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

从受难者看反右和文革的关联(下)


  ——以北京大学为例
  

  III.反右领导干部在文革中被“斗争”而死

  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文革中不但“右派分子”首当其冲惨遭迫害,在北大领导了反右的负责干部也遭迫害,有的被害死。

  1957年领导北大反右的,先是中共北大党委第一书记和副校长江隆基(1905-1966)。他在1959年被调往兰州大学任校长和中共党委书记,文革中成为最早的受难者之一。中共甘肃省委在发动文革的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通知》发出后,把江隆基作为该省的重点对象。6月17日,他遭到“斗争”,跪在高台桌子上,头上戴了重十多斤的铁笼子。6月22日,他再次被“斗争”时下跪、戴高帽子、被拳打脚踢和“游街”。6月25日,中共甘肃省委召开万人大会,宣布撤销他的“党内外一切职务”。当天下午江隆基自杀身亡,时年61岁。

  江隆基1927年就参加了共产党,对“革命”和“斗争”经验丰富。他在1956年被定为“高校行政一级”,是当时中国高校中级别最高的人之一。他显然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三反分子”。但是他被“斗争”后,没有申诉也没有等待,很快就自杀,显然他理解革命的本性更为透彻。他是一个被“打倒”的群体中的一个,就像“土地改革”中的地主一样,没有为自己辩护的可能性,如果不想继续被打被侮辱,只有自杀。学校领导人是文革中受迫害最深的群体之一,无一例外被“斗争”。他们遭到学生红卫兵的殴打折磨,有一批校长被活活打死。(请参看笔者《1966:学生打老师的革命》。)


  江隆基被认为在北大反右不力,国务院于1957年10月派陆平(1914-2002)到北大取代江隆基当第一书记。陆平在江隆基已经划了五百名“右派分子”的基础上,进行“反右补课”增划了二百名。(“补课”本是一个学校的专门用语,却被用到了反右大迫害上。人类的学校史上,哪里有过这样大规模的迫害课程?)这样,北大的“右派分子”就从北大总人口的百分之五增加到了百分之七。此后到文革前,陆平一直担任北京大学校长和中共党委第一书记两个职务。(江隆基只任副校长。)大学校长从教员中产生的传统也就此被彻底打破。文革开始,毛泽东亲自下令向全国广播北大一张题为“宋硕陆平彭佩云在文化革命中究竟干些什么?”的大字报,并把北大称为“反动堡垒”。陆平成为全国闻名的“黑帮”,遭到长期的“斗争”和关押。他曾经被吊起来拷打。北大学生还用高瓦数电灯强光照射他的眼睛不准其睡着,说这样可以扰乱他的神经,迫使他“坦白交代”。

  中共北大党委副书记、教务长崔雄昆,也是“反右派”的领导人之一。文革开始后,由于他曾经在1964年反对陆平,他成为“左派”并进入新的北大权力机构核心,而没有像其他北大领导干部那样被指控为“黑帮分子”。但是他最终也没有逃脱被整肃。在“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和“党的核心小组”中担任领导人两年多后他也被整肃,结果,1968年10月他在校内红湖投水自杀。

  由于文革把整个教育系统指为“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结果,那些在1957年领导了“反右斗争”并在此后执掌北大的干部,除了极个别人,都被“打倒”了,有的也被迫害致死,他们的遭遇就像九年前由他们经手“划”的“右派分子”。

  他们当然不是受到了“右派分子”的报复,因为文革中“右派分子”处于比他们更恶劣的处境中。也不能说他们是受到了“恶有恶报”的“报应”,因为还有大量和他们一样在领导反右的人没有受到丝毫损害。他们被迫害,就是因为毛泽东发动和规划了文革,把他们这一个群体列为文革的打击对象。

  他们先扬后抑的经历,甚至形成了一种有强烈反讽意味的戏剧性效果,不过并非出现在舞台上。遗憾的是,他们中几乎没有人分析他们的遭遇并得出令人信服的解释,甚至包括他们中最有学识和写作能力的人。

