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8日 星期日

董必武法律思想與毛澤東的極左路線針鋒相對


  董必武主張黨政分開,而毛澤東主張黨的一元化領導,黨領導一切,黨委書記是第一把手。董必武認為“不能經常搞群眾運動”,而毛澤東正是“七、八年要來一次”的運動群眾的階級鬥爭迷。董必武堅持法制建設,而毛澤東愛好的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開會就是法律”


《新史記》姚監複(原中共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研究員)





董必武和毛澤東、朱德在一起。


在這裡,有必要引證董必武關於法制建設的一些重要觀點,實際上是現在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急需實現,但是至今並未做到的重大方針、措施和理念。崔敏在《司法部黨組何以被打成‘反黨集團’——半個世紀前一起冤案的回顧與反思》一文中,收集整理了董必武的值得重視和記取的重要觀點:

——董必武批評黨政不分的現象。董必武認為:“黨和政府是兩種不同的組織系統,黨不能對政府下命令。決不能駕乎政府之上來指揮,命令政府。”(《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頁)“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不應把黨的機關的職能,和國家機關的職能混同起來。”(《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第191頁)“黨是國家的領導核心。但是,我們黨從來是把黨委組織和國家機關嚴格劃分清楚的。”他批評某些地方黨委存在“黨政不分的現象。”(《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第482-483頁)

——董必武認為法制不完備是嚴重問題。“法制不完備的狀態,在新建的國家內是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些時候的。……但是,法制不完備的現象如果在讓它繼續存在,甚至拖得過久,無論如何不能不說是一個嚴重的問題。”(《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第481-482頁)

——董必武認為群眾運動助長輕視一切法制的心理,不能經常搞運動。“群眾運動是一個法寶。但不能經常搞運動。……情況變了,我們的工作方法也要隨之改變。”(《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第518頁)“革命的群眾運動是不完全依靠法律的,這可能帶來一種副產物。助長人們輕視一切法制心理,這也就增加了黨和國家克服這種心理的困難。”(《董必武直至複製文集》,第485-486頁)

——董必武認為,國家沒有法制,不能成為一個國家。有法不遵守現象比較嚴重。他指出:“說到文明,法制要算一項,國家沒有法制,就不能成為一個國家。……目前我們法制方面的問題,一個是法律不完備,一個是有法不遵守。這兩者哪一種現象較嚴重呢?應當說有法不守的現象比較嚴重。”(《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第520-521頁)

——董必武在八大發言中,明確提出“依法辦事是進一步加強法制的中心環節。”(《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第487也)薄一波回憶:“八大展示的探索成果,在經濟領域以外的,要算董必武同志關於法制建設的觀點最為重要。他明確提出了黨政職能分開的原則,認為加強民主與法制的建設可以使黨和政府的活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群眾運動一個接一個的年代,他對法制建設的認識達到這樣高的境界,是很可貴的。(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上卷,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9頁)

從董必武的上述論點看,這同毛澤東的極左路線是針鋒相對的:

董必武主張黨政分開,而毛澤東主張黨的一元化領導,黨領導一切,黨委書記是第一把手。董必武認為“不能經常搞群眾運動”,而毛澤東正是“七、八年要來一次運動”、“八億人民,不鬥行嗎?”“與人奮鬥,其樂無窮”的運動群眾的階級鬥爭迷。董必武堅持法制建設,而毛澤東愛好的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開會就是法律”的人治,而非法治。有了法要守法,董必武認為有法不依是比較嚴重的現象,而毛澤東發動的各次政治運動是衝破任何法律,包括憲法,他說過“用一個小指頭,就可以打倒你劉少奇”,手執憲法企圖維護國家主席和公民尊嚴的劉少奇真的被打倒了,悲慘地死於無法無天的砸爛公檢法的文革浩劫中。因此,董必武政治法律思想必然挨批判,因為觸犯了毛澤東敏感的政治神經。(未完待續。《新史記》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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