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2日 星期一

权力的转移:关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中)

三、若干相关史实

1、华国锋没有对会议设定“框框”

很长时间以来有一种流行的说法,称华国锋对工作会议设定了一个“框框”。所谓“框框”指的是华提出的三项议程(即两个农业文件、两年国民经济计划、李先念在国务院务虚会讲话),设定“框框”就是说华要把会议锁定在三项议程里面,不许突破。这种说法既不合事实,也不公道。会议讨论三个问题,是中央常委的集体决定,不是也不可能是华个人决定的。1978年高层高度关注引进、农业、经济速度和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为此,中央常委考虑召开工作会议,为实施1979年和1980年的国民经济计划铺垫认识基础。非要说三项议程就是“框框”,那也不是华设定的。

会议开始后,与会者超出原定议题,提出了解决历史遗案的要求,不仅华国锋没有预料到,恐怕其他常委也没有预料到。虽然未曾预料,华也没有用三项议程的“框框”去限制。迄今无人举出华设定“框框”压制的任何具体材料。事实上,华不仅没有用所谓“框框”限制,而且对与会者提出解决历史问题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这次会议发扬民主,开得生动活泼”,肯定“这样敞开思想讨论问题,是很好的”。据于光远说,华国锋在11月25日的大会讲话中,对与会者提出的问题“一个也没有回避”,“态度诚恳”。华的讲话谈了八个历史问题:即天安门事件、“二月逆流”、“六十一人案”、彭德怀案、陶铸案、杨尚昆案、康生和谢富治问题、地方性重大事件。讲话文本下发之后,华还加上了“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问题。于光远称,华对上述问题“都做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复”。可以肯定,华不是作个人讲话,而代表了中央常委的意见。同样可以肯定,他本人对解决这些问题是赞成的。按于光远的回忆,华讲话之后,“讨论就更加深入地开展了”。所谓设定“框框”,没有什么根据。

还要看到,三个议题始终是会议讨论的内容,没有材料表明与会者对讨论三个议题有异议(至于对文件本身有意见,是另一回事);会议也没有撇开原定议题而“另起炉灶”。

2、历史问题的提出和陈云发言的反响

11月12日,陈云在东北组会上作了一个发言,提出解决六个问题:第一,“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问题;第二,“文革”中错误定为叛徒的同志的问题;第三,陶铸、王鹤寿的问题;第四,彭德怀的问题;第五,天安门事件问题;第六,康生问题。陈云认为,中央对这六个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考虑和做出决定。许多著述都称陈云的发言“立即引起强烈反响”,说这个发言“打破了沉闷”,“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著述还说,陈云发言之后,会议便“突破”了原定议题,开始了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讨论。

这个说法恐怕与事实有出入。事实上,会议一开始讨论,与会者就提出了历史问题。据与会者于光远回忆,陈云发言的当天,别的分组有些同志也提出了类似的意见,如西北组就提出了做好重点转移必须平反冤假错案,如解决“六十一人”不是叛徒的问题,要为“天安门事件”性质平反等等,提出要把查清康生在延安整风和“文革”中的问题列入议题等。于说的还是陈云发言当天的情形,而《李昌在中国改革年代》提供的材料显示,陈云发言的前一天,李昌、陈再道、吕正操、傅崇碧等人就已经在各自分组会上提出了天安门事件问题。李昌肯定“天安门群众悼念总理的活动,是个伟大的革命行动”,高度评价“'五四'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启蒙运动,也可以说天安门的群众悼念活动,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马克思主义的启蒙运动”。傅崇碧说:“我认为天安门事件是革命行动,究竟是什么性质?要向群众讲清楚。” 前不久发表的叶选基的文章也说到,工作会议分组讨论的第一天,即11月11日,谭震林、傅崇碧、李昌、陈再道就在发言中提出了平反天安门事件的问题;第二天,即11月12日,吕正操、陈国栋、金如柏、姚依林也提了同样的问题。叶文注明根据的是会议简报,应当说具有史料的权威性。这说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既不是陈云最早提出,也不是陈云一人提出。

当然,以陈的资历和地位,有的与会者对他的发言做了直接呼应。但是,关注历史遗案是与会的高层老干部的共同心理,他们在陈云发言之前或同时已经发出呼吁,陈云的发言自然不会令他们意外。“一石激起千层浪”、“爆炸性发言”等等说辞,恐怕只能说是一种过度形容。陈云后来有关经济工作的发言,倒是的确引起了与会者的较大反响。

