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8日 星期日

中央苏区:成也土地革命败也土地革命(上)


   1931年是个多事之秋。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取得了中原大战的胜利,国民党的内讧却仍在继续,两广的分裂倾向日趋严重;日军则在东北接连制造事端,并终有九·一八事变,酿成丧失东北全境的奇耻大辱……这年的11月,中共在共产国际的屡次催促下,也终于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了自己的割据政权……

  “土地革命”与苏区经济成败:红军不得不长征的内在因素

  对中国近代史稍有了解者,多半都听过“苏维埃”这个词语。但要细问这个词是什么意思,恐怕也有许多人答不上来。非止今日,在“苏维埃”最流行的二、三十年代,民众同样大多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譬如在陕西栒邑,县苏维埃政府1927年成立时,“当时大多数人还不知道苏维埃是什么意思,群众经常议论。有人说苏维埃是个人,他还见过,其他人也无法解释和反驳。”(马志超,《咸阳党史资料集·栒邑起义亲历记》)

  据沈志华编著《中苏关系史纲》的描述,“‘苏维埃’,是一个纯粹俄国的名词,意思是‘会议’。它之成为特有名词,是因为俄国1905年革命时出现过一种由罢工工人作为罢工委员会组织起来的代表会议,被简称为‘苏维埃’。由于它具有工人起义机关和工人自治政府的双重性质,很适合于共产党人用来领导工人对政府的斗争……并在革命胜利后用它作为政府最高权力机关的代名词,以便于贯彻阶级专政的意图。”

  上述描述总结了“苏维埃”在苏联的两个基本构成要素:其一是“工人”;其二是“阶级斗争”或曰“阶级专政”。为了凑齐这两大要素,苏维埃体制虽然很早就被引入了中国,甚至于在1930年前后已经在农村地区大量建立地区性的“苏维埃政权”,但中共中央始终不愿意召开“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即便苏联因“中东路事件”的需要而不断催促。直到1930年10月,共产国际对中国的“苏维埃革命”做出了完全不同于苏联模式的解释,认为中国革命“必须在暂时还不是苏区的地方,发展农民运动,发展游击战争”,中共的干部和工人骨干才开始大量——按共产国际的要求,是60%——向农村地区转移。在这样一种近似于被共产国际强迫执行的背景下,1931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在江西瑞金召开了首届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并宣布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

  地主到底占多少土地,佃户究竟交多少地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意味着中共已将工作的重心暂时从城市“工人暴动”转移到了农村“土地革命”。搞“土地革命”,自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农村土地的占有情况,具体而言,就是地主占了多少地,富农、中农、贫农、佃农又占了多少地。这既是“土地革命”是否必要的依据,也决定着“革命”应该深入到何种程度。

  【地主占有农村耕地的30%,而不是70%-80%】

  1947年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说道:“地主富农在乡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虽然各地有多有少,但按一般情况来说,大约只占百分之八左右(以户为单位计算),而他们占有的土地,按照一般情况,则达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此后,“占人口户数8%左右的地主富农,控制着70%-80%的耕地”,就成了“历史常识”。

  毛泽东得出上述结论的依据何在,目前尚无人知晓。但毛氏1930年所做的《寻乌调查》,并不能支撑其1947年的这个论断。据《寻乌调查》,寻乌全县农村人口中大地主(收租500石以上)占0.045%;中地主(收租300石到500石)占0.4%;小地主(收租200石以下)占3%;富农(有余钱放债)占4%,中农(粮食够吃不欠债)占18.255%,贫农(粮食不够吃欠债)占70%,手工工人占3%,游民占1%,雇农占0.3%。土地占有情况是:公田占40%,地主占30%,农民占30%。

  中共其他的实地调查数据也不能支持毛氏的论断。1927年11月发布的《鄱阳党团工作报告》里有一张江西乐平的《农村经济比较表》,是中共地方组织实地调查的结果。该表显示数据如下:
http://www.21ccom.net/uploads/allimg/120319/4970_120319100323_1.jpg
  (据《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上》,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等合编)

  国民党同样重视农村土地改革问题,也留下了诸多调查数据。有意思的是,国民政府的调查数据,与上述中共方面的调查数据,并无太大的差异。譬如:1932年国民政府内政部17省869县的调查数据显示,地主户数占7%,土地拥有量为38%;再如:1934年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22省的调查显示,地主户数占5%,土地拥有量为34%。这些数据,和毛泽东的《寻乌调查》,大体上是一致的。

