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

日本侵华期间向中国诱和的“桐工作”辨析(2)


  (五)7月会谈

日方资料载:7月9日,宋子良向重庆请示后返港,提出新方案:蒋介石与板垣征四郎先行于7月下旬在长沙商议中日停战问题,蒋介石与汪精卫的会谈则于蒋、板会谈后另订。(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42号,“日档”;又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4页。)铃木同意这一方案。7月11日,中国派遣军参谋片山二良携带《中日实施停战会谈之备忘录》到港。该备忘录由板垣亲笔书写并盖章。其内容为:1.时间:7月下旬;2.地点:长沙;3.方法:蒋与板垣协议中日间之停战问题。(注:《支那派遣军总参谋长致参谋次长》,总参二特电第468号,“日档”;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5页。)16日铃木与宋子良会谈,宋主动提出,将建议派出蒋介石和板垣二人都信任的高级人员到汉口迎接日本代表,日方则要求这一高级人员必须是张群、孔祥熙或何应钦等。(注:《支那派遣军总参谋长致参谋次长电》,总参二特电第480号,“日档”;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6页。)会谈时,宋子良还曾要求板垣携带天皇敕命,但遭到铃木拒绝。(注:《支那派遣军总参谋长致参谋次长电》,总参二特电第480号,“日档”;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6页。)7月20日,陈超霖、章友三携带蒋介石亲笔所书备忘录到达香港,其内容、格式均与板垣备忘录相同。21日,铃木、片山与宋子良、章友三会议,相互出示备忘录。铃木、片山经过研究,认为蒋介石所书备忘录与澳门会谈时中方出示的委任状字迹完全相同,确信为真迹。日方企图偷拍未成,只在匆忙间拍得“蒋中正”三个签字,随即模仿复制,送往南京审查。(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61号,“日档”;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7页。)22日,铃木与宋子良(署名宋士杰)签订备忘录,将板、蒋会谈时间改为8月上旬。会后,章友三赴重庆请示。27日,今井偕片山返回东京,向近卫首相及陆、海军省人员报告。近卫大感兴趣,要求“好好地做下去”。(注:《大野大佐备忘录》,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8页。)29日,章自重庆致电铃木,要求与张治平共同访问东京。31日,章返港,与铃木继续会谈,声称近卫第二次组阁应发表声明,明确取消1938年的“不以蒋介石为对手”的第一次声明,同时提出:板、蒋会谈时,不可提及“蒋汪合作”问题;板垣应以亲笔函表示,取消日汪条约。对此,铃木答称,将争取在板垣亲笔函中声明:“(日方)虽提出善意的意见,但不作为停战条件处理。”(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77号,“日档”;又参见《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8-18页。)

中方资料载:7月2日,张治平致电戴笠,报告前一日与铃木再次见面的情况。据称,铃木表示:板垣不仅亟欲与中国言和,而且希望在结束战争后进一步与中国商订军事同盟。此项计划,已由今井拟成草案,其主要精神为:1.仿照旧时英日同盟形式,双方均处于绝对平等地位;2.消除中日两国之一切误会,力图东亚民族之富强,以抵抗外来之一切压力;3.经费共同负担;4.设立最高机关,双方人数相等;5.以中国之行政院长与日本之首相充任总裁;6.有效期无限;7.不干涉同盟国之内政;8.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铃木并称:“板垣之意,以为此次中日战争实为历史上最愚笨之行为,及今只得痛自悔过。”7月3日,戴笠复电指示张治平:“敌方明知汪逆之无用,而仍不肯牺牲之,甚至谓将由板垣偕汪逆来见委座,当面言和等情,足证敌方之无言和诚意,同志以站在采取情报之立场与德国通讯社记者之身份,可与铃木见面,但对中日和约之问题,万不可有任何意见之表示。”(注: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蒋档”。)

