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5日 星期日

中国革命的逻辑起点:30年代国共土地政策比较(下)


  2.国民党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更多考虑的是眼前的财政收入,而不是农民土地问题。

  国民党性质的变化也是有一个过程的。蒋介石在形式上统一了中国以后,越来越多的国民党将领和官员出身于地主和有产阶级,因此并不希望开展任何将危及他们利益的土地改革。“中产阶级--主要是各种商人、实业家和高利贷者--在这方面也同样无所用心。他们生活在条约口岸或作为高利贷者在农村活动,是现存秩序的受益者,不希望发生任何将激起波涛的改变……国民政府不能采取所宣扬的社会和经济措施也就不足为怪了。事实上,在许多踌躇满志的国民党人中盛行着这样一种普遍的感觉,农民已经世世代代地受苦受难,因此要他们再等待一段时间并无所谓--让他们等到政府解决了更为紧迫的内忧外患问题时再说好了。”(〔美〕徐中约著,计秋枫、朱庆葆译:《中国近代史--中国的奋斗(1600-2000)》,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8年,第458页。)特别需要指出的,财政上的需要使江浙财团占据主导地位,导致了对农民问题的更加忽视。国民政府将地税这个旧王朝时代最基本的收入来源委托给了各省行政机关办理,而依靠关税和商业税作为自己的财政基础。国民政府以沿海地区为根基,并启用宋子文和孔祥熙等西方培养的金融家来确定经济方针,从来不接近农民和土地,或许压根就不关心或理解土地问题的严峻。在1928年至1935年间,国民政府42.23%的收入取自关税,17.13%取自盐税,9.16%取自商业税。这笔总收入能够支付约80%的开销,这些开销主要包括军费(40.3%至48.4%)和债务(25.18%至37.46%)。(Shun Hsin Chou,The Chinese Inflation,1937-1939(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3),pp.40-42.)因此,农民问题在最高统治集团那里是无关紧要的。

  (二)从基层政权的角度来看,国民党对基层的失控和基层官吏的出身,更能反映出其代表的阶级利益的局限性。

  1.国民党统治时期县以下制度缺失,导致不能实施合理的土地政策。

  浙江省1927年开始搞“二五减租”,但地主通过“私下签约”、“背后威胁”、“瞒报土地”等手段对抗,到1932年,浙江的地租基本上都在产量的50%以上。薛暮桥:《浙江省的二五减租》,陈翰笙、薛暮桥、冯和法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2辑,第266页。陈诚对二五减租运动失败原因有深刻的认识:“一般愚昧无知的佃农,久处地主高压之下,早就养成等于主奴的关系,他们不但听受地主的拨弄,并且还有口不由衷地表示信仰。政府的法令和地主的意旨,如果听凭他们的衡鉴,往往认为后者较前者尤为重要。这与政府威信的堕落,自不无关系。而豪绅地主盘踞乡里,根深蒂固,一般农民只有承望他们的颜色,与之分庭抗礼,简直不是他们想象得到的事,此种事实关系尤为重大。以故减租政令不免有遭受破坏的地方。诸如:(一)地主有暗地指示佃户增加田亩数字或正产物的常年收获量,或将一部分田亩匿不陈报,以图抵补减租损失者。(二)地主任凭佃户单独陈报田亩及正产物收获量,但佃户在地主积威之下,仍多方维持地主利益,不敢有所短失者。(三)减租后,地主有不论年成丰歉,迫令佃户缴足法定租额者。(四)地主于佃户请示送租地点时,往往假词威吓,使佃农不敢依照规定减租,致有寅夜送缴免使人知者。以上情形,均可见地主势力之大,竟可迫使无知乡农自动地放弃其应得的权益。”(陈诚:《陈诚回忆录--抗日战争》,第196页。)当时就有论者明确指出:“租佃制度是否能够彻底改革,它的主要关键到还不在改革办法是否周密,而在乡村政权究竟是在谁的手里。如果地主豪绅继续掌握乡村政权,那末任何周密办法都是无法推行。”(益圃:《中国地政学会怎样改革租佃制度--读了中国地政学会年会特刊以后》,薛暮桥、冯和法编:《中国农村论文选》(上),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41页。)

