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0日 星期一

“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绝招

“大跃进”前后的社会控制(下)


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不久“反右派”斗争就开展起来了。毛泽东对右派分子的“进攻”做出了极为严重的估计(见5月13日他写的《事情正在起变化》一文),并在一个批语中,要求公安机关,“严密注意敌情动向,尤其要注意农村敌情动向,使右派分子在工农群众中彻底孤立起来”。公安部于8月底9月初在北京召开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认为在“整风”运动中“客观上形成了右派分子与反革命相呼应、海外敌人与国内敌人相呼应的局面”。其特点是:“反革命(右派)分子搞宣传、搞组织、搞武装活动,地主富农分子煽动农民闹事、退社,搞反攻倒算。”会议要求“进一步再给残余反革命势力一次有力打击”,坚决地“逮捕一批,管制一批,劳教一批,批斗戴帽子一批”等14项措施。毛泽东批准公安部计划,于是在会后不到三个月时间,又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了,全国逮捕的人数大大超过1956年全年的总和,仅被判处管制的人数就有120万人之多。

安徽省委在全省进行全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从1957年10月到12月,在827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大辩论。省公安厅根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配合这次大辩论,挖“新、老反革命”,逮捕12274名“反革命”,管制1074名,劳教855名,戴“反坏分子”帽子1565名,斗争6518名,关押审查2338名。在大辩论中被迫自杀的845人。在这些被打击的人中,绝大多数是农民。

近几年出版的一些社科类书籍,仍然把农业合作化运动当做了不起的事情记载下来,这是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绝大多数农民是不愿意合作化、吃大锅饭的,因为合作化后,他们的生活水平大大下降了。他们怀恋土改后那两三年美好的日子。我家就是一个例子。解放前种地主家地,交租子,加上苛捐杂税,不得温饱。土改后分了地,从1951年到1954年,温饱没有任何问题,我也才有可能上学读书。大哥因为解放前家里穷困,小学未毕业辍学,解放后参加土改工作队,土改结束后被吸收当了干部;二哥是文盲,在家劳动,他听党的话,积极拥护互助合作,先当互助组长,后当农业生产合作社副社长。我父亲坚决反对他将家里的土地入社,父子俩经常为此吵嘴打架。我那时在舒城中学读书,一次从学校回家,看见母亲坐在床上哭泣,问为什么?母亲说,你父亲被合作社的人叫去辩论,今天肯定要挨打,被辩论的人,没有不挨打的。我说你放心,他们不会打他,二哥是副社长,这点面子他们是会给的;再说,大哥在城里工作,恐怕没有人敢对他动手;你以后要多劝劝父亲,不要拖二哥后腿,不然他的副社长怎么当?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人都在看咱们家,如果我们家退社,全社不就跨了吗?

二哥当晚没敢回家,第二天回家时,父亲拿着扁担打他,追了1里多路没有追上,悻悻地回到家里。在我和母亲的劝解下,父亲的气才逐渐消了。父亲也想开了,退社已经不可能了。闯过父亲这一关,二哥一直在农村当基层干部,当大队党支部书记就有20年,是党在农村得力的依靠对象,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老了才退下来。

