会得寸进尺,再度提出抗议, 认为联华的感歉启事,并非正式道歉的广告;获悉导演蔡楚生反对删改此片后,更认为公司对导演还是有意袒护。他们再次提出三个条件:联华登报向全国新闻记者 道歉;保证以后不得再有同样事件发生;将《新女性》影片内有意尽情侮辱新闻记者部分截去。起初联华不允,但是考虑到记者公会不准各报宣传影片的威胁,最终 只得照办。这就是《新女性》事件。在此过程中,一些记者尤其是小报记者,大写诽谤文章,甚至捏造谣言来攻击《新女性》的编导和演员,扬言要把某某等骂出上 海去。对阮玲玉更是大加攻击,将其出身和私生活,用大字标题和暧昧字眼发表在各大报和小报上。
此时碰巧又发生了和她同居过的张达民诉讼事件,这对阮玲玉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张达民抓住两年前办理手续时的一个漏洞,对当时订立的分离契 约不予承认。2月26日他向上海第二特区法院初级庭控告阮玲玉侵占罪及伪造文书罪,并到地方法庭以妨害家庭罪及通奸罪控告阮玲玉与唐季珊。法院接受了诉 状。按当时惯例,“案经自诉,事即公开”。阮玲玉是成了名的女星,案情又涉及以阔绰风流闻名的广东籍茶业巨商唐季珊,一些小报记者遂发挥其搞黑幕新闻的种 种本事,着力突出阮玲玉与两个男人的情史。揭人阴私、低级趣味、幸灾乐祸、造谣生事、煽风点火、猥亵心理、淫秽揶揄……无所不用其极。报纸上用耸人听闻的 标题连篇累牍地刊登消息报道:《张达民将控阮玲玉通奸》,《阮玲玉通奸案发》、《背张嫁唐都是为了财产 三角恋爱纠纷未已 继以通奸罪起诉》……就连《申报》这样的大报亦以《阮玲玉小史一页》为题来报道这场讼事。
初级庭于3月2日开庭审理。阮玲玉没有到,代理律师说她因病不能出庭。法官最后宣布此案与张达民向地方庭所告的案情有连带关系,所以一并移 交地方庭审理。地方庭决定于3月9日开庭审理,并向阮玲玉、唐季珊发出传票。根据规定,刑事诉讼被告必须到庭,而且要站入法官案台右角的一个竖立的齐胸高 的方形木桶内;每次庭讯结束,还须出具“庭谕交保”。这样,阮玲玉就不能像上次一样不出庭了。一些人对此无疑是幸灾乐祸的。3月7日,阮玲玉去公司请假, 因为9日要出庭,不能在8日到苏州补拍《国风》外景。走在街上,只听报贩大声喊着报纸上的标题,此伏彼起。过去崇拜她的影迷以及一些熟人、同事也视她为祸 水,对她侧目而视。阮玲玉觉得,在人们心目中,自己的形象整个儿颠倒过来了。世间虽大,却无她申冤辩白的地方;人海茫茫,有谁知道她的满腹冤屈?
过去阮玲玉从未对记者谈自己的私生活。开庭前几天,《万象》画刊记者因封面事与她面商时,问及诉讼之事。阮玲玉破例主动谈了与张达民的关 系,急于为自己辩白的心情溢于言表。她问记者:“先生,你看我是不是一个好人呢? 人家一定要骂我不好的,你以为究竟是谁的不是呢?”名导演费穆在对她有所劝慰和鼓励时,她问的也是:“费先生,你看我是一个好人吗?”
3月8日,没法打开这个心结的阮玲玉自杀了。到底是谁杀了阮玲玉,或者说她何以会走上选择自杀的道路呢?当年《电声》杂志上有人总结了六方 面的理由,其末条为“报章上对她攻击得太厉害了”。所谓报章上的攻击,主要还是小报。确实,小报记者“善谣”;但另一方面他们亦坚持认为:“小报铺张扬厉 的新闻”,“往往先前是谣言,后来竟变成了事实,谣言变成了事实,谣言也失去了谣言的原旨,社会上都很欢迎谣言,就是因为谣言将来会变成事实的。”有关阮 玲玉的报道亦然:小报所载固不乏谣言,但亦有符合实情的。比如唐季珊经常打骂阮玲玉,即是如此。《小日报》记载:“外传未死之前,阮有入舞场而归,唐批其 颊事,是死之近因。”《大日报》报道:“大家都知道唐季珊玩弄女人的历史,也知道了阮玲玉时常与唐季珊罅隙的事情。”该报并载,阮玲玉自杀的前夜与自杀的 当夜,均曾被唐季珊痛殴。
尽管如此,小报上很多报道还是失实的,甚至是恶意捏造或有意而为的。对这种可畏的人言,性格比较软弱的阮玲玉感到难以承受。她曾向黎民伟诉 说:“我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我无罪,不过报上登的太难听了,马路上卖报的小孩,嘴里乱喊着什么,更叫我听了难堪。”黎说:“小孩无非想多卖几份报,事过 境迁,人们也就忘了这件事,你不要过于介意。”她说:“出庭我倒不怕,所怕的是正逢着星期六,旁听的闲人一定特别多,叫人难为情。”而8日审理阮玲玉案的 旁听票也确实被一抢而空,以至于报上登出“法院非戏院,旁听票隔日作废”的告示。显然,阮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
