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8日 星期三

李延明:走了一百年,为什么还没有到达目标?

辛亥革命结束了帝制,建立了共和制,分隔了中国历史两个不同的时代。
  从辛亥革命到现在,历史已经走过了一百年,我们实现了共和吗?

  共和制即民主制,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国家主权由全体选民掌握,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命运由全体选民决定,这种决定的途径是票决。
  当前在我国大陆,谁执政谁不执政并不由全体选民决定,而是由共产党决定。宪法中虽然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项利权,但是这些利权不经号称“公仆”的政府同意并不能自行实现。国家主权实际上掌握在共产党手里,而不是掌握在全体选民手里。宪法中的民主条文并没有成为现实。显然,我国大陆还没有到达共和的目标。
  为什么历史走了一百年,我们还没有到达目标?
  这既有历史路径的客观原因,也有历史创造者思想认识的主观原因。这两个方面交互作用。

  先说历史路径的原因。
  辛亥革命虽然由武昌暴动启动,但政权交接、制度转换却是在革命派与清王室之间经过妥协以非暴力方式完成的,这既保住了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1,又为它走上民主轨道预敷了一座引桥。辛亥革命成功之初,新建立的国家定名为“民国”,总统和议会需要由选举人授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等已经实现,因而可以说已经近似地达到了共和的目标。之所以说“近似”,是因为当时公民利权还没有真正普及于全体国民,民主仅仅存在于城乡士绅阶级以及知识分子的范围内。
  然而,袁世凯对民主制度设计师宋教仁的刺杀和自己登基称帝,却把中国从民主的轨道上猛地推了出去。从此,中国历史就跌入了一条岔道。
  为了恢复共和制,以蔡锷为代表的地方实力派用武力推翻了袁世凯。目标是民主制,方法却与民主制相悖。当时,对付恢复帝制的袁世凯军事集团,除了这种方式,确实也别无它法。然而,这样一来,“民主方法行不通,只有武力才能解决问题”却变成了绝大多数中国人的一种共识,丛林法则重新主宰了中国的命运。辛亥革命后中国实现民主的第一次历史机遇就这样失去了。
  此后不久,苏俄政府宣布放弃沙皇政府在中国攫取的利益2。这种表示赢得了中国人的好感,一下子就把中国人的视线吸引到俄国,十月革命那种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成了一部分中国人新的希望。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3
  苏维埃俄国为了改善自己的国际环境,推进世界革命,通过共产国际,指导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同时促成了中国国民党同中国共产党的合作,支持这两党发动了北伐战争。
  如果国共两党都承认全体国民是国家的主人,愿意听候选民的选择,那么在推翻北洋军阀政府以后,由它们带头,实行多党和平竞争,使中国重新走上民主的道路,不是没有可能的。
  然而,此时的孙中山已经仿照俄国布尔什维克党改组了中国国民党,“以俄为师”的国共两党已经走上了“狮王争霸”的道路,“和平竞选”并不是它们的理念。
  终于,北伐进行到半路,国民党蒋介石就对中国共产党举起了屠刀。
  蒋介石的屠杀使得中共除了武力反抗,别无它法。以武装斗争对付屠杀方针,是天经地义的。残酷的内战使得双方都远离民主道路。

  蒋介石即将消灭共产党之际,日本军国主义的全面入侵使他不得不停止对中国共产党的围剿。通过在敌后与日本侵略军的对抗,中国共产党重新发展起了自己的武装力量。在抗日战争结束时,中国共产党已经拥有120万军队。与国民党军队相比,已经不是绝对劣势,而是相对劣势了。
  在联合抗日这个惯性的作用下,在美苏等国的压力下,1946年,国共两党坐到谈判桌上,商讨和平建国、民主建国的问题。建立民主制度的机遇又一次降临中国。因为,一般来说,在各方力量比较均衡的条件下,容易走向民主。1946年的中国恰好是这种情况。
  然而,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双方都不想放弃自己的军队和地盘,都想通过战争来决定胜负。终于,建立民主制的机遇又一次丧失,一方吃掉了另一方,国内不再有能与胜利者相抗衡的力量。
  因为在国民党执政时,国家主权并不在全体国民手里,而是在国民党手里,所以共产党胜利时自然就拿到了国家主权。

  在大陆已经不存在足以抗衡的力量这种新形势下,中共并不想白白放弃经过多年流血牺牲夺到的国家主权,并不想把自身命运的主宰权交到自己一直声称为其利益奋斗的“人民”手里。因此,尽管中共领导制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承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写进了民主原则,中共却并没有使它变成现实。
  一方面,宣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要通过选举产生,另一方面,实际上这些人员完全由中共的组织部门选拔和管辖,只不过有时直接由中共委员会任免,有时又经过一下党外选举程序而已。即便选举,也由中共的组织部门操控甚至包办提名,不允许竞选,不搞差额,甚至不搞秘密投票,使“被选举人”的命运完全不受选民控制,几乎与选举无关。因为“被选举人”的权力实际上来自中共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他们“当选”后自然只对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而不对选民负责,选民在他们眼里等于零。因为选民明白自己在被当猴耍,所以对这种假选举不感兴趣,而这对于中共来说又正中下怀,要的正是这种效果。同时,对于变现公民利权、实施竞选的一切企图,都给予无情的打击。
  在建政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共委员会直接以自己名义向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下达行政指令,也就是直接行使行政权。不但如此,而且中共县级以上机关还设有政法委员会,对同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直接管辖,审查和批准重大案件,对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直接干预。
  中共的委员会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权的核心部分。国家的各级立法机关事实上成为贯彻各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机关。国家各级行政机关表面上对国家各级立法机关负责,而实际上贯彻执行的也是各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长期以来,由于同级人代会像政府一样,执行的也是中共委员会意图,所以政府对人代会意志的服从仅仅是一种表面的法律形式,实际上服从的并不是人代会,而是中共委员会。
  因此,在我国大陆,中国共产党是实际主权者,而全体公民则是虚名主权者,在这片土地上并没有真正实现共和。

