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 星期二

胡适与联省自治运动


  一

  胡适一生有几件大事常为人诟病,如鼓吹联省自治、在孙(中山)陈(炯明)分裂中袒陈批孙、参加段祺瑞的善后会议、斥责西安事变中张学良为叛国等。其实如撇开党(国或共)见,胡适的行为并不是完全不公正的,见解并不是完全荒谬的。我们试拂去历史的尘埃和后世史家的书写,尽可能多看看事件当日的原始资料,当能体会到历史的复杂,得到较为公允的结论。

  以联省自治为例。九十年前,中国政坛上的这场轰轰烈烈的联省自治运动,其背景是因段祺瑞毁弃约法、孙中山南下护法而导致的南北分裂;其核心内容是以联邦主义为号召,先谋求各省自治、再谋求联省自治,坚决反对北京政府(以吴佩孚为代表)和南方政府(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武力统一政策;其鼓吹者有章太炎、梁启超等学界领袖,熊希龄、王正廷等政界闻人,实行或赞同者有赵恒惕、陈炯明等地方实力派;其结局则是随着蒋介石北伐的成功而黯然收场。因为当时对之持反对态度的国民党和共产党先后成为中国的执政者,并厉行中央集权,所以后来不管是大陆史家还是台湾史家,对这场运动加以关注的不多,偶有论及,大多亦抱以完全否定的态度。事实上,联省自治运动在当时是一个影响极大的运动,除吴佩孚、孙中山、陈独秀等少数人极力反对外,其他各界人士对此多表赞同(1920年的毛泽东即极端赞同湖南自治)。我们甚至可以说,就这一口号的影响力及知识分子的认同度、各省绅民的参与度而言,仅次于之前的辛亥革命和之后的抗日战争。

  那么,对政治始终抱着“不感兴趣的兴趣”的胡适,是如何看待这一运动的呢?

  胡适晚年的时候曾对这一事件有所追忆。在1959年12月28日复周德伟的信中说:“谢谢你十二月廿四的信及《赵公八十寿序》最后修订本。……我读了你的寿序与长信,也很感觉兴趣,当年我也曾赞成联省自治的运动,也赞成各省制成省宪的运动。民国十一年九月八日我曾在《努力周报》上发表长文,题为《联省自治与军阀割据--答陈独秀》。(此文收在亚东版《胡适文存》二集,台北版,我把政论文字全删了)。回想前事,真如梦境了。”信中的“赵公”,指赵恒惕,在1920年代上半叶继谭延闿主政湖南期间推动了湖南的立宪自治运动。那个时候,胡适和赵恒惕在推动联省自治方面志同道合。现在赵恒惕八十岁了,胡适自己也快七十,当年的同志零落殆尽,昔日的追求云散烟消,我们读到“回想前事,真如梦境”这最后一句,不由感受到胡适当时心绪的一丝落寞和沧桑。

  在这封信里,胡适坦承了自己当年对联省自治运动的赞成态度;信中列举的答陈独秀的长文则是他表明这一态度的最重要文献。除此之外,胡适其他公开发表的一些政论性文章,以及1920年代初期的日记(尤其1922年),都留下了大量相关记载,证明联省自治问题确实是当时胡适考虑的一个中心问题,同时也可以看出胡适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其发展过程,在复周德伟信中所提到的两个“赞成”当是他的最后见解(当时的文章和现存的日记看不出他赞成各省制成省宪的运动)。


  二

  胡适日记中最早出现与联省自治相关的内容是1920年8月27日《日程与日记》:“任公谈主张宪法三大纲:(1)认各省各地有权自定自治宪章。……他很想我们加入发表,我婉辞谢之。”胡适留美七年,极欣赏美国的联邦制;回国后,看到政治的腐败、社会的乱象、南北的分裂,认为中央集权制不合中国国情,中国当行联邦制,各省应该自治。他的主张和梁启超并无大的冲突,之所以“婉辞谢之”,一是因为他虽赞成省自治,但这时并不赞成各省先行制订省宪。二是因为梁启超的研究系名声不好,胡适不愿和他们靠得太近。因之当一年后,研究系的蓝公武动员胡适加入“他们的联省自治运动”时,胡适仍不肯加入。1921年9月21日的日记记了这件事后,胡适表示:“我虽现在不主张放弃政治,但我不能玩这种政客的政治活动。”这是把研究系看成政客,不屑与之为伍,并不是反对联省自治本身。因为就在稍前7月9日的日记里就记载了这样一条:“他(范源濂)对于湖南攻湖北的事,也不赞成。他说,若自治各省一变而干预他省政治,将来大局必有糜烂之一日。这一层,我与他的见解完全不同。”这时候,湖南已宣布自治,正在制定省宪;湖北则正发起驱赶直系督军王占元、谋求鄂人治鄂的运动,但是湖北没有自己的武力,因此恳请湖南出兵,助成湖北的自治。在这件事上,胡适与不赞成湖南出兵的范源濂“见解完全不同”,倾向自是极明显的了。后来虽由于吴佩孚的干预,湖南的援鄂自治没有成功,但吴氏也因违背各省求自治的舆情,声名一落千丈。

