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民族灾难还是人类悲剧?


  作为一个犹太人,阿伦特以惊人的勇气指出,犹太长老会曾经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参与过纳粹对犹太人的屠杀:如果没有犹太领袖协助纳粹完成对犹太人的统计、编号、集中、监管、动员、运送等工作,尽管犹太人被驱逐和屠杀的命运不可能改变,但受害者的人数不可能高达六百万。

  2005年1月27日下午,波兰上西里西亚的奥斯维辛小镇,寒风凛冽,阴霾密布,肆虐的雪花漫天飞舞,寄托哀思的烛光随风摇曳,包括四十多个国家的元首政要在内的成千上万纪念者麋集于此,以纪念这座前纳粹最大的死亡集中营解放六十周年以及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六十周年。两点三十分,随着一辆闷罐火车长鸣着沉重的汽笛缓缓驶进,纪念活动在令人窒息的气氛中揭开了序幕。

  在波兰文化部长致开幕词之后,三位已是髦耋老人的集中营幸存者相继发言,向与会者,也向全世界讲述了纳粹在集中营犯下的令人发指的暴行,以及这些暴行为自己、家人乃至整个民族带来的不可弥补的创伤。

  然后是波兰总统克瓦希涅夫斯基、俄罗斯总统普京、以色列总统卡察夫分别发表讲话,谴责纳粹的滔天罪行,向死难者致敬,呼吁人们牢记历史教训,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纪念活动的高潮是最后的宗教祈祷仪式,在庄严肃穆的犹太教哀悼与祈祷声中,在场的所有人无不神色凝重、潸然泪下。

  纪念的意义在于通过回忆和反思来澄清历史真相,为后人提供借鉴。然而由于纪念活动往往着眼于易于象征化、仪式化的事件,那些不合常例、横生枝节的事件就往往在有意无意中被忽略,因而在某些历史事件被清晰地重构起来的同时,另外一些历史事件却恰恰有可能因此而被遮蔽和遗忘。比如,在诸多的纪念活动中,犹太人的苦难就被高度仪式化了。

  众所周知,在二战中,有众多的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苦难,然而只有犹太人的苦难成了今天几乎所有纪念活动最核心,甚至是唯一的主题。在奥斯维辛纪念活动中,三位集中营的幸存者全都是犹太人;以色列总统在东道国元首和作为解放奥斯维辛的正义力量之代表的普京总统之后讲话,其作为二战中受害最大民族的代表的寓意不言而喻;最后的祈祷仪式完全按照犹太教的习俗进行,当然也是刻意的安排。法国和德国举行的一系列纪念活动也都突出了犹太人的苦难。1月25日,法国犹太人大屠杀纪念馆落成,纪念馆的碑文特别强调了法国对犹太人所犯的罪行:“二战期间,纳粹在欧洲执行犹太灭绝计划,七万六千犹太人从法国被遣送,其中一万一千余人是儿童。他们大多数在集中营遇害,仅二千五百人生还。”

  无独有偶,5月10日在柏林市中心落成的纪念碑同样被命名为“欧洲被害犹太人纪念碑”。而一月份议会举行的一次纪念活动中,一个被全世界媒体广为传播的画面则是:犹太作曲家乌尔夫·比尔曼一边弹奏钢琴一边朗诵诗作,施罗德总理就坐在离钢琴最近的位置。比尔曼朗诵的诗歌,是犹太诗人吉察克·卡泽内尔松1943年在集中营里所写的长篇诗作《来自被屠杀的犹太民族的伟大赞美诗》。甚至在联合国特别大会的开幕词中,安南也特别强调了犹太民族在二战中的苦难要超过其他民族。

  与犹太民族的苦难一再被强调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其他民族的苦难则很少被叙述、被言说,更遑论在国际会议中成为中心议题,在电视画面中占据显著的位置。比如,吉普赛人在二战中几遭灭顶之灾——在立陶宛、爱沙尼亚、荷兰三国,吉普赛人的死亡率是百分之百,在克罗地亚是百分之九十八——然而,在各种各样的纪念活动中,吉普赛人的苦难要么被一笔带过,要么根本不提。

  我们无意否认犹太民族所遭受的深重苦难,但必须看到,其他民族的遭遇同样触目惊心。也许各个民族所遭受的苦难根本就不应该用数字统计来进行孰轻孰重的比较,因为苦难作为一种精神创伤,是不能也无法量化的。我们更应该清楚,无论是犹太人、吉普赛人,还是其他民族所遭受的苦难,全都发生在现代理性社会,发生在人类文明的高度发展阶段,因而其悲剧意义早已超越了狭隘的民族界限,对其苦难的回忆与纪念也不应该成为某个民族的专利。

