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
毛泽东与中国农民的解放
毛泽东一生以农民自居,以农民为骄傲,以农民翻身解放为奋斗目标。他亲自领导和发动了农民起义、土地革命、人民公社等一系列运动,使中国农民的境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中国农民问题至今未能完全解决,但是作为中国农民问题的理论和实践集大成者的毛泽东,仍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一、对中国农民现象的历史性认识
我们把中国历史上农民长期存在且生活贫苦、社会地位低下得不到改变的现象称为中国农民现象。它主要包括:第一,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农民仅仅是国有土地的耕种人和君主的佃奴。第二,农民不是自由民。强制劳役、兵役、保甲连坐,禁止自由迁徙等制度,使得中国农民并没有真正的人身自由。第三,农民是君主集权专制下的工具。温饱而知礼节,是统治者心中最理想的农民。第四,农民处于社会的底层,很少有向上流动的机会。几代农民的苦心经营,都难以出现一个“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奇迹。而天灾人祸,一个小小的闪失,就可能使农民沦为乞丐或者变成流民。
数千年来,中国农民境况累世不变,有其必不可少的外在条件。
其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对稳定是中国农民现象长期存在的基本前提。自秦汉至清末的两千余年,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一直占着统治地位,生产规模过小,生产单位小而分散,扩大再生产几乎不可能,没有分工协作,亦即排斥“劳动的社会形式”。可见,这种落后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使得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始终没有摆脱低水平循环的陷阱,由此构成了中国农民现象长期存在的基本条件。
其二,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长期不变。传统中国经济的基本特点是资源的分散掌握和各个农户的独立经营。除防止地权集中、保持经济平衡以及治水外,国家基本上不干预经济运行,而国家的资源来自对分散农户的赋税提取。和大庄园相比,小农毕竟是较易控制的税收源泉,而且在政治上对中央的威胁也比较小,因而历代新朝的开始,多扶植小自耕农,而阻止地产的集中。所以自秦汉以来,中国就形成了一套相当发达和完整的集权化行政管理系统。
其三,以礼治为核心的中国文化形态长期稳定,内化的道德信条可以有效降低人们行为的越轨可能性。传统的宗族组织可以通过“家法”、“族规”维护农村社会的一般秩序,抑制宗族成员的违规行为,调节宗族成员及宗族之间的矛盾纠纷,从而使农村社会大部分矛盾用不着国家机器调节,大大降低了封建帝国社会管理的成本,提高了国家集权管理的能力。
由上可知,中国农民现象是中国传统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是中国封建集权专制治理的基础,是中华传统文化存在的基础。中国农民现象和我们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互为表里,农民之于中国,是职业也是身份,是经济也是政治,是制度也是文化。总之,中国的问题就是农民问题。
二、毛泽东与中国农民的解放
毛泽东一生以农民的解放为奋斗目标,其漫长的革命历程其实就是政治上领导农民翻身求解放、经济上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奋斗史。
毛泽东领导农民翻身求解放的第一步是搞土地革命。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的基础和主要内容,在整个民主革命过程中,毛泽东为了让农民能“有饭吃”,不断进行土地革命实践。井冈山开始的打土豪分田地是土地革命的起点,红军、革命根据地发展到哪里,土改便随之开展到哪里。从1928年起,毛泽东不仅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法和土改政策,如1928年《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兴国土地法》、1930年减租减息政策、1946年《关于清算减租减息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等,规定农民有土地使用权,使大部分农民分得了田地;毛泽东还提出要放手发动农民、让农民自己动手没收地主土地的方针,他希望农民在土地改革的暴风骤雨中,能够自己解放自己,不仅要使农民在经济上成为土地的主人,而且要使农民冲破封建主义的精神束缚,在政治上、精神上彻底翻身解放,真正站立起来作新社会的主人。
毛泽东领导农民翻身求解放的第二步是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土地改革虽然消灭了地主阶级,但土地改革又在新的基础上重造了小农经济(土地均分),不可能彻底消除农村的阶级分化,而这与毛泽东的革命理想相矛盾;另外,土地改革既没有结束贫困,更没有使农村资源总量增加,而这与国家要求从农村提取资源加速工业化进程相矛盾。所以,毛泽东提出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引上互助合作的集体化道路,把小农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从1952年到1956年,毛泽东将其主要精力用来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毛泽东提出了一条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路子,即“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在毛泽东看来,只有将个体农民引向互助合作道路,才能改造农民,摆脱贫困,走向富裕。
