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6日 星期一

“两个小人物”批俞平伯,是投稿还是约稿?



李希凡驳《“红楼梦研究”大批判缘起揭秘》(上)




    去年是我的本命年,然流年不利,老伴九月初因胃大出血住进了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后又查出已患绝症,至今还在住院。全家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她身上,竟忽略了家外的春秋风雨。正因我家的烦心事,山大校友和周围朋友才缄口不言,免得给我添堵。直到今年2月底,大女儿李萌的一位朋友提起王学典的《“红楼梦研究”大批判缘起揭秘——两个“小人物”致函〈文艺报〉的事是否存在?》(2011年9月21日《中华读书报》;以下简称“王文”),问及有无答复。她才从网上找到王文送给我看,且力主尽快做出答复。


    读罢王文,确实“来者不善”!王文在2004年就已成文,作者确实查阅了很多相关资料,但却故意遗漏了对我这个还健在的写信当事人的询问核实。如果他真有诚意搞清问题,是有机会当面或打电话问询的。因为我们是认识的,在2011年5月初李萌陪我去山大参加《文史哲》创刊六十周年纪念活动时,他接待过我们,还说着:您能来坐坐,就是历史,给母校带来荣誉之类的客套话,似乎相见甚欢。再者,为邀请我参加纪念活动,《文史哲》编辑部曾给我打过三次电话,敦促我与会。王文发表前,如果他愿意也是可以跟我电话沟通的。至于王学典为何要在山大110周年校庆前夕、顶着《文史哲》主编的头衔来发表此文?相信看过王文的读者都会得出明晰的答案。


    王文究竟引用了哪些新鲜史料呢?不过是王的“私人收藏”——1954年我写给葛懋春的几封信件的复印件而已。葛在十几年前已将信的复印件寄我留存。作为王文通篇立论基础的是我1954年4月13日信中的一段话,引用时带着删节号,那被删节的内容对其“揭秘”显然是不利的。我在信中与好友葛懋春谈论着“驳俞平伯的两篇文章”:一篇是当时已基本完成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另一篇是计划于暑假期间去写的《评〈红楼梦研究〉》。王文故意把这两篇文章的事搅在一起拧麻花,捣腾出诸多与事实满拧的奇谈谬论,本文将一一批驳。问题的症结还在于:王学典罔顾我和蓝翎在各自回忆文章中,多次谈到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开始写作的时间——1954年寒假过后的3月份,却从我的信中拎出几句话,拿尚未动笔的《评〈红楼梦研究〉》做起“张冠李戴”的文章;还以“4月13日”为初始点,编排出王氏李、蓝《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写作发文时间表;别有用心地推演出“两个‘小人物’致函《文艺报》的事压根就不存在”;李、蓝文章是“《文史哲》编辑部的约稿”,而不是“作者‘不得已’时的投稿”等极其八卦的“大胆的假设”。我认为,王学典是在歪曲史实,对我曲意中伤,难脱欺世盗名之嫌!我还想就事问问王学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你在没有征得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随便公布且断章取义摘引我写给葛懋春的私人信件,合情合理合法吗?!


    据说,王文“所披露的事实足以引起对当代史上许多重大思想文化事件的重新反思和审查”;“根据公开发表和私人收藏的大量材料对20世纪50年代轰动学术界、思想界的‘红楼梦研究’批判运动发生的历史真相进行钩沉还原,拨开了笼罩在这一事件上的层层迷雾,使这一事件再度回到公众视野之中,引发知识界和网民的热议”(引自《齐鲁晚报》2011年10月22日《两个“小人物”与“红楼梦研究”批判事件再度引发普遍关注》)。所以,这件事已绝不仅仅是涉及我个人的问题,作为在世的历史当事人(另外的主要当事人蓝翎、葛懋春、邓拓、杨向奎等都已去世),我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拨开王学典人为制造的迷局,澄清事实真相,做出明确的实事求是的答复。


    关于王文所涉史实的陈述——
    给出正确的时间表


    我前年“签约”的回忆录《往事回眸》已写出初稿,年内将完成修改付梓。对王文所涉历史,已题名《〈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发表的前前后后》,在《传记文学》杂志2011年第7期至12期连载,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查阅。


