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一个“暗娼”的档案:我放纵,我有罪?


在我收集的档案中,很少有真正的刑事档案的,因为我觉得,无论是偷窃、赌博、抢劫、放火等行为,放在哪个时代都是罪恶的,都是不值得研究和讨论的。在这两年中,阴差阳错地也收集到几份刑事档案,其中有两份是有关在性关系上犯了错误的刑事档案,一份是六十年代有鸡奸行为被判刑人员的档案,一份就是本文要写的五十年代后期被政府以“私娼”定罪的收容人员张××的档案。这两份档案的主人公,是一个压抑个性和性欲时代的特例,纵使强大的专政机器在轰轰的运转,纵使人们的道德观念已经趋于一统,但不得不承认,在不可压抑住的人性下,还是有人敢于挑战道德,敢于偷吃禁果。

张××是浙江人,原在乡下已与人结婚,并有一女,后离开丈夫(后去世)与同乡沈××一起私奔到上海,一直过着同居生活,来到上海的时间约在解放前,家庭开支主要靠沈××做铜匠来维持的,两人育有两个孩子。这样看来,他们是当时上海很普通的一家人。

不知是什么原因,自1956年下半年开始,张××开始了她有些不安分的生活。据后来他的丈夫沈××的笔录上说,“自今年(1957年)开始,则变本加厉,每天下午二时出去,到晚上十二时左右始回家”。外出这段时间,张××和她的姐妹们主要去大世界、先施乐园、大新游乐场等娱乐场所看戏、看电影,并在观看电影和戏剧时与周围的男人先搭讪,后约会。根据档案中的结案材料上来看,当时与二十多人有过联系。

丈夫沈××发现后与她有过冲突,在1957年8月与她提出了离婚,1957年9月23日张××与一直往来的王××的结婚,两天后即1957年9月25日她被上海市蓬莱区收容所收容,当时年龄是32岁。收容表上的被收容的类别是“私娼”,“劣行”为:“自解放后经常出入公共娱乐场所,以谈戏、搭讪,然后以肉感来勾引青工和工人,达到诈骗的目的。据掌握有名姓、地址的名单即有20余人,而经查作有笔录与其发生猥亵行为,以及发生肉体关系,和交朋友后开条付(但未给她)等即达九名,影响了工人的生产情绪和社会治安……”。

收容后被解送到白茅岭农场劳动教养,1959年7月收容劳教时间结束,被安排继续在农场工作。据档案中农场党委于1961年写的“综合报告”中称:“59年7月摘掉游民帽子后调饲养组就暴露了他的原形,生活作风浪漫,写条子勾引干部和与场员,60年在小墩岗关禁闭一个多月左右,1961年调来×××(地名),派其割草,旧病复发,勾引男场员搞关系,四队×××(人名)据自己交代打过凯司(kiss),连续和场员×××、×××名气(义)上认过房娘、小阿弟,实质上是乱搞。”

1964年2月张××与丈夫王××离婚(王××于1957年10月因盗窃罪被捕并判刑,此时尚在狱中),1965年10月张××与前夫沈××(沈××也因犯罪在江西某市服刑,刑满后留在当地就业)申请复婚,张××于1966年5月调动到沈××所在工厂工作,一家人终于团聚。

档案中最后的记录是1970年白茅岭农场给他们所在厂发的调查函,询问张××的下落,据回复内容来看张××此时已经居住在该市的某农村公社了。

以后再没有她的任何记录了。

这份档案仔细研读下来,感触颇深,掩卷沉思,有几点想法:

首先,就有这些所谓的“不齿”行为的张××的来说,究竟是没有压抑住性欲的一个家庭妇女还是如政府所说的为诈骗或为了换取钱财而出卖自己肉体的娼妓呢?档案中有多份笔录,办案人员不知道是否认真的查看了呢?在这些笔录中,很少有人举报张××向他们索要财物,要把这些笔录一份份当作个体来看的话,只能看出他们是在谈恋爱,认识、互留地址、约会、互相通信或电话(其中有一个人,张××给他写了十几封信)、亲密甚至开房发生关系。其中有一个人在笔录上写到:“去年国庆节,张××曾自己出钱买了两张车票(去杭州旅游),因后来其夫沈××发现,……所以杭州也不去了,车票到火车站退掉,我还用了张××一张车票钱三元几角,又问张××借过六七元,这些钱都没有还给她过,……有时张×× 也买些戏票请我看戏的”。以上这些可以说明张××不是一个为诈骗或为钱财而出卖自己的“暗娼”了。

其次,张××既然不为钱财而做出这样一些为世人所不容的行为,这些行为,不说放在那个时代,即使放在现代这么开放的时代,也是比较过分的,那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思想左右着她,让她在那个时代都如此开放?这些我们没有办法知道了,最少,在档案中没有反映出来,但是据现代的一些调查来看,在中国,发生性关系对象数目目前的数据是,不知道这个数据准确部准确,但这个数据至少说明在人性中本来性关系的对象就不是唯一的,唯一性对象的标准是后来社会道德准绳强加给我们的。在这里,我们只能说,张××是一个未能按照社会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的女人,那怕是有些过分,但她并不违背人性,她只是远离了社会道德的标准而已。

第三,社会道德和人性本身的关系应该如何处理,我们是为了人性而放纵自己还是为了社会道德而循规蹈矩呢?各人有各人的看法,我在这里只能说也许社会道德的标准也在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从我们常使用的语言就可以发现,谁还听过现在的年轻人把“破鞋”的词放在嘴边,我们听到的是在这方面“开放”或“放的开”,你能说“水性杨花”现在完全就是个贬义词?也许,人类发展到某个阶段,社会道德和人性之间会达到和谐的统一。

第四,性欲是人生来就具有的,她不是洪水猛兽,引导好她对社会安定和谐大有好处。记得有一本书上写道,那个时代(指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的中国),性欲被压抑住了,人们只好把压抑的性欲转化成对政治的热情,积极参与到一切政治运动中去,人们要发泄、要破环!

张××不知以后如何,但观其前半生,她的感情生活并不幸福,按照法律上讲和三个男人结了四次婚;她的家庭生活也不幸福,甚至很长时间不能和家人在一起;她的社会生活更不会幸福,在那个年代,除了政治上犯错外,没有比“乱搞”男女关系更为十恶不赦的,她在人前抬不起头。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思考,当然首先放开你是个卫道士的角色,如果你是个女人你会羡慕她还是会痛恨她?如果你是个男人你是欣赏她还是会鄙视她?答案在你心中。

另:档案中有张××的肖像照一张,人非常气质,大家闺秀的摸样,拍于1957年2月,相片后面还有一句话:那天真是下雪天,雪景极美。据估计这张照片是送给某个人的,那个人在交代问题时把相片也一同上交了。抱歉,这张相片因各种原因就不贴在网上了,档案的图片也同样不贴了,所涉及的人名也不写全名了。

另:根据所查资料,1956年3月起,上海妇女教养所先后将所内经过初步改造的妓女1560人,遣送白茅岭农场移地教养和安置。她们在那里继续接受改造,逐步转为国营农场场员(职工)。

四书斋主,民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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