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反运动始末(3)
(续前)“大张旗鼓”
进至1951年1月中旬以后,眼看志愿军在朝鲜战场上进展异常顺利,国内民气上扬,毛泽东明显地开始对镇压反革命运动的现状感到有些不满足了。显然,过分强调不要搞得太紧张、太急躁,不要逮捕过多、杀人过多,达不到毛泽东所期待的发动群众的目的。
1月17日,毛泽东读到中南局转来的湘西27军的镇反报告,发现湘西21个县仅军队就处决了匪首、恶霸、特务4600余人,并且还准备在今年由地方再杀一批。区区一个湘西,不仅远离沿海前哨地带,人口密度也远小于河南与华东地区,就杀了4600人,而且还有许多反革命要杀,而河南一个省杀了3000就不敢再杀了,华东几个人口大省总共才不过杀了2911人,相比之下,毛泽东立刻就发现了问题所在。他毫不犹豫地作出批示,强调湘西准备继续再杀反革命“这个处置是很必要的”。由此联系到华北以及华东、中南、西南、西北所有新区,他开始断言:新区多数都是用比较和平的方法分配土地的,匪首恶霸特务杀得太少,至今这些地方的地主威风还有很多没有打下来,一贯道等会道门甚为猖獗。“如果我们优柔寡断,姑息养奸,则将遗祸人民,脱离群众”。他进而坚决地提出:在这些地区,“特别是那些土匪猖獗,恶霸甚多,特务集中的地方要大杀几批”。杀得太多,会不会引起资产阶级的不满呢?毛泽东明确回答:“只要我们不杀错,资产阶级虽有叫唤,也就不怕他们叫唤。”因为,“现当反美土改两个高潮的时机”,只要“善为处理”,就不会有问题。时机迫促,稍纵即逝,各地务必要抓紧照此办理。
毛泽东的“大杀几批”,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呢?比较毛泽东的这个新的计划,各地领导人的思想明显地跟不上趟了。为了使各地主要负责人切实了解他的想法,同时进一步督促和鼓动各地抓紧这千载一时之机,他不得不开始分别给各地具体下达处死反革命分子的指标了。1月21日,他在给上海市委的电报当中,明确告诉后者:“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在今年一年内,恐怕需要处决一二千人,才能解决问题。在春季处决三五百人,压低敌焰,伸张民气,是很必要的。南京方面,请华东局指导该市市委好好布置侦捕审讯,争取在春季处决一二百个最重要的反动分子”。
1月22日,他电告华南分局广东方面负责人称:“你们已杀了3700多,这很好,再杀三四千人”,“今年可以杀八九千人为目标”。届时看情况再定下一步的镇压计划。1月29日,见到公安部对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逮捕19823人,在省级机关内亦逮捕160人,担心如此内外不分地实施逮捕,容易引起广大干部的恐慌与思想波动的报告时,毛泽东亦明确告诫公安部:“湖北做得很对,不要去泼冷水。”
2月5日,中共中央西北局报告,两个月已捕500多人,并杀了500多人,虽然总体看“杀得不狠,处理缓慢”,但“执行镇反计划,一定求稳,批准杀人一律在省上”,毛泽东对此却批示道:“其判死刑者则经专署批准执行”即可。
由于各地高层领导人责任大、任务重,顾虑相对较多,毛泽东这时甚至还亲自批示要求各地县委书记都直接与他通信,汇报各县市镇反运动的开展情况。用这种方法,来推动各地领导人解放思想,切实跟上他的要求。
毛泽东的直接推动和部署,迅速引起了地方的反响。各地区及省、地、市领导人自然纷纷表态拥护,主动多报处死反革命分子计划。但是,显而易见,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方数字差异很大,而且多数实际仍旧达不到毛泽东的要求。
