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6日 星期三

日军战犯为何比国军战犯更早释放


  建国初期大陆关押了大批日军战犯和国民党战犯,前者在1956年就已被释放回国,而后者却直到1974年才被完全释放。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国民党战犯比日军战犯多关押了近20年呢?

  为改善对日关系,周恩来力促尽早释放日军战犯建国初期中共偏重于解决国内问题,对日军战犯没有太在意建国初期大陆收押的日军战犯共有1109名,其中969名是1950年7月苏联移交给中国的,主要是原日军关东军的军官、宪兵,伪满洲国的官员、警察等,被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其余的是140名是“在解放战争中捕的,被阎、蒋用来参加打内战的”,被关押在太原战犯管理所。

  当时,由于中共忙于稳固国内政权,顾不上处理这些日军战犯,甚至不愿意从苏联接收这批战犯。1949年底毛泽东访苏期间,苏联外长维辛斯基曾特意向毛提出:“鉴于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已经成立,建议中方应及早考虑将仍在苏联境内拘留的一批在中国作恶多端的日本战俘和中国伪满战俘接收过去。”对此毛泽东明确表示:“这批战犯中国需要接过来,并加以审判。但因目前中国人民的主要仇恨集中在内战罪犯方面,而审讯内战罪犯的时间最快要到1951年。如果先期审讯日满战犯,不审讯内战罪犯,则有不足之处。因此,对应移交的日满战犯,可否请苏联暂代拘押,到今年下半年再行移交。”苏联政府表示同意。可见,建国初期大陆政权更偏重于解决国民党的问题,对这些日军战犯并没有多在意,觉得接收处理日军战犯的时机尚不成熟。即便到了1950年7月中共从苏联接收日军战犯后,也并没有采取什么进一步的措施,周恩来对此解释说:“日本还不承认新中国,和台湾单独订立了和约,中日两国还处于战争状态,因此过早地处理这些战犯,在内容上、形式上都不妥当,必须经过一个时期。”

  但当时的外交困局使周恩来想借处理日军战犯问题的机会与日本改善关系然而,由于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联合西方国家对中国进行封锁,如何能够尽快打破外交困局,争取与周边国家改善关系,成为主持外交事务的周恩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其中改善中日关系以及争取日本在中美之间“中立”是中国外交策略的重要部分,当时中日民间交往已颇有起色,但是如何能使中日关系上升到官方层次呢?周恩来想到了在押的日军战犯,他想通过这对这些日军战犯的处理促成两国关系的改善。而且在周看来,当时日本的处境不是很好:“自1951年美国对日和约和美日安全条约签订后,处于美国半占领状态下的日本,也尝到外族侵略的痛苦。今天的日本处在一个和从前完全不同的地位上,不再是侵略别人的国家,而是反过来受别人压迫的国家,这种处境是值得曾有过相似境遇的中国人同情的。”而日本政府的态度也有所改变:“自1954年12月,自民党的鸿山一郎组成新内阁后对改善中日关系、发展日中贸易表现较为热心,并愿意重新制定对华政策,也是值得中国给予重视和肯定的。”这就让周恩来看到了两国发展关系的希望。

  正是根据这种判断,处理日军战犯的问题被提上了日程。为了能够显示中国政府的诚意,在对日军战犯进行罪行调查的过程中,1954年周恩来明确表态说,对日军战犯实行“宽大处理”的原则,1955年周恩来再次表示:“时间已经过去十年了,应该有个结束了,现在要快一点来处理。”

  然而处理日军战犯遇到的两个难题使中国政府很是头疼日军战犯的问题真正处理起来却不那么容易,其中两个难题最让中国政府头疼:

  第一个问题是对这些日军战犯进行起诉的证据不足。由于中国政府的调查不足,因此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对于绝大多数在押的日军战犯,“既缺乏具体材料,也没有什么旁证,能确定的仅是他们的官职。目前又不能根据这一官职一律判处六七年以上徒刑”;而即便是有证据的日军战犯,证据也“主要靠自供与互相检举的材料,但证据不全,搜集的材料不够有力,如果他们翻供时就办法不多了”。这种状况成为审判这些日军战犯的最大障碍。

  第二个问题是苏联顾问要求把这些日军战犯在苏羁押的5年算在刑期之内。据侦查处理日军战犯领导小组1955年11月21日的《请示报告》中指出:苏联顾问强烈主张“在苏联已扣押5年上下了,对这5年羁押时间应该算在刑期内”,一旦起诉,最低限也不得不判处“10年以上”(从1945年8月起算)的徒刑。然而,由于大多数都处于“缺乏具体的资料”、“没有有力的旁证”的状况,连判刑的最基本依据都没有,更别说判十年了。但如果不判刑,不仅这些日军战犯在苏联被羁押的五年不合法,在中国被关押的这五年也没法说清楚。