阮玲玉亦和友人林楚楚谈及讼事。林以“官司劳神”慰之,阮谓“实在灰心、寒心、痛心”,说罢一声长叹,两泪潸然。林说江律师负责,不必过 虑;阮苦笑,同时又叹道:“环境逼得我没有路走了,哪里是一回官司的单纯事件啊。”3月7日从黎民伟家回来后,与唐季珊谈及讼事,阮仍说有“九成九可以胜 诉,惟惧上公堂为众目所视”。可见,“人言可畏”确实反映了阮玲玉内心的焦虑,也因此被她写进了遗书之中。
早在1933年,就有人写道:“或者阮女士谦顺的个性是她一生得失的最大关键。‘谦’当然可以获得朋友们的同情和资助,‘顺’就难免不时受 命运的捉弄。”名导演费穆亦在一篇纪念性文章中称:“以她这样的一个女子——感情丰富的女子,她必然会对人生失望的,阮又始终不能变成一个冷酷的人物或者 是十分乖巧的女子,她把人生看得甚是严肃……(结果)每有一件事袭击她的感情,她就立刻悲观起来,她脆弱到毫不能抵抗。”也因此,面对小报的煽惑和可畏的 人言,她只能被捉弄,而无法抵抗。
诚如鲁迅指出的:小报上的那些轻薄句子,加之村姑或许并无什么影响,因为“她不识字,她的关系人也未必看报。但对于一个智识者,尤其是对于 一个出到社会上了的女性,却足够使她受伤。更不必说故意张扬,特别渲染的文字了”。所以,“对强者它是弱者,但对更弱者它却还是强者”,像阮玲玉这样的人 就成了小报发威的好材料。“因为她颇有名,却无力……她被额外的画上一脸花,没法洗刷。叫她奋斗吗?她没有机关报,怎么奋斗;有冤无头,有怨无主,和谁奋 斗呢?”
更妙的是读者看了这些,有的想:我虽没有阮玲玉漂亮,却比她正经;有的想:我虽不及阮玲玉有本领,却比她出身高;连自杀了之后也还可以给人 想:我虽没有阮玲玉的技艺,却比她有勇气,因为我没有自杀。还是鲁迅看得透:“花几个铜元就发现了自己的优胜,那当然是很上算的;但靠演艺为生的人,一遇 到公众发生了上述的前两种的感想,她就够走到末路了。”所以设身处地想一想,小报之毁人和人言之可畏,对阮玲玉来说都是非常真切实际的。
胡蝶曾劝阮玲玉:“人生也似舞台,悲剧也总有结束的时候,我自己在苦的时候常对我自己说,快了快了,演完苦的就会有快乐的来了,你现在不也 是苦尽甘来吗?”对此,阮含泪带笑说:“你真会劝人。”胡蝶倒是认为,“其实这倒真是我的人生哲学,几十年来,我几经甘苦,历尽沧桑,总是这样自我安慰才 度过来的。”可惜,阮玲玉不这样想,她的性格决定了她的悲观,也注定了她的悲剧。
另关于阮氏遗书,除《申报》、《大公报》、《电声》杂志、《良友》画报等之外,当时香港的一份小刊物《思明商学报》亦刊载过,只是版本略 异。一些论者断言,从心态、口吻和笔调等看,后者应是阮的亲笔;但亦有论者认为,所谓思明版应是伪作,并推测最有可能写此遗书的或为记者滕树谷等。按滕是 《时报》的电影编辑,1934年艾霞自杀后,他在报纸上把艾霞和导演蔡楚生的照片放在一起,大做文章。也因此,在看完影片《新女性》之后,滕树谷大怒,认 为电影里侮辱记者的片断是影射自己,是蔡楚生对其一年前所作所为的报复。于是纠集一些小报记者大写诽谤文章,扬言要把蔡楚生等骂出上海去。连带亦涉及对阮 玲玉的一些侮辱性报道。阮玲玉自杀后,滕树谷等也受到批评。但是这些记者还不死心,在殡仪馆前发放阮玲玉死于韦明自杀的暗示的传单。对此,《新女性》编剧 孙师毅很气愤,毅然写下挽联:“谁不想活着,说影片教唆人自杀吗?为什么许许多多志节攸亏、廉耻丧尽、良心抹杀、正义沦灭、反自鸣卫道之徒,都尚苟安在人 世?我敢说死者,是社会胁迫她所致的。请只看啰啰唣唣是非倒置、泾渭故淆、黑白不分、因果莫辩、却号称舆论的话,居然发卖到灵前。”滕树谷等在小报上组织 发表不利于阮玲玉和《新女性》的报道,这应该是可能的;但说他们有可能伪造遗书,甚至以此达到避免舆论谴责和逃脱自身罪责的企图,这种观点还是有些牵强。

刘宪阁,《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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