3、天安门事件性质的平反

工作会议开始后不到一周,发生了一件重要事情,就是1976年天安门事件性质的平反。关于平反的经过,史实方面迄今有些不同说法。

从1976年到1978年,天安门事件问题的处理和性质的平反,可以大致归纳为四个步骤。四个步骤都包含社会呼声与高层对应的互动。第一步,1976年粉碎“四人帮”之后,党内外出现平反天安门事件的舆论,高层开始松动。12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凡纯属反对'四人帮'的人,已拘捕的,应予释放;已立案的,应予销案;正在审查的,解除审查;已判刑的,取消刑期予以释放;给予党籍团籍处分的,应予撤消。” 这种松动当然很有限度:其一,只限于“纯属”反对“四人帮”的当事人,规定“凡不是纯属反对'四人帮'而有反对毛主席、反对党中央、反对'文化大革命'或其他反革命罪行的人,绝对不允许翻案”;其二,只解决当事人的个人问题,不涉及对整个事件的重新定性,维持了“反革命事件”的结论。

第二步,1977年年初,党内和社会对维持天安门事件的定性不满,以更加激烈的方式呼吁平反。3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高层再次做了有限让步。华国锋在讲话中肯定绝大多数群众去天安门广场悼念周恩来“是合乎情理的”,但还是继续维持了“反革命事件”的结论,称“确有少数反革命分子把矛头指向伟大领袖毛主席,乘机进行反革命活动,制造了天安门广场反革命事件”。

第三步,尽管把大多数人从“反革命事件”中择了出来,但是“反革命事件”的定性仍然令人不满,从1977年到1978年,中共内外不断以各种方式表达为天安门事件性质彻底平反的要求。1978年8月以后,事情有了新的进展。高层批评了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吴德在揭批“四人帮”运动中“捂盖子”的问题,北京市一些行业和单位进一步为参与天安门事件的职工群众平反,肯定他们的参与“完全是革命行动”。10月,高层免去吴德北京市委第一书记职务,调林乎加任市委第一书记。天安门事件不能平反,就北京市来说,吴德的阻力最大。因为当年在天安门广场宣布“极少数别有用心的坏人”“蓄意制造政治事件”的就是吴德,尽管吴当年的广播讲话也是政治局授意,并不是吴的个人行为,但无论如何,吴德与此事脱不了干系,所以吴对平反问题总是显得拖延犹疑。市委第一书记的人事调整,对于平反来说是一个有利条件。话剧《于无声处》的上演引起轰动,从社会层面推动了平反的进程。

第四步,11月15日,《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的消息,宣布广大群众沉痛悼念周恩来、愤怒声讨“四人帮”“完全是革命行动”。据华国锋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此事是政治局常委14日批准的。当天晚上,新华社发出电讯《中共北京市委宣布天安门事件完全是革命行动》。16日,《人民日报》发表新华社电讯。至此,天安门事件的性质终获平反。新华社电讯的微言大义在于,《北京日报》的报道并没有“天安门事件”的字样,也就是说,高层批准宣布的消息没有天安门事件,而新华社电讯做了文章,突出了这个字眼。正是这个字眼,引起党内和社会的广泛拥护和反响。

不同的说法主要涉及新华社电讯稿的问题。据胡绩伟、于光远回忆,11月15日《北京日报》刊登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报道后,正在京西宾馆参加工作会议的新华社社长曾涛,找同时与会的《光明日报》总编辑杨西光和《人民日报》总编辑胡绩伟商议,说《北京日报》的消息写得很长,把天安门事件这样重要的问题淹没在这个长新闻里了,标题也没有标出来,他打算把这点摘出来,单独发一个消息。杨、胡均表赞成。曾很快写出一个不足三百字的稿子,杨、胡看后都说应该加上一个鲜明醒目的标题。用“1976年清明节广大群众到到天安门悼念周总理完全是革命行动”作题,文字太长,胡便提议索性以“天安门事件完全是革命行动”为题,因为两年多来中央一直说天安门事件的性质是“反革命事件”,这个标题就是为天安门事件翻案。曾、杨、胡考虑《北京日报》的报道并没有天安门事件的字眼,是否有题文不符之嫌。商量的结果,三人认为,过去说到天安门事件,虽然肯定广大群众的悼念“合乎情理”,但总要说“确有极少数反革命分子”制造了“反革命事件”,而这次《北京日报》的报道根本不提,这说明整个事件都是“革命行动”了。三人还找与会的于光远征求意见,于也表示赞成。当天晚上,曾涛就批发了新华社电讯通稿。

有研究者对新华社当事人做了调查,结果与上面的叙述不大一样。按时任新华社国内部主任杜导正、新华社北京分社副社长周鸿书、新华社副社长兼副总编辑穆青的回忆,新华社的电讯稿是周鸿书在15日上午起草的。提出动议的是杜导正和新华社国内部两位副主任于明和冯健,稿子起草后报送穆青审定。穆青考虑事关重大,与正在参加中央工作会议的社长曾涛通了电话。曾涛告诉穆青,他和杨西光、胡绩伟、于光远商量过这件事。至于稿子的标题,周鸿书的回忆称是国内部值班室的舒人加上去的;而穆青的回忆则称,最初国内部拟了一个长标题,“几经反复”后,确定了现题。如何“反复”的,穆青未及详述。