  1922年胡适和一干好友创办了《努力周报》,和蔡元培等联名发表《我们政治主张》,提出了著名的“好政府主义”,这是他议政最起劲的一年。除鼓吹“好政府主义”外,鼓吹联省自治则是他最起劲的一件事。我们看他这一年大量的政论、时评以及私人的日记和书信,不时地要触及联邦主义、省自治和联省自治的问题,可见他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之深。我粗粗梳理一下,他在这一时期的主要观点有:

  1、中央集权不合中国国情,中国应行联邦制。在《联省自治与军阀割据--答陈独秀》一文中,胡适坚定地认为,“中国太大了,不适于单一制的政治组织”,“用集权形式的政治组织,勉强施行于这最不适于集权政治的中国,是中国今日军阀割据的一大原因”。应该说,这是当时社会上一般人的普遍心理。

  针对有些人认为联邦制会导致中国分裂的担忧,胡适提醒道,联省自治并不妨害国家的统一。他认为,“‘联省自治’这个名词虽然不免有语病,但他的内容实在不过是一种联邦或联省的国家;无论联邦与联省,并不妨害国家的统一。约法或宪法上尽可以仍旧说‘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因为统一民主国尽可以包含联邦式的统一民主国”。胡适反问:“假使我们能够做到像美国那样的联邦式的统一,难道我们还不能满足吗?”(《吴佩孚与联省自治》)也正因胡适赞成联省自治的前提是确保国家的统一,所以在6月27日下午顾维钧家的一次茶会上,当李石曾、王世杰提出一个商榷书,提倡一个“邦联制”(confedreation)时,胡适马上起来痛驳,指出李、王所提名为“分治的统一”,实则严格的分裂。“因为王君自说是略仿美国最初八年的邦联制,故我说,不去采用美国这一百三十年的联邦制,而去学那最初八年试验失败的邦联制,是为倒行逆施!”胡适的意见得到其他与会者的一致赞同:“是日加入讨论的人,没有一人赞成他们这个意见的。”

  这期间,胡适对联邦制的鼓吹是不遗余力的,如5月31日下午,他与高一涵谈联邦制,请高作一文登《努力》;9月20日,到六国饭店访美国政治学者JamesW.Garner,约他到大学讲演,并劝他讲“联邦制度”。在复吴佩孚的总参议白坚武的一封信中,胡适反驳了白“现在提倡联省的,用心于制度本身的少,用心于政略方面的多”的说法,认为这话恰得其反。胡适强调,“以联省为政略者,不过是极少数的军人政客;而以联省自治制度本身为有可以存在的价值者,现已遍地皆是。先生们住在洛阳,用洛阳四围的空气来估量洛阳以外的空气,似乎错了。”

  2、赞成各省自治,坚决反对武力统一。反对武力统一,是当时社会上的普遍诉求,一般人士都希望南北双方能坐下来和谈,不要再刀兵相见以致生灵涂炭。夹在南北之间、常作战场的湖南等省为避免战争的蹂躏,更是高呼自治。胡适在《我们的政治主张》文中就已“不承认南北的统一是可以用武力做到的”,主张“由南北两方早日开始正式议和”。这些强大的舆论压力带给北京政府很大的麻烦。幕后的吴佩孚虽自恃武力,跃跃欲试,但名义上的北京政府则对各省宣布自治无可奈何。7月1日,总统黎元洪有一道命令,说:“地方自治,原为立宪国家根本要图。……现在国会业已定期开议,将来制定宪法,所有中央与各省权限,必定审中外之情形,救偏畸之弊害。一俟宪典告成,政府定能遵守,切实施行,俾得至中至当之归,允符相维相系之义。国家统一前途,实嘉赖之。”胡适认为,“这道命令自然是应付那‘联省自治’的要求的。政府有意要避免‘联省自治’的名目,故只说‘地方自治’。这个理由,也不难猜测。‘地方自治’是对‘中央集权’而言,究竟还含有一个‘中央政府’的观念。‘联省自治’是以各自治区域为单位的,不必一定承认一个中央政府;况且近年的‘联省自治’的运动--或喊声--确是反对中央政府的一种表示。怪不得北京政府此时有意避免这个名目了”。胡适还挖苦道,“这道命令总算是正式承认各省分治的必要,承认中央与各省的权限应当划分,并且怪可怜的宣言‘一俟宪典告成,政府定能遵守,切实施行’。这种吝啬的承认,虽然还未必能满南方各省的意,然而平心而论,这道命令确然远胜那今天放一个省长,明天放一个省长的糊涂命令了。”