    1954年发表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和《评〈红楼梦研究〉》,是我和蓝翎的业余文学评论写作。我们于1953年毕业于山东大学中文系。当时,我在中国人民大学就读哲学专业研究生;蓝翎在北京师大工农速成中学当语文老师。下面,先就王文所涉相关历史事件,拨乱反正,给出正确的时间表,以使读者对整个事情的脉络有连贯的了解,下面的答辩也会多有涉及。


    1954年3月上旬,李、蓝相聚两次研讨《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的撰写问题。3月中旬,蓝翎开始起草的初稿,他在回忆录《龙卷风》中讲,用了一周多的时间。


    1954年3月下旬,蓝翎完成文章初稿;李希凡开始《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二稿的写作,并致信《文艺报》通讯组,询问批俞文章可否发表。


    1954年4月中旬,李希凡完成《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二稿,用时三周左右。4月底,蓝翎完成文章三稿的缮清修改。


    1954年5月4日,李、蓝联名致信葛懋春,将《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投稿《文史哲》。


    1954年7月至8月,李、蓝于暑假期间完成第二篇批俞文章《评〈红楼梦研究〉》的写作,于8月底投稿《光明日报》文学遗产版。


    1954年9月,《文史哲》第9期发表李、蓝《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


    1954年9月18日,《人民日报》总编辑邓拓约见蓝翎,了解文章的写作发表等情况;次日,邓拓约见李、蓝,询问文章写作和我个人的情况。


    1954年9月22日,蓝翎电告我即刻进城,说《人民日报》通知将转载《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要修改一下尽快交稿。当天下午,我赶到蓝翎处,我们在他的宿舍“开夜车”,这是在《人民日报》已排出的文章“大样”上进行的修改。第二天清晨,一起去《人民日报》社交稿。


    1954年9月底,《文艺报》主编冯雪峰约见李、蓝,告知将由《文艺报》转载《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冯谈话的大致内容是:你们的文章还有些粗糙,没写好的地方,我要给你们改一改,发表时还要加个编者按。《文艺报》第18期转载《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


    1954年10月10日,《光明日报》发表李、蓝《评〈红楼梦研究〉》。


    1954年10月16日,毛泽东主席写了《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信的开头写着“驳俞平伯的两篇文章(即李、蓝《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和《评〈红楼梦研究〉》)附上,请一阅。”毛主席还开列了名单,在党内高层和文艺界领导人中传阅(这封信于1967年公开发表,我和蓝翎也是在那时才知道的)。




    李希凡确实写过“被置之不理”的信——
    驳斥此信不存在的“四理由”


    在1954年寒假过后的3月上旬,我和蓝翎在阅读过俞平伯发表在1954年3月号《新建设》上的《红楼梦简论》后,开始酝酿撰写批评俞平伯红学观点的第一篇文章《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在蓝翎完成初稿的3月下旬,我就致信《文艺报》通讯组,询问有篇批评俞先生红学观点的文章可否寄去,直到五月初文章定稿,未得到回音,在与蓝翎商议后,决定将文章投给《文史哲》。


    我的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之所以被提及,是由于《人民日报》总编辑邓拓奉命找到蓝翎(我并不在场)了解情况时问:“‘你们都在北京,为什么写了文章拿到青岛发表?是不是遇到什么阻力?’蓝答:‘山东大学是母校,《文史哲》是学报,编委都是我们的老师。有一位负责日常编务工作的编辑,是历史系刚毕业不久的校友葛懋春,李希凡同他熟悉,把稿子寄给他了。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李希凡是《文艺报》的通讯员,曾写信问该刊负责通联工作的杨志一可不可以寄去,但没有得到回信。别的刊物没认识的人,寄去怕得不到及时处理。’”(见蓝翎回忆录《龙卷风》;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版)。第二天,蓝翎电话通知我去见邓拓,邓向我了解情况,又问起蓝翎讲过的我给《文艺报》写信的事。我和蓝翎只是实话实说——没有得到回音,我们有必要无中生有吗?