  2.国民党基层官吏的阶级局限性导致执行不力。

  由于国民党将田赋下放到省、县来收取,因此基层官吏就成为执行土地政策的关键。但国民党基层官吏多出身于地主富农家庭,因此,他们制造借口百般抵赖土地政策的推行。

  第一,在省级地方政府层面。当时“多数以军人主持省政,其中若干人对中央政令仍是阳奉阴违。”而“居于高级领导阶层的部分同志失去革命精神”,“对平均地权的真实意义能彻底了解者恐怕很少”。自定都南京以后,有的在城市“已买进大批土地建筑大厦,甚至经营房地产生意,因之更牵涉到本身厉害关系”。“中央及地方的环境如此,所以关于推行革命的土地政策的,往往是推脱了之。十九年通过的土地法,固然本身有疏漏,而最大的原因,还是缺乏实行的决心和能力,以致虽公布却不能实施。”(萧铮:《土地改革五十年》,(台北)中国地政研究所,1980年,第72页。)1930年的《土地法》和1932年的《保障佃农办法原则》对正产三七五交租也均作了规定。可是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仅湘、鄂、粤、桂、苏、浙等省下过二五减租的命令,“其他各省大都连提都没有提起,自然更说不到实行了”。在下过减租令的这些省份中,除浙江外,没过几月,都以业主权益受侵害、影响税收为借口,相继取消了。在实行二五减租的浙江,因实施中纠纷迭起、阻碍重重,随即也趋于衰落。已经实行过的一些减租办法,“虽各不同,然其取决之权,多操于地主之手”。(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正中书局,1942年,第87页。)

  第二,在直接推行土地政策的基层,由于历史原因,南京政权建立之初,地方豪绅势力并未受到多少打击,旧式乡董、地主摇身一变,当上了新政权的区长、乡长,继续操纵着基层政权。这些旧官僚的参与对新政权的危害是难以估量的。“农村行政,为地主的广大的势力所渗透,税收、警务、司法、教育,统统建筑在地主权力之上。”(陈翰笙:《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论》,第226页。)

  国民政府农村复兴委员会在1933年对陕西省22个区长的调查表明,有田亩100亩以下7人;100亩至500亩有13人;500亩以上2人,拥有100亩以上土地的地主约占68%。(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陕西省农村调查》,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89辑,(台北)文海出版社印行,第149页。)据1933年的调查,河南44个区的区长中,有田亩100亩以下12人;100亩至300亩有26人;300亩以上6人,拥有100亩以上土地的地主约占72%。(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河南省农村调查》,第76页。)在南方,农村基层政权也多为中小地主直接掌握:江苏无锡6个区的乡镇长中,地主占78.3%,富农占13.6%,中农占8.1%。(李珩:《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研究》,《中国农村》第1卷第10期,1935年7月。)无锡有518个村长,其中之104个,经调查其经济情形如下:91.3%为地主,7.7%为富农,1%为小商人。此等地主之中,有43.27%为中等地主,56.73%为小地主。有59个村长,所有土地不及100亩,平均每家有地44亩;有四五个村长,各有土地100亩以上,平均每家有地224亩。(陈翰笙:《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论》,第227页。)1935年山西大同、天镇、阳高三县515个担任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中,有433人出身地主和富农。(乔志强主编:《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799页。)

  事实上,“中国农村政治带有浓厚的封建意味,愈在下层的政治层,愈表现得显明……惟有最下层的政治中心人物如镇长、乡长、村长或保长等,才实足地为地方封建势力所操纵”。(李珩:《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研究》,《中国农村》第1卷第10期,1935年7月。)正是由于广大绅商官僚盘踞在乡村政权,注定了南京政府的土改政策收效甚微。“譬如‘减轻田赋,废除苛杂’,中央虽然三令五申,但到县政府和区乡长的手里时候,就会把一部分的田赋变成税捐,把一部分的税捐变成摊派,换汤不换药地敷衍过去。”(益圃:《新土地政策的实施问题》,《中国农村》第3卷第7期,1937年7月。)

