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5日 星期三

杨奎松:毛泽东认为清除反革命的时机来到了


新中国“镇压反革命”运动研究(2)




  高度注重策略的灵活性,是毛泽东政治运作的一个重要特点。但由此也足以说明,毛泽东绝不是那种墨守成规的人。战争的目的在于战胜敌人,一切策略的应用,都是为着这一目的服务的。因此,当战争形势发生变化时,迅速调整既定策略,以追求更好的效果,就成为一种必然。毛泽东在镇压反革命问题上的策略变化,也正是如此。
  1950年6月毛泽东还极力劝告党内同志不要急躁,切忌四面出击。然而,几个月后,随着朝鲜战争爆发,北朝鲜人民军很快失利,中国方面不得不准备出兵,他马上就改变了此前对镇压反革命问题不甚积极的态度。他意识到,这是一个彻底清除国内反革命分子的“千载一时之机”。因此,中共中央10月8日正式决定出兵朝鲜,他两天后就亲自主持通过了新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又称“双十”指示),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大规模镇压反革命的工作。

  毛泽东在决定出兵朝鲜的同时下决心镇反,自然有其攘外安内的现实需要。除前述各种敌视共产党的旧势力相当活跃以外,仅国民党特务的活动,就对中共后方的安全与军事行动的秘密,构成了巨大的威胁。据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北京至9月底就已破获特务案件177件,天津12个月破获73件,平原省9个月破获22件,绥远省6个月破获60件,河南省8个月破获183件。据《人民日报》公开报道称:“从去年十月至今年九月先后被我公安部门捕获的特务分子达一万三千余人,并破获美帝国主义在中国所直接进行的间谍案件数起,缴获的特务机关的电台共一百七十五部。”⑨而朝鲜战争的爆发,特别是美国及其联合国军的大举卷入,原本就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恐慌心理。特务分子以及各种不满中共政权的旧势力散布的各种谣言,更是在许多偏远地区和农村,造成了民众的惊恐不安。甚至,一些地方还发生了已经被剥夺的地主和旧富农进行反攻倒算的事件。最严重的地方,一个省里平均一个县就发生了七八起。

  在这种情况下,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贯道等会道门组织的影响和作用,就自然而然地突显了出来。其不仅人数众多,而且许多地方的基层党政人员也都深陷其中,受其左右,从而不能不引起地方党政的严重不安。据中共华北局报称:“在会道门活动方面,河北发现有四百零一种,道徒无全省统计,仅石门六县即有各种道徒约六万四千人;山西一百五十种,仅一贯道即达八十一万多人;平原八十二种,道徒约三十万人;察哈尔五十余种,道徒约二十万;绥远二十余种,;北京三十八种,仅一贯道即有道徒二十万人;天津十余种,一贯道、青帮、世界佛教会各约十万人上下。就全区说,以一贯道分布最广,也最反动,全区共约道徒一百五十万人,仅山西忻县地区即有一贯道徒约十九万,占该区人口的百分之十四点六,连其他会道门计算,则占人口的百分之十七点七。崞县每村皆有一贯道,代县百分之七十四的农村支部,均有党员参加,在全县不到三千名党员中,有百分之十八参加了一贯道。察省雁北地委调查了九百个党员,即有五百个参加一贯道,其中一百个党员宁退党不退道。该道上层多为地主富农及国民党反动的旧军人,一般道徒则多为中贫农。这些会道门中的大多数,特别是一贯道和龙华会,已为特务组织所掌握和利用,成为反革命活动的有力工具。”[12](p557~560)

  由于各地农村都存在着这样一种社会基础,结果自然也就便利了国民党地下潜伏及派遣人员的反抗活动。另据华北局报告称:“匪特的反革命活动已不仅限于隐蔽的造谣、暗害、破线、破路等卑鄙行为,且已走上公开的直接的武装暴动的阶段”。它们或“积极扩大力量,组织反动武装”,或“联络旧党特人员,操纵土匪,进行所谓‘敌后游击’”。⑩在“双十”指示发出前后,仅华北地区就发生各种暴动十余起。规模较大的就有:河北武安县“黄兵道”武装暴动事件、山西稷山县国民党流散官兵袭占五区区公所及县府事件、河北省通县“全佛大道会”暴动事件等。