两种说法都来自当事人,也许都对,也许有误,仍待进一步考证。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鲜明提出天安门事件这个重要细节,未得高层授意。据于光远回忆,16日上午在京西宾馆开西北组讨论会,正式开会前,与会者都在议论此事,说这件事太好了,纪登奎一言不发,后来终于忍不住说了一句“像这样大的事,总应该在政治局谈一下才对”。纪是政治局委员,可事先对此一无所闻。这证明发表这篇电讯,没有经过高层。于光远还回忆了两个情节:16日午餐和晚餐,他都和曾涛同桌,也在同桌进餐的白栋材(中共江西省委第一书记)和汪峰(中共新疆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都对曾说,如果你因此在新华社呆不下去,欢迎你到我们那儿去。这天晚上,林乎加的秘书到于光远的房间告诉于,林看到报纸后,以为新华社电讯有什么来头,打电话给曾涛;得知没有什么来头,赶紧打电话向华国锋作了汇报,说标题是新华社加的,事先没有同市委商量。华没有说什么。于后来就此问过曾涛,证实了此事。据时在北京市委办公厅工作的许孔让回忆,16日夜,林乎加口授了一个简短报告,大意是:今天各报刊登北京市委宣布“天安门事件完全是革命行动”,市委没有宣布这个标题,特此报告。

实际上,事情没有那么严重。叶选基的文章提到,11月15日,即《北京日报》报道当天,叶剑英告诉叶选基,他曾向华提出,天安门事件平反要从速表态,以免被动。看来高层也有酝酿。新华社电讯稿发出之后,华国锋有一个举动,就是11月18日为《天安门诗抄》题写了书名。《天安门诗抄》是1976年天安门广场悼念周恩来的诗、词、曲、挽联的选集本,编者是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汉语教研室,集体笔名叫“童怀周”,寓意共同怀念周恩来。1977年春就编了几个本子,另外,七机部五二所和中科院自动化所也曾编辑过同样题材的本子,但是一直未获准公开出版。1978年不知通过什么渠道,送到了华国锋那里。华采取题写书名的办法,算是最高领导人做出表态。11月19日《人民日报》发了消息。华题写书名的当天,曾涛得到信息,告诉了于光远。于在电话里不无调侃地说:“这一下你安全着陆了。”

天安门事件平反这件事情,是在工作会议期间发生的,又跟中央工作会议有关。曾涛、杨西光、胡绩伟、于光远都是当时思想解放运动的先锋人物,又都在京西宾馆开会;新华社当时也是思想解放运动的重镇,他们一手编出这么一条未经高层授意的新闻,无疑推动了事件性质的最后平反。11月25日,华国锋在工作会议上讲话,明确提到天安门事件:“中央认为,天安门事件完全是革命的群众运动,应该为天安门事件公开彻底平反。”这多少有点事后追认的意思。

4、 两个农业文件

工作会议本来讨论的重点是农业问题,主要是讨论两个文件:《关于加快农业发展速度的决定》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但是,与会代表意见最大的,批评最严厉、最猛烈的,恰恰是这两个文件;对《关于加快农业发展速度的决定》,意见尤其大。

各组的意见主要是:第一、这个文件写得太分散,重点不突出;第二、对28年来农业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没有很好总结;第三、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农业的情况的分析和估计是不是符合实际?第四、农业学大寨问题要很好总结经验,农业学大寨必须从实际出发,不能生搬硬套;第五、措施不得力,国家对农业的投入不够。与会者意见最大的,是文件对建国以来农业的基本经验教训没有写出来,没有紧紧抓住农业现代化这个中心来写,对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奋斗目标、措施,写得不够。还有些与会者提出了农村体制问题,主张人民公社不应政社合一,而应政社分开。对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过渡问题,与会者意见很多。1960年代开始,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所谓“三级”指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队为基础”指基本核算单位以生产队为单位,包括生产和分配。“文革”后期学大寨,连大寨的形式都学。大寨修梯田,其他地方都要修梯田。有的地方本来是平原,为了学大寨,硬是在平原堆山修梯田。还有计算工分,农民对于工分是非常计较的,不计较不行,因为到了年底,口粮的分配,食用油的分配,还有现金的分配,都要以工分作为分配的依据。大寨计算工分的办法是“自报公议”,说是目的在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新社员”。各地推广“大寨工”的经验,“大寨工”实际变成了“大概工”。为了向更高更公的所有制过渡,陈永贵提出把基本核算单位尽快从生产队过渡到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生产队相当于现在的村民组,生产大队相当于现在的村,公社相当于现在的乡。由于农村自然条件和生产状况很不平衡,有的自然条件、生产状况好一点,有的落后一点,有的地方富裕一点,有的地方贫穷一点。基本核算单位一扩大,等于将不同条件、不同状况的地方强行拉平,这叫“穷过渡”。农民对这些“大寨经验”非常不满,致使生产积极性受到损伤,农业生产随之下降。与会者认为,这方面的问题文件没有很好清理,更谈不上总结其中的教训。