7月26日,张治平再次向戴笠报告时称,据铃木相告,板垣最近偕同今井返回东京晋见天皇,并与海陆军及参谋本部首要磋商,所以他决定电知张治平“作末次之试行沟通”:(注:实际上并无此事。据今井武夫自述,他在7月底去东京,30日会见第二次出任首相的近卫,近卫希望谈判成功,但在31日会见新任陆军大臣东条英机时,东条却认为铃木与中方的谈判是“派遣军的越权行为”。见《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57页。)1.板垣奉天皇令前往长沙,向委员长当面求和;2.日本不提任何条件,双方精诚相见,停战协定成立后,日本迅速撤军;3.板垣与委员长会谈后,日本保证不干预中国内政,汪伪政权亦听由中国自行处理;4.前次所言由板垣带同汪逆赴长沙,意在交还我中央自行处理,并非带同谈判。今为免除外间误会,可以不带汪;5.板垣与委员长会谈时间,愈速愈佳。上项办法,如中方同意,日方即派员来港,将天皇保证文件交我,磋商板垣赴长之技术问题。(注: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蒋档”。)

比较上述资料可见,这一个月的最大事件是谈判双方相互出示板垣与蒋介石的亲笔备忘录,但张治平在向戴笠汇报时,绝口未提之;而所谓板垣“痛自悔过”及准备在战争结束后订立日中“军事同盟”一事,也不见于日方记载。(注:日方内部文件《调整日华关系的新原则》有“日、满、华三国”结成“东亚和平之轴心”的提法,见《今井武夫回忆录》,第337页。)中方文献所称日方可派员送交“天皇保证文件”一事,日方资料则记载说宋子良有过类似要求,但遭到日方拒绝。

  (六)8月会谈

日方资料载:8月4日至11日,双方多次会谈。日方称,阿部信行与汪精卫之间正在举行会议,日汪条约尚不存在。中方同意板垣在亲笔函中声明,不将汪蒋合作问题作为停战条件,并称已决定派张群迎接板垣与会。(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88号,“日档”;参见《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23页。)中方表示,不再要求近卫首相发表新的声明,但近卫必须向中方提交亲笔私人函件。铃木同意提交近卫私函,但强调中方必须同时提交蒋介石的私函。13日,中方提出折衷方案:日方须先提交近卫私函,然后中方才提交蒋介石的亲笔答函。铃木对此表示为难,称须到南京请上司裁定。(注:《铃木中佐报告》,1940年8月17日,见《井本日记》,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26页。)

14日,铃木赴南京,向派遣军总司令部汇报:“宋子良其人断定为真”,“张治平为人可靠,与重庆中枢联络确有其事,假设本工作未直接通达蒋委员长,但至少有秘密通达是不难想象之事。”(注:《井本日记》,《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27页。)19日,臼井、铃木与派遣军总司令部的主要幕僚一起商定板垣与近卫首相致中方亲笔函的内容,同时完成板垣亲笔函的起草:“关于汪、蒋合作问题,为达成日华之间,特别是中国内部之圆满和平,必要时可能将会提出善意意见。但依据不干涉内政之原则,不作为停战条件之一。”(注:《井本日记》,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0页。原译文字蹇涩,本文有所校改。)21日,铃木赴东京,向陆军省首脑汇报,并且代近卫首相起草了亲笔函:“半载以来,阁下所派之代表与板垣中将之代表在香港就中日两国间的问题交换意见,已获结果,欣闻阁下近期将与板垣中将会面,余深信此次会谈必能奠定调整两国国交之基础。”(注:《石井日记》,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1页。译文亦有校改。)22日,东条英机陆相、臼井茂树和铃木卓尔等谒见近卫首相,近卫欣然同意。(注:《石井日记》,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1页。)28日,铃木回到香港,当夜即与26日自重庆归来的章友三会谈。(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51号,“日档”;参见《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3页。)