在平衡了各地方上报的处死反革命分子计划之后,毛泽东很快就计算出了一个各地应处死反革命分子的比例数来了。按照他的设想,一般城市处死反革命分子至少应达到当地人口总数的0.5‰,敌情严重的地区,可以达到1‰,个别地区亦可突破,但不应超过1.5‰。据此,毛泽东明确指示上海和南京方面的负责人说:“上海是一个600万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2万余人仅杀200余人的情况,我认为1951年一年内至少应当杀掉罪大的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及会门头子3000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应杀掉1500人左右。这个数字是否适当,请你们加以斟酌。南京方面,据2月3日柯庆施同志给饶漱石同志的电报,已杀72人,拟再杀1500人,这个数目似太少。南京是一个50万人口的大城市,国民党的首都,应杀的反动分子似不止200多人。”“南京杀人太少,应在南京多杀”。
各地过去在处死反革命分子的问题上之所以手脚放不开,除了以往一些历史教训和进城以后过多地考虑到统战需要以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受到了司法形式的束缚。中共进城之前,就公开宣告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体系。但进城之后,并未能马上建立起自己的法律体系,甚至也没有着手制订适合于全国范围的刑法。各地沿用的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根据地颁布实施的个别法律条文与行政法规等等,既未整合统一,也没有明令宣布当以何者为准。再加上抗战时期根据地的一些法律法规,其基本依据也或多或少地参考过“六法”,结果,虽然形式上废除了“六法”,实际上人们在涉及到司法问题时,往往仍旧有意无意地沿袭着“六法”的思路考虑问题。特别是在定罪、量刑的问题上,几乎无法不考虑旧的法律观念上许多通行的标准。而正是因为受到这些通行的标准,诸如“已遂”、“未遂”之类的一些量刑尺度的束缚,各地领导人及其相关机构要想轻易定人死罪,就变得极为困难。
要便利各地放开手脚处死反革命分子,必须另定一套统一的标准。“双十”指示虽然明确提出了要以政务院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为依据,但制定这样一套标准仍旧颇费周折。直到毛泽东提出了新的处死反革命分子计划之后,政务院才于1951年2月21日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精神,为了使地方上能够放开手脚,有意对反革命罪的解释变得相当宽泛,所规定的处刑标准掌握起来更是有相当的自由度。《条例》根本上否定了“已遂”、“未遂”的概念,规定:只要有勾结帝国主义,策动、勾引、收买公职人员、武装部队或民兵叛变,持械聚众叛乱,参加特务或间谍组织,以反革命为目的组织或利用封建会门,抢劫、破坏公私财产和公共设施,投毒杀人,伪造公文证件,煽动群众对抗政府和挑拨团结,制造散布谣言,以及偷越国境、劫狱越狱、窝藏包庇反革命罪犯等项行为,甚或意图之一者,不论“已遂”、“未遂”,均可定为反革命罪。至于该杀不该杀,则主要取决于是否首要分子,或是否情节严重,二者占其一者,均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但什么叫“勾结帝国主义”,什么叫“以反革命为目的”,什么叫“情节严重”,等等,《条例》却并无具体的解释。
《条例》甫一颁布,毛泽东即发出指示,全力督促各地抓紧实施镇压。其电报称:“各大城市除东北外,镇压反革命的工作,一般地说来,还未认真地严厉地大规模地实行。从现在起应当开始这样做,不能再迟了。这些城市主要是北京、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汉口、重庆及各省省城,这是反革命组织的主要巢穴,必须有计划地布置侦察和逮捕。在几个月内,大杀几批罪大有据的反革命分子。”