  三

  中共实行了正确的土地政策,赢得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这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主要原因。毛泽东明确指出:“中国民主革命的主要力量是农民。忘记了农民,就没有中国的民主革命;没有中国的民主革命,也就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也就没有一切革命。我们马克思主义的书读得很多,但是要注意,不要把‘农民’这两个字忘记了;这两个字忘记了,就是读一百万册马克思主义的书也是没有用处的,因为你没有力量。”(《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305页。)在民主革命时期,尽管某个局部和某个时期在对待农民和土地问题上犯过错误,主要是“左”倾错误,但总的来说,实行了正确的土地政策,取得了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是:

  (一)广泛发动群众,进行深入的政治动员,这是打破几千年封建土地制度的基本措施。中国农村千百年来形成了独具特点的生活方式,即以一家一户为基本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的分散化导致一盘散沙,缺少统一的制度化基础;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浓厚的地域特色的人情关系,这种人情关系因缺少人口流动,带有明显的稳固性和地域特征;封建地主和地方基层政权紧密结合以“合法”名义对农民进行着残酷的剥削和压迫。由于小农经济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长时期形成了以服从地方权威为特色的复杂的生活潜规则。这种独特的生活方式既有着深厚的经济基础,又有着深厚的社会和文化基础。尽管这种生活方式是极其不合理的,但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十分困难。从这些生活方式中又导致了政治上的独特现象:第一,一般情况下,封建地主都是当地的大户人家,都要寻找自己的靠山;有的是亲属在上面做官,有的是自己有武装,有的还就兼任一个地方官。(小说《暴风骤雨》中的大地主“韩老六”的靠山,就是大土匪头子“韩老五”;每当农民要找“韩老六”谈土改的时候,“韩老六”或者他的狗腿子就把“韩老五”抬出来,农民就退却了《暴风骤雨》是周立波的著名小说,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反响,后曾改编成电影,反映的是东北土地改革的情况。)。第二,由于农村中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关系,一旦要搞土改,封建地主就会想方设法转移斗争的方向;如果封建地主属于村里的某个大家族,就会千方百计拉拢同族的人们,将土地改革转变成宗族之间的争斗;豫东杞县大李庄东西两头历来有矛盾,地主就拼命挑拨两头的矛盾,使土地改革无法进行(李新:《流逝的岁月》,第214页。)。第三,千百年来农民受着封建地主和贪官污吏的剥削和压迫,养成了较强的“奴性”心理和生活方式。胆小怕事,唯唯诺诺,是最主要的“做人”原则。第四,由于农民个体力量的弱小。中国农民还有着一种深层次的处事原则,就是从众心理。只要大家都去做就跟着做。总之,将上述现象概括起来,一方面,就是封建地主依靠政权和各种手段对农民实施残酷的剥削和压迫,这种剥削和压迫的程度在世界上都是罕见的,靠着一般的手段是无法打破这种剥削和压迫的;另一方面,中国的农民又人数众多,内部蕴藏着极大的革命积极性,有着深厚的革命潜力。因此,只有将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调动起来,才能打破封建地主所有制深厚的社会基础,消除存在了千百年的剥削。广泛的政治动员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二)将农民的乡土和族群意识纳入到阶级意识的体系中去,使农村的土地改革成为阶级斗争的主要组成部分。中国农村破产的根源,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这种土地所有制造就了地主阶级和农民特别是贫农阶级的尖锐对立,其他矛盾都依附于这个矛盾,或者是从这个矛盾中派生出来的。地主阶级依靠土地这个基本的生产资料对农民进行剥削,获取高额的剩余价值,这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的合法性的基础。封建地主阶级通过强势、法律,甚至武装,极力维护这种统治;广大农民阶级为了生存要极力打破这种统治。20世纪30年代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对于如何摆脱中国农村经济的破产,有三种代表性主张:一是以金陵大学卜凯教授为代表的大农场经济论;二是农村复兴委员会提倡的“银行资本遐想”和“农村合作运动”;三是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和晏阳初的“平民教育”主张。其中第三种主张影响最为深远。梁漱溟也承认20世纪30年代前后中国“农村经济日趋崩溃”,要搞“乡村自救运动”,但这种自救要从改变“文化失调”入手。(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柳春蕊主编:《青年读本》,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10年,第131页。)晏阳初则认为:要改变中国农村的命运,“最有效的方法,莫若教育”,要先进行研究实验,在实验的过程中,探索适合中国的“农村教育”。(晏阳初:《农村运动的使命及其实现的方法与步骤》,柳春蕊主编:《青年读本》,第135页。)实际上,他们也看到了中国农村的残酷现实,但有两个问题他们都没有解决好:一是农村崩溃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实际上就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二是由谁来进行教育和文化改造;显然他们是想依靠当时的开明人士和政权,这已经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诚然,中国农村的确有着浓厚的乡土和族群意识,以这种意识为基础产生了很多开明绅士,他们重文化,办教育,帮乡邻。但一方面,这种乡土族群意识和开明绅士并不占主导地位,是依附于封建生产关系的;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已经注意到了他们的作用。毛泽东明确指出,对开明绅士“必须分别情况予以照顾”,“其为地主富农出身而人民对他们没有很大恶感者按土地法平分其封建的土地财产,但应使其避免受斗争”(《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270页。)。中国共产党抓住了问题的本质:阶级分析的方法揭示了中国农村已经分裂成地主阶级和贫苦农民阶级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只有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消灭地主阶级,贫苦农民才能得到解放。同时也注意到了农村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制定了相应的各种政策。