  如何才能解决这两个难题呢?当时的外交部顾问,曾参加东京审判的法学专家梅汝璈给出了明确的解决办法:1、“不可说成是由于法律技术上或司法程序上的原因(如‘罪嫌轻微’或‘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必须贯彻“有罪但是免除起诉”的观点;2、“我们应该堂堂正正地宣布我们是基于政治和人道主义的考虑决定把这些人‘免予法办’予以释放并遣返”。这样既可以判定这些战犯“有罪”,又可以巧妙的回避上述两个难题。根据此建议,11月21日的《请示报告》认为中国政府应当采取“根据罪行证据办事,实事求是,能判的判,不能判的免予起诉”的方针。

  中国决定对绝大多数日军战犯“免予起诉,即行释放”,此举引起民众强烈不满根据“宽大处理”原则,以及调查日军战犯罪证时所遇到的实际问题,1955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明确决定:“日军战犯的处理,不判处一个死刑,也不判一个无期徒刑,判有期徒刑的也要极少数。起诉书要把基本罪行搞清楚,罪行确凿后才能起诉,对犯一般罪行的不起诉。”对于这种处理方式,周恩来解释说:这批日军战犯“关押已经十年了,经过了十年上下的看押,对他们多数人的罪行来说,这些年也等于徒刑的期限,也就是说可以抵偿他的罪行了。若再判十年或者十二年,那就是重刑了,这就和我们宽大处理的政策不合了。我们确定对绝大多数人还是以实行宽大,分批释放,不判刑为好……对大多数在押战犯,我们打算分成三批释放,这样影响会很大。”据此,参加审判的公检法人员最终确定只对这1000多名日军战犯中的45人进行起诉,对其余人皆“免予起诉,即行释放”。

  中国政府的这一宽大措施引起了国内民众和干部们的强烈不满,据当时抚顺战犯管理所职员金源回忆说:“谭政文副检察长和孙明齐所长给基层最前线的东北工作团及战犯管理所的职员传达党中央决定的时候,不仅一般干部,领导干部也爆发不满,强烈要求党中央变更政策。谭政文带着基层的不满拜访周恩来,周恩来表示:‘下级接受不了,主要是因为你们这些上级还没接受。再过20年,你们就会明白这项决定是正确的。’谭政文返回抚顺,在干部会议上传达周恩来指示,但许多干部仍然不接受这个指示。”最终不得不动用“党中央的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的组织纪律才压制住这种不满情绪。

  中国政府提早释放了所有日军战犯,想“让他们在日本做工作”1956年6月9日至7月20日,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两地开庭4次,分别对这45人判以8到20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45年战败被擒关押之时起算。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分三批对其他1017名日军战犯(关押期间因病死亡47名)宣布宽大处理,不予起诉,立即释放回国。其中被判最高刑罚的有期徒刑20年的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因为重病,判决后即被假释,与第二批被免诉释放战犯一起归国了。此外,正在服刑的战犯44人,除了1人死亡之外全都于1964年3月归国,其中29人是在刑期期满前被释放的。

  中共中央之所以如此急于释放这些日军战犯,是因为此举“有助于我们争取日本、孤立美帝国主义的斗争。”周恩来对此解释说:“放回去这批人,可以让他们做日本军人的工作(来中国参观),日本军人参观回去,对在日本做工作很有用处。……他们当中有一部分人说了好话,对我们来说就是收获。日本社会党对中国的政策,证明我们的工作发生了影响。他们主张承认新中国,恢复邦交,互不侵犯。他们承认台湾是中国的领土,主张由中国作为内政问题来解决,主张新中国在联合国应代替蒋介石,他们希望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这些政策和我们是相同的。”

  从后来的结果看,这些被免于起诉和提前释放的日本战犯归国后的确“做了日本的工作”。首先,1957年9月22日,他们成立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简称“中归联”,并在日本各道、府、县设立支部。以此为平台,他们结合自身的经历,编写并出版了《三光———日本人在中国战争犯罪记录》《侵略———从军士兵的证言》等揭露日本侵华罪行的书籍。其次,他们还通过召开会议、举办讲演、座谈、展览等多种形式,对日本右翼势力歪曲、否定日本侵华历史的行为进行抵制。再者,60年代他们还举行了反对日美军事同盟的群众示威活动,80年代他们反对日本政府篡改历史教科书和参拜靖国神社,等等。还有,70年代初中日建交之后,他们还不断促进中日民间交流。可以说,中国政府的努力还是有些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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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被起诉的日军战犯获得了8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国民党战犯释放较晚乃对台统战需要和文革冲击所致与释放日军战犯的考量不同,对国军战犯的处置主要看国内的政治斗争情况以及大陆的对台政策变化。

