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日 星期六

延安右派鲁崇彦


  1957年,29岁的鲁崇彦成为“圣地”延安中级人民法院的右派分子。

  他的家世屡被提及,似乎证明了他的“反动”言论其来有自:“由于该人是出身于官僚资产阶级家庭,解放前过着腐化奢侈的生活……北京解放后,他虽参加了革命,但始终不愿放弃资产阶级立场,所以对他的反动本质和他所代表的反动阶级利益决定了他对党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借整风的机会与全国右派分子相呼相应,向党向社会主义进行了恶毒的进攻。”

  一些陈年旧账被翻出,更重要的是鲁崇彦在整风运动时的表现,也被归结了十大罪状。1958年3月,经原延安专署公安处批准,他被送往马栏农场劳教了五年半。

  拨乱反正期间,他的申诉获得重视,1979年4月,右派身份被改正。在全国平反冤假错案运动中,这算是较早讨到说法的,但此时距他被打成右派,已有22年。法院,作为司法公正的守护者,在那个政治挂帅的时代,面对一场席卷全国的斗争风暴,亦只能随波逐流。回望鲁崇彦个案,留下的不只是唏嘘。


  一

  据当年批判文书,鲁崇彦是北京市人,其家庭出身颇不一般。父亲鲁际安曾任“敌军旅(张学良部第一旅)军法处处长”、西南矿税局局长、石家庄农林局局长等职。他的伯父鲁际清,解放前担任过东北三省银号总办、河北省财政厅长。他的姐姐在1948年随夫逃往台湾,妹妹名叫鲁心胤,原在地质部工作,“因其思想反动,曾在人民日报毛主席像上写过‘忠实走狗’的字样,又在波兰儿童给胡志明、毛主席献花的像上画过小兔子,故被开除。”

  而鲁崇彦本人则是学生出身,大学二年级肆业,1946年读高三时加入过“伪三青团”,开过两次会,并配合“蒋匪军、警、宪、党”在北京市天桥一带进行过夜间清查户口活动;但在1949年北京解放后,他调转方向,由中国大学院系联合会介绍,考入华北革命大学学习,同年10月结业后,被分配到陕北行署秘书处任文书工作,次年调任延长县政府秘书处文书,1952年又调到该县法院做书记员。反右运动前两年,即1955年,他因“工作消极闹不团结,看不起领导”,被调到延安中院。

  在1950年代初的“肃反”运动中,鲁崇彦也作为“伪党团骨干”被列为嫌疑对象,经查证又被降为审干对象。当时有马祥X向权力机关证明,印象中和他一起加入“伪三青团”的鲁崇彦被选为分队长或干事之职。另有金振X表示,鲁担任干事的比重比较大。还有一份证明材料说,鲁崇彦参加过“大成拳”这一以练拳为名的“特务组织”(该组织的首脑沙凤鸿在建国后的镇反运动中被枪毙)。但鲁崇彦否认他在三青团担任过任何职务,亦不承认加入过“大成拳”——虽然他会打拳。所以在反右运动前,这两项并未落实的“罪状”被予以保留。

  在1950年代的法院系统,既有鲁崇彦这种被认为历史上有“污点”但尚不严重的知识分子,也有更多根正苗红但墨水不多的革命干部。从反右运动中对鲁崇彦的指控看,他对后者是有看法的:“鲁较有文化程度,工作中能写作……有风头主义,自满情绪严重,瞧不起别人,对人要求严,对自己要求宽,不能接受批评意见。”


  在鲁崇彦被打成右派前后,他此前的“工作作风与思想品质问题”受到严厉批判。1957年10月28日,他因在延安中院期间“租赁房子,不出赁钱”、“殴打炊事员”等四点问题,被行政记过处分。而在该年鸣放过程的表现,则决定了他右派生涯的开始。


  二

  “该人自参加革命以来,对党一贯不满,因此在这次整风中表现极为反动,尤其在右派分子储安平发表了‘党天下’的谬论后,其反动本质更加嚣张,所以在鸣放中向党进行了猖狂的进攻。”在当年对右派分子鲁崇彦的处理意见中这样说。