然而,农业合作化后,农民的生活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由于历史的局限性,毛泽东没能预见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复杂性,进而提出了农业社规模要搞大的思想,这是毛泽东领导农民翻身求解放的第三步。根据这一思路,党中央做出了三大决策:一是实现工业化,奉行赶超战略,15年超英、20年超美;二是实行计划经济,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在工业化方面由中央集权配置资源;三是把农业生产高级合作社改制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这三大决策一实施,农民的地位就改变了。农民自有的生产资料变为集体所有,生活在人民公社这一封闭性组织内,农民皆社员,没有退社自由,没有迁移自由。换言之,没有谋生自由和改变身份的自由。人民公社按计划进行生产、配置资源;国家统购统销,向农民抽取剩余充作工业积累,农民事实上不拥有对产品的处置权。这一进程不断加快,到1956年底提前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比预定时间表提前了12年。1958年,实行了“一大二公”的公社化,掀起了工业化大跃进。实践证明,这种大变革造成的制度环境对农民来说,缺乏精神的和物质的准备,一切都是为了国家、为了集体,个人财产权利、自由选择权力受到压抑。在旧社会,农民依附于地主;在新社会,农民转而依附集体、依附国家。这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保存了与原先性质不同的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
人民公社本是毛泽东对共产主义的执着追求,然而人民公社化搞了二十年之后,农业生产率却低于1952年农业合作化以前的水平。这种结果是毛泽东完全没有预料到的,应该说,毛泽东领导农民翻身求解放的第三步完全失败了。但是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毛泽东留给我们的,都是一笔巨大的历史遗产,它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在社会转型这个大的历史背景下,农民不可能在传统农村中得到解放。
三、社会转型背景下的中国农民解放
农民的解放总是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体制和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运动,由于脱离了生产力发展水平,违背了农民意愿,损害了农民利益,必然造成社会经济发展的停滞和退步,农民的解放被套上新的桎梏。只要农民问题没有解决,农民求解放的运动也就不会停止。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少数落后地区首先出现。包产到户取消了生产队的统一经营和分配,瓦解了人民公社的基础,到1984年人民公社体制寿终正寝。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资源由国家向农户回归,农民获得了两项极为重要的资源:一是对土地的占有和经营权;二是对自身劳动力的支配权。这两种权利一结合,马上把农民从消极的农业经营中解放出来,进而从事多种经营,解决了公社体制下的集体偷懒问题,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但是,国家在把土地的经营权和对自身劳动力的支配权还给农民的同时,也把农民推向了市场,结果出现孤立的农民小生产面对大市场的困境。普通农民在流通领域同时遭遇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和农产品采购商的价格策略的利益侵害;另外,在近二十多年中的土地转移更使农民遭受巨大的利益损失;还有其他的一些政策也在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农民的利益。再加上,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产品和工业品之间的所谓“价格剪刀差”已经产生的对农民利益的侵害,这些让我们看到,如果没有政府恰当的政策支持,农民就总是扮演着利益受损的角色。
由此可见,联产承包之后,农民只是获得了一个短暂的休养生息,实质上,小农经济的性质没有根本改变,行政管理的模式没有根本改变,沉重的税费负担没有根本改变,人与资源的紧张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没有根本改变。直到这时人们才又一次发现,中国农民问题在传统农村是解决不了的。
中国农民的解放始终是处于社会经济急剧转型变革过程中,从封建小农式经济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探求中国农民解放之路,必然不能脱离社会转型这一历史现实的背景。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一方面国家对农民问题的认识、制定的政策、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对解决农民问题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农业要走产业化的发展道路。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这种制度安排可以将农业再生产诸环节被分割的内在联系以市场为纽带重新连接起来,引导分散的农户小生产参与整个系统的分工与协作,降低风险和交易成本,提高生产率,使农民敢于积极参与市场的博弈,进而增强农民的主体性。
惟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动摇中国农民现象的根基,才能实现农民真正的解放。可见,从传统农民到现代公民的转变是社会转型背景下的中国农民解放运动的主题。
韩燕,《党史文苑》(学术版)2007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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