关于“大跃进”时期对社会的控制,笔者在《公安工作“大跃进”》一文(载《炎黄春秋》2010年第1期)中已经做了详细记载,这里再作一些补充。

1958年,按照经过毛泽东批准的公安工作计划要点,为了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发展不受干扰,要求公安机关“把应该逮捕的人逮捕起来,把应该拘留的人拘留起来”,于是从中央到地方,层层下达捕人计划指标,对那些反抗抵制人,和暂时没有反抗、抵制而将来有可能反抗、抵制的人,有可能犯罪和潜在犯罪的人,统统关进看守所、拘留所、劳教队、集训队,不让他们有反抗的机会。拘、捕人不再是政法机关一家的事,党委、政府、人民公社甚至生产大队领导人都有权决定捕人、抓人,公社也可以组织劳改队。所以1958年到1960年三年时间,安徽仅公安机关正式拘捕的人就有17万多人,集训、劳教了20多万人,比1950年到1953年大“镇反”抓的人还要多。县里、公社、生产大队自己办的劳改队抓的人,比这还要多得多。比如定远县,不仅县里私设劳改农场,公社、大队也有小劳改队;全县23个公社中,就有13个公社设了劳改队,先后劳改了2160人;县劳改队劳改了4023人,死在劳改队的就有1280人。这种无法无天的随意关押人民群众的行为,成了“大跃进”时期进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大跃进”时期对社会进行控制的第二个手段,就是对那些出身好的农民,因抵制人民公社、抵制“大跃进”、抵制共产风、抵制吃食堂等等行为,给他们戴地主、富农帽子不合适,于是就给他们戴上“新生的反革命”和“坏分子”帽子。仅据萧县、砀山、五河、凤阳、无为五县在1979年摘“四类分子”帽子时统计,就有3.7万多普通农民在“大跃进”年代被戴上“坏分子”帽子的。据安徽省公安厅1954年统计资料,安徽省一共有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33.7万多人(那时还没有“坏分子”罪名。1956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解释及处理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把“政治骗子、投敌叛变分子、流氓分子、品质极端恶劣的蜕化变质分子”定为“坏分子”范畴,从此才有“坏分子”这个罪名)。到1958年底,地、富、反、坏分子扩张到71万多人。这就意味着在合作化、“大跃进”运动中给38万人带上“四类分子”帽子。这些被打入另册的人,在农村任人宰割,也是饿死最多的群体。到1979年中央决定为全部“四类分子”摘帽时,安徽只剩下29万多“四类分子”,这就意味着死了42万“四类分子”。绝大多数是在“大跃进”时期被整死、饿死的。

“四类分子”在农村是专政对象,反面教员,谁都可以任意欺辱。他们的家属子女也受到种种歧视。为了不被戴上“四类分子”帽子,成为专政对象,农民即使有满腔怨恨,也只好隐忍。但是,铤而走险者并不鲜见。1958年8月14日,公安厅发出《关于当前敌情和打击措施的意见》中说:“破坏农业合作化案件逐渐增多,仅5至7月,就杀死、杀伤社队干部41人。”11月5日,公安厅向省委汇报的“敌情动态”上说:“阶级敌人仍然不断进行破坏活动,主要表现在:一,造谣。利用部分群众不明政策和落后心理,大肆造谣说:人民公社化就是一切财产都要归公(一点也不造谣,完全是真实情况——笔者),以致一些地方群众把家禽家畜统统杀掉,有的砍光自留地里的农作物(这也属于敌情动态,是阶级敌人进行破坏活动,要打击——笔者);二,凶杀。全省7至9月共发生64起,其中有对社队干部不满杀害干部的15起15人;三,纵火。全省7至9月共发生针对人民公社纵火34起;四,投毒。7至9月,针对人民公社食堂投毒的12起。”

1959年、1960年这类案件继续发生。仅1960年12月到1961年2月两个月时间,全省发生哄抢、盗窃国家粮库粮食事件847起,损失粮食、山芋180万斤。据对淮南、芜湖、马鞍山三市和和南陵、六安等13个县调查,参与哄抢者5495人,都是普通农民,都是因为断炊、断粮,家里都有饿死的人。1960年12月27日一天就发生抢粮28起,在抢粮过程中杀死干部和仓库管理员26人。作案者全是农民。有个别“四类分子”被逼急了,也要反抗。1960年1月4日,霍邱县河口公社一个生产队长,到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的刘某家搜查粮食,刘一家四口一起动手,将他捆绑,然后将其杀死。刘家原有7口人,已经饿死3口。这个生产队长还要去他家搜查粮食,把他们惹急了。刘某夫妇被判死刑,另2人关押期间死在看守所。这一户人家死绝了。

“大跃进”时期对社会控制的第三个手段,就是把社员死死控制起来,让他们无可逃遁。按照“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原则,让他们从事农业生产、大炼钢铁、兴修水利,干部严格管理,劳动场所有民兵看守;有的地方男女分开住宿,夫妻不能过正常生活,稍有不满者,即遭到批斗,甚至戴上“反革命”、“坏分子”帽子,或送到劳改队。公社社员完全失去人身自由、行动自由。公共食堂普及后,社员家里锅碗盆勺被没收,或拿去炼铁,稍有反抗行为,动辄不给饭吃,逼得他们不得不就范。也有被逼急了铤而走险进行犯罪活动的。仅1959年8月到1960年1月,安徽省就发生食堂投毒案46起,有17人中毒死亡,公安厅为此发过3次通报,要求保卫人民公社食堂安全。另外发生9起凶杀案件,社员饿极了,到食堂抢饭吃,遭到阻拦,杀死15位公共食堂管理员、炊事员。

