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

張振武被殺案暴露出政治制度大弊病


《新史記》蘆笛/就司法程序而言,張振武被殺當然是錯案。《臨時約法》太粗陋,“灰色空間”太多,不但使得人民失去保護自己的工具,也使得議會無法有效監督政府,這正是張案暴露出來的政治制度的大弊病


總而言之,張振武不過是當時大批涌現出來的素質很差的“革命暴發戶”,並不是什麽好東西,但他是否犯了死罪,未經公平審判,只憑黎元洪一面之詞,後人無從斷定。就司法程序而言,該案當然是錯案。但上面已經說過了,這其實是用西方眼光去裁判。

法律太粗陋,“灰色空間”太多,不但使得人民失去保護自己的工具,也使得議會無法有效監督政府。而這正是張案暴露出來的政治制度的大弊病。參議院明知黎、袁、段違法行事,但無法準確指出他們究竟犯了什麽法,從《臨時約法》中也找不到相應的懲罰依據。

按《約法》規定,正副總統並不對國會負責。臨時大總統只有在涉嫌謀叛時才能被參議院彈劾,而臨時副總統連這條限制都沒有。參議院只能以失職或違法爲由彈劾國務員。就張案而言,“失職”無從談起。至於是否“違法”,上面已經說過了,到底違反了哪一條法,根本也就是個糊塗賬。不解决這些問題,議會對政府的監督也就無法執行。這就是章士釗說的“吾雖能戟指駡之,終覺道德之意多,法律之意少”——法制粗疏,參議員們只能作道德譴責,無法援引相應法律,通過相應法制渠道去懲罰之。

因此,在段祺瑞在參議院答辯末尾承認:“現在政府以國家爲前提,自不能不以臨時之辦法。不然,於國家大有危險。至此危險之時,將若何維持耶?手續雖有錯誤,祺瑞身當其咎,亦未爲不可”,議員張鶴第即聲稱:“段總長情願自己認錯,能原諒政府則無須再三詰問,不能原諒即行彈劾”,質問的議員們就再也沒有招數了。後來雖有部分議員動議彈劾陸徵祥與段祺瑞,但那理由相當牽强:

【查臨時約法第四十四條,國務員輔佐臨時大總統負其責任。今因張振武、方維一案,陷臨時大總統於違法之域,皆由國務員首領陸徵祥及副署之國務員段祺瑞輔佐乖謬所致,不得不負其責。謹據臨時約法第十九條第十二款,提出彈劾案,請衆公决,諮行臨時大總統按照臨時約法第四十七條,將國務員陸徵祥、段祺瑞兩員即予免職,以彰國法,而固國本。】

“輔佐乖謬,陷臨時大總統於違法之域”,就算大總統確實違法,連睡在醫院裏的老陸也株連進去,實在無從服人。副署之段祺瑞當然參與了違法,但不過是從犯。從犯被彈劾,首犯却逍遙法外,算什麽公平執法?但若要追究總統,那又不是謀叛,彈劾依據何在?
張振武案暴露的另一個問題,是《臨時約法》對參議院的職能界定頗粗陋,設計的主要著眼點是給行政部門下絆子,使其無法工作,却又不能讓參議院真正發揮獨立的監督作用。除了質問國務員外,它具有的權限只有兩條:“得諮請臨時政府查辦官吏納賄違法事件”,“得以關於法律及其他事件之意見建議於政府”。第一條可被總統否决,交院複議,而參議院要再度通過該提案,就必須有三分之二多數。第二條則是諮詢性質,政府完全可以不理睬。但在西方,議會有權議决組成專門的調查委員會或聽證會,調查處理張案,懲辦違法人員。然而《臨時約法》只著眼於架空老袁,却沒有這些“手續法”的具體設計,使得國會的監督功能無從落實。

最能說明這一點的,還是湖北丘八們赤裸裸地誹謗、侮辱、恫嚇參議員,甚至連“相見不遠,尚其勖哉”的黑社會腔調都使出來了,居然也就不受懲處。《臨時約法》明明規定“參議院參議員於院內之言論及表决,對於院外不負責任”,却沒有明令禁止官員特別是軍人追究議員的院內言論,而議員們竟然也想不到通過相應法案,令政府採取有效措施,制止這種違憲行爲。


黎、袁都是慣於草菅人命的舊官僚

綜上所述,參議院在張案發生後給政府的質問書,代表了當時的最高公民覺悟,無可指責。張案暴露出來的弊病是兩方面的:一方面,《臨時約法》的制定者們既缺乏西方政治學常識,又缺乏實際政治經驗,只知照抄西方現成法律,在潜意識中却把國會當成了傳統的監察院;另一方面,議員們也同樣在潜意識中以傳統御史自居,關注的焦點就是彈劾,忽略了自己具有的立法權。儘管有人提醒了“出庭狀”問題,他們仍然對該案暴露出來的一系列憲法、刑法、軍法缺陷懵然無覺,以致連亡羊補牢、迅速擬定法律填補“灰色空間”的事都沒幹。

史家如陶菊隱、丁中江輩見不及此,對張案的興趣主要在於發揚傳統的“無證誅心”國術,深文周納地去探索黎元洪是否挾嫌報復,而袁世凱又如何通過代老黎作刀斧手而將他死死捆在自己的戰車上,殊屬無聊。其實在我看來,黎、袁此舉,只說明他們是習慣於草菅人命的舊官僚。硬要說他們如《三國演義》上的白臉曹操一般,一舉一動都有深心在焉,乃是羅貫中的專利,不是正經史家該幹的活。

至於無視本文指出的一系列制度缺陷,却去責備參議院如何軟弱,縱容老袁胡作非爲,那就是抄襲那與全世界有“不共戴天仇”的戴季陶的憤憤濫調了。此公在案發後竟在報上鼓吹武裝叛亂,說什麽:“以其人之法,治其人之身。袁以武力殺張振武,黎假袁世凱之武力殺張振武……卵不能敵石,空言不足抗實力,以武力破壞法律者,仍以武力治之而已。”“袁豈畏電報、質問書者?百萬言之錦綉文章,終不如一枝毛瑟。”

明明沒有武力還要去以卵擊石、自取滅亡,也是他們的“神聖人權”;但若史家意識不到這就是“槍桿子裏面出政權”的軍閥主義,引出了後來的軍閥混戰,藩鎮割據,使得中國在面臨最大的民族危機時徹底喪失對外抵抗力,却欣然接受革命政權洗腦,不在史書中總結這慘痛教訓,却照抄這些屁話,那就只能令人長太息了。(《新史記》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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