  鲁崇彦“十大罪状”的前两项,都与毛泽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报告有关。在1957年4月27日延安中院就此报告进行讨论时,他说“人民闹事越乱越好”,又说“毒草与香花齐放,毒草可以作肥料。”——所谓“毒草”是一个譬喻,意指“反动言论”。4个月后,他去延安专署参观大字报回来后又说,“要大胆怀疑我们的工作”。另外,他还被指控在10月30日说过这样一句话:“把党的事业能搞乱多少搞多少,搞乱了我可以被提拔了,升官了,发财了。”

  “双百方针”下的大鸣大放,是在1957年6月开始受到有组织反击的,但人民日报的社论强调说,“共产党仍然要整风,仍然要倾听党外人士的一切善意批评”。在这一年的9月16日,鲁崇彦于延安中院的反右派斗争会上说,毛主席的报告“是一个诱敌深入、集中歼灭的策略”。10月3日,他又说,“我把主席的报告作为收拾同志的一个武器”。在鸣放尚被鼓励的4月27日,他在讨论会上说:有人说毛主席厉害,我的看法是,毛主席的伟大就在这里。

  对肃反,他也有自己的看法。7月7日,延安中院仍在组织鸣放会,鲁崇彦说,延安专区的肃反工作“有宗派、神秘,没发动群众”。5天后,当他受到质问时回应道:“有些公安部门存在宗派主义……太神秘……同志们提出意见是帮助我,但我不能奴隶式地接受。”

  在划定鲁崇彦为右派分子之前,延安中院还做了一些查证工作。如10月7日,在一封盖有公章的写给志丹县法院杨院长的信中称:“鲁崇彦前次在你县下乡回来时说,你院刘全申同志,他学习主席的报告,是‘干燥无味’,学不进去。……1.此话是否刘全申同志说过;2.请查一下,你县在什么时候传达的主席报告(内部);3.鲁在志丹时,你们是否学习过主席的报告……”

  杨院长在4天后的回复中说,“经与刘全申同志谈,他并没有说过这些话……在传达与学习(主席报告)中,鲁崇彦下乡去了,并不在县上。其次是自主席报告传达后,在学习中刘全申同志对学习主席报告非常认真钻研。再次是,本院拟制下半年学习计划时,刘全申同志还主动提出继续学习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利(大)家们的工作。从这些表现,也可以说明刘全申同志是不会说这种话的。”

  鲁崇彦的言论遂被定性为捏造,包括他说的“刘全申和别人组织小集团”等话语,亦不可避免成为罪状。除此之外,还包括他很多针对延安中院刘院长的言论,如说他“有些非亲不用”、“破坏民主集中制”、“冤枉了好人,不遵守法律程序”、“独裁,以感情代替法律”等。鲁崇彦还说中院“有封建性的小王国现象”,还附和储安平“党天下的谬论”讽刺说,“咱们这里大概没有党天下吧?”种种“罪状”,不一而足。


  三

  而在鲁崇彦被打成一般右派分子之前,组织上先给他下了历史不清白的保留结论。他对此甚为不满,8月20日,他发言说,“我虽不是白玉无瑕,但我还是单纯的,是出污泥而不染,我自己敢说话这个思想害了我,我想我是百分之百没有问题。我认为我的历史是清白的,但组织调查的格格不入,我不但现在,就是到什么时候也不能接受……我要控告,向国务院、政治局、中央控告。”两天后,他又说,“你敬我一尺,我就敬你一丈……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我不占人便宜,人也不要占我的便宜。”

  这一年的年底,延安中院在一份处理意见中说,鲁崇彦经同志们批判时,还不承认错误,反而态度生硬,拒绝交代,坚决不想放弃其反动本质,后经多次批判才做了检讨,表现规矩了。但反右派斗争结束后其又有嚣张之趋势,表现在工作不安心,并给同志们发脾气。