  翦伯赞(1898-1968)是这样的人之一。他在1937年加入共产党,历史学教授,1952年起任北大历史系主任。1957年反右时他相当积极。笔者检索《人民日报》发现,在反右高潮中,从1957年6月15日到10月19日,四个月中该报有九篇报道,述及翦伯赞在历史学界、社会科学界、文物界的一系列反右会议上用严厉口气“揭露”和“批判”“右派分子”。该报上还有他写的两篇反右文章,一篇题为《马克思主义者研究历史是为了革命》(1957年9月23日),另一篇是《右派在历史学方面的反社会主义活动》(1957年10月4日)。两篇文章攻击历史学界的两位重要教授雷海宗和向达。二人后来都被划为“右派分子”。雷海宗1962年去世,时年55岁。向达在文革中被迫害死亡,可见上文。

  1965和1966年,毛泽东在高层会议上多次点了翦伯赞的名字,把他作为学术界文革的重点对象。指控翦伯赞“反对马克思主义”的第一篇文章题为《为革命研究历史》,竟与上述他1957年指控右派的文章标题同出一辙。罪名很快升级,1966年12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长文题为《反共知识分子翦伯赞的真面目》。从1966年6月开始,他在各种规模的“斗争会”上被“斗争”,最多时多达一天被“斗争”六场,“斗争”方式是拳打脚踢、坐“喷气式”即身体被强制成双臂后举大弯腰。他被“游街”、抄家及驱逐出原住房。分给他和妻子的一间小黑屋(在蒋家胡同三号院内),是在两排房子接缝处加出的,原来用于堆放煤块等,面积极小,到处漏风。他们在门口放一煤炉做饭熬药,附近的孩子常来往他们的锅里吐吐沫和丢脏东西。

  1968年11月,在正式宣布刘少奇的罪名并将其开除出党的中共中央全会上,毛泽东说,要把翦伯赞等作为“反面教员”“养”起来。他被从“牛棚”中释放,被分配到条件较好的住房。一个月后翦伯赞和妻子戴淑婉一起服安眠药自杀。翦伯赞夫妇死于“清理阶级队伍运动”高潮时期。这个“清理阶级队伍”在全国造成的死亡人数,据计算比官方公布的反右划取了“右派分子”55万人还多。

  应该说,翦伯赞的死实际上包含有抗议的意味。但是在他简短的遗书中,他没有抗议他所受的迫害,相反,他写的是“毛主席万岁万万岁”。对他自己在文革中所遭受的迫害(他死时文革已经开始两年),对1957年被他指控为“右派分子”的向达之死(他死时向达已经被害死两年多),对他当了积极分子的反右和当了打击对象的文革,对于发生在他周围的迫害和死亡,他作为历史学教授却没有写下片言只语。是他不敢写,还是他不曾思考?或者,是因为在他看来太难说清楚?

  也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活过了文革的和翦伯赞身份地位相仿的人,也没有能提供他们的内心经历和对这一段历史作出必要的解释。他们对历史的记载、解释和评判的缺乏,只能使他们的后人意识到反右和文革的强大效果:不但摧残了一批人的生命,而且摧毁了他们原本应产生的思想。他们没有写出什么这个事实本身也令人震动和悲哀。


  IV.分析和解释

  1、北大案例的高度代表性

  北京大学反右划了716名右派分子,北大文革造成了63人死亡 。其他高校也相仿。清华大学反右划了571名“右派分子”,清华文革造成了58人死亡。清华58名文革受难者中,至少有二人是“右派分子”。北京农业大学反右划了143名右派分子,全校有13。4%的教授、副教授,4。7%的大学生被划成“右派分子”。文革中北农大有30人被害死。

  各大学受迫害人数呈现明显的均匀现象,显然是因为反右和文革都是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而北大因其“最高学府”的特别地位,在反右和文革中都充当了双重角色:一方面是打击对象,有大批师生员工遭到残酷迫害,另一方面又是迫害样板,中共中央多次发出内部文件或者通过公开报刊,把北大的做法介绍给全国效仿。这种情况使得北大作为一个案例极具代表性,因而也更值得分析和解释。