  中立人士的调查数据,与国、共两党的结论,也没有太大差距。曾创办金陵大学农经系的J . L.Buck教授,1921至1925年间以及1928至1936年间,先后在中国主持过两次大型的农村经济调查。首次调查范围覆盖7省17县2866个农家,之后据调查材料撰写成《中国农家经济》一书,二次调查扩展至22省38256个农家,编著成《中国土地利用》一书。Buck教授的结论是:

  “有些私有的土地,被地主占有,分给佃农耕种,成为中国重要的问题之一。可是其幅度常有被过度估计的情事。(实际上)不到四分之三的土地,为耕种人所领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土地,用于佃赁。在产小麦的地区,耕种人自有的情形多,占(全部土地之)八分之七,与之相较,产稻谷的地区,自有土地为五分之三。将农民分为不同的门类是另一种衡量佃赁程度的办法:半数以上的农民为全自耕农;不到三分之一为半自耕农;其他百分之十七为佃农。”

  具体的到中央苏区,可以参考学者黄道炫的研究结论:“江西、福建是1930年代中国南方苏维埃运动的中心区域,从当时各种调查材料提供的数据综合看,这一地区地主、富农占地约30%,贫雇农占地约20%。就更大规模的东南地区而言,该数据也有相当的代表性。”(《一九二○—一九四○年代中国东南地区的土地占有—兼谈地主、农民与土地革命》,载《历史研究》2005年第一期)换言之,中国近代农村社会,是一个自耕农社会,而不是一个佃农社会。

  【佃户交给地主的产出不是70%-80%,而是30%】

  以上文所引江西乐平《农村经济比较表》来看,虽然地主占有耕地远远没有夸张到70%-80%,但存在租佃关系的农民(半自耕农、佃农、雇农),仍有40%的比例。如此,地租率(土地实际产出与上交给地主部分之间的比例)的高低,在反映农民受地主压迫程度这个问题上,仍然很关键。

  以往的说法,是佃户们70%-80%的产出被地主拿走了。这个数据是想当然的,目前保存下来的明清两代乃至民国的租佃契约里所规定的地租额,大多数相当于土地正常产出的50%左右。但这个书面上的地租额,还并不等于佃户实际缴纳的地租率。其原因有很多个方面,譬如:(1)收租的对象并不是土地上出产的全部农产品。林则徐在《江南催拼科稻编》里说,吴地的习俗,是地里所种麦子的收入全归佃户,所种的稻谷则要给地主家交租。所以当地的佃农都喜欢种麦子,不喜欢种早稻。麦子作为土地上的“副产品”,不用交租,所以吴地农民普遍执行两熟制,种一季麦子,再种一季水稻。这种两熟制一直保持到民国,下文还会说到。(2)也不是所有租种的土地都需要交租。譬如在南方许多地方,只有水田才计算地租,其他附带在水田上面的旱地、山林、水塘,既不计算面积,更不计算地租。产出则全归佃户所有。(3)地租常常是要打折的。明末人耿橘大谈起江苏常熟的田租,称其实际收租比率不过80%;清代道光年间华亭县的数据显示,上等好田,也最多只能收到80%的地租,最差的则可能只收到50%;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佃户抗租的悠久传统,一方面则是传统乡约的控制,正如清人汪辉祖《双节堂庸训》里所说:“偶遇歉岁,自有乡例可循”。

  具体到民国年间的地租率,以吴地松江为例,据学者邢丙彦的考察,民国20-30年代,在正常年景下,因为两熟制及其他因素的存在,“每亩租佃田地的地租率:仅以秋熟稻谷产量计,为40%;而以全年粮食产量计,则为32%”(《民国时期松江地主收租组织的地租额和地租率》)。学者高王凌的研究结论也与之呼应:“鉴于地主实际取得的地租只占与佃农约定租额的七八成左右;同时,由于地租并不像通常所说占有产量的50%,而大约只有40%左右;这样算来(70%-80%乘以40%),实际地租率则只有单位面积产量的30%左右。”(《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

  综上所述,只有承认这样一种地主土地占有率(30%)和地租率(30%),才能解释中共方面所留下的关于井冈山根据地中心宁冈县的这番描述:

