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0日 星期二

政争与权争:“高饶事件”起因再解读(1)

1954年发生的“高饶事件”,是中共成为执政党后第一次严重的党内斗争。刚调任中央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主席不久的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高岗,与刚调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不久的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饶漱石,忽然间成为了“反党联盟”,并牵连了一批高级干部。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开除了高、饶的党籍,定性为“企图篡夺党和国家的领导权力的毫无原则的阴谋集团”[1]。在“文革”后的拨乱反正中,建国以来各类重大案件悉数得到平反和纠正,“高饶事件”是仅有的两个维持“原判”的事件之一。邓小平虽然给“高饶事件”摘去了“路线斗争”的标签,所有涉案的健在人员也重新给安排了工作,但仍然坚持当年的处理是“正确的”[2]。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仍然称高、饶是“野心家”,“阴谋分裂党、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3]。

  事实上,半个多世纪以来,这场对执政党影响深远的重大历史事件的由来和发生过程鲜为人知,是中共党史上少数未曾解密的重大历史谜团。

  这种情况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事件本身的复杂性。由于“高饶事件”事发突然,定性严重,关键问题又牵涉最高层,讳莫如深,使整个案情疑窦丛丛。不仅局外人不明究里,局内真正的知情者也寥寥无几,许多当事人糊里糊涂误入彀中,抱屈终生。二是政治尘埃的积层叠加。“高饶事件”发生后,党内斗争越演越烈,且往往拿“高饶事件”说事,上挂下联,以加重其政治份量,这使“高饶事件”又覆盖上了层层的政治尘埃,本来面貌更加模糊不清。三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平反冤假错案过程中,主政者邓小平、陈云都是处理“高饶事件”的历史关键人物,仍坚持对此案件的历史结论,肯定当时的处理是正确的。可以说,“文革”后对“高饶事件”的善后处理,是邓小平对待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的一个典型案例。

  1991年,薄一波发表了《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在这个由庞大的写作班子搞的个人自传中,对“高饶事件”有专章叙述,反映了事件发生的大致梗概,以后官方史书多以该书为底本。但书中对一些关节处言语不详,且有传主的文过饰非之处,留下许多历史疑团尚未析清。

  因为“高饶事件”的历史一直没有得到彻底清理,即使党史学界的资深人士,也是只知其事,难言其详。坊间那些关于“高饶事件”的纪实作品,因袭过去的陈见旧说,敢于发挥“合理想象”,捕风捉影,望文生义,更是徒增混乱。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社会开放度的提高和当代史研究的史源扩展,有关“高饶事件”的许多新史料陆续浮出水面。特别是一些历史当事人的回忆录,披露了大量鲜为人知的第一手史料,掀开了被厚重的政治帷幕遮蔽的历史一角,使世人看到了事件原委的复杂性。如原东北局第二副书记张秀山的《我的八十五年——从西北到东北》,原东北局第三副书记张明远的《我的回忆》等个人著述,都具有极高的存史价值,许多史料首次公布于众,在学界和社会上都引起了强烈反响。

  最近由香港大风出版社出版的原高岗秘书和管教组长赵家梁和张明远女儿张晓霁合著的《半截墓碑下的往事——高岗在北京》一书,是当前最完整地反映“高饶事件”的一部著作。作者依据高岗残存的检查草稿和笔记材料,钩沉史料,爬梳剔抉,将散落的历史断片一一拼接起来,基本上再现了这段历史的本来面貌。虽然该书中心证过多,猜度过重,甚至不惜以文伤史,但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原始史料,披露了许多不为人知的关键细节,对“高饶事件”基本上梳理清楚了。

  “高饶事件”内含中共执政后的第一次高层权力角逐,影响巨大而深远。这一重大事件来龙去脉的基本线索得以厘清,不仅可能颠覆过去对“高饶事件”所做的政治结论,丰富和匡正了人们的历史认识,而且还拓展了中共执政史的研究视野,给建国后的历次党内重大政治事件提供了新的解读路径。而一旦高、饶“企图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的罪名不再成立,“阴谋集团”的联盟问题查无实据,“里通外国”的嫌疑也得到澄清,如何重新认识“高饶事件”的问题也就随之提出来了。林蕴晖教授根据这些新史料写的关于“高饶事件”的诸篇研究论文,重新梳理了这一事件的历史脉络,拂去了覆盖其上的政治尘埃,是为学界及时跟进研究,推陈出新的代表作。[4]

  “高饶事件”发生的时段,是在中共从革命战争到经济建设转轨的关键时期。在国家战略上,中国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开始转到大规模经济建设。在政治路线上,中国开始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全面引进苏联计划经济体制;在国家体制上,从中央和大区两级分权的过渡性体制转到中央高度集权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执政党开始了新一轮的权力再分配。在这个历史转轨过程中,各种矛盾集中于执政党,此时出现的“高饶事件”,兼有治国理念冲突和利益冲突、政见之争和权力之争的双重性质。这个政争和权争,相互胶着,互为表里,阴阳交错,是我们解读“高饶事件”的关键所在。