  另外被特别提及的一点是,鲁崇彦在被迫写就的“自传”中,说他尚在台湾的姐姐鲁心敏是“品学兼优”的女士。

  “自传”是当时的“反动分子”普遍书写的一种叙事文本,作为自己家世渊源与“反动”传承的交代。与此相呼应的,还有“我的检讨”。鲁崇彦撰写“我的检讨”于1957年10月6日,里面是惯常的对自我上纲上线的批判。它的开篇段落表明这个一度试图反抗的知识分子已经完全被驯服:“经过这次伟大的整风运动,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与同志们的帮助,揭发了我思想上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的丑恶面目,并严肃地批判了我的资产阶级的反动本质,从而使我能摆脱了反动的立场,认识到我的错误是严重的。”

  针对自己的“十大罪状”,鲁崇彦也一一展开深刻检讨。如对他自己学习毛主席文件时所说“越乱越好”,是“希望人民起来,反对共产党,脱离开党的领导,希望中国能出现一次像匈牙利的事件,虽然知道党的强大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以及全国六亿人民对党的爱戴,明知不可能有像匈牙利事件发生,但是为了满足自己仇视党的反动欲望而说出这种煽动性的恶毒言论。”这段话下面,被相关人士重点划了线。


  四

  检讨无法避免厄运。1958年3月9日,鲁崇彦被延安专署公安处批准,下放到马栏农场劳教。1963年7月,陕西省劳改局批准他提前解除劳教,摘掉帽子,回到延长县。鲁崇彦利用在吴旗县妻子的关系,联系到该县木业社当合作工人。1979年元月,吴旗县以原安置不当为由重新将其收回为干部,工龄连续计算,但月工资由1957年前的56元降为49.5元。

  元月19日,鲁崇彦再次提出申诉。他提到当初组织上对他历史问题的结论为:鲁参加过三青团,曾担任过分队长或干事之职,其中干事的可能性大……他无法接受,因为“不属事实”。因此事,他“有情绪,并陷于苦闷低沉之中。以后在工作与生活中与刘XX(院长)等一部分同志关系更加紧张起来。刘对待我也不能一视同仁”。

  鲁崇彦迟迟得不到提拔,在反右运动前,还被刘派到偏远山区查证多年前的疑难案件数月。在申诉材料上,鲁崇彦说,鸣放和整风期间,“在会上向刘XX发泄了一些私愤,我在认识上也是有片面和错误的,属于我认识上的问题。”他希望组织上能够按照中央和华国锋主席制定的政策方针,一丝不苟拨乱反正,按毛主席倡导的“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精神给他落实政策。他再次强调自己“属于认识上的问题,故在定性上不妥,不能划为右派,处置的方法也重了。尤其是与当时单位领导人员有私人成见”。

  延安中院在这一年4月的复查报告中认为,鲁崇彦定为右派的十条罪状,都是其在大鸣大放时发言所讲(除了那句“把党的事业能搞乱多少搞多少,搞乱了我可以被提拔了,升官了,发财了。”他本人不承认,原检讨也未提)。但根据中央1957年10月15日划分右派的标准,鲁崇彦同志不够右派,应予改正。

  4月23日,延安中院发布《关于对鲁崇彦同志改正右派的决定》,内称:“鲁崇彦同志在1957年反右斗争中的一些言论有错误,属于认识问题,不够划为右派,也不应劳教。经报请地区政法党组研究决定:一、鲁崇彦同志原划右派应予改正。二、收回安排工作,工资恢复原行政22级,从1978年10月份开始发给,工龄连续计算。三、对劳教期间及后来未安排工作造成的生活困难补助1500元。”

  51岁,鲁崇彦又开始延续他的司法工作。

  鲁崇彦的确受了多年冤枉。和那些被各种叙事文本所简化的右派相比,尘封在档案中的鲁崇彦更能体现那个时代的复杂语境,可能也更真实。

作者:韩福东,来源: 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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