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5日 星期二

《湖北官报》:清末最具影响力之地方官报


1905年4月5日,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湖北官报》,馆设武昌湖北官报局。作为公布法律命令之机关的《湖北官报》,创刊号发行二万余册,其印数之多,遥居当时湖北各报之首。

  1905年4月5日(光绪二十九年三月初一),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湖北官报》,馆设武昌湖北官报局。初为旬刊。从第二册起,改为月刊,由《汉口日报》和《汉报》合并而成。《湖北官报》设总办一人,由江汉关道梁嵩生担任,下设编撰处、翻译处、印刷处、文案处、收支处等机构,人员统由总办聘用。总纂述是任承纪,收支是沈宝枢。经费由善后局拨发专款,年耗两万金,出版物全部官派官销,“本报报费 不取分文”。

  风起官报潮

  1896年3月在北京创刊的《官书局汇报》和《官书局报》,是清政府创办的第一份近代官报。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清政府征求善后之策,英人李提摩太建议创办官报,并举荐傅兰雅和李佳白主持其事。次年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准,将维新派所设强学书局改为官书局,派孙家鼐管理,除译刻书籍外,还发行有别于从进奏院状到邸报的那种内部传阅、封闭式报刊的新式官报。《官书局报》和《官书局汇报》以黄纸为封面,形状同《京报》,每日一册;其内容主要是以路透社电讯为主的国外、国内新闻,及有关西方新事新艺的译文,亦刊登上谕、奏折、儒家格言等。

  天津者,北方商务之中心,当时新政之试验场也。时直隶总督为袁世凯,颇热心于改革。据马艺主编的《天津新闻传播史纲要》:1901年4月,袁世凯上奏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提出十条建议,内涉“开民智”条——“宜通饬各省,一律开设官报局”,意在启发民智。当时天津多民办报纸,但无一张官报。作为洋务运动的一项内容,袁世凯在天津率先设北洋报局,选购日本新式印刷机器并聘日技师指导,1902年12月出版《北洋官报》,起到清朝中央政府官报之作用。次年,伍廷芳在江苏创办《南洋官报》。清政府在给伍廷芳的文件中批示道:南北洋官报如能畅行,各省亦可逐渐推广。于是乎,多个省份根据自己的政务繁简与经济力量,相继办起了官报,如《山西官报》、《安徽官报》、《四川官报》、《豫省中外官报》、《湖北官报》、《汉口官报》、《江西日日官报》、《山东官报》、《陕西官报》、《甘肃官报》等等。

  慈禧“壬寅新政”在新闻事业方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被迫容忍北京有民办报纸,同时宣布官方也要办报,开始了清末的官报十年史。从1902年《北洋官报》创办到1911年,清政府至少办有106种官报,有官商合办者,有官督商办者,有始官办而终归商办者,有始商办而终归官办者。体例大率相同,而办法至不一律。盖各省政务繁简,财政丰啬异也。

  官报大多以“通上下之情”相标榜,但实际上主要是上情下达,为政府之喉舌。官报用大部分篇幅刊载谕旨、章奏、公告、文札、法规、章程等官文牍,其他方面的新闻则为数不多。官报内部均不设采访部门,无专职记者,所聘访事多系官员兼职,并不到社会上采访新闻,只就其所在的范围内撰写报告,主要是反映官场的动态。除少数层次较高的官报能够直接接收外电或选译外报,多数官报只转录一点民营报纸上的消息,有的几乎无新闻可言。

  官报代表政府的声音,清政府希望通过设立官报确立自身在舆论上的主导地位;“惟有由公家自设官报,诚能持论通而记事确,自足以收开通之效而广闻见之途”。中国新闻史学会名誉会长、博士生导师方汉奇教授说,因张之洞亲自督办,《湖北官报》在清末的官报群中办得最有特色,是其中影响最大的地方官报。

  张之洞亲定“凡例十则”

  张之洞亲撰宗旨,“一曰崇正黜邪,二曰益智愈愚,三曰征实辩诬”;并立下《湖北官报凡例十则》,指出“查官报与民间开设之报馆不同,务须宗旨纯正,体裁谨严,凡所录必裨实用,凡有记载力戒虚枉,庶足以正人心而开民智,息邪诐而助政教”。