  名义上的北京政府既可怜可笑,联省自治的真正障碍乃是政府幕后的吴佩孚与南方的孙中山。孙中山自南下护法另组政府,屡经挫折,到1921年重回广东就任大总统后,一心北伐。国民党的武力在陈炯明之手,陈不愿北伐,最终与孙分裂。孙失去武力的凭藉,加之社会上反对武力统一舆论的压力,不得不屡次表态赞成省自治,实际他心中一刻也未忘记北伐的事业。吴佩孚则因孙中山的失势,更引起武力统一的野心,一意布置武力统一的实行。在9月初《努力》的《这一周》时评中,胡适问道:“假如实行武力统一,国民能容许吗?孙、吴的兵法能自信得最后的胜利吗?”他并且发出了对孙、吴二氏的五条忠告:“只有省自治可以作收回各省军权的代价。只有省自治可以执行分权于民的发展县自治的政策。只有联邦式的统一可以打破现在的割据局面。只有公开的各省代表会议可以解决现今的时局。只有公开的会议可以代替那终久必失败的武力统一”,还给孙、吴戴了高帽子:“我们因为孙、吴二氏都还是为主义而不为私利私图的人,所以对他们发这个诚恳的忠告。”孙一意北伐,并最终经蒋介石之手完成统一,实现了国民党对全国的统治,这是当时人们预料不到的。如果说胡适的见解缺乏预见性也未尝不可,但他确代表了当时一般人们的公论。

  3、虽赞成联省自治,但不赞成联省会议制宪,也不赞成各省制定省宪。近四十年后胡适在回忆中说自己“也赞成各省制成省宪的运动”,但翻阅他这个时期的文字记录,尚未发现他赞成的只言片语(也许他表示赞成的话语没有能够留存下来)。从我们看到的材料看,他不仅不赞成,而且是反对的。《努力》第十一、十二期发表了推动湖南自治的李剑农的《民国统一问题》,按胡适的归纳,李文第一段的大意(第十一期)是“欲废督必先裁兵;欲裁兵必先统一;欲统一必先确定联邦制”,第二段(第十二期)的大意说,“这种联省宪法的草案,须先由联省会议议定,提交国会,依合法的形式通过”;“由各省选出相当的代表,赶紧开联省会议,把联省宪法的大纲议定,交国会通过”。胡适赞成第一段的意思,对于第二段的意思,不能完全赞同。胡适指出,“第一,在法理上这个各省代表组织的联省会议,远不如国会有正式制宪的权限。我们赞成有一个各省全权代表的会议来解决这几年发生的许多事实上的问题,但不赞成他们来做制宪的事业。第二,即使我们让一步,撇开法理的问题,--正如剑农说的‘一个国家,当开国之初,关于法理上的解释,总有些不圆满’,--我们也还不能忽略事实上的障碍。照现在的情形看来,这个制定联邦宪法草案的会议,至多只能得南方几省的赞同;而国会制宪却是没有一省敢反对的:我们为什么要撇开这个很少反对的国会制宪,而另外去寻一个起草的联省会议呢?况且这种联省会议的代表,无论如何产生,在现在的形势之下,总难免各省武人的操纵。剑农怕国会议员‘禀承北洋正统的思想去制宪’,难道他不怕联省会议的代表禀承‘割据诸侯’的意旨去起草吗?据我们看来,北洋正统的思想,只稍有南派的议员多数出席,再加上舆论的监督,便可以打破了。倒还是那督军代表的联省会议,很容易陷入‘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的状况,不容易对付。……所以我们主张直截了当的责成国会从速制定省自治的制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作为各省后来制定省宪的概括标准。如果国会放弃他的责任,不能于短时期内制定宪法,那时我们再采取别种革命的举动,也不为迟。”(以上均见《胡适文存二集》《这一周》第二十则)