  (三)实行了正确的土地政策,即无偿没收地主土地。20世纪50年代初,败退台湾的国民党当局进行了一次有偿收回部分地主土地的土地改革运动,并获得了成功,成为台湾经济起飞的起点。有人便思考:大陆的土地改革为什么不能采取有偿收回地主土地的办法,那样不是可以减少社会冲突吗?

  第一,地主对土地的占用是极其不合理的。地主剥夺农民土地的手段主要有:高额地租--由于多数农民开始有很少的土地,便又租种了地主的土地,遇到自然灾害交不上地租,就只好卖地;高利贷--借的钱还不上,也只好卖地;巧取豪夺--地主如果相中了农民的某块地,便暗中勾结官府,迫使农民卖地。所以,中国农村的土地兼并是很快的,也是极其不合理的。

  第二,当时也不具备有偿收取的条件。台湾有其特定的条件。1949年台湾土地改革开始时,台湾当局是以中介人的身份出现的,强制地主把土地卖给农民。由于农民没有资金,政府先向地主支付70%的实物土地债券;30%的股票,这些都是由政府垫支的。国民党政府从大陆逃往台湾时,带走了大量资产和国民政府所有的黄金储备,这为台湾土改提供了经济保障。中共领导的大陆土地改革,没收了大量的地主的土地,根本无法支付这种高额的费用。特别是中国农村地主富农“有剩余可以积累时,或是放高利贷,或是侵取农民的土地”,(吴黎平:《中国土地问题》,陈翰笙、薛暮桥、冯和法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1辑,中国展望出版社,1985年,第365页。)也不可能通过正常的借贷关系帮助农民获得土地。

  第三,广大农民也不会答应。中共领导广大农民参加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前提,就是无偿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这样才能将广大农民动员起来,投身革命。如果要让一无所有的广大农民借钱,当然也包括向政府借钱,来购买地主的土地,农民是不会参加革命的。广大群众已经发动起来了,再谈及有偿的条件,是没有客观前提的。总之,有偿收回地主的土地,既不可能,更不合理。

  基于上述分析,20世纪上半期,由于国民党政府的阶级局限性,实行地主土地所有制,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封建剥削和压迫,导致中国农民的极端困苦和农村经济的彻底破产,从而形成了中国革命的客观基础和逻辑起点。中国共产党通过广泛的社会动员、以阶级意识改造乡土和族群意识、实行无偿没收地主土地等正确的土地政策,解决了农村的根本矛盾,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中国农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关海庭,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田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生

来源: 《中共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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