毛泽东这时之所以敢于一反其开始时小心谨慎的态度,采用这样一种方式来推动镇反,前提自然也还是建立在其再三强调的“只要我们不杀错”的基础上的。依照毛泽东内定的原则:首先是“对全区性、全县性的恶霸必须全部杀掉,全乡性的恶霸必须一部或大部杀掉,不这样不能解决问题,而且有些恶霸必须先杀掉,否则群众不敢起来。”只是,镇压反革命的运动一旦走上了以鼓动和宣传群众为目的,仅仅着眼于打击特务、间谍和《条例》所列举的那些已遂或未遂的“现行”分子,就明显地不够了。因为,鼓动和宣传群众,必须以群众的直接利益为着眼点。一般的特务、间谍和《条例》所列举的多数罪行,与群众的利害关系往往并不直接,结果也就很难达到鼓动和宣传群众的目的。因此,镇压反革命作为一种群众运动被掀动起来,从一开始就不能不着眼于打杀那些直接与普通民众有着切身利害关系,即是有较大民愤的恶霸分子和有血债的历史反革命。也就是说,要着重打杀那些让群众痛恨或恐惧的分子。
但是,什么人可以算是恶霸呢?民愤大小又以什么为标准呢?十分明显,离开了具体的法律标准,单纯靠各级干部凭借主观判断来具体落实,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些地区就反映说:他们那里很少有很大民愤的所谓恶霸分子,相反,“群众对于直接对他们的利益有妨碍的小偷、流氓、二流子一类人的愤慨倒比较普遍。”而且,罪多少为“大”,恶多大为“极”,多少“民”有“愤”即可算“很大”,实在难有确切的尺度来衡量。包括血债问题,一些地方找不到多少历史上杀害共产党或善良百姓的人和事,便把过去有过人命官司的,统统视同“血债”,结果包括“在解放前曾攻打伪军,杀死伪军数名”,“因与人通奸致使其妻气愤投河自尽”之类,也都被当作反革命血债看待了。不难想像,在这种情况下,还在运动开始之际,一些地区很早就出现了杀人由心的情况。根据一些地方报告,
只因为要完成镇反任务,不少被定性为恶霸者,连具体罪行都罗列不出,只因有人指认,便被草率杀掉。较典型的河南陕州,完全由县乡两级干部说了算,不到一个月就捕了五六千人,半个月就杀掉了七八百人。
毛泽东并非不了解农村的情况,因此,他并没有忘记提醒那些在杀、关、管的计划上胃口显得特别大,或处死反革命分子的比例已经很大的农村地区,不要草率从事。3月初,他对山东省就有电报强调:“草率从事错捕错杀了人,则影响很坏。请你们对镇反工作,实行严格控制,务必谨慎从事,务必纠正一切草率从事的偏向。我们一定要镇压一切反革命,但是一定不可捕错杀错。”“在那些已经实现了彻底镇压方针的地方,则要停一下,不要多捉多杀了。”但与此同时,毛泽东也并不真的想要限制各地处死反革命分子的比例,比如他就不认为1‰是一个绝对不可逾越的底线。对那些强调情况特殊,申请超出比例者,他也都表示赞同,只是会强调说:“别地自不应援例也杀这样多,但有些情况相似者,亦可仿照办理。”
与农村的情况相比较,毛泽东显然更重视城市中镇反的规模和群众动员的情况。他始终认为城市的镇反规模和对民众的发动与教育还差得很远。公安部长罗瑞卿按照毛泽东的要求去各地考察之后提交的报告,印证了毛泽东的这种担心,因而受到毛泽东的高度重视。报告指出:“第一,有些同志对城市反革命估计不足,认为城市与乡村不同,乡村有大量的土匪、恶霸,城市只有特务。第二,对城市镇压反革命可能引起的震动估计过高,加重了自己的顾虑,决心动动摇摇,硬是杀不下去。第三,过于相信自己的一点侦察工作基础,忽视了广大群众反奸的伟大力量,不敢放手发动群众,小手小脚,跳不出狭隘的圈子。第四,特情关系太滥,又缺乏严格的控制和监督。第五,大中城市的公安干部量小质弱,管理应加强,否则应付复杂而尖锐的斗争确实是有困难的。”毛泽东据此批示说:“大城市是反革命分子及其领导机关潜藏的最主要的巢穴,必须用很大的力量去对付,必须认真研究,周密布置,大杀几批,才能初步地解决问题。”