  7月29日,湖南省议会代表萧堃、王克家来拜访胡适。他们临行时,曾受省议会的戒约,想要胡适支持他们“先制省宪,后制国宪”的主张。胡适明确告诉他们,自己不赞成这个意思;并劝他们把湖南省宪中关于中央与地方的权限的部分抽出来,化成一种原则,然后要求将来制宪时至少也要承认这么多的省自治权。1923年3月,胡适又草成《四川的省宪草案》,批评湖南省宪和四川省宪草案的远于事实。

  联省会议制宪和各省制定省宪,是当日较为普遍的呼声。胡适反对的理由似乎不够充分,他所说的法理上的和事实上的障碍都不是不能克服的。他要保全北京政府和国会在法律上的权威地位,和他平素关于联省自治的主张并不完全相符。我猜测,这一是因为他久处北方,于南方的要求较为隔膜,二是他对吴佩孚还抱有一丝幻想,希望吴能放弃武力统一政策,而执行一个和平的政策,这样的话,就不能把北京政府和国会撇到一边。而他之所以对吴抱有幻想,乃是因为吴在军阀中名誉算好的,好友李大钊又与吴的高参白坚武、孙丹林关系至好,通过白和孙做吴的工作,也许能收到效果。另外,当初列名发表“好人政府”宣言的王宠惠、罗文干和汤尔和,现在都在北京政府的内阁中,答应湖南代表的要求,岂不是拆“好人”的台?如果我的猜测不错的话,胡适对吴佩孚的想法就是一厢情愿的了。

  4、虽不赞成联省会议可以制宪,但认为联省会议可以研究解决政治上的其他问题。1922年下半年,胡适屡次在各种场合提议召开联省会议,“相信会议式的研究时局解决法,总比武装对打好一点”--这是他的一贯想法,以后参加段祺瑞的善后会议也是如此。同时,广东陈炯明、云南唐继尧、湖南赵恒惕等也主张开联省会议。来自社会名流和地方实力派的双重压力让吴佩孚很觉不爽。他去年制止了湖南的援鄂自治,现在又在直奉战争中战胜了张作霖,正志得意满,不可一世,于是,他和直系督军们萧耀南、刘镇华、冯玉祥、田中玉等又发表通电,反对于国会以外另开会议解决联省自治问题。吴的军师白坚武在致胡适信中就说联省会议“破坏国家,违背约法”。胡适始终坚持联省会议主张,他在复信中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然而前天政府下令召集的各省财政会议,目的在于‘将各省税款,何者应归中央,何者应归地方,划清权限’。这也是宪法会议的事,何以不能等待宪法会议去办呢?……我并不反对财政会议,我的意思是要请先生们想想财政会议的‘逻辑’是和各省会议一样的。如政治的问题不能解决,财政的问题也不能解决;政治的联省会议开不成,财政的会议也不会有结果。”此后,他在《努力》杂志及多个场合都宣传这一主张。9月12日,作《一个平庸的提议--解决目前时局的计划》,提议“由北京政府速即召集一个各省会议”。22日,在一次聚会上提出“各省会议”与“消除奉直私斗”二事;大家都很赞同。王宠惠认为要召开“各省会议”面临四个困难,胡适一一驳了。可惜,如胡适所愿的会议并没能开起来,胡适的理想主义又一次碰了壁。

  5、认为联省自治是实行民治的大道。在《吴佩孚与联省自治》文中,胡适从联省自治论到了民治。他说:“我们要明白承认:民治主义是一种信仰。信仰的是什么呢?第一,信仰国民至多可以受欺于一时,而不能受欺于永久。第二,信仰制度法律的改密可以范围人心,而人心受了法制的训练,更可以维持法治。第三,民治的本身就是一种公民教育。给他一票,他今天也许拿去做买卖,但将来总有不肯卖票的一日;但是你若不给他一票,他现在虽没有卖票的机会,将来也没有不卖票的本事了。若因为‘组织未备,锻炼未成’,就不敢实行民治,那就等于因为怕小孩子跌倒就不叫他学走了。学走是免跌的唯一法子,民治是‘锻炼’民治的唯一法子!”文章发表后,白坚武致信胡适,提出种种反驳意见。胡适读后感叹:“我们的国家大事竟在这种人手里,如何是好!他们想训政,其实只要他们有此能力,训政也不妨。今日他们既无此能力,又无此机会。”胡适还呼吁:“增加地方的实权,使地方能充分发展他的潜势力,来和军阀作战,来推翻军阀。这是省自治的意义,这是联邦运动的作用。”

