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7日 星期三

王炼利:哀哉!晚清著名立宪奏摺讹传半世纪(附原件)



因为要写一篇有关辛亥百年的文章,就核实查对了一些晚清史料,于是发现由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撰、中华书局1979年出版的《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所列《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折》有重大失误。这个奏摺不是由载泽等所奏,而是由“出使各国大臣”所奏。“出使各国大臣”就是清政府驻各国使馆大臣,与“载泽等”差着级别呢!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的该奏摺 “误源”来自《辛亥革命资料丛刊(第四册)》(中国史学会主编,1957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所录同一个奏摺,《辛亥革命资料丛刊(第四册)》中此奏摺来源于《东方杂志》1906年特别增刊《宪政初纲》。是《辛亥革命资料丛刊(第四册)》编撰者在实录了《宪政初纲》中的《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摺》也实录了标题的同时,在文稿责任者(作者)的版面位置上,添上了“载泽等”三个字!这一添加,“载泽等”就成了“奏请宣布立宪摺”的行为者,“载泽等”也就等同于“出使各国大臣”了!

应该是《辛亥革命资料丛刊(第四册)》编撰者误将“出使各国大臣”与“出洋考察各国大臣”等同了起来,才会将这份本是由清政府派往各国使臣们递的奏摺,误认为是出洋考察大臣载泽等递的奏摺。这是标准的“张冠李戴”。 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有一份“出使英国大臣”写的奏摺,奏摺第一句话是这样的:“出使英国大臣?二品顶戴?外务部右丞臣汪大燮跪奏”,可见,“出使各国大臣”的确是指驻外国使臣。

而《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的编撰者则是将误就误,并将此误“发扬光大”:自作主张将该奏摺标题来个大变换(卷首编撰者云“为了方便阅读起见,我们对每一件档案都拟了标题。”),将《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摺》改成了《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摺》,这不仅将1957年的张冠李戴错误做实,还传递了新的错误信息:这是出洋考察大臣1905年考察归来写的奏摺,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

以讹传讹的结果是后辈人因此被这两本书辑录的同一个奏摺所误导。如2008年8月《民主与法制时报》署名夏晓红的特约撰稿《史海钩沉: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颁布内情》,谈到“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有这样一句话:“经过一大圈眼花缭乱、包罗万象的考察,1905年载泽领衔上奏的‘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摺’,成为他们这一圈考察的政治报告。”该文所指奏摺,就是指《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所录的《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摺》。

但是,这一句话就暴露了特约撰稿人的史学知识也有欠缺——1905年12月20日前,载泽他们全都没有离开过国门!“一大圈眼花缭乱、包罗万象的考察”全部都在1906年进行,“这一圈考察的政治报告”怎么可能提前在1905年就出“报告”呢?!五大臣出洋考察明明发生于1906年啊!

五大臣出洋考察的史实是这样的:载泽、戴鸿慈、端方、徐世昌、绍英此五大臣本已在光绪三十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公历1905年9月24日)启程出洋,因在北京火车站遇刺,才推迟行程。到年底就换了人马分成两批出行:十一月二十日(1905年12月16日)戴鸿慈、端方等到达上海,于十一月二十四日(1905年12月20日)乘美国公司西伯利亚轮船“放洋”, 十二月二十九日(1906年1月23日)抵华盛顿;对美、德、丹麦、瑞典、挪威、奥地利、匈牙利、俄罗斯、荷兰、比利时、瑞士、意大利等国进行考察,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三十日(1906年6月21日)启程回国;十二月二十日(1906年1月14日)载泽、尚其亨、李盛铎等乘坐法国公司轮船离开吴淞口,二十二日(1906年1月16日)抵日本神户,而后往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十九日(1906年6月10日)启程回国。这份出行时间表是笔者根据《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中所录载泽和戴鸿慈在考察过程中“报告行程”的奏摺整理而成。

其实,只要稍具阅读古文的能力,就可知道《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摺》不可能出自五大臣笔底。奏摺第一句话:“窃臣等伏读谕旨,特派亲贵大臣,分赴东西各国考求政治。”如果这份奏摺是载泽等大臣写的,第一句话就读不通——臣载泽等伏地读谕旨,知晓皇太后皇上将特派亲贵大臣出国考察政治——自己称自己“亲贵大臣”,中国文人怎可能写出这样文章!?

