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没有春风吹拂大地——八十年代人道主义论战(中)
(续前)争论的焦点或变动的视野
84年初胡乔木在中央党校礼堂所做的那份报告,是一个意识形态的专家班底所为,其成员包括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人民大学、中央党校、《红旗》杂志、《光明日报》、中央编译局、中央文献办公室等。在今天看来,胡的这份报告不仅是一份结束讨论的“总结性”意见,而且对于其后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实际上起着一个主导的、纲领性的作用,可以说迄今为止主导意识形态仍然在这个框架之内进行操作,因此这份文本的确是一份重要的“历史性文献”,它提供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之后这个国家意识形态的基本视野和框架。王若水、高尔泰等人分别写文章对其进行了反驳,王若水的反驳文章《我对人道主义的看法》未及在国内发表就流传到了香港杂志,成了王若水最主要的“罪状”,该文章后来收进他1986年出版的《为人道主义辩护》一书。高尔泰的反驳文章〈人道主义争论备忘录〉经过辗转,发表在1986年第四期的《四川师大学报》上。与别人不一样的是,王若水与高尔泰始终出现在意识形态主管部门的视野之内,被视作十分危险因而需要严加防范,包括胡的报告中有许多内容是直接针对他们的,因而他们的论述以及后来的反驳,也集中代表了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一方的主要观点、成就及理论上的突破。[10]
一、从“社会关系”出发还是从“现实的人”出发
针对王若水“人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的提法,胡乔木文提出批评,指出“这是一个典型的混淆马克思主义同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同历史唯心主义界限的命题”。该文重申了1845年“费尔巴哈提纲”中马克思的表述之后,指出“人类社会,人们的社会关系(首先是生产关系),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新出发点。”而“马克思自从找到他的历史观的新出发点,在研究人类历史的时候从来不从抽象的、笼统的意义上来谈人,他所说的人都是作为社会关系的不同承担者的人,也就是不同的社会关系的人格化”[11]。
突出强调马克思1845年之后的“新出发点”,实际上暗含了前后“两个马克思”之分,这是采取了法国结构主义理论家阿尔都塞写于六十年代那本《保卫马克思》一书中的基本划分,其时该书中的某些部分刚刚翻译为中文。1983年2月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西方学者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收录了阿尔都塞这本书一半以上的章节,包括那篇为英文版作序的〈我为什么反对重新解释马克思主义〉、以及〈论青年马克思〉、〈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等。阿尔都塞以“认识论上的断裂”来表明马克思主义如何与此前的意识形态“决裂”,从而成为“科学”[12]。这位来自“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表述,显然给那些意识形态专家们注射了强心剂。
一旦说到是否属于马克思主义,就是一个不小的原则问题。王若水当然需要证明自己的观点同样来自马克思主义。他先是采取了一个缓和的提法:“不能把从现实的人出发同从社会关系出发对立起来”。针对胡乔木文中引用大量马克思原话的做法,熟读马克思着作的王若水手中,也有另外一批足以证明自己观点的马克思原话。但某些本来很有意义的引文,却体现不出它应有的力量,因为它们来自1844年的那份早期“手稿”,比如“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13]从引文来看,好像马克思在不同场合、不同时期的确有过两种不同的表述。到底哪个是马克思主义真正的出发点,是“社会关系”还是“现实的人”,有关争论表面上看去很像一个内部的神学问题。
其实不然。等王若水有了进一步的时间,他便将这个分歧及实质表述得十分清楚。1988年他专门为此写下〈论人的本质和社会关系〉一文,于其中他大胆提出,几十年来,人们对“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理解是“错误”的。因为尽管人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也并不能得出结论,“社会关系”与“人”之间正好划上等号,他(它)们之间天衣无缝没有任何裂隙。他以易卜生的《娜拉》这个为中国人熟知多年的形象为例,指出“对娜拉来说,家庭关系恰恰否定了她的人的本质,使她觉得自己不是真正的人。”因此,“并非任何社会关系都是人的本质的实现”,相反,“异化了的社会关系不但不是人的本质的实现,反而使人的本质失去现实性,使人不成其为人”。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主义正是如此,他所批判的正是资本主义现存“社会关系”:“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14]。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王若水以“自由”为“人的本质”,由此而形成“人的本质”与现有“社会关系”的冲突,但是取得自由解放并不是局限在主体之内的事情,而是要在社会关系中求得解决,认为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求得自由的实现。这是一个地道的马克思主义的思路。
