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6日 星期一

国民党军人刘篪和李植荣之死


夹边沟“右派”劳改农场窑洞

“莫攀共,攀共太心偏……”我在劳改队滞留十余年,经历的事情可以说是不计其数,其中印象较深的有刘篪之死和李植荣的被杀害。

我和刘篪相遇有一定的偶然性。那是1973年。当时我已经从黑龙江省泰来县第八劳改支队(对外挂牌为黑龙江汽车制造厂)出监,但是仍然戴着反革命份子的帽子。我患高血压病比较严重(210/130),被安排到新生医院住院,和其他刑满释放份子在同一个病房。房间里有八张病床。

有一天成吉思汗农场送来了几名患者,其他人的名字我已经忘却,唯一给我印象较深的是刘篪,刘篪是一个身材颀长、面色红润的南方人。由于他在东北和内蒙古已经度过了几十年的劳改生涯,他的口音变得使我无法确定他原籍是什么地方了。光知道他是黄埔军校四期的毕业生,在国民党军队里资格算是比较老的。他原来在中华民国国防部担任中校参谋,职务不算高,但位置相当关键。解放后他在数难逃,被捕判刑,发配黑龙江劳动改造。

刘篪是一个有修养的人,说话有礼貌,态度和蔼可亲。从举止上看,他虽然历尽磨难,军人的风度没变。他患的是食道癌。我从自己的切身经验知道,劳改生活对犯人的种种摧残有许多是无形的。例如,长期吃不饱饭,劳动时间长,尤其农活忙时往往没有足够的吃饭时间,不得不狼吞虎咽,再加上心情压抑等等,久而久之,消化系统很容易得病。我本人就曾因为胃和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而动了手术,切除了80%的胃。我还认识几位“难友”,也是消化系统疾病缠身。

刘篪的食道癌需要动手术。由一位医术较高的李大夫主刀。刘篪平静地接受这种大手术。手术整整进行了七个小时,据说很成功。当他从手术室被送回病房时大家都很高兴。按理说,只要好好休息,得到好好照顾,他的健康是可以逐渐恢复的。而因为是同病相怜,我们同病房的患者之间,相互关怀和照顾的情形是颇为感人的。

天下有许多太巧的事情。不早不晚,就在他动手术前夕,他接到成吉思汗农场场部的通知,说是根据毛主席和党中央的决定,对过去担任县团级以上的伪职人员进行特赦,不仅提前释放,而且给予他们公民权,每人还发一套新的中山装,以示宽大和关怀。刘篪是够条件的,也获得了这项“殊荣”,这样一来,他的身份就变得和同病房的其他患者不一样了。

就在他术后醒来和大家微笑时,医院院长来巡视病房了。院长来了就生气。怎么搞的,一个已经获得特赦的公民怎么可以继续和这些刑满释放份子呆在同一个病房里呢?阶级观念和政策观念哪里去了?于是,他不由分说,命令立即把刘篪转移到干部病房去。

当李大夫来巡视由他动过手术的患者们时,发现刘篪已经被转移到干部病房,大吃一惊,而且非常不高兴。要知道这是一次非同小可的大手术。我听说仅仅是刀口就得从前胸一直交叉地切到后背。所以患者根本不可以有哪怕是轻微的运动,更经不起像转移病房这样的折腾了。

果然,由于受到了过大的震动,刘篪的刀口恶化。而更要命的是他被换进了一个只有劳改干部才有资格住的病房。在那“阶级斗争要天天讲”的时代,劳改干部会怎样看待一个刚刚获得特赦的国民党军官呢?他们之间可能有一丝一毫的“阶级感情”吗?别说是互相照顾了,就连倒个开水也不会有人管他的。所以他的病情急速恶化。而我们这些难友们曾经怯生生地主动提出照顾刘篪,不出所料马上被顶了回来:“干部病房是你们‘二劳改’去得的吗?”

没过几天,到了刘篪病危时,医院才破例地允许我们病房一个姓张的小伙子去伺候他。可是为时已晚,当天晚上刘篪就不行了。小张回来后告诉大家:刘篪头脑很清醒,没有任何神智不清的症状。小张问他有什么话要捎给亲属,他说不用了。过了不久,他就安安静静地走了。我们只知道他的妻子和女儿都住在上海。

这是一个不大好听的故事。没有惊心动魄的内容,也没有严刑虐待的罪恶。在那个年代,甚至可以说院长也是好心好意,但恰恰是那根绷得紧紧的阶级斗争的弦,送了刘篪的命。尽管我对刘篪的了解不算多,但是我想,他作为黄埔军校四期的学员,在国民党军队里一定打过许多硬仗,他一定是一位抗日战争的功臣,可是新中国的建立,给无数像刘篪这样的人和他们的家庭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灾难,结果是经历了漫长的劳改岁月之后,孤单寂寞地死在塞北他乡,给妻子女儿带来无限的哀痛和思念。我猜想,他的家属接到的肯定是一份简单的死亡通知书,说是刘篪因患食道癌经医治无效而去世。我甚至不知道他的妻子是否还在人世。就让我的这段不太愉快的回忆留给刘篪的同期同学和同事们作为小小的纪念吧!