  早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书中,阿伦特就批评以色列借审判纳粹战犯之名,行宣讲民族苦难、谋求政治利益之实,从而使得审判完全变成了做秀:证人们一遍又一遍地叙述个人或集体的苦难,一遍又一遍地强调在他身旁站立着六百万犹太亡魂,强调上天派遣他(们)代替这些亡魂对艾希曼进行控诉,却全然不顾这些苦难与关在防弹亭里的艾希曼并无直接关系。

  阿伦特并不否认艾希曼理当受死,但她认为如此审判无疑会使审判的最高原则——伸张正义——受到破坏。时至今日,情况非但未见好转,反而愈演愈烈。正如齐格蒙特·鲍曼所说:“作为那些躲过了子弹和毒气的幸存者以及那些死于枪杀和毒气室的受害者的后人们所掌握的或者小心翼翼地守护着的事件,大屠杀一次又一次地被犹太人和非犹太人讲述成犹太人的集体(也是单独的)所有。”“一些自任为死者代言的人,甚至警告那些串谋起来企图从犹太人那里盗走大屠杀,使之‘基督教化’或者把其独特的犹太特性消融在一种毫无特征的‘人性’苦难之中的窃贼。”(《现代性与大屠杀》,鲍曼著,杨渝东、史建华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以下引文均出自该书。)

  把大屠杀占为己有的直接后果就是,屠犹从对其他民族的大屠杀中独立出来,成为了一种独特的、绝无仅有的民族苦难。不仅如此,犹太国家还力图把其悲剧的历史用来当作其政治合法性的依据,当作其过去和将来政策的安全通行证,甚至当作它为可能要干的不道义行为提前支付的代价。君不见,就在向全世界宣扬其苦难的同时,以色列又在巴以冲突中制造着一起又一起苦难。

  仪式化的另外一个表现是将纷繁芜杂的历史简单化、图像化。我们知道,无论是二战的空前惨烈,还是大屠杀的惨绝人寰,都有着错综复杂的宗教、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背景,其间盘根错节的伦理与道德纠葛很难用正义与邪恶的二元对立来做判断。诚然,纳粹德国以及其他法西斯国家理当承担最大的罪责,尤其是在某些国家至今仍在曲意回避甚至篡改历史、新纳粹主义有死灰复燃之势的今天,揭露并谴责侵略与屠杀暴行,仍是纪念活动最重要的主题。然而,纪念决不能仅仅停留于这一层面,对暴行与罪恶的谴责必须和对自身的反思与检讨结合起来。

  还是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书中,阿伦特指出,无论是作为战胜国的英国、美国、苏联,还是深受纳粹迫害的以色列,在对纳粹战犯进行审判时,必须同时接受被告“你也如此”的质问。令人遗憾的是,在纽伦堡审判中,英、法、美、苏只是以正义者的姿态对纳粹德国的暴行进行了审判,却没能正视自己相同性质的行为,比如,苏联于1939年悍然入侵芬兰、瓜分波兰,并在二战期间屠杀过数十万身份至今尚未被公开的军人和贫民,美军在广岛和长崎投放原子弹,盟军对德累斯顿等德国城市的明显超出军事需要的地毯式轰炸,等等。这使得纽伦堡法庭作为“国际法庭”名不副实,纽伦堡审判更是变成了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居高临下的制裁。有意回避“你也如此”原则的情形同样发生在耶路撒冷审判中。

  作为一个犹太人,阿伦特以惊人的勇气指出,犹太长老会曾经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参与过纳粹对犹太人的屠杀:如果没有犹太领袖协助纳粹完成对犹太人的统计、编号、集中、监管、动员、运送等工作,尽管犹太人被驱逐和屠杀的命运不可能改变,但受害者的人数不可能高达六百万。因此,以色列在对艾希曼这样的纳粹战犯进行审判的同时,必须同时对本民族在二战期间的所作所为进行反思。不幸的是,阿伦特的文章招致的却是犹太人铺天盖地的批判和声讨,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了各民族自我反思之路的艰难与曲折。