那这份奏摺的来龙去脉和本来面貌到底如何呢?

清政府各国驻外使臣在乙巳年(1905年)八月二十日接到军机处电传 “上谕”:“前有旨,派载泽等分赴各国考察政治,该大臣等各至一国,著各该驻使大臣,会同博采,悉心考证,以资详密。钦此。”对于这份给各“驻使大臣”的上谕,“驻使大臣”当然要回奏摺,不仅要表明自己会与前来的考察大臣密切配合,更要阐述自己对“立宪”的主张和看法,这才有了在当时就震撼无比的《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摺》!说其震撼,是这些驻外使臣为了尽早立宪,“敢不避斧诛,合词吁恳”,他们建议皇室当下要做的工作是“宜先举行者三事”:第一宣示立宪大纲宗旨,第二实行地方自治制度,第三定集会、言论、出版之法律,并“迅即颁行”。 “以上三者,实宪政之津髓(原文是“津髓”),而富强之纲纽”,因此,即使肝脑涂地也要奏请皇太后皇上知道:“臣等待罪海外,见闻较切,受恩深重,缄默难安,用敢不避斧诛,合词吁恳,伏愿我皇太后、皇上宸衷独断,特降纶音,期以五年改行立宪政体。”并请皇太后、皇上 “饬下考察政治大臣”(命令考察政治大臣),与各国宪政名家商讨出一个立宪文本,破格选用良臣编制宪法颁行天下,同时“将臣等所陈三端”(即“宜先举行者三事”)实行起来,“以树基础”。如果这样做了,“从此南针有定,歧路不迷我,圣清国祚,垂于无穷。”

《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摺》的原貌就是如此,这是一份驻外使馆人员写的奏摺。如果要说是有人“代笔”,也未尝不可。毕竟这份奏摺是哪些驻外使臣参与写的,连当时出版的《宪政初纲》也未能告诉我们。但这决不是“载泽等”出洋考察大臣所写,这是铁板钉钉的史实,所以,即使“代笔”,也不是代“载泽等”出洋考察大臣之笔。所谓“梁启超为出洋五大臣做枪手”更是危言耸听——2008年11月《南方周末》登载有夏晓红《从新发现手稿看梁启超为出洋五大臣做枪手真相》一文,断认“梁启超做五大臣枪手”一案“足以成为定谳”, “坐实了梁启超为出洋大臣起草考察报告的说法”。李华兴与吴嘉勋合编的《梁启超选集》中有《代五大臣考察宪政报告》一篇,但该篇明显不是“代五大臣而言”的语气。
《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摺》是引用得很热门的有关近代立宪的史料,引用得热门却未见人发现其显而易见的错误,相反以讹传讹,不断将“讹”发扬光大,以致传讹了五十多年,但愿这则史料不要再传讹下去,这样的传讹真是中国大陆史学界的大不幸。当然,也是中国大陆学界的大不幸——人云亦云、不求甚解、“无实事求是之意有哗众取宠之心”已经成了中国大陆学界的通病!

呜呼哀哉!