  周恩来:杜聿明等内战罪犯,当作政治资本加以利用为好建国伊始,作为国共内战的延续,中共对具有国民党背景的军政人员始终是持镇压态度的,不仅国共内战时俘获的国军人员羁押不放,还在历次运动中大量逮捕了不少国民党人员。由于被俘或被捕的国民党人员极为复杂,为确定战犯身份,1955年公安部提出了一个战犯标准:在解放战争期间,犯有严重战争罪行的国民党军队的将、校级军官,国民党政府省主席和厅(局)长级官员,国民党、三青团中央委员,国民党省(市)党部书记长和委员,以及特务系统的处、站长以上人员,可列为战犯。经审定,国民党战犯总数为926名,其中军队系统736名(中将72名,少将388名,校级军官276名),政府系统46名,党务系统27名,特务系统117名。他们分别集中关押在秦城监狱以及辽宁抚顺、山东济南、陕西西安、四川重庆和内蒙古6个战犯管理所。

  与其他国民党人员不同的是,对于“战犯”级别的国民党人员,中共始终给予“优待”,并且一直没有对这批人进行处置。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批人有特殊的利用价值,按照周恩来的解释是:“对于康泽、杜聿明、王耀武等内战罪犯,把他们当作政治资本加以利用为好……有助于我们孤立、动摇、瓦解国内外敌人,首先会有助于孤立瓦解蒋介石集团和解放台湾的斗争;会有助于安定社会上同统一战线内部对我们还抱有疑惧的分子—主要是右翼分子和有过政治劣迹的民主人士,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获得进一步的巩固和扩大。”

  50年代中期开始大陆想“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国军战犯更是成为对台统战有力工具随着两岸形势的发展,从50年代中期开始,大陆提出了“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设想,这就使得对台统战至关重要,而这批与台湾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国民党战犯恰恰是最有力的统战工具,诚如周恩来所言:“这些战犯是与台湾有关系的,我们现在正在努力争取和平解放台湾,这种可能性一天一天增长,不杀他们也许还会起些影响。这样一考虑,对我们是有利的。对这些在战场上犯罪的、与我们打到底的、这样大的战犯都没有杀,如果台湾当局能够和平起义,把台湾归还祖国,情形就更不同了,更可以得到人民的赦免了。这样一比,我们等一等是有利的,当然现在不忙判,情况可以看一看发展。所以,不管你从哪一方面考虑,现在宽一些,都会更有利于我们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祖国的完全统一。” 周恩来在后来接见被释放的国军战犯时也曾说:“你们当中与台湾有联系的人,可做点工作,慢慢做,不着急,个人写信靠得住些。”

  为配合对台统战,中共中央决定“分批释放”国民党战犯那么究竟该如何处理这批战犯呢?1956年3月14日政协会议专门讨论和研究如何处理在押的国内战犯问题时,周恩来提出:“有的朋友主张来一个马上全部释放。事情很简便,但那样工作不完满,收效也不广。一下子轰动一时,过去后就没有下文可做了。我们要影响台湾,还是一步一步地来做好。所以,照罗瑞卿部长提出的办法,先放少数的试一试,看看效果。在押的国内战犯总数是九百二十六人,你如果都送去台湾,台湾是不会接受的,很可能有一部分人还要被蒋介石杀掉。……因此,我们对国内战犯的处理要分步骤进行,要研究让他们怎样去影响台湾。第一步,先集中组织他们到各地去参观,允许亲友访问他们。……第二步,把他们的思想展开,然后跟他们讨论讨论如何对台湾做工作。……对国内战犯,要他们一部分一部分地起作用。因为这跟和平解放台湾是配合的,他们去的过早了作用也不大。”最终,中共决定对国民党战犯实行“一个不杀,集中管教,分批释放”的处理办法。

  那么什么时候释放这批战犯合适呢?毛泽东在1956年5月2日的一次会议上表示,目前马上释放,时机尚不成熟,理由是:“放早了,老百姓不那么清楚,我们也不好向老百姓说明,还要过几年,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过得好了,我们再来放。”“不讲清这个道理,一下子把他们放掉了,人家就不了解,也没这个必要。”

  到了1959年8月24日,毛泽东致信刘少奇建议在国庆十年纪念时“赦免一批确实改恶从善的战犯”。为什么这个时候做这件事呢?9月15日,毛泽东在各党派负责人会议上解释说:现在“人民群众站起来了,有神气了,不怕他们了”。遵照毛的建议,9月17日,刘少奇颁布了特赦令,决定首批特赦释放国民党战犯30名。1960年10月17日,公安部又向毛泽东提交了50名特赦和减刑战犯名单,并在报告中提出“掌握这样分批特赦的一种比例是适当的,既有利于目前的斗争,也适应今后每年都放一点的需要”。毛泽东阅后批示:“此件送少奇、富春同志阅看,在书记处通过照办”。就这样从1960年到1966年,基本上每年都要特赦一批国民党战犯。