  的确,六十年来,虽然也曾有过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下跪的惊世之举,但总的来说,真诚的反思可谓少之又少,相反,令人瞠目结舌的丑闻倒是时有发生。美国和前苏联为了军事对抗,都曾经公开或秘密地使用过战犯科学家。据统计,美国至少使用过四千名纳粹战犯。最具讽刺意味的是,著名纳粹战犯胡贝图斯·斯特鲁格霍尔德后来居然被尊为美国“航天医学之父”,甚至死后其画像还一度被高挂在俄亥俄州立大学的名人画像堂中,只是由于世界犹太人大会的强烈要求才被取下。

  正由于缺乏对自身的反思,所以对二战和大屠杀的纪念和回忆越来越简化为邪恶/正义、强权/无辜、刽子手/受害者的二元模式:纳粹承担起了一切的罪责,而其余的人则变成了要么是受害者,要么是拯救者。这突出地反映在好莱坞表现大屠杀的一系列电影,如《辛德勒的名单》、《美丽人生》等之中。尽管每部影片切入的角度各异,风格、水平也多有不同,但大都不脱如下俗套:纳粹上台之前,某个富有教养、温文尔雅、资产殷实的犹太中产阶级绅士和他的家庭过着体面而舒适的生活,他(们)正直高尚、乐善好施、彬彬有礼、幽默风趣、受人尊敬,突然有一天,噩运从天而降,他们的家园被侵占,财产被没收,家破人亡的他们在凶神恶煞般的纳粹军人的押送下走向毒气室,走向死亡。其中,或许会塑造一两个良知未泯的德国人的形象,但犹太人的形象则一定是无可指责的。总之,历史的杂质被过滤得干干净净,呈现在观众面前的是一幅泾渭分明的图卷:死去的犹太人是绝对的善,纳粹及其同党是绝对的恶。

  不幸的是,历史远不像一幅色彩鲜艳、线条清晰的油画那么简单,将所有的罪恶都推到纳粹头上也远远不能解释二战和大屠杀的悲剧。阿伦特深刻地意识到,从某种意义上说,“平庸的恶”才是酿成二战和大屠杀悲剧的最深层的原因。当以色列政府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践踏国际法,将前纳粹战犯艾希曼从阿根廷绑架回国,以便通过对这个曾宣称自己“手上欠着五百万条人命”的恶魔的审判,来为六百万死去的犹太人招魂,并向全世界宣布,犹太人终于不必再向别人寻求保护和评判,而完全可以独立审判对自己民族犯下的罪行时,一个尴尬的场景出现了:审判席上的艾希曼并非预想中青面獠牙的杀人恶魔,他身材高大,面目清秀,看上去温文尔雅,单从外表上看,他甚至是那种一见面就能给人留下好印象的人。

  更为吊诡的是,这个种族灭绝的主要策划者和执行者当初并不反犹,相反,倒和犹太人有着很深的交往——他早年的女朋友是一个金发碧眼的犹太姑娘!他之所以加入纳粹,完全是被别人鼓动的。加入党卫队后,他还一度因为想退而加入当时正被希特勒查除的共济会而差点被送进集中营。他之所以拼命工作并屡获升迁,最初完全是为了保住自己好不容易才得到的饭碗。艾希曼的平常抑或平庸,先就使得审判的仪式性大打折扣。更让法庭感到棘手的是艾希曼的无罪辩护。艾希曼一再声称,他和屠犹毫无关系。他根本就不恨犹太人,从没有想过、更没有真的杀过任何一个犹太人或其他什么人,也从没有下过杀害犹太人的命令。他的所作所为,无非是完成上司交给下级的任务,不仅完全在职责范围之内,而且完全符合当时德国的法律。用其辩护律师塞瓦提斯博士的话说,艾希曼的行为都属于“国家行为”,任何一个人在同样的情境下,都会做出同样的行为。

  因此,“艾希曼只在上帝面前有罪,而在法律面前无罪”。如果不将艾希曼只是国家机器中的一个螺丝钉这一因素考虑进去,审判就会陷入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逻辑:如果德国赢了,他将获得勋章;如果德国输了,他就得上绞刑架。耶路撒冷法庭没有理会艾希曼的上述辩护,在被确定了十五项罪名后,作为以色列历史上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死刑犯,艾希曼被处以绞刑。对于艾希曼的死,阿伦特并不同情,但她对耶路撒冷法庭将此次审判的意义完全囿于民族范畴的做法深以为憾。