中方资料载:戴笠收到张治平7月26日的汇报后,正拟向蒋介石报告,收到军统南京区8月1日电,声称当地盛传:日军参谋本部臼井大佐来,由犬养健陪见周佛海,周向其亲信杨惺华称,如能实现和平,我与影佐甚至板垣均愿前往,虽有意外,亦所不辞。云云。戴笠当即密令张治平“在不暴露身份之原则下多方探听”。其后,戴笠又先后接到张治平的电报,声称:1.板垣续电在香港的铃木,大意谓日本内阁虽经改组,但对中国求和之意如旧,板垣本人已获日皇训令,静候我中央许可,径赴内地,同时保证取消一切伪组织,以之作为求和先决条件。2.铃木最近接东京训令:(甲)近卫决定,可先发一宣言,取消从前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宣言;(乙)由板垣立具亲笔保证书,保证中日议和后,日本决不理会汪伪政权,完全由国民政府处决之,此后日本决不再干预中国内政。铃木称:板垣奉天皇令,向中国最高当局求和,请中方决定地点;为求得信任,日方可立即由近卫亲书保证求和之诚意,转交中国最高当局。(注: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蒋档”。)8月12日,戴笠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蒋介石,请求指示。

据《张治平对工作之陈述》称:8月14日,铃木离港飞往南京,同月28日回港,约张治平晤谈,声称今井、臼井将在澳择期会见。会谈中,铃木出示板垣的亲笔保证书及近卫亲笔函件。事后,张治平向戴笠请示“应否接受”,“奉令先探内容具报,暂缓接受”。(注: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又据《曾政忠对张治平之考察》称:8月28日铃木卓尔返回香港,催促张治平往阅板垣亲笔保证书,其后即由张缮具报告,交曾政忠由卢沛霖电陈重庆。(注: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

关于铃木此次返港所谈,军统香港区工作人员叶遇霖在致戴笠“冬电”中有更详细的汇报。该电称:据铃木告,他于8月14日经台湾赴南京,会见板垣征四郎、西尾寿造多次,并曾会见汪精卫。21日至东京。22日,偕陆相东条英机及臼井茂树总参谋谒见近卫首相,并同进午餐,会谈至下午三时半。铃木告诉中方称:此次无论在南京、东京,均竭力要求先毁汪组织,再进而与中国议和,而日本当局方面则担心迄今谈判的中国代表的真实性,更担心“毁汪之后,向何人交账”。会谈决定由板垣出具亲笔保证书。铃木并称:“(汪)为日本政略之工具,可有可无。近因吾人之活动,近卫竟拒绝与汪晤面,阿、汪谈判已暂告搁置。”“(日本)事实上已不支持汪伪组织,在汪伪组织不毁而自灭矣。”但是,铃木也表示:“中日如万一无和平途径可觅,则日本亦只有利用之耳。”铃木出示的板垣保证书为:“为日华国交,尤其为助于中国内部之圆满的和平,或须有关于汪提起善意的意见之场合破坏,该问题基于不干涉中国内政之原则处置之,决不认为停战条件之一,兹为保证之。板垣征四郎。”铃木称,已获得近卫与板垣的授权,还带来近卫首相的亲笔函,要求中国方面转呈蒋介石。(注:戴笠:《报告》,1940年9月4日,“蒋档”。)

上述资料显示:两方叙述虽仍有诸多不同,但为准备长沙会谈,铃木确曾先飞南京,取得板垣的保证书,后又返东京,谒见近卫首相,取得近卫的亲笔函件。

通观日中双方留下的资料,可以发现,双方记载有若干相合之处,但是,也存在巨大的差异。其相合处,自然可以确认其真实性;其差异处,就需要进行仔细考辨了。


  二 军统局对张治平的审查与日方“桐工作”的结束

抗战期间,军统局负有收集日方情报的任务。张治平与铃木卓尔在香港开始谈判后,戴笠非常关注,不断向蒋介石汇报,也不断给予张治平指示。当他获知日方代表携带近卫首相的亲笔函及板垣征四郎的保证书到港后,即于9月4日转报蒋介石,请示是否可以接受上述两项文件。然而,两天之后,情况突然发生变化。