  作为镇压反革命运动的中心指挥机构,中央公安部这时明确认为,各地反动组织活跃异常的根本原因在于,反革命为数过多,而镇压不力。它在综合了全国的情况之后,这时专门向中共中央提交过一个报告。说明:其一,全国范围内“从一九四九年一月到今年八月,约计捕获特务二万五千零四十一名,处死者仅六百三十九名。检查去年十月至今年九月所破获的一百三十五起要案中,有处理报告者仅十余起。南京解放以来至今年九月只杀过四个人,青岛解放以来至今年七月只杀过两个反革命分子,福建匪患严重的建瓯县解放以来至今年八月未杀过一人,已足说明镇压不够的严重情况。”
  其二,重罪轻判、迟判,镇压不及时。如石家庄对“十九号”特务机关作恶多端的匪特首要王钧,拖延至三年之久,最近始判死刑。西安土匪拒捕打死我邮差,西安法院认为系“自卫”,不判死罪。南京土匪拒捕枪杀我公安员,竟按“初犯”理由改死刑为徒刑。张轸部被我破获的反革命叛变案犯,有人认为是“未遂犯”。反革命俘虏搞叛变,说是我们教育不够,以及不管罪恶大小,强调既往不咎等。而判决批准,手续繁多,华东说最快两三个月,慢的两年三年。法院不健全,旧司法人员中有浓厚的旧法律观点。
  其三,由于镇压不够和不及时的结果,形成此地释放,彼处作案,今日释放,明日作案,在押人犯更是大批积压,以致接连发生犯人越狱、暴动事件。[13](第93期,1950年11月15日,p16~17)

  “双十”指示无疑是以上述形势判断为依据的。指示明确提出:“在镇压反革命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右的偏向,以致有大批的首要的、怙恶不悛的、在解放后甚至在经过宽大处理后仍然继续为恶的反革命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14](p235~236)但可以肯定的是,“双十”镇反,关键并不在于敌情突然严重,甚至也不是因为攘外必先安内的考虑。对于毛泽东来说,镇压反革命是共产党建政后早就决定必须要采取的重大步骤之一,唯一的考虑是适当的时机。面对即将到来的抗美战争的强大声势,毛泽东当机立断要求大张旗鼓地清除反革命分子,就是因为他认为这样的时机来到了。

  对此,毛泽东这时对公安部长罗瑞卿有过清楚的解释。他说,在此之前为什么不能大量地镇压反革命?是因为时机不成熟,我们的财经问题还没有解决,同资产阶级的关系还比较紧张。如果我们在那个时候提出大量镇压反革命,是不合适的。现在情况不同了,财经问题基本解决了,抗美援朝战争也打起来了,因此,“你们不要浪费了这个时机,镇压反革命恐怕只有这一次,以后就不会有了。千载难逢,你们要好好运用这个资本,不尽是为了杀几个反革命,而更主要的是为了发动群众。”(11)

  刘少奇随后的解释更为形象。他说:镇压反革命的运动为什么能够大张旗鼓地搞起来,关键在于有了抗美援朝战争。“抗美援朝很有好处,使我们的很多事情都好办(如搞土改,订爱国公约,搞生产竞赛、镇反等)。因为抗美援朝的锣鼓响起来,响得很厉害,土改的锣鼓、镇反的锣鼓就不大听见了,就好搞了。如果没有抗美援朝的锣鼓响得那么厉害,那么土改(和镇反)的锣鼓就不得了了。这里打死一个地主,那里也打了一个,到处闹”,“很多事情不好办”。(12)
  很显然,基于过去革命的经验,毛泽东相当了解,这种大规模镇压行动,不仅对反共的旧势力会有强大的震慑力,而且会对广大基层民众起到一种相当形象化的政治教育的作用,会极大地树立起新政权的政治权威。对于刚刚取得全国政权的共产党人来说,这一点特别重要。因此,“双十”指示即特别按照毛泽东的意见,明确提出:这次镇压反革命,要特别注意对群众的教育作用。其作法就是:“当杀者,应即判处死刑。当监禁和改造者,应即逮捕监禁,加以改造。对于这些案件的执行,必须公布判决,在报纸上发布消息(登在显著地位),并采取其他方法,在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14]“双十”指示虽然批判了“宽大无边”的“右的偏向”,强调“严厉制裁”,但并未提出严惩的标准。指示要求各地“依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加以镇压”,而这时政务院却尚未有条例颁布。再加上指示仍旧突出强调了要防止发生“左”的偏向,继续要求“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规定“判处死刑时,党内必须经过省委、大市委、区党委及受委托的地委批准”,而各地本来工作就头绪繁多,且又有过以往中央几度指示“镇反”不了了之的经验,故多数地方开始显然未给予高度重视。(13)

  按照“双十”指示规定的时间,各地均应在11月10日以前向中央提交报告并拿出“镇反”的计划来。但迟至11月中下旬,才陆续有西南局、华北局和北京市等少数地方将“镇反”报告及计划送至中央。从毛泽东对这些报告的批示情况看,他此时对“镇反”的做法亦尚无具体成熟的设想,因而特别看重地方的设想与实践。因此,对一些明显过于笼统的提法,如西南局提出的“罪大恶极者”坚决处死,“罪恶甚大者”分别判处徒刑或关押,“罪恶较轻者”可在释放后加以妥善管制,同时“对于一切反革命的处理必须具体分析,讲究策略,区别对待,达到镇压反革命、瓦解分化敌人的目的”的方案,毛泽东也明确表示赞同。而对北京市委提出的“先搞特务,再搞反动党团,最后搞各种反动的封建势力”,和力求准、稳、狠的并无确切标准的打击办法,也是全盘肯定,并向各地大力推广。(14)