  在她看来,一方面,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屠犹在性质上和历史上所有的屠犹事件有着根本的不同:这次屠犹的目的是要把一个民族从地球上彻底地清除出去,它最大的恶果是破坏“人类的多样性”,而原来的屠犹则只是一个民族对另外一个民族的压迫,因而必须以“反人类罪”而非任何别的罪名对包括艾希曼在内的纳粹战犯进行审判;另一方面,有众多的“无思想”的人参与了这次屠犹事件,他们个人并没有——至少最初并没有——反犹的动机,然而最后却成了屠犹机器上不可或缺的零件,这说明,每一个理智正常的人身上其实都潜藏着一个“小艾希曼”。如果不能揭示由于无思想而产生的“平庸的恶”与“反人类罪”之间的关联,进而促进对二战和屠犹的普遍反思,就很难说耶路撒冷审判究竟是在实行报复还是在维护正义,也很难说审判对于预防悲剧的再次上演有什么作用。

  阿伦特对耶路撒冷审判的报道在《纽约客》杂志发表后,引起了轩然大波。舆论普遍认为,阿伦特刻意强调艾希曼的平庸和无思想,至少在事实上造成了为纳粹战犯开脱罪责的效果。犹太人更是认为,阿伦特不啻是民族的叛徒;她的思想是“有毒的”。鲍曼大概是少数能让阿伦特感到“吾道不孤”的人之一。在《现代性与大屠杀》中,鲍曼用大量的例证表明:以通常的医学标准来衡量,只有百分之十的纳粹党卫军可以被认为是“不正常”的。即使在幸存者看来,一个集中营里通常也只有一个或最多几个党卫军是丧心病狂的,其他一些人虽然远算不上善良,但至少他们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绝大多数的纳粹党卫军官兵,都能轻松地通过对美国新兵和堪萨斯州警察进行的心理测试。

  事实上,党卫军头目希姆莱在招收特别行动队以及其他直接参与现场屠杀的人员时,严格规定不能录用那些容易情绪化或有某种意识形态狂热的人,而且非常重视维持下属的健全心智和道德标准。因此,结论几乎完全印证了艾希曼的辩护:“德国的刽子手并非德国人中的特别一类……帝国安全总局的每一个律师都被认为可以胜任领导机动屠杀机构;每一个经济管理总局的财政专家被派往死亡集中营服务都是一个很自然的选择。换句话说,所有必需的行动都是通过周围随手可得的任何类型的人来完成的。”鲍曼由此认为,与其将大屠杀解释为天生罪犯、虐待狂、精神病人、社会异端或者道德上有缺陷的个体所犯下的一次罪行,不如说是全人类一起酿造了大屠杀的悲剧。

  既然一般认为,文明是一种与野蛮相对的道德力量,一种建立于规范性秩序和法律制度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基础之上的政治体系,这种政治体系可以维护社会和平和个人安全,那么为什么恰恰是在文明高度发达的二十世纪,却非但不能抑制“平庸的恶”,反而发生了比前现代时期的任何一次屠杀都更为惨烈的悲剧?

  鲍曼认为,上述对文明的理解只是文明,尤其现代文明的一个方面,从另外一个方面讲,现代文明的理性原则和科层制,恰恰是反道德的。韦伯早就指出,社会理性化的重要条件就是价值中立,只有避免了非理性的道德因素,理性化的原则才能确立。比如,在一个管理良好的资本主义企业中,企业主一定不能考虑亲情和友情的因素。如果说理性原则天然地排斥道德原则,那么,科层制则通过将行为与后果、工作与责任的分离,排斥了个体的道德判断:由于每个人所做的都不过是一件事情中的一小部分,因而根本无需为整个事件的道德属性费心劳神。

  正是在对道德因素的压制中,蕴藏了大屠杀的危机:“当它追求以完美的理性形式来解决日常问题的时候,也显示出能够产生大屠杀方式的能力。”二战期间,之所以有那么多正常的人参与到了大屠杀之中,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要归因于现代文明所提供的“道德催眠药”。根据著名的米格拉姆试验,残酷的倾向同受害者的距离成反比:对一个我们与之接触的人施加侵害很难,对一个只是远远看见或听见的人施加侵害则要容易得多,而对既没看见也没有听见的人,则几乎可以轻松地施加侵害了。大屠杀正是现代科层制排斥道德判断的一个典型案例:大屠杀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每个人都只是在这个工程中负担极为细小的一个环节,如在办公室填写表格、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等,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人会直接面对犹太人。