原来,8月下旬板垣征四郎为加强“桐工作”,派和知鹰二少将(注:和知鹰二,广岛人,长期在华进行特务工作,1928年任职于日本在济南的特务机关,1932年任日本驻广东武官,1935年任太原机关长,1938年任兰机关长,负责策反中国西南军政首长,此项工作即被称为“兰工作”,1939年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部付”,次年5月升少将。)赴香港。和知不相信铃木所述的可靠性,向时在香港的《大公报》主编张季鸾询问“真相”。张自1938年起,即在香港和日方各色人物联系,刺探消息,供蒋介石决策参考。他从和知处得悉张治平等与铃木谈判的情况后,于9月2日致函蒋介石侍从室的陈布雷,汇报所得消息,分析日方何以相信张治平、铃木谈判的原因:一是最初之交涉人携有“委员长之委任状”——“研究对日问题咨议”;二是“相信宋子良先生之有力量”;三是“华方交涉人张某、陈某中间曾要求板垣来一信,向华方示阅,而数星期后华方交涉人得到委员长之回信,亦交日方阅看,日方将此信照相带回”。张季鸾指出:“此为板垣相信此事之最大原因。”张函并称:“最后华方又要求近卫须有所表示,故近卫来一信。据称,长沙之会见及岳军先生之赴汉,皆先已商妥者,现在仅余画龙点睛之正式决定而已。”(注:《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日,“蒋档”。)但是,张季鸾判断,所谓委员长亲笔函件及军委会委任状均为“彻底为捏造之故事”,“显系受骗或互欺”。其根据为:“我领袖何以能有回信,此在常识上尽可判断者。”“所称交涉人有委任状,根本即是虚假,中国政府永不会派出有委任状之人找日方接洽。我军事委员会现在亦根本无咨议之官衔。”张季鸾猜测:“此事始终与汪逆、周逆有关。”他要求严查此事,函称:“惟有一点不容忽视者,即有人敢伪造委员长之信件,显为重大犯罪行为,应加以彻查。”(注:《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日,“蒋档”。)9月3日,张季鸾再次致函陈布雷,认为“此案敌人陷于极可笑之失败,但我亦曾受不利之影响。盖因此使敌人看轻,认为易与,同时,使汪、周便于作祟,故必须彻底纠查,目前最须严防者,为再出现委员长复近卫之假信”。他建议:“可令张治平来渝,即禁其离开,而从容询查之。”(注:《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蒋档”。此函署9月12日,从内容判断,应为9月3日之笔误。)

蒋介石得悉张季鸾向陈布雷所报情况后,大为恼火,判断张治平为汪精卫的“探子”,于9月6日指示戴笠审查。当日,戴笠紧急与已经应召来渝的张治平谈话。张强调自己的忠贞,声称在与日方八个月的周旋中,“我方坚持非去汪不可”。戴笠则认为日方一定有假,他说:“敌方既不肯毁汪,在铃木之来找我中央路线,必故作圈套,一面则表示诚意与我言和,一面则故放中央有讲和空气,企图国内外对中央都减少信仰呢!”(注:《戴笠与张治平谈话经过》,1940年9月6日,“蒋档”。)

9月7日上午,戴笠将张治平软禁,并派军统局第三处(掌行动司法)处长徐业道与张谈话。张坚决否认所询各点:1.否认有伪造军委会委任令与伪造蒋介石亲笔信件之事实。2.不承认有章友三与陈超霖二人偕见铃木之事,声称八个月来,始终只有本人与曾政忠二人与铃木卓尔、臼井茂树、今井武夫等接谈。只是“曾政忠之英文拼音与章字同,是否因此误会,则不可知”。3.与铃木卓尔过从已久,早通姓名,决不能冒称宋子良先生。(注:徐业道:《报告》,1940年9月7日,“蒋档”。)张治平与徐道业谈话后,又书面补充声明:1.本人与曾政忠“从未敢越出范围”;2.“职等第知运用特务技巧,以整个揭破敌人之阴谋。”张治平称:铃木于8月14日赴南京、东京,“活动汪伪组织之撤销问题”,结果,获得板垣征四郎的“保证书”与近卫首相的“亲笔书”,用以“表示其对撤销汪伪组织之决心”以及近卫“对委员长诚意”,“希望两国迅速调整邦交,为建设永久和平之基础”。他说,自己已经目睹上述两种函件的内容,但铃木不愿立即交出,因为铃木郑重表示,用何种方式提呈中国方面,是一个重要责任问题。张治平并称:戴笠所获情报,可能是和知鹰二等与铃木卓尔“作对”所为,目的是为了“反间”。(注:《张治平致徐业道函》,1940年9月7日,“蒋档”。)