    1952年我在山大读书时,就开始担任《文艺报》通讯员。他们要求一两个月给通讯组写信汇报本单位的文艺思想动态和自己的写作情况。两年间我都定期汇报,写过十几封信,寄过四篇稿件(均未采用),只收到通讯组杨志一的一封退稿信(谈的是我关于丁玲小说的文章),其余都是“置之不理”。这可以理解,对只有几个人的《文艺报》通讯组而言,给每位通讯员每封信回信,工作量之大不难想象。1954年11月初,在《文艺报》召开的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文艺报》唐因等四位同志(他们都不是《文艺报》通讯组的;通讯组杨志一未再与我谋面)约我单独谈话,说没有看到我的信。我向他们解释,确实写过信,因邓拓同志问起文章为何未在北京的刊物发表,才谈到写信询问过“没有得到回音”,绝没有告状的意思。当时觉得他们咄咄逼人又有点神秘地质问信的事很莫名其妙。1967年后才明白事出有因。当年我和蓝翎并不知晓毛主席的信,但《文艺报》的人显然了解毛主席批评了我的信“被置之不理”。1979年召开的第四次作代会上,那几位同志又提出信的问题,要我公开答复,他们的质疑和我的答复分别在两期“会议简报”上刊出。即使想以此做翻案文章,王学典也晚了几十年,何来“揭密”?


    王学典为坐实他杜撰的李蓝文章是约稿的荒唐假设,竟独出心裁地判定:因“催稿甚急”,《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是在4月13日到5月4日这“二十天”写成的!王学典应搞清楚:我和蓝翎只是大学刚毕业的“文学青年”,对于每天都要上课或授课的我们,是绝没有仅用“二十天”业余时间就整出一篇万字文的道行和精力的。王文将其编排的“时间表”作为前提,推断我们的文章完成后根本没时间等《文艺报》的“回音”,所以,这封信“根本就不存在”。它所罗列的“探询信”不存在的“理由”还有:一,“袁水拍发表于1954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上的《质问〈文艺报〉编者》一文就只字未提这封信”?二,毛主席做了多处批语的冯雪峰的检查,“毛也并未追究冯为何不对那封‘探询’信作出说明或检查的问题”?三,以“《文艺报》的名义作出的检讨为何也不触及此信呢”?四,为何“李蓝两人当年的文章均对那封所谓的信‘缄默不言’”?我认为,以这四条理由否定我的信的存在,完全是矫情的无稽之谈!


    凡阅读过《质问〈文艺报〉编者》的人,都能读懂其矛头所向是《文艺报》转载《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时所加的“编者按”(它是由主编冯雪峰定稿的)。毛主席感到不满甚至气愤的是学术界、文艺界领导迷信“名人、老人”、不注意扶植马克思主义新生力量的倾向;是“对胡适派资产阶级唯心论曾经表现了容忍麻痹的态度”。从他亲自修改的《质问〈文艺报〉编者》和对冯雪峰检查的批语中,可看得十分清楚。显然,那封与冯雪峰(我的信并不是写给冯的)没有直接关系的被“置之不理”的信,并不是关注的重点,当然没必要对此揪住不放。


    对于报刊编辑部如何处理堆积如山的稿件信件,人人心知肚明。我曾在《人民日报》做过三十余年编辑,深谙内情。1954年《文艺报》的人坚称没看到我的信,并不能因此蛮不讲理地否定我写过“探询信”,更无法否认《文艺报》存在“不可以批评俞平伯”的立场问题!1979年我曾反问《文艺报》那四位耿耿于怀的同志:你们《文艺报》敢说对所有人的投稿和信件都有问必答的“回信”吗?他们无言以对。随后披露的另一青年作者白盾早于我们的批俞文章《〈红楼梦〉是“怨而不怒”的吗?》被退稿,却是无法抵赖的。白盾这样谈到1952年11月间《文艺报》给他的退稿信:“我记得他们说了大致是这样的话:《红楼梦研究》基本上是优点多于缺点;俞平伯先生对红楼梦研究很有贡献;文中所指出来的缺点,在目前一般读者的思想水平已有提高的情况下,人们‘自会分清’,所以用不着批评,‘希望继续研究’”(见1954年11月12日《人民日报》)。此外,1953年5月15日出版的《文艺报》第9期有一篇向读者推荐俞平伯著作《红楼梦研究》的评介文章,赞扬说:“过去所有红学家都戴了有色眼镜,做了许多索引,全是牵强附会,捕风捉影。《红楼梦研究》一书做了细密的考证、校勘,扫除了过去‘红学’的一切梦呓,这是很大的功绩。”在这则书评中,《文艺报》的立场已表露无遗,足以说明问题。难道他们会独独欢迎我们批评俞平伯红学观点的投稿吗?