  而且,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上司分派给他的工作,他无须考虑自己为什么做、怎样做以及这么做会有什么后果。因此,除了执行最后处决的人——即使是最后处决,也被做了精心的“距离化”处理,由最早的枪杀、坑埋改为从房顶上往屋内投放毒气——很少有人会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和受害者的死有直接的联系。

  现代社会对理性原则,尤其是科学的迷信是大屠杀得以成功的另外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如果没有为数众多的科学家在集中营设计、毒气制造、细菌实验等方面的配合,屠杀的规模大为减小。代表“社会良知”的知识精英居然大规模地沦为暴力工具,看上去似乎不可思议,但在鲍曼看来,这正是现代社会内在逻辑的必然结果。

  从现代社会开始之际,世界各国的大学及科研机构,就将价值无涉奉为科学的最高准则;知识分子从接受教育的第一天起,就被告知,他的唯一天命乃是追求客观纯粹的知识,凡是与追求科学相冲突的其他志趣都应该撇到一边,传统的宗教和道德尤其在科学的打击之列。正是为了“神圣的”科学事业,普朗克、海森堡、劳厄等都不同程度地和纳粹合作过。海森堡曾找到希姆莱,以确信他和他的同事能够继续从事他们的研究。后者的答复是他必须在科学研究和政治行为之间划清界限。这话如同音乐一般飘进了海森堡的耳朵:这不正是他自己所信奉的原则?于是,他得以继续孜孜不倦地指导着一个科研小组对原子弹的研制。

  总之,在科层制和科学的双重作用下,传统的宗教和道德的力量日渐式微,取而代之的是理性的计算原则。这使得现代大屠杀变得极为可怕。首先,由于现代人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道德反思的能力,他们所关心的只是如何完成好自己手边的工作,因而每个人都有可能参与了大屠杀而不自知。其次,由于受害者也失去了道德反思能力,转而以理性原则来应对他所面对的迫害,因而受害者对迫害者的抵抗也将变得非常有限,甚至一变而为帮凶。比如,面对纳粹迫害时,以少数换多数、以财富换生存、以身体换生命,几乎是所有犹太委员会都信奉的原则,而这也恰恰成了纳粹胁迫犹太长老会的最屡试不爽的办法。而在古老的犹太教义中,上述做法是严格禁止的。如果犹太委员会能够恪守这些律令,那么无论是从肉体还是从精神上来说,大屠杀对犹太民族带来的伤害都将极大地减小。

  更为可怕的是,道德反思的缺失使得现代大屠杀与传统大屠杀相比,有一个奇怪的特点,即手段和目标的分离。传统的大屠杀只是一个手段,一旦目的没有了,也就失去了动力。而在现代大屠杀中,手段和目的往往是脱节的,在目的已经失去的情况下,手段也会成为自身的动力。二战中,德军在战事已经相当吃紧的情况下,依然在离东部防线仅几英里的地方,制造了一系列对罗马尼亚和匈牙利犹太人离奇而恐怖的屠杀事件,德军为此付出了沉重的军事代价:大量的轨道手推车、发动机、武器和士兵从急需这些资源的前线中抽调出来,以服务于屠杀,而德国人可能永远也不会涉足这片对他们来说非常偏远的地区。

  当然,理性原则和科层制只是导致大屠杀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问题是这两个条件一旦和下面的条件结合在一起,大屠杀就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了:激进的种族主义、强大的集权国家、战时环境。而这些因素在现代社会中,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出现。诚然,像纳粹的反犹主义那样激进的种族主义或许已经不太可能,但它会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出现,如人道主义反对野蛮、理智反对无知、客观性反对偏见、进步反对退化、真理反对迷信、科学反对巫术等。因此现代大屠杀的危机并没有消除。

  对二战和大屠杀的纪念与反思,关键在于如何对待二战和大屠杀中的“罪恶”。在《现代性与大屠杀》中,鲍曼讲了一个古老的故事:一个圣人带着一头驮着几袋食物的驴赶路,遇到了一个乞丐。乞丐向他要些吃的。圣人说:“等一下,我必须先解开袋子。”但是,在他解开袋子之前,累积已久的饥饿袭来,乞丐倒毙了。于是这个圣人开始祈祷:“哦,主啊,惩罚我吧,我没能挽救我同类的生命!”对于正在并且还将不断纪念二战和大屠杀的所有人来说,这个故事似乎还没有过时。

李茂增,《天涯》杂志2006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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