“大跃进”时期对社会控制的第四个手段,就是广设收容审查站,把逃难的群众拦截、遣送回来,不让他们有逃生的机会。

从1958年到1960年底,国务院、公安部先后发出4次通知和1次电话会议,要求全国各地,做好收容遣送工作,不要让农民盲目流入城市,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影响国家形象。安徽省委、省政府、公安厅,发过6次通知,1次电话会议,提出严格要求,对此项工作抓得不力者要受处分。这样,安徽就在全省城乡、边沿结合部,先后设立100多个收容遣送站;全省公安派出所随时发现外流人员随时扣留,送收容审查站收容遣送。据38个县市不完全统计,三年中先后收容遣送40.8万人。有的人被收容后,没有立即遣送,而是给收容单位干活、做苦力。被收容的人吃不饱饭,还要做重体力活,加上打骂、虐待,不少人死在收容遣送站,而没能回家。仅宿县1960年在收容审查中就扣押3005名外流人员,长期不放,无偿劳动,死在收容所的237人。196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室给安徽省委转来一封“探亲记”的人民来信,反映他1960年10月9日到合肥探亲,被合肥市胜利路派出所莫名其妙抓进收容所,尽管他百般说明自己是来探亲,而且提出亲戚家庭住址、门牌号码,收容所就是不放人,直到11月8日,他才趁看管人松懈,逃跑出来。接到中央转来的信,引起省委、公安厅重视,派专人到合肥收容遣送站检查,据对照花名册的24300名被收容审查的人员了解,有6527人不该收容,占总数26.8%(其实99%都是不应收容的——笔者)。其中有2314人是外出必须路过合肥的,1950人是到合肥探亲访友的,809人是到合肥看病的,554人是到合肥购物的;还有的人就是合肥市的机关、学校职工、学生,因晚上看戏、到澡堂洗澡回去较晚,被当做外流人收容审查。大蜀山收容点对不服收容、申述理由的人进行体罚,打死3人,非法没收被收容人员现金2537.53元,金戒指8个,公债券50元。

除了收容审查外,安徽省对社会控制还有一条“死招”,就是不断地搜山,把人民群众为了活命的一线希望也给掐断了。安徽省西部和南部都是山区。在饥饿、死亡面前,不少人逃往山区,去找野生动、植物充饥。省委指示公安机关,要不断搜山,把逃亡的“地富反坏”抓回来接受改造。1958年5月,徽州地区8个县抽调2800人次,进行搜山行动,查出6700外流人员。1958年7月12日省公安厅向省委报告说,1月至5月全省36个山区县共查出外流人员25613名。7月19日公安厅发出简报称:据15个山区县市统计,在198个乡镇,71个(边沿)结合处,11个新建村,76个山凹,115个山洞,查处外来人员72817人,其中有地富反坏分子2914名。

1960年安徽人口大量死亡,政府不是想办法救人,而是兴师动众,继续组织人员大规模搜山。4月1日,“皖南地区第一季度清山(搜山)工作总结”称:“共组织基层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60余万人,计搜查山头448个,山洞2426个,山洼7607处,山冲447处,孤庙417处。”动用这么多人,“战果”如何呢?“扣审反坏嫌疑分子1606人,经查实有地主23人、反革命12人,盲目外流人员300余人。”

出动60余万人次,搜查出所谓1000多“反坏分子”嫌疑人,结果只有23个地主,12个反革命,他们没有现行破坏活动,为了活命,为什么不能到山里找活路?而那1000多群众不是饿急了,谁愿意到深山老林去风餐露宿?

“大跃进”时期安徽饿死了那么多人,同不断进行以“镇压反革命”为名而野蛮进行社会控制,密切有关。

尹曙生,《炎黄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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