怎样才能大杀反革命,动员群众,而又不致造成中间分子的恐惧和不满呢?2月17日,北京市在罗瑞卿的指挥下,一夜之间逮捕反革命675人,次日即公开处决了58人。注意到枪毙人犯有数万群众围观,而且兴高采烈,罗瑞卿明确认为,今后执行死刑前完全可以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和群众大会等,报告反革命罪行,激发群众对反革命的仇恨心理。随后,北京市又进一步于3月7日夜一举逮捕了1050人。紧接着,北京市公安局专门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扩大会议以及市区两级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宣布反革命分子罪行,提交与会代表讨论惩治办法。经过一系列宣传工作之后,市公安局于25日当天分别在三处一次性就枪决了 199人。
北京利用人民代表会议和群众大会,发动群众起来投入“镇反”运动的方式,给了毛泽东相当的信心。已经在“镇反”运动方面走在前列的天津市,也采取了相同的做法。不仅如此,它还在3月间进一步提出了一个具有相当气魄的补充计划,即准备在已经处决掉150人的基础上,再处决1500人。毛泽东对此高度赞赏,马上转发各地,兴奋地宣称:“人民说,杀反革命比下一场透雨还痛快”。“我希望上海、南京、青岛、广州、武汉及其他大城市、中等城市,都有一个几个月至今年年底的切实的镇反计划”,“都能大杀几批反革命”。
终于,一直顾虑上海的工商业中心地位,担心震动太大的上海市委,也“深刻检讨了”前此放手不足的偏向。按照毛泽东的建议,上海市委报告中央说:上海决心在已经捕了1068人,处死100余人的基础上,再放手捕10000人,杀3000,关4000,管3000。
上海既是中国最大的工商业中心,也是历史上三教九流藏污纳垢之地,更是中国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最集中的地方,因此毛泽东一直格外关注上海的镇反问题,已再三督促。上海终于放开手脚,毛泽东自然高度肯定。电称:“如果你们能逮捕万余,杀掉三千,将对各城市的镇反工作发生很大的推动作用。你们注意在逮捕之后迅速审讯,大约在半个月内就应杀掉第一批,然后每隔若干天判处一批。群众才会相信我们肯杀反革命,积极起来帮助我们。”考虑到上海市委的顾虑,他还特别推荐了北京和天津的做法,要上海领导人注意看3月下旬北京、天津两地的报纸,参考京津镇压反革命的经验。即先开上百人的代表会,再开上千人的各界会议,最后召开上万人的公审和控诉大会,刺激起群众的义愤,使之自觉地拥护“镇反”。他断言:由北京的经验看来,只要我们的工作做得好,民主人士和资产阶级是可以取得他们拥护的。
注意到北京和天津的经验,毛泽东这时开始根本调整几个月前中共中央强调注重策略,反对集中报道,造成紧张空气的指示精神,重申“大张旗鼓”。他一面提醒各地: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必须严格限制在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门头子等项范围之内,不能将小偷、吸毒犯、普通地主、普通国民党党团员、普通国民党军官也包括在内”。一面致电各中央局称:“最近一时期的镇反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经验:第一,有计划有准备地大规模地在同一时间内搜捕大批反革命分子,从北京、天津、河北、平原、察哈尔的实际行动,证明这是一种搜捕社会反革命的有效的不可少的步骤。……第二,北京、天津、张家口等城市的经验证明,召开城市中市级和区级的各界代表会和协商委员会扩大会,并有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宗教界、工商界的许多代表人物参加,以揭露反革命罪恶,宣传镇反政策,消除民主人士的思想疑虑,动员各阶层坚决镇压反革命的方法,是成功的。综合这几个地方的经验……是负责人首先亲自主持,公安机关作镇反情况报告,有准备地分类作案件介绍,只介绍重大案件和首恶人犯,不是报告所有人犯。