    我和蓝翎从未对“被置之不理”信的事“缄默不言”过,王文提到的李、蓝《谁引导我们到战斗的道路上》,是回顾自己成长历程的文章,我们从未把那信看得如王学典夸张的那么重要,总念叨它也不是我们的风格。何况,我对雪峰同志一向抱有好感,对探询信从来都用“没有回音”一语带过,从未说过王文所谓“如何被‘置之不理’,又如何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写信给母校的老师恳求支持等等此文面世过程中所遭遇的这些后来被极力渲染、强调的曲折、周折”的话,这是王学典的编造!


    王文写道:“毛泽东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的信1967年5月27日在《人民日报》公开披露后,《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发表过程中所碰到的所谓‘周折’才广为人知。在我们所能接触到的在此之前的材料中,看不到任何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的存在痕迹,包括李、蓝两位先生在文章中屡次提及那封‘探询’信,都是在毛泽东主席的信披露之后;在此之前,他们也从未提及过。”王纠缠这个是什么意思呢?无非是说在1967年毛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公开发表后,我们与毛主席的信对了口径,编出了那封被“置之不理”的信。我要强调的是:1954年12月8日,文联、作协主席团扩大联席会议通过的《关于〈文艺报〉的决议》中指出:“《文艺报》编辑部在这次检查工作中,发现过去退回的稿件有不少是不该退回的。这些稿子被退回的理由,往往是因为它们批评了某一个‘权威’或大名人,而那些写稿者则是‘小人物’。”作为例证,《决议》清楚地点到:“《文艺报》编辑部对于白盾、李希凡、蓝翎等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批评俞平伯的错误论点的文章”,就“拒绝刊登或不加理睬”(《文艺报》1954年23、24号合刊)。这“拒绝刊登”自是指白盾文章被退稿;“不加理睬”难道不是指对我的探询信“置之不理”吗?这算不算“触及此信”了呢?算不算“信存在的痕迹”呢?请问:这经毛主席亲自审阅,文联、作协主席团通过的《关于〈文艺报〉的决议》,算不算“当年的文献”呢?我可认为,这个决议是当年那场“运动”的重要的总结性文件。


    为什么总要争执探询信的有无?因为这牵扯到《文艺报》编者们“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的问题;也是王学典翻云覆雨的真正目的:毛主席《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存在“问题”——探询信“压根就不存在”,毛在信中表达的不满和批评,源于毫无根据的误传误判。而我们真实的经历正如毛主席所述“他们起初写信给《文艺报》,请问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被置之不理”,准确无误!下面,对王文妄称毛主席信中存在的“问题”,逐条给予驳斥:


    “问题”1:“两个‘小人物’向《文艺报》写信的事无法坐实,很有可能压根就不存在。”这很矫情!其意是只要没找到我信的原件,就“无法坐实”。我们当事人的回忆和叙述,都是“压根就不存在”的谎言。若按王学典这种逻辑,世界上就无史可言了,且谁都别写回忆录了,反正基本都是“无法坐实”的。那当今新兴的历史学科、崔永元他们正在搞的“口述历史”就甭搞了,反正是“无法坐实”!一个历史学者怎么可以荒谬到如此地步!


    “问题”2:“按照李、蓝两位先生的回忆,即使是写过信,也是问‘可不可以将文章寄去?’或‘文章长了点行不行?’之类的问题,而不会是‘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李、蓝的文章本就是批评俞平伯先生红学观点,询问可不可以发表,当然就是毛主席所说“可不可以批评俞平伯”,他的说法是更切中问题实质的表达。在白盾文章被退稿的事披露后,再争论我的探寻信有无,已失去意义。《文艺报》给白的退稿信已表明“不可以批评俞平伯”的立场,即使我们的文章寄去,也是同样下场;即使看到我的信,也会“置之不理”!(未完待續)


李希凡(口述)李萌(执笔),《中华读书报》2012年04月11日05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明鏡新聞 - 歷史

明鏡雜誌 - 歷史

明鏡博客 - 歷史

明鏡出版 - 歷史/傳記

明鏡書店 - 歷史/傳記

明鏡書店 - 新史記雜誌社

明鏡電子書 - 歷史/傳記

明鏡雜誌 - 新史記

明鏡雜誌 - 名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