作者:王炼利


附: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载泽等奏请以五年为期改行立宪政体折

窃臣等伏读谕旨,特派亲贵大臣,分赴东西各国考求政治,本年八月二十日钦奉上谕:前有旨派载泽等分赴各国考察政治,该大臣等各至一国,著各该驻使大臣,会同博采,悉心考证,以资详密。钦此。伏维我皇太后、皇上,励精图治,奋发为雄,薄海臣民,固已庆鸿业之有基,冀幸福于无既。而海国士夫,亦以我将立宪,法令伊始,必将日强,争相走告,臣等耳闻目见,尤不觉忭庆逾恒。
窃维宪法者,所以安宇内,御外侮,固邦基,而保人民者也。滥觞于英伦,踵行于法、美,近百年间,环球诸君主国,无不次第举行。窃迹前事,大抵弱小之国,立宪恒先,瑞典处北海,逼强俄,则先立,葡萄牙见迫于西,则次之,比利时、荷兰,壤地褊小,介居两大,则次之,日本僻在东瀛,通市之初,外患内讧,国脉如缕,则次之。而俄罗斯处负嵎之势,兵力素强,得以安常习故,不与风会为转移,乃近以辽沈战争,水陆交困,国中有职之士,聚众请求,今亦立布宪法矣。最强之国,所以立宪最后者,其受外来之震撼轻,故其动本国之感情缓。然而强大如俄,犹激动于东方战败,计无复之,不得不出于立宪,以冀挽回国势。观于今日,国无强弱,无大小,先后一揆,全出宪法一途,天下大计,居可知矣。
且夫立宪政体,利于君,利于民,而独不便于庶官者也。考各国宪法,皆有君位尊严无对,君统万世不易,君权神圣不可侵犯诸条,而凡安乐尊荣之典,君得独享其成,艰钜疑难之事,君不必独肩其责。民间之利,则租税得平均也,讼狱得控诉也,下情得上达也,身命财产得保护也,地方政事得参预补救也。之数者,皆公共之利权,而受治于法律范围之下。至臣工则自首揆以至乡官,或特简,或公推,无不有一定之责成,听上下之监督,其贪墨疲宂、败常溺职者,上得而罢斥之,下得而攻退之。东西诸国,大军大政,更易内阁,解散国会,习为常事,而指视所集,从未及于国君。此宪法利君利民,不便庶官之说也。而诸国臣工,方以致君泽民,视为义务,未闻以一己之私,阻挠至计者。
我国东邻强日,北界强俄,欧美诸邦,环伺逼处,岌岌然不可终日。言外交,则民气不可为后援,言内政,则官常不足资治理,方练兵,则少敌忾同仇之志,言理财,则有剜肉补疮之虞。循是以往,再阅五年,日本之元气已复,俄国之宪政已成,法国之铁道已通,英国之藏情已熟,美国之属岛已治,德国之海力已充,棼然交集,有触即发,安危机关,岂待蓍蔡。臣等反复衡量,百忧交集,窃以为环球大势如彼,宪法可行如此,保邦致治,非此莫由。惟是大律大法,必须预示指归,而后趋向有准。开风气之先,肃纲纪之始,有万不可缓,宜先举行者三事:
一曰宣示宗旨。日本初行新政,祭天誓诰,内外肃然,宜略仿其意,将朝廷立宪大纲,列为条款,誉黄刊贴,使全国臣民,奉公治事,一以宪法意义为宗,不得稍有违悖。
二曰布地方自治之制。今州县辖境,大逾千里,小亦数百里,以异省之人,任牧民之职,庶务丛集,更调频仍,欲臻上理,戛乎其难。各国郡邑辖境,以户口计,其大者亦仅当小县之半,乡官恒数十人,必由郡邑会议公举,如周官乡大夫之制,庶官任其责,议会董其成,有休戚相关之情,无捍格不入之苦,是以事无不举,民安其丛。宜取各国地方自治制度,择其尤便者,酌订专书,著为令典,克日颁发,各省督抚分别照行,限期蒇事。
三曰定集会、言论、出版之律。集会、言论、出版三者,诸国所许民间之自由,而民间亦以得自由为幸福。然集会受警察之稽察,报章听官吏之检视,实有种种防维之法,非若我国空县禁令,转得法外之自由。与其漫无限制,益生励阶(指禍端),何如勒以章程,咸纳轨物。宜采取英、德、日本诸君主国现行条例,编为集会律、言论律、出版律,迅即颁行,以一趋向而定民志。
以上三者,实宪政之津髓,而富强之纲纽。臣等待罪海外,见闻较切,受恩深重,缄默难安,用敢不避斧诛,合词吁恳,伏愿我皇太后、皇上宸衷独断,特降纶音,期以五年改行立宪政体。一面饬下考察政治大臣,与英、德、日本诸君主国宪政名家,详询博访,斟酌至当,合拟稿本,进呈御览。并请特简(破格選用)通达时事、公忠体国之亲贤大臣,开馆编辑大清帝国宪法,颁行天下。一面将臣等所陈三端,预为施行,以树基础。从此南针有定,歧路不迷我,圣清国祚,垂于无穷,皇太后、皇上鸿名,施于万世,群黎益行忠爱,外人立息觊觎,宗社幸甚,天下幸甚。臣等不胜屏营战栗之至。谨奏

文本来源:中国宪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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