用活人、活事讲解政策,激发对反革命的仇恨,取得各界人士的拥护。”目前各地“对反革命分子的活动,报纸揭露太少。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各界民主人士参加镇反工作,真正与闻其事,各地做得太少。很多地方,畏首畏尾,不敢大张旗鼓杀反革命。这种情况必须立即改变。北京天津两市最近两星期来大有进步,对镇反大张旗鼓,广泛宣传,普遍揭露,利用几十人,百余人,几百人,几千人乃至万余人的会议,利用报纸和广播电台,利用展览会,大肆宣传,使家喻户晓,使全体人民及各界民主人士均参加镇反工作,粉碎了神秘主义,小手小脚,畏首畏尾的作风,收获非常之大”。
在毛泽东的极力推动下,全国各大中城市从3月开始,陆续实施了有计划的,极具震慑性的大逮捕和处决的行动。此举在各个城市都造成了相当强烈的震撼性效果。
据较早开始这一行动的太原市委报告,他们3月13日开始实施大逮捕行动,紧接着“学习京津的经验,于四月五日召开了市、区各界人民代表的扩大联席会议,专门讨论了镇压反革命和控诉反革命罪行,当场宣布处死了一批反革命”,并于5~6两日分批分区执行。公审大会采取了会场和会外相结合的方式,“全市五千多架收音机全部开放,重要街道及群众集中场所均安置了喇叭,据不完全统计,群众在十万人以上。很多商店居民把收音机摆在街头,三百一群,五百一伙,聚精会神收听大会上的报告和控诉。十四个大中学校的统计即有七千多人收听。大会宣布为死难烈士同胞致哀时,收听广播的群众也低头致哀:大会喊口号,群众也喊。山大医学院六百五十人听到农民控诉时哭不成声,很多人也流下泪来”。
“当反革命罪犯被押进会场时,被迫害的工人、市民、农民等各界民众代表当面指着反革命历数其罪行,会场情绪愤慨,罪犯面如土色。全市人民几乎完全出动,道路为之堵塞,通衢要道一直延伸至五六里以外的刑场,人山人海,争睹反革命的下场。当罪犯在刑场倒下时,数千观众狂热鼓掌跳跃,高呼口号。个别罪犯家属哭泣,也惹得周围群众嘲笑。”“大会会场以及报社、广播电台,均收到大量的群众控诉信件和电话,仅广播电台从当日上午八时到下午六时,即收到各界群众控诉信及各处收听广播的反映五百多件,接到控诉并要求枪毙这些罪犯的电话五十多次。有的要求把这些家伙千刀万剐。上马街群众把‘五阎王’刺五百刺刀” 。
类似的情况在各个城市几乎如出一辙。在已经捕杀了相当一批人犯之后,各大中城市均又依据最新的杀、关、管计划,在三四月间的某一天,采取了大规模的逮捕行动,一捕就是数千人。然后就是大规模的群众性公审大会和大批枪决人犯。值得注意的是,“镇反”运动虽然公开以政治上的“反革命”为对象,实际上这时各个城市中主要打击和清除的对象,特别是被拿出示众的那些典型人物,大部分都是在当地有影响的恶霸分子或有血债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因而其宣传鼓动工作很容易取得城市居民的理解与拥护。再加上各城市普遍推广了各界代表会、座谈会、控诉会、公审会、展览会、广播大会等项办法:将惩治反革命条例印发到家家户户:某处捕了一人,即召集该处群众报告原因:某处发生了特务破坏事件,即向该处或其附近地方的群众作报告。甚至,考虑到城市居民热衷于看处决人犯布告,一些地方还专门举办了写布告的训练班,使布告通俗易懂并具宣传力。所有这些作法,再加上各大报纸连篇累牍地刊登控诉以及披露被杀人犯罪行的新闻报道,隔三差五大版大版的杀、关、管名单,造成了强大的声势和震慑效果,并使群众切身感受到了新政权的强大威力。影响所及,来自民众中间的检举密告信络绎不绝,甚至亲朋之间、骨肉之间相互揭发者亦层出不穷,曾经与国民党或旧政权有过牵连者更是惊恐不已,或主动交待自首,或偷偷将证件、武器丢掉,以免后患。