  “边界的经济本来是一个小农经济区域,自耕农甚多,日常生活程度颇低,米一元钱可买四、五十斤,茶油每元钱可买八、九斤,盐每元七斤,普通一个人生活,有一元多钱就可度过一个月。宁冈出米,每收获一年可够两年之吃,以是农民都家给人足,有性颇懒,出产以米为大宗,茶油、米、花生、豆次之,……农民在红军未来之前,除遂、酃、茶、莲之大部外,颇觉安居乐业,有天下太平的气象,有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老死不相往来的神气。”(《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一九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载《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

  中央苏区成也“土地革命”,败也“土地革命”

  澄清地主对土地的实际占有率及其对佃户的“实际剥削率”(地租率),其实是想澄清另一个重要问题:自1920年代中期开始,“土地革命”风暴在中国广袤的农村风生水起,在推动革命进程上屡试不爽,其真实原因既然不是土地的高度集中和地主的高度剥削,那么,其革命动力究竟何在?

  【民国农村全面破败,不但农民生计艰难,地主也大量破产】

  土地集中程度和地租率没有宣传语境里那么高,并不意味着民国的农村是一片繁华景象。相反,民国农村的破败程度,甚至超过了晚清。以福建为例:1937年的一份调查显示,福建全省“平时已有百分之二十四系以甘薯充饥者,以豆麦及其他粮食充饥者亦占百分之八”;1929年一份莆田地区的调查则显示,莆田盐田民众“常年都是吃甘薯,除非是年节讨老婆生儿子才有三、二顿饭”。一位30年代在福建诏安担任区长的国民党人,在搜查一位共产党嫌疑人的住所后,留下这样一段令人心酸的文字:

  “我目睹着那陈旧的织满了蛛网的卧床上,堆着破结腐旧的棉褥,壁角无秩序地安放几粒甘薯,好像是他们唯一的粮食,心头着实不好过。这被告的名字叫杨肥,有一个‘愁容可掬’的妻子和一个跛足的男孩,我当时这样想,如果猫虎地据报就把这个匪嫌的杨某砍了头,他这两位妻儿,他的结果又要怎样呢?”

  这种破败,不仅仅限于自耕农和租佃农民,地主们也同样陷入困境。中共方面的经济学家薛暮桥,在谈及49年前的农村经济时,曾中肯地说道:“中等地主之能收支相抵不致沦入债丛者,亦已寥若晨星”;薛氏还敏锐地注意到:“留居乡间之中小地主,日渐没落,其自身反受高利贷之压迫。今年农民、新华两银行之抵押贷款,几全以地主为其对象,且所借款项,无一投资农业,多用于还债、抻会及各种消费事项。”福建惠安后楼村最大的地主庄宗国,坐拥四百多坎盐田,其生活标准是:“平时三餐都吃地瓜干……初一、十五、年节、生日就吃两餐米饭,一顿地瓜粥”。

  【这种全面破败,是西方经济强势冲击的结果,是中国现代化不可避免的阵痛】

  自耕农和佃农们吃红薯粥,中小地主普遍借债,大地主则吃地瓜干……农村普遍破败的根源何在?蒋介石曾一度将其归结为科举废除之后,土豪劣绅取代原来有素质的乡绅控制了乡村社会,蒋氏说:“从前社会,有秀才地方,以秀才为领袖;有举人地方,以举人为领袖,现无此种人,社会因失中心。”这种看法,与中共归因于地主土豪的宣传其实区别不大。但这种看法得不到当日学界和国民党内部的认同。学界的看法,以胡适及《现代评论》杂志撰稿人群体为代表。在胡适看来,民国农村的普遍衰败,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同时又遭遇1929年世界经济大危机的结果。胡适具体总结了两大原因:(1)西方经济的强势冲击,使中国农村粗疏的的主、副业无力抵抗,“如西洋妇女剪发盛行,而我国的发网业衰落,如中俄商业断绝,而洋庄茶业破产,如世界经济萧条,而我国蚕丝皮货都大衰落”;(2)军阀混战,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加剧农村衰败,“都还是由于国内政治的不良,剥削太苛,搜刮太苦,负担太重”。(《从农村救济谈到无为的政治》)(未完待续)

作者:谌旭彬,来源: 腾讯历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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