至此,王若水与胡乔木的区别才可以看得清楚:后者一切“从社会关系出发”,意味着一切从“现有”社会关系出发;胡乔木的不能离开“社会关系”是不能离开“现有”社会关系,是想方设法维护这个现存关系,更不能向它提出质疑和挑战,因此“社会关系”便成了一个压制“人”的理由,成了对于既定现状的强有力辩护。这已经远远超出了理论问题的争论,而是一个如何对待现实的态度之别。王若水的表述当然可以进一步完善,有关“人”的界定可以进一步讨论(是否是“自由”或是其他),但是如果没有这个“现实的人”的起点,则不可能建立起基本的批判视野。只有在起点上出现的,在终点才可能出现,这也正是历史的教训所在。1987年胡耀邦下台的事实更是清楚地表明,在这场争论的背后,是共产党内改革与保守两股势力的斗争,也是中国社会民主与专制之间两条道路之争。
二、解释历史与评价历史
然而形势毕竟不同了。处于“拨乱反正”的背景之下,胡乔木和他的专家班底不可能完全退回到“十七年”否定人道主义的立场上去。他们愿意做出某种程度的让步,即将“人道主义”一分为二。一方面,有作为“世界观和历史观的人道主义”,“是唯心主义的”,“不能对人类社会做出科学的解释”,因而“马克思主义和人道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根本不能互相混合、互相纳入、互相包括或互相归结。完全归结不能,部分归结也不能。”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作为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人道主义”;后者有一些合理因素可以继承,于是就产生了“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它“是作为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人道主义,它立足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同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相适应”。[15]如果不是足够细心,会忽视了在如此调和的处理中,真正想抹杀的是“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的提法。这之后,有人将胡文中的两种人道主义之分吹捧为“重大突破”、“重要贡献”。
王若水对此提出了强有力的质疑。他认为“人道主义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观念”。所谓世界观不能将价值观念排除出去,而是“应当包括价值观的”,“价值观是世界观的一个方面”。这是因为人“并不仅仅纯客观地解释世界本身是怎样的,他还要站在人的立场(包括阶级的立场)问这个世界好不好,对这个世界作出价值判断”。既然马克思说过“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那么改变世界便不能停留在对于世界的“解释”上面,而且要对世界作出“评价”:“这个世界是好的吗?它使人满意吗?它应该是怎样的?人希望它是怎样的?……没有这种评价,就根本不会产生改变世界的愿望。”在回应胡乔木文中批评人道主义“不能对人类社会历史作出科学的解释”时,王若水阐述道:“人道主义确实不能解释,因为这不是它的任务;它的任务是作出评价。当文章的作者(指胡乔木——引者)说人道主义含义的一个方面是世界观和历史观时,他把价值观念排除掉了;而当作者说人道主义的另一个方面是伦理道德时,价值观念又缩小了。难怪作者认为历史上的人道主义没有多少可继承的,因为人道主义最核心最宝贵的东西是落在他的视野之外的。”
这是一个值得珍视的宝贵立场。因为在许多年内施行的,正是一种缺乏人的价值观的做法:在所谓“科学真理”的名义之下,有人声称自己正好掌握了历史发展的规律,并从中得出前进的方向,因而便可以摆脱一切限制以实现这个目标,结果却表明真正实现的仅仅是少数人的权力欲望,是少数人爬上了权力的顶峰而大多数人仍然匍匐在地。在不顾一切攫取权力的过程中,这些人不惜将一切踩在脚底,没有什么可以构成他们转动“历史车轮”时的制约,就像那位俄国人车尔尼雪夫斯基在一百多年之前所表达的:“创造历史的人是不怕弄脏自己手的”。正是这种历史观中的“唯科学主义”,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行为上的残忍、残暴,至少给它们提供了藉口。尽管后来的马克思工作重心有所转移,但是没有证据表明,晚年的马克思已经放弃了早先对于资本主义来自价值立场上的批判,否则马克思就是一个实证主义者而不是反思的批判者了。在论战中王若水得出结论说:“我们需要对世界作出科学的解释,也需要对世界作出适当的价值评价,因此我们既需要唯物主义,也需要人道主义,两者都是世界观。”[16]
此前1981年,丁学良在〈马克思的人道主义:截然不同的解释〉一文中反对西方“马克思学”在“制造科学与价值观的对立”时,也强调坚持二者的一致性:“马克思根本不以科学的名义取消价值的判断,就像他不以价值观取代科学的研究一样。”[17]他同时坚决反对前后两个马克思的划分。高尔泰在争辩中同样指出:人道主义问题是一个哲学问题,而哲学“主要是一个价值体系(这是它不同于科学的地方,科学主要是认识体系)。它的任务在于启发和推动人们更自觉地改造世界——创造价值。”[18](未完待续)
注释:
[10]同一场讨论中大多数文章出自文学界学者,主要有关文艺作品中的“人性”问题,是涉及文艺创作中的关注物件、人的性格多面性等,如刘再复先生写过《性格组合论》一书。有关文艺问题不是笔者的讨论对象,特此说明。王若水在辩护中也写过一个小节“人性论不等于人道主义”。包括美学界有关美与自由、美的主体性等论述,本文亦付之阙如。
[11] 同6,第589-591页。
[12] 《西方学者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第212页。
[13] 同8,第260页。
[14] 王若水〈论人的本质和社会关系〉,《新启蒙》第2辑,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15] 同6,第596、611页。
[16] 以上引文均见王若水〈我对人道主义问题的看法〉,见《为人道主义辩护》,三联出版社1996,第242-245页。
[17] 见《关于人的学说的哲学探讨》一书,人民出版社1982。
[18] 高尔泰〈人道主义争论备忘录〉,《四川师范大学》1986年第四期。
崔卫平,《思想》第6期《鄉土、本土、在地》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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