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0日 星期日

民国的公民教育


道德教育始终是中国儿童启蒙教育的重心。回顾近百年教育史,中国教育告别传统的“三百千”教育,建立起近代教育的课程体系,学童道德教育实现了从“修身”向“公民”教育的飞跃。“公民”教育以塑造现代人格为道德教育的基本准则,影响至今。探讨这个历程,可为今天的公民社会和现代国家建设提供宝贵镜鉴。

一,以“孝”为核心的“修身”教育

中国近代教育体制奠定于20世纪初。钦定、奏定学堂章程颁布,课程设置首重“读经”和“修身”。由于“修身”教本比之经书简单易懂,所以“启德育之径,敦蒙养之基”[1]的任务,主要是由“修身”科来承担。

晚清修身课本中,最为强调的是以“孝”为核心的伦理观,有关“孝道”的课文一般总是置于第一课。

比如开启中国“教科书时代”的商务版“最新教科书”,其中《最新初等小学修身教科书》第七册(1904年初版)第一课“孝行”,讲述古代黄润玉少时孝敬长辈,长大终成大儒的故事。另一种会文学社1906年出版的何琪编《初等女子修身教科书》,上编第一课也讲“孝行”,以乌鸦反哺、小羊跪乳说明“人在世上,凡百行为总,当以孝顺爹娘为第一”的宗旨。稍微深入一些的高小、中学修身教科书,多以专章论述个人对家族(包括父母、子女、夫妇、兄弟姊妹等)、对国家、对社会乃至全人类的处世应对之道。这些课文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孝道”为核心的伦理观念的逐层扩展,强调的是儿童应以孝道为核心,个人修养为基本内容,在由内而外、由小而大的层层关系中所应扮演的角色。

除“孝道”之外,修身教科书也十分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品质。比方说,做人要诚实、正直、勇敢、谦虚、知耻、好学、能立志;生活要节俭,要注意仪容;待人要宽厚礼让、尊长爱幼等。这些品格一直是被中华文化认可的良好品质,即使日后课程改革,“修身”科消失,代之以“公民”、“社会”等科目后,它们作为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仍未被淘汰而得到保留,传承后世。

相比之下,“孝道”观念在民国建立之后逐渐弱化。晚清曾有不少课本以“二十四孝”故事作为教材,民国之后逐渐减少,那些愚忠愚孝之举不再成为儿童效仿的榜样,无条件服从、顺从不再成为儿童应具备的品质。晚清教科书中有关“仆役”的课文:“一家之有主仆,亦如一国之有君臣”,“为仆役者,宜终始一心,以从主人之命”[2]等具有等级尊卑观念的课文,民国之后的教科书中也再未出现。还有,宣扬“去争”、“让功”的课文减少,培养竞争意识的课文逐渐增多。民初教科书中多有这样的课文:“群儿集运动场,为竞走之戏。一儿奋力争先,夺得红旗,众皆拍手”[3],竞争气氛跃然纸上。我们可以感受到,教科书日益显示出对儿童独立意识的培养、人格平等的尊重和个人价值的肯定。

二,权利意识的觉醒推动“公民”教育取代“修身”教育

修身教育中儿童人权意识的萌发与晚清以来民权、人权观念的增长息息相关。最明显的表现是有了很多谈论“自由”、“权利”、“义务”等近代新观念、新知识的课文。比如李嘉榖编著《蒙学修身教科书》(文明书局1903年出版),它是近代学制确立后的第一部较有影响的修身教本,其中有讲“自由”和“纳税”的课文:

“人不自由,与死无异。人非法律自由,则与野蛮人又无异”。

“纳税者皆有监督用此税项之权”。

这些知识,在中国教育史上是石破天惊的启蒙。

民国建立,“主权在民”观念确立,标志着传统中国向近代国家转轨。政制变革大大推动了教科书对民权知识和近代人权观念的介绍和传播。民初的《共和国教科书新修身》(商务印书馆1913年出版)对“自由”的解释比晚清更加丰富、确定:

“人类者,天赋以自由权者也。有身体之自由,有思想之自由,有信仰之自由”。

民初教科书还增加了晚清教科书所没有的“人权”课文:

“人权者,人人所自有、而非他人所能侵损者也……信教自由、营业自由、生命自由、财产自由,意志所在,即权力所在,非他人所得干涉。”

