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日 星期二

我修改“九一三”電話記錄報告,周總理圈閱

李作鵬


《新史記》編者按:徴得李作鵬、吳法憲和邱會作子女的同意,本刊選載李、吳、邱三位將軍回憶錄(均於近年在海外出版)中有關“九一三”事件的部分章節。

三 位當事人、見證人,職務不同,經歷不同,角度也不同,將他們的回憶對照起來讀,或許讀者能發現許多差異,例如:“九一三”淩晨的政治局緊急會議到底何時開 始、何時結束?政治局成員們何時知道林彪乘坐的三叉戟飛機墜毀?三人的說法都大相徑庭;至於細節上的差別,也很不少,例如:張春橋請大家喝茅台酒的經過, 各人回憶也有不同。

這裏節錄李作鵬回憶錄的第38章“九一三事件”和第43章“公審實錄”。


李作鵬

13日下午四點多,開完政治局緊急會議後,我回到西山。一下車,我就通知劉秘書:“準備一下,下山(意指回海軍)辦公。”

一天一夜沒有休息,雖然很疲倦,但一點睡意都沒有。老伴給我沏了一杯茶,我一邊喝茶,一邊小聲告訴老伴:“出大事了,昨晚林彪、葉群乘空軍飛機外逃啦!”我感到中央出了這麼大的事情,是非常嚴重的,也感到林彪是從海軍機場跑的,可能海軍也要有責任。

我和老伴一邊談論林彪外逃的事,一邊清理昨晚與總理、與機場前前後後通話的過程。
大約17時左右,劉繼祥秘書拿著一份報告進到辦公室,這份報告是海航5師整理的《山海關機場9月12、13日情況報告》,是海航5師用電話報告,劉繼祥秘書電話記錄的。

我正在回顧清理昨晚的情況,正好聽聽山海關機場的報告。我就讓劉秘書念他記錄的報告。
當他念到報告中記錄著:23點35分,我向機場調度室值班員傳達總理指示,並補充說“四個首長中,其中任何一個首長指示均可放飛”時,我點頭說:“對!”

當他又念到報告中記錄著:0時06分,李政委來電話,再次強調中央首長指示,四個首長其中一個首長指示放飛才放飛,誰的指示要報告李政委。要負責任。我立即打斷劉秘書的話,說:“不對!這次電話記錄不對。”

我告訴劉秘書:“這次我打電話,強調的是要四個首長聯合指示才能起飛。”

念完報告後,我對劉秘書說:“你與他們再核實一下我的講話,不要記錄錯了。”

此時已快18點了,下午政治局會議上,總理指示我們都“回家”辦公,我通知劉繼祥秘書,準備隨我下山回海軍。

晚飯後,我在海軍407樓辦公室中看文件,劉繼祥秘書拿著海航5師的那份報告進了辦公室,對我說:“我已打電話與機場核實了,你0點06分的那次電話指示,機場值班員根本沒有聽清楚。他們說沒有聽清楚首長指示的原因,一是當時調度值班室人很多,電話也很多,很嘈雜;二是首長的口音重,聽不太清楚。他們就把你23點35分的電話指示又重複的追記了一遍。”劉秘書又說:“這個報告,是航5師張師長今天上午從錦西師部趕到山海關機場,聽完匯報後整理的,張師長對昨晚的情況也不是很瞭解。”

劉繼祥說完,我才知道,原來機場值班員沒有聽清楚我的話。如果是這種情況,也不能責怪機場值班員。我讓劉秘書把報告放在辦公桌上,準備再看一遍。

我看到報告中記錄的原文是:“0點06分,李政委來電話,再次強調中央首長指示,四個首長其中一個首長指示放飛才放飛,誰的指示要報告李政委。要負責任。”

我看了這段報告原文以後,覺得完全不符合我在通話時講話的意思。我沒有必要在短短半小時內,重複兩遍完全一樣的話,實際上,我這次的電話指示,就是對23點35分電話指示內容的進一步明確和補充。

因此,我將報告中我講的話進行了修改。修改後全文是:“0點06分,李政委來電話,再次強調中央首長指示,四個首長聯合指示才能放飛。如果其中一個首長指示放飛,不管誰的指示要報告李政委。你們要負責任。”

這樣才基本上符合我的指示精神。

修改之後,當即要劉繼祥秘書用電話同山海關機場再校對一下。經雙方再次校對後,劉繼祥秘書報告我說:“校對結果同你修改的完全一致。”

劉繼祥秘書將報告謄抄後送我,我又閱讀了一遍,一個字也沒有改動,就在這個文件頭上寫上:“呈總理批示”。

幾天後,總理看完了報告,劃了圈,一字未改,在一次政治局會議後退回給我。看了總理的圈閱,並按照中央領導批閱文件的習慣,我當時就認為,總理是同意這個文件的,而且一字未改。之後,我將這個文件交給劉繼祥秘書存檔保存。

我認為這個文件(指《山海關機場9月12、13日情況報告》)是在“九·一三”事件中,反映山海關機場場站情況最真實、最全面、最準確,並經總理在第一時間圈閱同意,一字未改的最權威的文件。我十分清楚的記得,在這個文件中,就如實地記有:第一,總理電話指示的前三條,其中第三點指示中,沒有“四個人一起下命令才能起飛”的話;第二,我第一次(23點35分)向山海關機場傳達周總理指示時曾補充說到的:“四個首長中其中任何一個首長指示均可放飛”;第三,我與山海關場站值班員(0點06分)通電話時強調:“要四個首長聯合指示才能放飛,如果其中一個首長指示放飛,不管誰的指示要報告李政委。你們要負責任。”這關鍵的三個情況都有如實記載。我當時閱讀這個文件時就意識到自己前後說法不一致,但我沒有做任何修改,因為事實經過就是如此。直到此時,我並沒有意識到“四人聯合指示”與“一人指示”之間,竟存在著天上地下一般的距離。(《新史記》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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