  文革爆发后,特赦释放国民党战犯的政策中断,战犯的处境也日趋恶化然而随着“文革”的爆发,毛泽东说:“这场革命是与国民党斗争的继续。”因此,不仅特赦停止了,甚至连建国后17年公安部门的工作(包括战犯改造工作)也给完全否定了。抚顺战犯管理所所长金源挨斗百次以上,原来的经验被批为“投降路线”,“施仁政”。1968年春抚顺、济南、西安战犯管理所被军管。1969年管理所的干部集中下放到农场劳动。

  国民党战犯的日子更不好过,新来的管理人员怕犯错误,对战犯“要狠点,态度要硬点,说话声要高点,离得要远点”。战犯每天还要接待外调,外调人员硬要战犯按照他们的口径写材料,否则动辄就实施“车轮战”、“疲劳战”,甚至打骂、侮辱。各管理所对有重病者不进行急救治疗,只说不让这些人过早死掉,以便挤出“活材料”,有的医生也不敢也不愿给战犯们看病。

  上述状况加剧了在押国民党战犯的不断死亡,1966年6月至1975年12月,有103名在押战犯病亡。根据周恩来1971年给谢富治和陈锡联的指示称:“抚顺战犯管理所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公安部工作不下达指示,也不派人下去检查,因之许多战犯病了不治者每年增长。66年1人、67年5人、68年8人、69年9人、70年10人、71年仅两个月死了3人。证明工作水平日益下降。……应体现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政策,给这些战犯以仁特赦的出路,否则人家会说:大战犯特赦了,小战犯关到死,国外战犯特赦了,本国战犯关起来。这是不合毛主席给出路的政策的。而且年深日久,早已无材料可挤,重点应是改造劳动,给以生活出路。”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本没人敢再提什么“特赦”,生怕被扣上“反动”的帽子。

  直到1974年,毛泽东才拍板“全部释放”国民党战犯文革中不断恶化的处境直到1974年底才出现了转机。1974年12月23日,毛泽东对周恩来说:“还有一批战犯,放下武器已关押二十多年了,还关着干什么。把他们释放了,可以来去自由。”周恩来返京后立即交代华国锋安排公安部在“各地清理监狱,清理在押原国民党军政人员”。不久,公安部提交了《关于第七批特赦问题的报告》,提出有13名战犯应该继续关押,不能特赦。1975年2月27日,毛泽东对此报告指示说:“锦州、大虎山、沈阳、长春还有战犯,为什么没有放?放战犯的时候要开欢送会,请他们吃顿饭,多吃点鱼肉,每人发100元零用钱,每人都是有公民权,不要强迫改造。都放了算了(指报告中继续关押的13名战犯)。强迫他们改造也不好,土改的时候,我们杀恶霸地主,不杀,老百姓怕。这些人(指战犯)你杀他干什么,所以一个不杀。气魄太小了。15元太少(指报告中安置在农村的已释战犯生活费用每月15元至20元),有些人有能力,可以做工作,年老多病的要给治病,跟我们的干部一样治,他们放下武器25年啦!”最终,剩下的318名国民党战犯被全部释放,其中还有25人单独提出按起义投诚人员对待。至此,在押的国民党战犯全部处理完毕。

  参考资料:周恩来《要认真处理好国内外战犯问题》,1956年3月14日;纪敏《周恩来与改造日军战犯》;李正军《抚顺战犯管理所对日军战犯的改造》;叔弓《1956,中国审判日军战犯实录》;叶晓欣、草世木《太原战犯管理所改造日军战犯纪实》;李鉴晔《抚顺战犯管理所对日军战犯的改造》;大泽武司《新中国建国初周恩来与对日军战犯的政策》;孟向荣《新中国处理战犯政策与我的前半生》;张鹏葛、向宇《新中国特赦国内战犯纪实》;廖心文《特赦国内战犯的决策始末》;李海文《1975年特赦国民党战犯:毛泽东嫌公安部气魄太小》;王存福《特赦国民党战犯始末》,等。


  结语

  纵观建国后释放日军战犯和国民党战犯的全过程,很明显处理战犯首先须服从内政、外交、统战需要。尽早释放日军战犯是出于改善中日关系之目的,而分批释放国民党战犯则是服从对台统战的需要。至于其具体战争罪行,其实并不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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