权利意识的觉醒,使民初道德教育突破了晚清时期以“孝道”为核心的局限和困囿,展现出塑造现代人格的新教育理念。而现代公民观念契合了这种潮流,获得教育界的广泛认同。在这股浪潮推动下,1916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及修正细则,规定修身科从第三学年起,在原授“道德之要旨”外,加授“公民须知”,“示以民国之组织及立法、行政、司法之大要”[4]。“修身”和“公民”教育在这里显示出了分野,时人认为,“公民科的范围比修身科广得多。修身专注重个人修养,公民则重在研究社会环境的状况,把个人修养纳做是人生适应社会的条件”[5]。1922年“壬戌学制”即影响至今的“六三三学制”确立,次年《新学制小学课程纲要》公布,从此“公民”科作为涵盖以前“修身”教育内容、以传输现代政治常识和社会知识、培养现代公民为目的的独立科目,取代“修身”科进入课程体系。至此,新式教育建立以来,道德教育完成了从“修身”到“公民”的划时代转变。


三,“公民”教育传统的形成

近代教育家程千帆指出,五四以后的平民教育浪潮推进了对公民教育的需求,学制改革以公民科代替修身促进了公民教科书的编纂[6],确实如此。1922年“壬戌学制”颁布,次年“公民”科目设置,由此书写了中国近代公民教育的精彩篇章。虽然“公民”科存在时间并不算长,1928年一度被取消,1932年有限度地恢复了“公民训练”课[7],但在它断续存在的时期,公民教育成果是相当丰硕、影响至今。跟据王有朋主编《中国近代中小学教科书总目》(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收录,公民教科书出版了125种,加上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辅导书等,总数有185种,可见公民教育的繁荣局面。

这里以朱文叔编、陆费逵等校,中华书局1923年版高小用《新小学教科书公民课本》为例,来看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这部教科书是新学制适用教本,编者朱文叔是中华书局中小学教科书专职编辑;校者陆费逵、金兆梓、戴克敦、张相等皆为学养深厚、颇有教科书编著经验的教育家、文法专家和出版家。该教本初版后不断再版,现存最高版次达38版,可见质量精良、广受欢迎。

该书共四册,第一册第一课《应该怎样的学做人》,以一个高小学生黄生为主人公,从他父亲所讲两个不同家庭的孩子的故事,说明不论贫家还是富家子弟,都要以自力更生、勤奋努力为立身之道。全书多数课文都是以故事的方式讲述道理,比如林肯释放黑奴是“仁慈”的楷模;富兰克林是积极进取、为社会做贡献的榜样;法国博物学家蒲丰因为勤奋惜时、作息规律终成大学问家;司马光告诉儿童“一生遵守的是诚实”;晋人葛洪的“卫生法”教给儿童衣食清洁、起居有节的生活方式;以及范仲淹乐于助人、资助他人求学等事例。在第三册有专门几课如《国家的统治机关》、《国会》、《英国国会旁听》,还有《政府》、《法院》、《省议会和省政府》等,涉及现代国家的制度结构、基本职能及运行方式等政治常识。第七课这样介绍“国家”:

“我国是共和国家,由我们人民组织而成;国家的主权,属于我们人民;国家的政治,由我们人民设施,以‘为我们人民谋福利’为目的。”

第四册第一课《何谓公民》:

“能够享受法律上规定的权利,担任法律上规定的义务的人民,叫做公民。”

课文介绍公民的权利有三种:参政权、请求权和自由权;公民的义务也有三种:纳税、当兵和守法。公民教育的重要性在于:

“共和国政治的修明与否,完全视其公民能否运用他们的参政权而定”。

最后课文还谈到社会的进步,依靠四种推动力,它们是:个人的自由、社会的制裁力、互助的组织,以及向上的理想。

依历史的后见之明来看,课文对于公民知识的介绍、对推动社会进步力量的分析评判,是准确而深刻的。晚清以来的道德教育,不曾有过如此明确的现代国家意识和社会人的观念。有了这些知识的传授,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人的近代化才算启动。