大张旗鼓地实行“镇反”以来,由于各大中城市有意让民主党派和社会人士介入定案和审判的过程,许多民主党派和社会人士出乎意料地表现出了积极拥护和热情参预的态度。这种情况使毛泽东非常开心。他在一份报告中批示道:许多事情没有想到。很多同志认为抗美援朝妨碍了工作,是额外负担,结果群众拥护,青年踊跃参军。“还有两件事是出于许多同志意料之外的,一件是不敢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不敢邀请党外人士参加审判委员会和我们共同审判反革命。结果恰好相反,愈是打破了关门主义的地方,情况就愈好。这是对于人民和党外人士的积极性估计不足的一个例子。又一件是不敢邀请民主人士、工商业者、大学教授、中学教员分批地大量地看土改,看杀反革命。叫他们去看,也只让他们看好的,不敢让他们看坏的,存在着严重的关门主义。结果又是相反,凡是看了的,回来都是好话,都有进步。华东局规定好坏都让人看,结果很好。这是对于党外广大人士的积极性估计不足的又一个例子。”
随着各地大张旗鼓地开始开展“镇反”,民众的热情和要求节节升高,处决人犯的规模也一波胜过一波。毛泽东对此同样感到欢欣鼓舞。在3月18日表扬天津一个半月准备先处决500,以人民之口赞扬这“比下一场透雨还痛快”之后,他进而又于4月22日借公安部的报告,公开表扬北京一天处决200个反革命“杀得好”,说“这是正确执行毛主席关于人民政府要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的指示的第一次”,“证明害怕震动过大而束手束脚是不对的,是没有根据的”。这种表扬,无疑进一步刺激了各大中城市负责人放手大杀的勇气。上海在这方面就后来居上,落实了公安部报告中关于处决人犯要“行动猛、火力足”的要求。各地随后也都比着突破这一数字。上海4月27日大逮捕之前,所处决人犯之数不过100多人,除受到毛泽东批评3月底匆忙一次处决人犯掉90以外,历次处决人犯多不过 9人,一般只有二至三人。而4月27日大逮捕一举就捕了8359人,仅4月30日一天就枪毙了285人,5月9日再毙28 人,6月15日又一天枪毙了284人,以后即每隔数天枪毙一批,少则二三十名,多则一百四五十名,到11月初,半年时间就已处决到将近2000人之数了。
镇反运动如狂风暴雨般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不可避免地给了国民党的潜伏势力和派遣特务以近乎毁灭性的打击。建国后各地频发的有国民党背景的武装暴动此后几近绝迹,对中共城市政权具有较大威胁的国民党特务杀人放火式的破坏活动也大幅减少。比较国民党全国政权建立后所发动的“清党”运动,以“消灭共产党” 为目标,结果却使共产党遍地开花的情况,中共的镇反运动对于粉碎国民党东山再起的梦想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成功。更何况,镇反运动极大地实现了毛泽东发动群众的目标。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各种形式的会议动员、血泪控诉,镇反之后明显地形成了群众向共产党一边倒的情况。许多地方都出现了民众自动与反革命分子划清界限,包括不许被杀被判的反革命家属啼哭,对被指为反革命嗤之以鼻,甚至连反革命的家属也不愿为被枪毙的亲属戴孝,村民不让反革命分子的尸体进村及下葬等情况。可想而知,共产党和新政府的权威已经相当牢固地树立起来了。
不仅如此,由于镇反运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捕杀地方恶霸,以及惩处那些历史上曾经为害共产党人的分子为重点,间接取缔打击任何可能结成团伙的社会黑恶势力,藉以发动社会上的积极分子,组成联防及居民治安小组,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大大加强了社会的治安力量,极大地降低了刑事案件的发案率。仅以广西省南宁市一市为例,其镇反运动大规模发动前的1950年,刑事案发案率为4314件,镇反运动大规模开展后的1951年,一下子就降到了1318件,到镇反运动结束后的1954年,更降至455件,下降了80%还多。过去广西许多地区的共产党干部外出,多需要成排的武装护送,镇反后有两三个人即可以自由行动了。那些在国民党时期长期受到地方黑恶势力、贪官污吏威胁欺压的社会中下阶层,包括许多中小工商业者,之所以会对这种大捕大杀的镇反运动表示接受,甚至拥护,此亦是其原因之一。