  2、反右和文革是大规模群体性迫害

  在以上描述中可以看到,反右和文革,都造成了一个数字巨大的受难者群体。也就是说,二者都是大规模的群体性的迫害。在笔者看来,这是二者主要的也是共同的特性。

  反右和文革都不是针对个别人的。“右派分子”后来和别的“敌人”范畴并列为“地富反坏右”,又称“五类分子”。这是一个“类”,而不是个别人。这个“类”人数众多,可以百万计数,到了文革,在已有的“五类分子”之外,又加出了多个种类。例如,1969年的北大一份题为《关于清理和改造阶级敌人的情况报告》说,该年7月上旬到9月2日,在北大的教职员工中,清理出了“叛徒”“特务”“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和“地富坏分子”共102人。这份报告由毛泽东批示“照办”后发给全国学习,编号为“中发〔1970〕17号。也就是说,在全国各地都要抓出这些“类”的“阶级敌人”来。在北大,三个月“清理”出的“阶级敌人”数字占教职员工的百分之二还多,在全国显然会制造出一个极大的绝对数字。

  除了立“类”之外,还制定百分比,以确保每一类都能填够配额。北大的“反右”,先是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划的。“上面”嫌百分之五不够,北大就进行“补课”,增加到了百分之七。

  在苏联档案中存有一些关于杀人和关人的命令。1937年7月30日的一份,列出各个加盟共和国要杀的人数从100到2,000,同时还另外列出了数倍于此的要逮捕入狱的人数。

  这样的命令非常恐怖:不但在于数字大,还在于其随意选定“敌人”的数字。同样,毛泽东以百分比来划“右派分子”,也是同样恐怖。


  3、文革是反右迫害的升级与扩大

  上文已经描述,1957年反右的受害者,在文革的火坑中被推到更深处,在1957年还未成被“戴帽子”的人,文革也被关进了“牛棚”,甚至连反右的积极分子也被置于死地而丧生。一方面,反右和文革都是大规模的群体性迫害,另一方面,后者比前者更为严重。

  不仅事实表明如此,从两次“运动”的发动者和领导者毛泽东的理论中上,也可以明显看出。1957年,他创立了所谓“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理论。他把公民分为两种,“人民”和“敌人”,至于谁是“敌人”一类,则是由他规定的,比如“右派分子”。按照当时的宪法,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是毛泽东说他们是“敌我矛盾”,他们就成了“敌我矛盾”。文革中知识分子被指控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也是毛泽东一个人规定的。在文革中,毛泽东进而提出了“继续革命”的理论,也就是说,要把原来的革命更推进一层。在不断叠加的革命中,受难者越来越多越来越苦。

  本文第三节叙述了反右积极分子在文革中遭到迫害甚至北迫害致死。这是一个明显的事实,但是对此事实的解释,却并不一致。有的人以此证明文革的“荒唐”,非逻辑,打击了不该打击的人。这一说法似是而非,首先因为这多少等于肯定了反右。另外,看施害一方,他们的革命就是迫害,他们在逻辑上和行动上相当整合,在基本方面并不自相矛盾。

  从理论到实践,文革领导人的改变意向是清楚的。江隆基和陆平这些领导了1957反右的人,即文革前的大学的领导人们,在文革中全数都被“打倒”。如笔者在《文革受难者》书中写到20名大学领导人之死时指出,这些人从未担任大学教员,由他们担任大学最高领导,已经改变了历来由教授学者中产生校长的传统。但是江隆基和陆平自己上过大学。文革开始,毛泽东就指控学校系统被“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接着他派送了他的警卫部队中的迟群、谢静宜等没有受完中学教育的人担任清华和北大的负责人,直到他死亡。在这种暴力迫害的同时,毛泽东一步一步改变了教育体制。

  还有一种解释离开事实更远,即文革前受迫害的人在文革中“造反”,反对迫害过他们的人。实际上,文革领导人对镇压右派分子颁布了一系列明确规定的有一系列明令规定。从北大案例可以清楚看出,文革中“右派分子”是受苦最多的群体之一。至于反右积极分子被“斗争”,决非出自“右派分子”的报复,而是来自最高领导人的指挥。


  4、这是一种什么犯罪?