以上所说是一种高等小学用的公民教科书,至于中学公民教科书,种类更加丰富,知识更加深入、深刻。著名的国际法学家、教育家,中国政治学会的发起人周鲠生编写了著名的《新学制公民教科书》,把公民教育分为公民理论知识和中国历史现实状况两部分,把民国政制置于世界政制变迁架构中,使学生了解自己国家的政治结构和现代政治的特点,树立历史意识和政制变革的自觉。教育学家舒新城编写了再版次数很高的《新中学教科书初级公民课本》,以中学生张维城的学习过程为线索,把严肃的公民知识转化为清新浅显、易为学生理解的常识。著名的职业教育家顾树森编纂了《新著公民须知》,强调公民应具有现代人格,“国民树立的根本主义,在发展个性”,“个人自立的第一义,也是国家生存的第一义”[8],肯定个体对于现代国家建设的意义和价值。基督教青年会设计了扎实庞大的公民教育计划,出版了几十种“公民教育丛刊”,坚定地批判专制制度遗毒,成为近代公民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以“公民教育”作为其“四大教育”的重要一面,专设公民教育科,编纂公民读本,开展对一般平民的公民教育。此外还有各地中学校自己组织教员编写出版的各种公民读本,数不胜数。

这些丰富多样的公民教科书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教本的编纂者和出版机构十分广泛。作者和出版方有著名的国家法学家、宪法学家、外交家、教育家、出版家,有极富中小学教育和高等教育经验的学者、教师,还有宗教机构以及民间教育团体,丰富多样不拘一格。

第二,由于编者和出版者之多样,不同教本的表述毫无雷同,内容结构、篇幅布局等也全然各异,各自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第三,从各读本反映的公民教育精神来看,它与民国建立以来的道德教育宗旨一脉相承,是对民主原则的肯定,对自由平等博爱的追求,对新文化理念的继承,其目的是传播政治常识、培养学生的社会参与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四,很多公民教科书都取得了良好的销售量,再版次数较多。比如舒新城的《初级公民课本》1923年初版,1933年已经再版至第29版;陶汇曾等编的《公民读本道德篇》两年后就再版68版[9];李泽漳编纂的高小用《新学制公民教科书》三年间就达第60版[10]。这些有说服力的数字证明了公民教本编写质量的优良和公民教育的繁荣。

以上说明,1920年代和1930年代初步形成了近代中国的公民教育传统。即使在1930年代国民政府教育部以“党义”教育和“公民”课程并行的时期,公民教育仍然顽强存在。比如1933年世界书局出版的《初小国语教学法》,其第七册教材一共有40课,课文的性质包括公民、党义、历史、地理、自然、文艺、卫生等,其中具有公民性质的课文有17课,仍然高达40%以上[11]。当然,刚刚形成气候的公民教育没有获得良好的发展环境,这也是众所周知。国民党“党义”教育干扰下,国家政权崇拜、领袖崇拜的课文逐渐增多,知识内容上日益局限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总理遗教,有的教本完全以之为课文不敢越雷池一步,知识日益禁锢了思想。

曾经受过近代公民教育泽惠、今天仍然健在的许多前辈学者都高度推崇公民教育对建设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的重要意义。资中筠先生深刻指出,“公民意识起于独立的个人意识的觉醒,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充分认知,最重要的是对社会的主人翁感”[12]。这个总结一语点中近代以来公民教育的核心。笔者认为,公民教育是百年中国逐渐形成的“近代传统”,主要表现在尊重儿童作为“人”的自觉意识、权利教育以及参与建设国家社会的责任感。它是对中国古典传统的扬弃和升华,对今日之国家社会更具有建设性价值,其中的宝贵经验和不足挫折都值得今人借鉴深思。


[1] 李嘉榖编著《蒙学修身教科书》,文明书局1903年初版,编辑大意。

[2] 蔡振编纂《中学修身教科书》第二册,商务印书馆1910年第4版第51页。

[3] 沈颐、范源廉、董文编《新编中华修身教科书》第四册,中华书局1913年初版第十二课。

[4] 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811、824页)

[5] 《新学制小学课程简表》,司琦编著《小学教科书发展史》(中),台北:华泰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发行,第1289页。

[6] 冯顺伯等编:《初中公民学教本》,江苏省立第一中学校1924年发行,程千帆序。

[7] 教育部颁《小学课程标准》,陈侠:《近代中国小学课程演变史》,福建教育出版社根据重庆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编辑出版,2007年,第57页。

[8] 顾树森、潘文安编纂:《新著公民须知(道德篇)》,商务印书馆,1923年,第8页。

[9] 根据笔者所收藏公民读本的版次及王有朋主编《中国近代中小学教科书总目》(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中的相关版本信息。

[10] 李泽漳编纂、王岫庐校订:《新学制公民教科书》,商务印书馆,1925年。

[11]魏冰心编辑:《初小国语教学法》第七册,世界书局1934年再版,《本册教材一览表》。

[12] 资中筠:《公民社会离我们有多远?》,(资中筠自选集)《感时忧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1页。

毕苑,《炎黄春秋》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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