  下面再说一说历史创造者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
  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列宁主义。列宁主义的核心是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是不经选民授权,自行夺取政权,自己决定自己怎样执政。按照这种思想,即便没有受到蒋介石的屠杀,中国共产党也不会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全体选民。蒋介石的屠杀方针只不过是加强了共产党的这种理念而已。共产党推崇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打天下者坐天下”中实际上并没有民主也就是“由选民挑选和决定执政者”什么位置。
  民主本属于关系性事物,并没有民族性、阶级性、性别性、职业性等属性。列宁看不到关系与实体的区别,把作为实体的主权者的阶级性移置到关系性事物上,硬说民主具有阶级性。然后,通过给在西方发达国家先期出现的民主制戴上“资产阶级”的帽子,通过否定这种“资产阶级民主”而根本否定了民主本身。列宁一方面宣称无产阶级专政要通过一党专政来实现4,另一方面宣称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民主”,“无产阶级民主”是比发达国家先期出现的民主“高得多”的民主,是“民主的最高形式”、“最高类型”5。这样,“不与别人分掌”6的一党专政就成了“最高的民主”了。从此,替民做主就成了堂而皇之的事情。这种思想在中国的胜利,堵住了走向民主的可能。这个认识误区,使得共产党连国民党还不如。国民党在大陆搞一党专政时尚承认“军政”、“训政”不是自己的最终目标,“宪政”才是最终目标。在“狮王争霸”中失败,退缩到台湾以后,国民党在蒋经国手里终于走到了第三阶段,实现了宪政民主,产生了名副其实的由全体选民一人一票普选授权的政府。
  在延安同黄炎培对谈时,毛泽东曾经说过中国共产党会用民主的方法跳出朝代更替周期律。从他那个时期的言论以及《解放日报》、《新华日报》的言论来看,当时他脑子里的民主,与已经存在于欧美的那种制度大体相同。然而,只要坚持列宁主义,就迟早会背弃这种认识。我们只要看一看他在一统天下后的所做所为,就一目了然。更为离奇的是,在他发动的文化大革命中,各派群众组织互相撕打,弱肉强食,谁胳膊粗、拳头硬、嗓门大,谁就夺得权力。这种状态,本来与民主风马牛不相及,而毛泽东却居然把它说成“大民主”。由此可见,他根本就没有弄懂“民主”为何物。实际上,文化大革命不过是继国内战争之后的又一轮暴力循环而已。

  在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之际,社会全体成员与国家管理人员(执政者)的关系问题也就是主仆关系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大陆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经验证明,谁控制国家管理人员(执政者)的命运,谁就能够成为国家管理人员(执政者)的主人。若想把国家管理人员变成全体公民的公仆,只有使执政者即管理者的命运不是被自家的党委会及其组织部门控制或者制约,而是被社会全体成员控制或者制约。社会全体成员实现这种控制的手段主要就是通过选举决定执政者的命运。如果执政者不依赖于被管理者授权,不由社会全体成员通过大选产生,而是凭借实力自我产生、自我决定、自我传宗接代,就不可能成为被管理者的仆人。
  实现辛亥革命的目标,落实宪法承诺,把主权即对执政者的选择权还给全体公民是当前我们国家的唯一出路,此外不可能还有第二条出路。
  中国共产党只要真的是立党为公,像自己宣称的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私利,那么做到这一点应该不是难事。

2011年10月5日

注释:

1 不参加革命的蒙古和西藏曾经企图脱离中国。
2 1919年7月25日,苏俄政府以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的名义发表了《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对中国人民和南北政府的宣言》,表示愿意“把沙皇政府独自从中国人民那里掠夺的或与日本人、协约国共同掠夺的一切交还中国人民”。1920年9月27日,苏俄政府外交人民委员部照会中国外交部,宣布“以前俄国历届政府同中国定立的一切条约全部无效,放弃以前夺取中国的一切领土和中国境内的一切俄国租界,并将沙皇政府和俄国资产阶级从中国夺得的一切,都无偿地永久归还中国。”可是不久,在中国工作的越飞得到苏共中央指示:“不可承认加拉罕的声明。”不仅沙皇占去的地方没有归还,1922年又出兵占领了中国的外蒙古。
3 《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1页。
4 见《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8—369页;《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5—126页;《斯大林选集》,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15页。
5 见《列宁文稿》第3卷第83页;《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8页,等。
6 见《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1页。

作者:李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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