  杀一个人,就是犯罪。杀害了数字如此巨大的人,侵犯了如此多的人的自由、人权,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残酷惩罚了那么多人,当然更是犯罪。

  但是对于同一历史事实,记述和判断却有很大不同。在反右和文革的发动者和领导者那一边,他们称之为“伟大的革命”。直至今天,在反右和文革的同情者眼中,注意的是当时作为驱动力量一方的“理想主义”和高昂欢乐的情绪,他们回避提及受害者一方的苦难,更不承认这是一桩罪恶。

  在毛泽东死亡两年以后,邓小平和胡耀邦为反右和文革的受害者“平反”,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群体性“平反”,在人道方面的功劳应该被记入史册,当然也是因为发生过的迫害的规模是前所未有的。他们为这个庞大的受害者群体的悲惨生存状况作出了一些实际性的改善。但是,在说法上,他们仅仅称此行动为“平反冤假错案”,似乎这些都是个别性的案例。这个说法显然不符合事实,而且他们自己也并不真如此认为,否则不会给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反右和文革的受害者一起都平了反,而不是只给其中的一部分人甄别。

  对于反右和文革的反对者来说,有一个问题是,应该把它们称为什么样的罪恶?显然这是一种巨大的罪恶,然而既有的关于罪恶的名称,谋杀,盗窃,投毒,诽谤等等,却难以被用来指称这样的罪恶。反右和文革罪恶包含传统意义上的这些罪恶,但是这些名称只有很小程度上的适合,因为这些罪恶杀害和迫害的人数,都不可能与反右和文革相比。普通的罪犯,即使是惯犯或系列杀手,也不可能危及如此巨大数目的受害者。只有战争会危害如此多的人口,但是战争主要由军队持武器进行,而且战争是两军对垒的冲突,相当不同。

  在现实中,没有名称的罪恶就可能不被认为是罪恶。反右和文革的的罪行不但需要得到记录,而且需要命名。

  在抵抗和清算希特勒纳粹的漫长过程中,一位名叫Raphael Lemkin的学者,用其毕生精力创造并推广了一个关于罪恶的新词genocide。在Lemkin和其它人的长期努力之后,“群体灭绝罪”成为在国际上被接受的罪名。“群体灭绝罪”是指蓄意全部或者部分消灭某一群体,包括杀害该群体的成员,造成该群体成员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故意使该群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部分的生命,强迫这一群体的儿童离开他们等等。这种群体,是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文化、宗教、等理由划分的。

  希特勒杀害犹太人的行动,就属于典型的群体灭绝。在那里,被迫害、监禁、罚作苦役以至被杀害,最重要的“理由”(加上引号,因为这仅是作恶者一方如此认为的)是该人属于“犹太人”这个按照民族划分的群体。

  这个模式是否适合反右和文革?在人数上,显然是的,在群体性方面,显然是的。不同的是用来划分这些群体的“理由”和名称。


  5、历史的审判

  在反右50年后和文革40年后,在书写和传播技术如此便利的电脑网络时代,已经有条件来做历史的审判,也就是通过历史写作来审判罪恶。

  这种历史的审判是有意义的吗?

  文革后期,按照毛泽东的旨意在北大校园建立了一个“梁效”写作班子,发表了大批文章,主要内容是批判孔子和鼓吹秦始皇。例如,其中一篇文章题为“略论秦始皇暴力”(《人民日报》1974年1月21日),对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受到谴责的秦始皇大加赞美,并把秦始皇“焚书坑儒”和文革“镇压反革命”直接等同,也就是说,要从历史的高度来肯定和合理化文革的群体性迫害与杀戮。

  现在回头看这个曾经不可一世影响很大的“梁效”,也让人思考另一个问题:在中国历史上,能和秦始皇一样大规模“焚书坑儒”的统治者,毕竟秦始皇以后的两千多年里也只出现过一个。是什么力量起了阻挡作用呢?应该说,在秦始皇后两千年来人们把“焚书坑儒”当作罪恶来记载和谴责,这些历史评判尽管以现代标准来说还不够深刻,却多多少少起了作用。

  这个历史的纵向观察告诉我们,通过历史写作对罪恶做出审判,在文字上、学术上对历史事实进行描述和分析,虽然不能像在司法系统中审判罪恶一样有力,但是并不完全无用。所以,对反右和文革做出历史的审判,仍然是重要的和有意义的。

王友琴,爱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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