与会者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稿子的意见少一些,但也不是没有意见。经过修改后,会议通过了这个条例,但是“原则通过”。“原则通过”暗含还是有不足、有问题的意思。文件有一个内容后来遭到诟病,即对农村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规定了“两个不许”,即“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中国农村的改革是从实行“包产到户”开始的,而农业文件却规定“不许包产到户”。无怪乎后来有人说,一个改革的会议却出了个不改革的农村文件。话说得有些挖苦,却反映了历史的真实。这说明,当时对农业问题的全面总结和深刻反思还没到火候。也说明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三中全会(包括工作会议)也不是一揽子解决了所有问题,与所有历史事件一样,三中全会也有局限性。至于那个加快农业速度的决定的文件,会议没有通过,而是会后下发各地直到农村基层讨论,到第二年9月的四中全会才修改通过的。

5、 对汪、吴、陈、纪的批评

汪是汪东兴,陈是陈锡联,吴是吴德,纪是纪登奎。汪、吴、陈、纪当时都是高层人物,汪是中央常委、副主席,吴、陈、纪是政治局委员。与会者对这4个人意见很大,分组讨论中直接点名批评了他们,对汪东兴、吴德、纪登奎的批评尤其激烈。

对汪东兴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中央专案组、“两个凡是”、压制真理标准讨论、修建中南海工程等问题上。“文革”中成立了中央专案组,主要负责人是周恩来,下面是汪东兴和杨成武。周恩来逝世后,中央专案组就由汪东兴挂帅了。中央专案组管理的都是党政军高级干部的专案,其中不少是政界元老、军方将帅、社会名流。中央专案组的案件,几乎无一不与汪东兴有关。“文革”结束后,汪又对平反冤假错案设置障碍。如前所述,与会的许多人“文革”初期即被打倒、立案审查,“文革”后期不得落实政策,所以对汪意见最大。何况,汪坚持“两个凡是”、压制真理标准讨论,更是引起众怒。分组讨论中,与会者指名道姓批评了汪。以往除非是中央主席要批副主席,在中央会议上指名道姓批评中央副主席,几乎不可想象。这次对中央副主席的批评,完全是自主、自发的。

对陈锡联的批评,主要是他在辽宁工作时的问题和毛远新的问题。毛远新是毛泽东的侄子,毕业于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文革”中升任辽宁省革委会副主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沈阳军区政委。时任沈阳军区司令员的陈锡联,是辽宁省革委会主任、中共辽宁省委第一书记,对毛远新政治上的升迁给予了直接扶持。毛远新当时在辽宁炙手可热、红极一时。辽宁在“文革”期间是一个重灾区,这同毛远新有重要关系。而毛远新有这个地位,又跟陈锡联有直接关系。

对吴德的批评,集中于天安门事件问题。前面说了,1976年4月5日,在天安门广场宣布“极少数别有用心的坏人”“蓄意制造政治事件”的就是吴德。所以,与会者把“天安门事件”的账算到了吴德身上。公平地说,吴德发表广播讲话是政治局做的决定。据华国锋个别谈话说,当时政治局开会决定收天安门广场的花圈,吴德还有些担心,说这样做是不是合适,会不会引起群众的反感。但政治局还是做了决定,由吴德讲话,实际上是在天安门广场播放吴德讲话的录音。由于这件事同吴德的关系太直接了,与会者把火都发到了吴德身上。除此,吴德还有一笔账。粉碎“四人帮”以后,吴德有些“捂盖子”,使北京市的很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对纪登奎的批评,主要是1976年“批邓”运动中的问题。1975年整顿,应当说,纪是赞成并参与了的。1976年开始“批邓”运动,纪反过来承认整顿的“错误”,指责主持铁路整顿的万里,支持河南的唐岐山等人批判万里,使运输状况有所好转的郑州铁路局再度陷入混乱。天安门事件后,纪还指示河南参照北京的办法,“坚决惩办”所谓“反革命分子”。纪在中央分管组织人事工作,对老干部的政策落实和平反也不得力。

汪、陈、吴、纪在会上分别做了书面检查,有的还在分组会上做了检查。这4个人受到批评,对后来高层权力格局的变化有重要影响。(未完待续)

作者:韩钢,曾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教授。现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来源:爱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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