  一、建国路线的政见之争

  从治国理念上看,“高饶事件”这场党内斗争可以看作是中共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滥觞所出。

  中共夺取政权的直接目标,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中共成为执政党后,对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政权性质、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方针是明确的;对中国要以苏联模式为榜样,实现社会主义的前途,也是很明确的。所以,党内对“什么是”和“怎样搞”社会主义的认识分歧,最初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搞”的起始时间发端的。分歧的焦点是:是先搞一段时期的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还是现在就去实现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

  新民主主义社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是一个不经不典的非常话语,是中共革命独创的理论概念。其根据是中国社会还处在前现代化阶段,生产力很不发达。1945年召开的中共七大,就已确定了“需要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的治国方针,并认为这样“就将我们同民粹主义区别开来”。[5]毛泽东在公开发表的《论联合政府》中说:“我们共产党人根据自己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明确地知道,在中国的条件下,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6]

  但在中共执政以后,围绕是否坚持新民主主义治国路线的问题,党内政见分歧迭出,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了一些冲突。这个政见分歧虽然是以毛泽东和刘少奇为代表,同时也发生在党内高中级干部之间。其中,既有认识上的差异,也有政策上的抵牾,还涉及到历史上的党内派系矛盾。1954年发生的“高饶事件”,就是这个背景下发生的一场重大的党内斗争。

  坚持和不坚持新民主主义建国方略,既是一个执政党的政治路线问题,也是一个生产力标准的问题。在中共执政初期,党内曾就此发生过多次争论,并引发派系分歧。主要有:

  1949年4月,关于刘少奇的“天津讲话”的意见。刘少奇为安抚资本家惶惶不安的情绪,说了“剥削有功”之类的话,引起党内一部分人的不满。高岗是其中反对最激烈的人之一。

  1949年5月,刘少奇起草签发的《中央关于民族资本家政策问题致东北局电》,对东北城市工作的“左”倾政策有所批评。高岗则不予理会,对东北局领导议论说:刘少奇对资产阶级的政策是“右”的。[7]

  1950年初,关于东北富农党员问题的争论。高岗的意见是,党员不允许雇工、放贷等剥削行为。中央组织部的意见是,可以允许党员雇工单干,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刘少奇支持中组部的意见,认为出现富农党员不可怕。而高岗的意见得到了毛泽东的支持。

  1951年,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争论。刘少奇支持华北局的意见,批评山西省委急于否定农民个体经济的观点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8]8月初,毛泽东明确批评了刘少奇、薄一波和华北局的意见,支持山西省委,进而着手推进农业互助合作的事情。不久,高岗向毛泽东报送了东北农村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报告,毛泽东对报告给予很高评价,并亲自加上批语转发给各地。

  1951年,关于工会工作方针问题的争论。邓子恢、李立三、刘少奇等主张工会应能“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有相对独立性。高岗则表示反对,强调工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一致性。最后,毛泽东对李立三主持的全国总工会的工作进行了严厉批评,免去了李立三在总工会的职务。

  在这些争论中,毛泽东与高岗的立场和观点完全一致,对高岗和东北的工作褒扬有加。东北转入建设较早,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头。毛泽东多次把东北经验批发全国。在高岗频频得分的同时,刘少奇却频频失分,不断受到毛泽东的批评。毛泽东对刘少奇在政治上总是跟不上非常不满。再联系到过去的一些事情,如“和平民主新阶段”的问题,东北地区工作方针的问题,1947年土改的“左”倾问题等等,他认为刘少奇“政治上不稳”,思想仍停留在新民主主义阶段,没有搞社会主义的思想准备,甚至有让刘少奇“挪挪位子”的想法。[9]

  1951年8月毛泽东在农村互助合作问题上批评刘少奇的事情,在党内很快流传开来,刘少奇的地位大大降低,不敢再随意发表自己的意见了。[10]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刘少奇的表现就显得非常谨慎。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政策方针,很难再坚持下去了。

  朝鲜战争进入停战谈判之后,1952年下半年,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着手准备大规模的国家经济建设,并酝酿如何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1953年10月,刘少奇赴苏参加苏共十九大期间,向斯大林报告了中共中央的过渡设想,得到斯大林的首肯。1953年,毛泽东正式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意味着中共放弃了过去的建国纲领和路线。这是一个“纲举目张”的根本性变化,从执政理念、政策方针到制度体制都要进行重大调整。从新民主主义的轨道变更到社会主义的轨道上来,势必牵涉到对建国初期许多政策的评价和认识问题。作为这些政策的具体制定和操作者的刘少奇、周恩来等人,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在政治上立时陷入了尴尬的被动境地。高岗却占尽先机,政治上始终保持了与毛泽东的一致,成为政坛红人。

  更重要的是,这一建国方略的变更不仅引发了高层的政见分歧,更给执政党带来多方面的冲突。

  法理层面的冲突

  中共的建政过程中实际存在着两个法统。一是党内的法统,即是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制定的政策方针;二是国家的法统,即是中共与其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共同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