不论怎样,刘篪是病死在医院的病床上的,从这一点说,他还算是幸运的。这要看和谁比!比方说,和同是国民党军官的李植荣相比,他就幸运得多。

李植荣是在1969年4月被解放军战士击毙在黑龙江省嫩江劳改农场的劳动现场的。他是个什么样的人呢?他犯的又是什么罪呢?这话得从头说起。

李植荣没有刘篪那么高的学历和资历。他出身于河北省顺义县的一个贫农家庭。兄弟姐妹六人,他排行第四。国民党军队把他三哥和他当作壮丁抓去入伍,后来他当上了小小的排长,随傅作义将军的部队和平起义、接受改编,不久以后复员回家,按理说,“历史罪恶”即使有,也应该是一笔勾销了吧?可是不然!1957年反右开始,根据毛泽东的一句话:“言者无罪对于他们是不适用的”,李植荣也就在劫难逃。既然被打成右派,就得新账旧账一起算,成了历史反革命加现行(反革命)。刚刚结婚才六天的李植荣被捕判刑十年。他觉得他是响应党的号召提意见,不应该算犯罪,于是上诉。而根据当时的法律,上诉本身就意味着不服判决,不服判决就意味着对自己的罪行缺乏认识。而在人民法官眼里,是否认罪是量刑的重要标准之一。既然李植荣不认罪,就说明他罪加一等。所以他上诉的结果就是撤销原判,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发配黑龙江劳动改造。

李植荣死心了。人在矮檐下,不低头又能怎样?只剩一条路:老老实实“接受改造。”人总有个盼头,他的幻想是通过刻苦的劳动争取减刑,早日回家,和苦苦等待着他的妻子胡凤兰,和从未见面的儿子小早重新团聚,过几天人的日子。加上他年轻力壮,劳动家庭出身,干活是把好手,样样农活拿得起放得下,每项劳动都走在前头,担任犯人小组长。就这样,一天一天地过,一年一年地熬,熬过了十三个年头,眼看就有出头的希望了。说不准哪一天天老爷可怜见,兴许会发下来一张减刑甚至提前释放的通知书呢!这样一想,他的劳动劲头更足了。

就说一个极小的例子吧!1969年4月,嫩江草原天寒地冻,我们中队130名犯人在两名劳改队长和三名解放军的押解下来到劳动现场执行打草任务。每个犯人每天的打草定额是三百斤。完不成任务的要受罚,例如,别人空手回监舍,完不成任务的得背一大捆草回去作烧炕用。劳改队的定额总是必须经过艰苦努力才能勉强完成的。可是李植荣呢?总是提前超额完成任务。出事那天,李植荣一上午就打了415斤草,名列全队第二,仅次于打了435斤的李树文。中午吃饭后,李植荣一面磨镰刀,一面笑着对李树文说,要争取超过他。真的,这种渴望通过艰苦劳动,获得宽大处理的心情若非身临其境是难以理解的。

打草任务比较特殊,犯人必须弯腰低头紧张干活,一不注意就可能越出警戒线。而什么是警戒线呢?是犯人大组长奉命在劳动现场周围插四面红旗,象征性地画地为牢。两面红旗之间的距离是300米到500米。根据初中物理学的常识,在这么长的距离上允许的视觉误差应该是5米到10米。为什么建筑工人需要不断地“吊线”呢?就是这个道理。

就在下午开始干活一小时左右,战士(后来得知他叫马洪才)从他在东北角的哨位上走过来,指着一堆草问是谁打的。正在弯腰打草的李植荣不敢回答。马洪才又问一遍,李植荣不得不回答说:“报告队长,是我打的。”马洪才说:“你出了警戒线,知道吗?”根据劳改队规定,越出警戒线是严重的错误,回去是要受批斗,受处罚的。李植荣就比划着两端的红旗,意思是说他并没有出警戒线。马洪才看这个犯人胆敢强嘴,就有点生气,命令他朝前走。李植荣只得说软话:“报告队长,我下次注意。”但是解放军的话他又不敢不服从,于是放下镰刀,乖乖地朝前走了几步。这样一来,如果他本来没出警戒线,现在也站在警戒线外了,如果他真的出了警戒线,现在离警戒线就更远了。

在通常情况下,这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许多曾经越出警戒线的犯人,也都曾被钉在原地罚站大约半小时到一小时,然后就命令他们回去,继续干活。要知道,在四月份的嫩江农场,脱了棉袄,只穿背心,站在野外是很冷的。而且这么长时间被钉在那里不干活,就很可能完不成当天定额,所以罚站本身也是一种惩罚。后来这两个解放军自己说,当天在喝住李植荣之前,就有三、四名犯人曾因越出警戒线而被钉在那里。

任何一个思维正常的人,都以为李植荣也会在罚站以后回来继续打草。可是不然。解放军的代理班长(后来知道他叫王忠全)巡逻到了李植荣罚站的地方,他问了马洪才几句话,就开始询问和训斥李植荣。对话内容大致如下:

王忠全说:“你出了警戒线知道吗?”

