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星》 依娃
2011年6月,我陪同母親牛淑英、舅舅牛富貴、老姑牛俊娣回到了50年前他們逃離的村莊——甘肅省秦安縣王堡鄉羅店大隊店下灣村,給饑荒中餓亡的外祖父 牛志恆上墳燒紙。從母親、舅舅、老姑的口中得知,我的曾外祖父牛福成、外祖父牛志恆、大姨牛佛黛、小舅牛祥娃、小姨(注:尚未取名)餓亡於 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大饑荒。小腳外婆劉玉梅帶著當時17歲的母親、十來歲的舅舅牛富貴在人販子的帶領下,從甘肅秦安縣逃荒到陝西富平縣,活了下來。
受訪人:牛淑英,女,68歲,我的母親,1961年從甘肅逃荒來陝西。我是她21歲時所生的長女。現為陝西省富平縣流曲鄉東川大隊人。逃荒前為:甘肅省秦安縣王堡鄉羅店大隊店下灣村人。
依:你們最先是落腳在藏村嗎?
母親:那一家子人不好,不讓人吃飯。張光祿給你婆找了一家子,大概住了有半個月,那一家子人姓黨,那個屋裡的瞎子老婆子不給人吃飯。給我找了一家子,一個老 漢一個兒子,人不好,那個兒子是個光頭,我不願意跟,我就走了。都不叫吃,一吃飯就用眼睛瞪人,你就不敢端碗,他嘴裡“哼——!哼——”地,你就不敢吃。
依:我聽說後來把你介紹給我大(土語:父親),把我婆介紹到北耕(注:外婆後來的落腳地)。還打架了?
母親:打了。東川(作者注:我的父親所在的村子。當時人販子把婦女領來陝西,為了多掙些錢,今天許配這裡,明天許配哪裡,就會發生打架搶人的事情)這邊要人去了。
依:打架的時候,你在哪裡呢?
母親:在藏村。
依:是搶你呢?還是搶我婆呢?
母親:搶我哩。那邊不讓我走,我非要走哩,那家子人不行,不叫人吃飯。
依:你和那個光頭男人也沒有成親,是嗎?
母親:沒有,我們來那一年是61年,我17。
依:我大去了沒有?
母親:去了,你十大(土語:十叔父)當時當隊長著哩,領了一夥子人,給你大壯膽去了,要人去了。
依:這之前你見過我大沒有?
母親:沒有,我咋見呢?
依:你沒有見過,你就說願意到這裡來?
母親:嗯。
依:你不是已經許給人家那邊了嗎?
母親:大概只住了幾個月,兩、三個月,生地方,沒處去。
依:又是誰給你說,讓你跟上我大?
母親:增利他媽,他媽的娘家就在北耕,就是村口門朝東開的那一家子。
依:那陣我婆到北耕了嗎?跟上我後來的爺爺了嗎?
母親:你婆去了北耕,跟上你後來這個爺。這個爺是婆娘病死了,屋裡窮得很,一直也沒有續下婆娘。你婆就給人家當了婆娘了,帶上你舅。我還在藏村裡,我不願意留,就重新說了一家子說給你大。人家不叫走,我硬是走了。
依:打架了嗎?
母親:是嚇唬人哩,也沒有真正的打。
依:去了咋解決呢?
母親:人家張廣祿把我領上來,是為掙錢的,人家已經從這一家子把錢拿走了。我、你婆、你大、那個人去了一趟法院,法院處理了100元,主要是要錢哩。(我認為,母親和父親去的也不是什麼法院,而是縣政府民政部門。——作者注)
依:誰給誰100元?
母親:你大給人家藏村的人100元。
依:我大哪裡有100元?
母 親:誰知道。沒有錢,人家非要哩,那陣100元比現在1萬都多,你大就沒有錢。把我說給他,你婆要100元,你大給了60塊錢。現在一個媳婦都要幾萬哩。 人家把錢給了人販子了,人販子把人領上來不為錢?你大又給人家賠了100元。人家把我買下了,我要走,就要給人家賠100元。那幾年,窮得哪裡有錢?可能 是你大借下的,以後慢慢還上。
人家人販子把你領來是為錢的,現在你要走就要給人家賠錢。
叫化子母親和她的五個女兒。
依:你和我大結婚辦了一下沒有?
母親:吃了五碗菜。你大娘家的人來了,他的舅舅、妗子(土語:舅母)、妗子的兒子都來了。沒有幾個親戚。
依:你做的,還是別人做的?
母親:人家做的,你七媽叫人做的。咱那老屋你記得嗎?小小的,黑麻咕咚的。一間爛房子,一個廚房,燒火的時候人都挨住牆了。我和你大就在那個家過活了有十來年,生下你們幾個娃。唉!咱是個叫化子,有啥條件哩?讓你大白撿了。
依:我大結婚的時候多大?
母親:我是18歲,你大比我大五歲,是23。生你時我21歲了,還是在那個黑窯洞裡生的,沒啥吃,你大留了30斤麥子,生之前才磨出來了,坐了個月子,還不夠吃。
我們是1961年來的,我來都不吃食堂了。1963年結的婚——到東川都快50年了。(《名星》第6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