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扣押交通总长的铁面法官杨荫杭


民国初年,随着辛亥革命的燎原之势,民主与法治的观念深入人心,涌现出一大批坚持法治梦想的知识分子,他们蔑视权贵,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杨荫杭就是其中一例。

说起杨荫杭这个名字,也许有人会觉得陌生。他是杨绛的父亲,文化大师钱钟书是他的女婿。出生于无锡书香门弟,自小就受到祖父和父亲的严格教育。纵观其一生,当得上“刚正不阿”四个字的评价。

青年求学路上的法治梦想

杨荫杭,字补塘,清光绪四年(即公元1878年)出生于无锡书香门弟,自小就受到祖父和父亲的严格教育。杨荫杭青年时考入北洋公学,当时北洋公学由外国人把持,部分学生因对伙食不满掀起学潮,外国人开除了一名带头闹事者。杨荫杭并未参与,但他看到许多学生慑于外人淫威,噤若寒蝉,血性上涌,愤而挺身说:“还有我!”结果也遭到了开除。

在被北洋公学开除后,1898年杨荫杭转入南洋公学,次年以南洋公学的官费留学生身份赴日本留学。190l年,杨荫杭利用暑假回无锡探亲的机会,在无锡鼓动一批进步青年组织励志学会,入会者有40余人,公推裘廷梁为会长,秦鼎臣、俞仲还为副会长。他们在埃实学堂以讲授新知识为名,宣传反清革命。

因成绩优异,于1899年被学校送往日本早稻田大学留学。在日本时受到孙中山、黄兴等人的革命影响,也开始参与革命事业,后来在日本早稻田大学卒业,回国后在上海《时事新报》担任编辑,同时在中国公学、澄衷学校、务本女校教课,并经常在《大陆月刊》等报刊上发表文章,宣传革命。

因为杨荫杭的影响越来越大,他的举动引起了清政府的重视,准备将其逮捕。于是杨荫杭被迫再度出国,于1906年到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学习法律。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深刻地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希望用西方的民主法治来改良腐朽透顶的封建制度,挽救贫穷落后的中国,就此竖立起为之奋斗半生的法治梦想。

他在法律学校时,努力学习,卒业时所作的硕士论文《日本商法》,受到了导师的赞赏,被收入这所大学的法学丛书。

几年后学成归国,先在北京一所法政学校教书,后来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在上海中报馆担任编辑并从事律师事务,发起创立了上海律师公会。

司法独立岂能为外物干涉?

杨荫杭是无锡人,北洋政府有“本省人不能担任本省官职”的决定,因而他在江苏任职不久后被调到浙江省,仍任高等审判厅长之职。其秉公执法、不阿不谀的为官原则令人称道。

浙江有一个恶霸,凭着自己与浙江省的督军有裙带关系,在乡里鱼肉百姓,无恶不作,甚至行凶杀人,百姓苦不堪言。

被害人家属忍无可忍,决定上诉,地方法院审理后呈报省厅,杨荫杭依法审结案件,收集证据,最后提笔判处这一恶霸死刑。

这一判决一下子就捅了马蜂窝,各方势力要求杨荫杭更改判决,甚至连浙江省的省长屈映光也出面说情,要求杨荫抗予以减刑,可是杨荫杭的回答铿锵有力:“杀人偿命,不能宽宥。”屈映光以势相压,杨荫杭声称司法独立,不予理睬。

屈映光没有办法,就向当时任大总统的袁世凯告状,幸亏当时袁世凯机要秘书张一簏与杨荫杭是同窗好友,从中为杨荫杭说情,袁世凯才亲笔批了“此是好人”,并于1915年将杨荫杭调到北京了事。

交通总长照样扣押

在被调到北京后不久,随着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而倒台,黎元洪上台执政,杨荫杭被任命为京师高等检察厅长。

1917年春,刚刚成立不久的津浦铁路管理局(设在今天津北站)曝出一件全国性舞弊丑闻,本来只需120万元就能购得的火车货车车厢,担任正、副局长的王家俭与盛文颐,竟然花了430万元的租金与洋商签订了15年的租赁合同。

原来1916年7月,许世英以内务总长兼任交通部总长,开始大批裁减交通系人员。旧交通系成员借津浦铁路局购买机车收受回扣的案件,牵连到交通次长王黼炜收取巨额佣金。旧交通系雷光宇、曾鲲化奉命查办,指出许世英严重贪污渎职。文官惩戒委员会本想拖延化解事态,但雷光宇、曾鲲化极力要求从严究办,并制造社会舆论,使当局无法回避事态。[1]

此案一经曝光,天下哗然,杨荫杭身为京师高等检察厅长自然开始介入调查。有人揭发时任交通总长的许世英也牵扯其中,严重贪污渎职,杨荫杭二话不说,直接传讯许世英进行调查,并将其拘押至看守所,此举一出,顿时名噪一时。