李植荣说:“报告队长,我下次注意。”

王忠全说:“你们队长没有说不准出警戒线吗?”

李植荣说:“队长说了。”

王忠全说:“都随便出警戒线,要红旗有什么用?”

李植荣说:“我下次注意。”

王忠全问:“你叫什么名字?”

李植荣说:“我叫李植荣。”

王忠全问:“你犯什么罪?”

李植荣答:“历史反革命。”

王忠全问:“你过去是干什么的?”

李植荣说:“我是国民党军队的排长。”

王忠全问:“杀过人没有?”

李植荣说:“杀过。”

……

由于野外风向不定,各人听到的对话内容不完全相同,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他们之间有较长的对话。

这番对话惹怒了王忠全。他命令李植荣转身朝前走,李植荣向前走了几步;王忠全还嫌不够,又喊:再朝前走!李植荣又服从了。这样的命令重复了好几次,这样一来,李植荣就距离警戒线越来越远了。王忠全对旁边的马洪才说:开枪打!马洪才奉命拉上枪栓,准备射击。李植荣是军人出身,听到枪栓声,觉得不对,急忙转过身来。可是子弹已经打中了他的腹部,他应声倒下。王忠全急切地对马洪才说:“再开一枪,再开一枪。”可是,马洪才在慌乱中把子弹掉落在草地里,他蹲在地上找到子弹,再上了膛。朝天开了第二枪。

两声枪响惊动了正在昨天打完的草垛里休息的劳改队长。李队长赶到现场,看到的是被击中腹部而躺在地上的李植荣,便问解放军怎么回事。王忠全和他嘀咕了几句,李队长就命令犯人大组长刘德元在离草垛不远的地方集合犯人队伍。这期间,李队长走到李植荣跟前,踢了他一脚,跟他说了几句话,然后按照王忠全的说法,向全体犯人宣布:“犯人李植荣,非法越过警戒线,经鸣枪警告不听,被我解放军当场击毙。现在收工回去!”这时候,李植荣又挣扎着跪起一条腿来,但马上又倒了下去。

王忠全、马洪才和郑队长带领队伍回监舍,留下李队长和战士赵明贵看守现场。受伤的李植荣没有得到过任何抢救。一直到王忠全、马洪才步行好几里路押送犯人队伍回监舍,然后向上级汇报,再由上级派人赶到现场,经过这么长时间,李植荣还没死,还和赶到现场的排长刘继贤有过对话。自始至终没有任何人企图采取任何措施抢救李植荣。据说,是在派一名犯人用牛车把李植荣拉到半路上的时候他才断气。该犯人将他草草埋葬。事后,按照“犯人企图越狱逃跑,经鸣枪警告不听,被解放军当场击毙”的结论,通知李植荣的家属。就这样,李植荣的生存权被极其卑鄙而残忍地剥夺了。而被扣上“企图越狱逃跑而被击毙的反革命份子的家属”的帽子的胡凤兰,和从来没有见到过自己父亲的小早,则几十年如一日地背着这顶黑锅,抬不起头来!

还有一个插曲:第二天犯人照常出工打草,犯人大组长需要用红旗,可是发现红旗已经不在原来的地方,而是被移动到离草垛近几十米的地方了。这就不奇怪了:后来向各分场犯人传达时,都说是嫩江农场七分场有个犯人企图越狱,跑出警戒线七十米以外,解放军鸣枪警告,他不听,继续逃跑,解放军不得已才开枪,将他当场击毙了。

1986年,胡凤兰和小早收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说是李植荣原来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属于冤假错案,给予平反。这就是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标准,李植荣是个守法公民,他完全是无辜被捕判刑的,而在服刑(读作苦役)十三年、只剩两年残刑时,竟被罪恶的子弹剥夺了生存权利。尽管后来法院于1989年确定王忠全、马洪才的行为是典型的故意杀人,李植荣纯属无辜遭到陷害,他的亲属至今得不到任何赔偿,甚至连一句慰问的话从政府那里都没有听到过。

我们这些经历过长期劳改炼狱的人,能够从劳改队里活着出来,毕竟是幸存者。尽管九死一生,尽管妻离子散,但是与李植荣和刘篪相比,我们是不幸中的万幸。我们有责任使丑陋的真相大白于天下。李植荣和刘篪的命运告诉人们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就是毛泽东喜欢说的那句话:“能够消灭者马上消灭之,暂时不能消灭者留待以后消灭之。”毛泽东是这么说的,毛泽东们也是这样做的。

陈世忠,《黄花岗》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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