  在国家法理层面上,《共同纲领》是代行宪法的临时约法,权威性最强。《共同纲领》开宗明义的第一条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11]但从执政党的方面看,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则更有权威性。而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具有两重性。决议基本精神是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下建立国家工业化的初步基础,然后再向社会主义转变;同时,决议又提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国内的基本矛盾,也表达了要与资产阶级作斗争的方面。正如于光远所说: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可以这样执行,也可以那样执行”[12]。刘少奇、周恩来等坚持《共同纲领》的原则,不采取超越阶段的政策。毛泽东则以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为根据,批评刘少奇、薄一波等人“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右倾。[13]从法理上讲,这是以党内法统改变《共同纲领》的国家法统。

  战略和策略的冲突

  关于对建国后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是国内基本矛盾的看法,毛泽东和刘少奇并无二致。刘少奇讲得可能更早。在1948年9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刘少奇就已经提出了这个问题。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刘少奇对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国内基本矛盾问题讲得也很多,份量也很重。他坚持从生产力标准出发,把社会主义看作是遥远未来的事情。刘少奇认为至少要搞十年二十年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力求调动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不赞成采取消灭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激进政策。刘少奇、周恩来等人的观点,简而言之,就是“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这实际上是建国初期党内外一致的政治共识。1950年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制定的“不要四面出击”的方针,1951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决议,都是从“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出发的部署。从新中国初建时的情况看,在长期战乱后,国家各项事业百废待兴,城乡社会需要休养生息,“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无疑是适应这一要求的。

  理论和现实的冲突

  毛泽东是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创建人,对建国后搞一段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开始是赞同的。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后,毛泽东提出了“四面八方”的经济政策,要求处理好公私、劳资、城乡、内外的关系,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方针。[14]但在毛泽东的政治意识中,更多的是想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削弱私人经济的社会基础,增强国有经济的实力。一旦条件成熟,就不失时机地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在毛泽东急于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心态中,无疑是涌动着一种求“纯”的冲动。这种求“纯”求“快”的冲动,与其说是来自理想主义,不如说是来自现实主义。因为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意识形态中,只有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才能有足斤足两的话语权。所以,当政权能够稳固下来,毛泽东就急于要摘掉新民主主义的帽子,实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战略了。而且,计划经济的本质是战时的统制经济。对刚刚从战争中走出来的中共广大农民干部而言,在经验层面上是更习惯、更易接受这种大一统的体制。

  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上,毛泽东的“只争朝夕”,与刘少奇的“巩固秩序”,不仅仅是战略与策略、长线与短线的区别,还有着理路变化上的根本区别。即:是以生产力作为进入社会主义的标准?还是以生产关系作为进入社会主义的标准?两者都能在马恩列斯的经典中找到各自的依据。此可见诸于毛刘对于农民合作化方略的不同认识。毛是要先集体化,走把个体农民强制“组织起来”的道路;刘是先机械化,发挥个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让农民自觉自愿地走上合作化的道路。这是一个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社会性质的理路。所以,毛泽东在过渡理论上的胜出,也使得不断变革生产关系的“不断革命”成为了其理论发展的必然逻辑。

  程序理性和非程序理性的冲突

  在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的问题上,刘少奇、周恩来等是具有程序理性意识的领导人,坚持了从中共七大、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共同纲领》和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一脉延续下来的新民主主义建国思想和工作方针,坚持了与各民主党派、社会民主人士合作的执政方式,没有轻言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毛泽东则缺乏程序理性意识,没有经过党内外的充分酝酿和讨论,更没有现代政治议程的公决程序,就轻易地改变了这一国家的大政方针。

  但是,要从新民主主义的建设路线转到过渡时期总路线上来,并非是一蹴而成的易事。不仅全党全国人民有一个统一思想的转弯过程,国家各项政策也有一个衔接和调整的问题。正如毛泽东经常强调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15]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贯彻和落实中,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很大,关键是干部思想的统一。而在统一思想过程中,掌握政策方针的中央政府部门又是首当其冲的。这势必又要牵涉到建国初期的干部任用配置情况、党内派系的恩怨纠葛和利益格局的调整问题。

  由此,中共高层出现了执政后的第一场严重的权力斗争。(未完待续)

注释:

  [1]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1955年3月31日通过)。

  [2] 邓小平:对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意见(1980年3月——1981年6月),《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446页。

  [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

  [4] 林蕴晖:《国史札记·事件篇》,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8年出版。

  [5] 毛泽东:《对〈论联合政府〉的说明》,《在七大上的口头政治报告》。

  [6] 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

  [7] 张明远:《我的回忆》,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年,第334页。

  [8] 刘少奇:《关于华北互助组问题的批语》,1951年7月3日,《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

  [9] 赵家梁、张晓霁:《半截墓碑下的往事——高岗在北京》,大风出版社,2008年,第112页。

  [10] 于光远、韩钢:《“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历史命运》,长江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135~136页。

  [1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12] 于光远、韩钢:《“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历史命运》,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102页。

  [13] 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阐述过渡时期总路线时,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

  [14] 《毛泽东传》(1949—1976),第64页。

  [15] 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1938年10月14日)。

作者:王海光(中共中央党校党史部教授),《领导者》总第26期(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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