  “凡例十则”规定:(一)本报大意以正人心、增学识为宗旨,二义并行,凡邪诐悖乱之说,猥鄙偏谬之谈,一概不录。(二)本报所录必有关于政法、学说、兵事、财用及农工商渔各实业,暨交涉要端,俾究心时务者得以周知时局,扩启见闻,可为励学之资,应事之助,其不在此六项者不录。(三)本报编纂采录各件,略有十二门,其目如下:列朝圣谟第一。近日邸抄第二。重要电音第三。本省公牍第四。京外公牍第五。各省报章第六。各国报章第七。前人论说第八。时人论说第九。往事鉴戒第十。各省记事第十一。辩正谬误第十二。(四)本报每旬出报一本,所载不出此十二门,随时择其有益政学实际、人心风俗者采录,不必一本中各门俱备。(五)本报非如商贾射利,文人炫才,不拘篇幅长短多少,少者或每本数页,多者或数十页,如有应附报刊布之书,卷帙少者,如可分篇,即每本采刊一篇,如卷帙虽少而不能分篇,或卷帙较多者,即另刊全书,附报传布,必使每篇首尾完具,决不录未完之稿。(六)本报邮寄各省官商,代为分送,不取分文,其代送人经理收发,听其酌取微资,惟每本至多不得过十文。(七)本报所录,无论古书今事,皆取核实,凡访事捏造虚妄不根者,概屏不登。(八)本报所载,意在博观取约,但期阅报者有益,无取繁见,虽不能蒐尽一时新事异闻,而所载要必有信,要必有用。(九)本报一秉虚(至)公,凡诬罔报复,饰词欺世,要挟恫喝以取利,种种市侩恶习,一概禁绝。(十)凡有品端学裕、究心时务之士,如有雅言要论,有益于人心学术者,准其送至该报馆,听候酌量选录,其识解纰缪者,断断不准收入。《湖北官报凡例十则》一出,成为宣达政令、鼓吹立宪、遏制革命思潮的舆论工具,迅即为各省督抚所师法。

  创刊号发行二万余册

  《湖北官报》为书页式,本刻活字,连史纸印刷。戈公振先生在《中国报学史》中写道:惟《湖北官报》之体例,系张之洞所手订。一、圣训,二、上谕,三、宫抄,四、辕抄,五、要电,六、要闻,七、政务,八、科学,九、实业,十、杂纂,十一、图表,十二、论述,十三、国粹篇,十四、新说郛,十五、纠谬篇。后半则均他官报所未有,谓如是方可以正人心,增学识。张氏于官报文字,必取雅驯。幕府拟稿,偶不惬意,辄令重改,再三不厌。

  作为公布法律命令之机关的《湖北官报》,创刊号发行二万余册,其印数之多,遥居当时湖北各报之首。创刊号刊有张之洞《饬各州县免解赔款留办学堂札》,通饬全省从本年八月起免解庚子赔款捐,所需赔款从土膏捐、铸造铜币和签捐盈余中抵补。原定赔款捐改为“学堂捐”,“全数留于各州县,专为该处办理学堂之用”,地方官府“不得擅行挪用”。《新定通行一两银币告示》则宣布,湖北官钱局发行库平一两重银币,通行市面。其图式为:正面上铸“大清银币”字样,“清文居中,汉文环之,其余洋文及省名、年份、计重若干皆列其上”。另面“四围环以龙纹,中铸一两字样”。同时宣布,旧日七钱二分之银元“即作为生银,仍听市间照常行用,随市价涨落,不得视为国币”。

  至清宣统三年即1911年,《湖北官报》由全盛阶段走衰,当年2月18日,官报因经费不敷,鄂督瑞澂饬令“短少页数,改为每日发行,并饬各局署有关于宪政公牍,一律抄送刊登”。《湖北官报》前后发行六年半之久、总计162期,直至1911年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随着清王朝的溃灭而停办。

邓涛,人民政协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明鏡新聞 - 歷史

明鏡雜誌 - 歷史

明鏡博客 - 歷史

明鏡出版 - 歷史/傳記

明鏡書店 - 歷史/傳記

明鏡書店 - 新史記雜誌社

明鏡電子書 - 歷史/傳記

明鏡雜誌 - 新史記

明鏡雜誌 - 名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