  其实,联省自治运动之所以在当时能掀起那么大的浪潮,提倡和实行民治主义是十分关键的一条。正是有了这一条,才能吸引那么多的、在其他方面歧见甚多的精英人士参与进来。何文辉在《历史拐点处的记忆》一书中说得好:“新文化运动后普遍接受民治主义和平民政治思想的知识界,以及许多公民团体,看到民国以来军阀政府一败涂地的政绩,以及官僚政客许多的无耻行径,深感失望,也自觉加入到联治运动的潮流中来,期待唤起平民的政治觉悟,通过人民的自治,自下而上地改良国家政治。而最普通的人民,基于摆脱战祸、保护家园的朴素情感,对于排斥外来军阀、以本省人治理本省的主张,很大程度上愿意认同。所以,联省自治不是一场简单的小军阀的割据运动,它还包含着各阶层人民追求和平民主,进行自决自救的一面。”可以说,联邦主义和民治主义,是胡适赞成联省自治运动的基点。联邦主义的提倡,也许真的不合中国国情,民治主义的鼓吹,则有历久而弥新的意义。


  三

  联邦论之起,积极的是来自辛亥革命的各省独立、共建民国,消极的是惩于袁世凯柄政后的大权独揽、帝制自为,外部诱因则是美国的联邦制。简单回顾胡适关于联省自治的见解,我们检讨这一运动的是非得失,当能看到,联邦制毕竟在中国历史上缺乏根据。面对南北分裂、战争频发的特殊情势,尽管象胡适一样热心国事的人士多倾心联邦制,但胡适自己也不得不承认,“联邦论之起,只是一种承认事实上的危机而施救济的方法。”(《这一周》第50则)。因此,在之后数年里,他虽仍坚持联邦主义理念毫不动摇,但自身介入的程度远不如22年了。

  比如1923年6月24日,胡适在杭州养病期间,收到了赵恒惕的一封电报:“高名硕学,仰慕至深;拟请台驾来湘,惠赐教言,以牖后学。谨派李济民君专诚奉迓,即希惠临为祷!”赵恒惕搞立宪自治是最有成绩的,他满心希望胡适去捧捧场。哪知道胡适并不捧场,当日即回复一电:“养电敬悉,病体不胜讲学,盛意容后效。乞阻李君行。”胡适电报发出的时候,李济民已经在路上了,几天后,李济民找到了胡适。胡适“费了三个钟头的谈话,方才辞掉。”这时候的胡适,养病不假,恐怕更多的是对联省自治运动信心的动摇:去年一年投入了绝大精力的议政似乎没有什么成效:好政府主义是破产了;联邦主义、联省自治除了表面上的热闹,实际进展并不大,赵恒惕一人在苦苦支撑,能撑到什么时候尚属疑问……

  尽管如此,看到可堪造就的年轻人,胡适还是忍不住要宣传各省自治的主张。9月20日的日记记载:上午有第二师军官……来山上野习,他们知道我在此,进来访问。这几个都是保定军官学校出身的,颇有思想。他们问我他们应该怎么做,我说,组织同志,作个中坚,作个参谋本部。他们问应以什么为目标,我说,抽象一点就是“替社会造一种顺从民意、适应时代潮流的实力”;具体一点就是“要使浙江真正做到自治的省分”。他真是名副其实的“不可救药的乐观主义者”!

  一直到蒋介石北伐成功,中国实现了名义上的统一,胡适仍未放弃他的联邦主义。1930年10月12日,他给在新政权里位高权重的老同学宋子文写信,说了三件事,其中第三件事是:“对东北西北,宜有根本方针,宜认清‘统一’之性质。统一应是协商的,而非征服的;应是侧重地方分治的,而非骤然中央集权的。总之,应明白认定‘联邦式的统一国家’的原则。其函义为:①凡政权统一之区域,皆认为自治区域。②中央列举其权限,此外皆由自治区自主。③凡属于中央权限内之事项,皆归还中央。④各自治区域合组联邦统一国家。”从新政府起初的施政来看,东北(甚至华北)、西北的相对自主,好象是响应了胡适的意见,但实质上是力有未逮的缘故。大一统的情结是如此的根深蒂固,当政者怎么会理睬你联邦主义那一套呢?

张启明,来源: 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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