  一些地方开始动作后,即按照“双十”指示的要求,公开判决,发布消息,声势搞得较大。但这却又引起了中共中央在某种程度上的担心。这是因为,在中共历史上,屡次发生肃反运动扩大化的情况,再加上1947年华北土改和1949年进城后一些地方发生过乱捕乱杀的现象而不得不加以纠正。因此,运动刚刚发动不过一个多月,刘少奇就开始紧急部署适度降温,又强调要注意策略。刘少奇在高干会上即明确提出:“镇压反革命要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宣传报告工作亦应如此。即是要有计划、有重点的去进行宣传工作。对重要案件,在群众中影响大,对特务活动打击大者,必须发布重要新闻,并配合以通讯、短评、社论等进行系统的报道,藉以鼓舞群众防奸反特斗争情绪,并以分化匪众,收杀一儆百之效。但对一般案件,对群众影响教育不大者,则不必亦不应件件报道。因以后镇压较多,如果每杀一人都要报道,在报纸上过多的宣传杀人,亦恐产生副作用,如可能使某些人怀疑我们”杀人过多“、”行动过火“等。”[15](第95期,1950年12月6日,p1~2)

  不仅如此,刘少奇等人显然认为,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仍然需要有个限度,特别要注意掌握住分寸。不仅宣传上要注意策略,就是杀人也要注意策略。川东区党委这时有指示称:“自新匪特中的组长以上的职业特务应速送行署公安厅管训,其中少数负有血债者应处以死刑”,刘少奇明确批示:“将最末处以死刑一句删去”,“匪特分子,包括首要分子在内,既已向我自新投诚,不再进行反革命活动,即使过去负有血债,亦不应杀。”[16](p553)华东局这时有报告称,他们自6月份起即已纠正过分宽大的偏向,1~10月已破获特务案件2195件(缺福建省),逮捕特务14080人,破获电台103部,连同其他反革命盗匪等共处死刑2911人,徒刑13093人,登记反动党团101636人,掌握线索者154592人。中共中央对此即明确批复道:“在镇压反革命分子中,如果一个地方已经杀得不少时,则可适时略为放松一点,即大批处决人犯的时间延长一些,缓和一下社会各界紧张的空气,此时报纸上亦不要登得太多,即只把处决要犯登报,次要者便不必登报。”(15)

  这个时候,运动不过刚刚开始,除北京、天津和少部分基层外,多数地区尚未真正行动起来,动员、宣传和教育群众的声势都尚未造成,毛泽东未必希望马上就来束缚各级干部的手脚。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刘少奇批示对自新分子不应处以死刑时,毛泽东特别将其修改为:“如果血债重大群众要求处以死刑,并估计情况在处死之后比较不处死更为有利时,亦可处以死刑。”[17](p553~554)但建国伊始,又是同时在抗美战争和土地改革两大运动的同时,在全国几亿人口中开展如此大规模的政治运动,毛泽东一时也还不能不慎重其事。

  当西南局宣传部根据中央高干会的指示,就《新华日报》“很不策略”地“连篇累牍”刊载清匪反霸的消息做出检讨后,毛泽东即专门批转各地吸取教训,同意不要造成“一种非常紧张的空气”。(16)
  当中南局提出:“镇反”“必须强调打得准、打得稳,要做到有准备、有重点、有区别、有分寸”,“镇压反革命的战线与抗美援朝土地改革两条重要战线必须密切配合,要使这几个方面的打拉策略步骤配合得宜,取得相互支援之效,而不可无策略地多面出击,引起全局紧张,孤立自己”。毛泽东也高度肯定,并指示说:“这是关于镇压反革命的全套策略问题,如果不在干部中弄清楚,并加以严密掌握,就有为反革命所利用,为民主人士所不满,为人民所不同意,使我党陷入被动的可能。”[18](p751~752)
  当黄克诚提出,对解放后并无罪恶的湖南起义军官“不宜采取急躁处理办法,除其中个别特别反动的分子应逮捕惩治外,不宜逮捕过多”,否则将引起极大惊恐时,毛泽东亦明确批示“即照黄电意见处理为宜”。[19](p5~6)
  受此影响,一些省份,如河南省,将近一年执行死刑3000人,就敏感地发现各地捕杀已开始出现草率现象,注意到民主人士、工商界、知识分子及学生中均“有些震动”,因而刚刚进入到1951年1月,就迅速决定一般停止逮捕和杀人了。对于河南等地的这种谨慎的做法,毛泽东这时也照样转电各地,表示肯定。[20](p46)(未完待续)

作者:杨奎松,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原载《史学月刊》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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