像交通总长这样的高官被扣押,可谓是一时激起千重浪。许世英是一个很有“能量”的人物,他曾担任北京政府大理院院长、司法部总长、内务部总长等职,政府要人纷纷向杨荫杭说情,要求特许保释。许世英被拘传那天杨家的电话整整响了一夜。杨荫杭坚持自己的“法治”抱负,认为任何人犯法均需追究,绝不能像封建时代那样“刑不上大夫”。

国务总理段祺瑞想挽救许世英,但进入司法程序之后,段祺瑞对于公开干预检察官颇有顾虑,两次收回抗议检察官的草拟命令,但是总会有点办法。杨荫杭一个检察官如何与整个北洋政府抗衡?司法总长张耀曾在杨荫杭准备查处许世英时就出面干预过要求其停止侦查,杨荫杭没有理睬,张耀曾恼羞成怒在杨荫杭传唤许世英的第二天就停止了杨荫杭的职务。

而后司法部又呈文给总统,以检察官“违背职务”为由将京师高检厅检察长杨荫杭、检察官张汝霖停止职务,并交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处。

而杨荫杭虽然坚定立场、毫不让步,结果也未尽如人意,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许世英却在不久后被国务会议宣告无罪。

有关此事的结果,在其女杨绛的文集中有所体现。

“……许世英受贿被捕,在1916年5月。国务会议认为许世英没有犯罪的证据,反要追究检察长杨荫杭的责任;许世英宣告无罪,他随即辞去交通部长的职务。我想,父亲专研法律,主张法治,坚持司法独立;他小小的一个检察长——至多不过是一个"中不溜"的干部,竟胆敢拘捕在职的交通部总长,不准保释,一定是掌握了充分的罪证,也一定明确自己没有逾越职权。他决不会顺从国务会议的"宣告",不会承认国务会议有判决权。我不知这个案子是如何了结的,可是我料想从1917年到1919年秋,我父亲准是和北京的行政首脑在顶牛。1919年他辞职南归,没等辞职照准。”

——杨绛《回忆我的父亲》[2]

杨荫杭无辜受处分的事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申报》更是十分活跃,它在报道“高检长杨荫杭因传讯许世英交付惩戒”的新闻时将司法部请交惩戒的呈文和杨荫杭的申辩书全文同时刊出,引起社会一篇哗然。

对于自己被停职的结果,杨荫杭愤慨不已,随后离京南下,回到家乡无锡,甚至因为过于忧愤,结果重病一场。坚持了半辈子的法治梦想就此破碎了。

破碎的法治,时代的沉思

作为一个个体法官,杨荫杭有理想、有素质、有魄力,还有关系。他和司法总长是同学,袁世凯说“这是好人”,社会上有清誉,可谓权高、位重、声隆。他坚守并力行司法独立,他也最有条件坚守司法独立。

但现实结果是,杀恶霸不成,抓总长不成,换院长虽成结果更坏。他的失败昭示一个基本道理,即仅仅依靠职业法官,无法完成司法的历史使命。袁世凯虽知“此是好人”,但现实政治是,袁作为一个大军阀必须依赖和仰仗小军阀,是力量权衡而不是公道良心决定政治家们的政治决策。

宦海浮沉数年的杨荫杭其实对中国当时的现实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但是他不愿同流合污,多年来坚持自己的理想与抱负,虽多次遭受艰难却越挫越勇。

民国时期的司法部门与所有官府一样,黑暗腐败,贪污受贿成风。有一个法官在开庭时总要带着一把装满了酒的茶壶,喝酒审案。杨荫杭十分气愤,他同另一位有正义感的律师陆棣成,联名向司法总长写了一个呈文,要求撤换这个酒醉糊涂的法官。后来,上海地方法院调来一个院长,经了解,这人曾在美国因为伪造支票而被判过徒刑。

面对如此荒谬和黑暗的现状,杨荫杭一人又能做什么呢?最后经历许世英案的打击,他退出了官场,1919年辞职回无锡老家。1920年移居上海,任《申报》副总编兼主笔。后来又重操旧业,做了自认为系“自由”职业的律师,仍然保持了自己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做派,不见钱眼开,不唯利是图。

晚年的余声

民国年间,社会动荡。1937年日军侵华,杨荫杭一家逃难避居香山。十一月妻子病故,更是对杨荫杭人生的一大打击。因为时局的不断发展,1938年避居上海,在上海震旦女子文理学院任教。 1939年把妻子葬在了灵岩山繡谷公墓,1941年 将震旦女子文理学院职位转让与钱钟书。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杨荫杭因脑溢血逝世,终年67岁。


[1] 姜新:《津浦铁路借款合同评议》 载于《徐州师范学院学报》1994年01期

[2] 杨绛:《回忆我的父亲》 《杨绛作品集》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1993年10月版,第59~60页。

刘典,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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