但是,即使按照毛泽东自己的标准,镇反运动无疑也已经发生扩大化了。
自3月以来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结果,是各地杀、关、管的数字都大大突破了原先的设想和计划。由于多数地方按照原先掌握的情况,无法完成千分之零点五至千分之一的处决人犯比例,不得不勉强凑数,加上各地都没有足够的公检法机构和人员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审理如此多的杀、关、管案件,结果是多数案件都未能经过严格审理。相当多的人犯只是基于历史上有所谓“劣迹”,量刑的标准已远远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的规定,自然更不重视“现行”与否③。不讲证据,滥捕滥杀的现象相当普遍。
福建长汀郑冠岑,世代书香门第出身,受过高等教育,一生从事教育,毫无民愤或血债,只因抗战期间做过三年国民党县党部书记,就被作为历史反革命逮捕,并硬是张冠李戴地将他人的罪过也扣到他的头上。而且既无口述交待材料,亦无检举揭发材料,甚至全无审问笔录,更谈不上证人证言,只凭县公安局长一纸罪状,即被轻易枪杀。
湖南衡阳茶市以刘伯禄为首的中共地下党组织,因多数人出身地主,再加上南下工作组干部靠“逼供信”怀疑当地有“反共救国军”,因此相信以刘为首的当地党组织和其所领导的青年团、农会和励淬学友会等组织,即系“反共救国军”及其外围,进而将刘定为“匪特头子”、“恶霸地主”。结果200余人受到株连,许多人被吊打逼供,8人被枪毙,5人被判刑,4人被开除公职,1人下落不明。
朱自清的儿子朱迈先,早年积极追随中共,投身抗日活动,八年抗战期间亦因中共指派随宣传团集体参加了国民党军队,解放战争后期并策动桂北国民党军政人员起义成功,同样既无民愤,亦无血债,却在镇反运动中被当成历史反革命判处死刑,执行了枪决。
因挟嫌报复造成冤假错案,乃至于草菅人命的现象,在农村地区尤其严重。1953年春,因各地“错捕、错押、错判”的情况相当普遍,湖南在镇反运动期间曾复查过一些明显存在问题的案件。在查出的763件各种反革命案件中,仅颠倒黑白的就有82件之多,占到需要改正案件的10.7%。其中湘潭县人民法院认定的一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罪行一是解放前充当“圈子会”的“大爷”:二是曾勒索他人光洋1200元:三是解放后组织地富300余人进行反革命暴乱,殴打干部,企图推翻农会和篡夺乡政权。经查,所定罪行全无证据,纯属诬陷。原因只是因为乡村农民和集镇居民竞选农会负责人时,曾组织农民游行助威,被人怀恨在心,以致乘机裁赃报复。
以1953年经新华社记者和各级公安部门复核认定的贵州睛隆所谓“破坏土改同盟军”的冤假错案为例。该地三区共有马场、中营、鲁打、大田四个乡,是汉、彝、苗、倮、喇叭、革老等八个少数民族杂居地区。该案很大程度上因民族矛盾引起。原鲁打乡长为喇叭族人,后由汉族陈谨修接任。陈行事违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引起少数民族干部不满,陈即寻衅报复,藉“镇反”运动之机,用肉刑逼供出所谓反共委员会的组织。此案被吊打的地主305人,农民12人(致死6人),错杀7人,逮捕的269人,自杀的20人(地主13、富农1、农民6)。(未完待续)
作者:杨奎松,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江淮文史》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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