9月8日,张治平致函戴笠,为自己辩护,全面反驳戴笠所示情报,声称该件“歪曲事实,言之难尽”。他说,自己与敌人周旋,均与曾政忠及卢沛霖商量,有关始末情况也皆经卢沛霖按时电呈,自己还曾两次奉召来渝亲向当局详尽汇报。张治平的辩护共七点:1.关于向日方出示蒋介石“委任状”问题。张治平称:“读该件,谓职持委状于去年末见石野,不胜荒谬之至!”“今井与铃木因与职为老友”,“何须有委状向示?此委状又从何处得来耶?”2.关于蒋介石对日方觉书所提八条的态度。张治平称:“该件谓委座对敌方提出之八条,甚感满意,尤为荒谬绝伦。”3.关于宋子良参加谈判问题。张治平称:“该件谓宋子良确参加之,因今井有摄印(影)带回,并由周佛海所供之多数相片内确认宋子良之相片无误,此事询诸宋子良本人,当亦发一大笑。”4.关于谈判中所持原则问题。张治平称:3月中旬本人第二次奉召来渝时,上峰训示“敌人如有诚意,须先取消汪伪组织”,返港后,即以此点与敌人争辩。5月初,铃木又约今井武夫、臼井茂树到澳门,在本人专租的密室内会谈。结果,敌方表示,“愿回去努力,但要求时机不可失,而以板垣来华(谈判)之意相告”。自此以后,“职即以取消汪伪组织之事与之苦缠至今,铃木此次带来之板垣保证书与近卫亲笔,即针对汪伪组织与表示诚意之举也。”5.关于允许日方摄印蒋介石文件问题。张治平称:“该件谓我方示以委座之文件并令其摄印带回,此何言耶?”“无论何时何地,能证实此事者并在敌方存有此摄印者,甘受国家之极刑。6.关于委派张群赴长沙谈判问题。张治平称:“该件又谓,此方已派张岳军负责此事……张未曾被派。此事始终由职与曾同志负责。”7.关于日方谈判代表问题。张治平称:“该件内所提铃木通贞为铃木卓尔之误,所谓马场者,并无其人。”

张治平在该函中说明,经过“八个月与敌之苦缠”,谈判已有进展:1.条件问题,现所争者为内蒙驻兵与和平谈判后双方同时发表宣言;2.汪伪组织由板垣保证撤销之;3.议和方式,由敌酋板垣奉天皇命自甘来华求和;4.作为日方诚意表示,可呈交近卫首相的亲笔信函。(注:《张治平致戴笠函》,1940年9月8日,“蒋档”。)

次日,张治平在8日函后附言,重申没有伪造蒋介石委任状的必要:“过去八个月与敌周旋期内,敌人因对职信念极坚,一切会谈,从未向职索阅或索取委座文件。职亦从未有任何伪造委座文件授诸敌方以博得其信用也。在事实上,职对伪造文件无此需要,又自量绝不可为,深望明鉴之。”(注:《张治平致戴笠函》,1940年9月8日,“蒋档”。)

在此之后,张治平继续申辩:1.关于1939年底,张治平持蒋介石任命宋子良、章友三、陈超霖为研究对日问题咨议委任状,与日驻港武官石野洽谈和平问题,张称:“铃木与治平原系抗战前夙识”,“由曾(政忠)介识卢沛霖(即系港区与曾之联络人),得中央之允许,以特工技术进行。此本年一月间事也。”“今井与治平有十数年之旧交,决不需要伪造咨议委状。”2.关于陈超霖与宋子良参加谈判问题。张称:“仅介绍曾政忠与铃木等见面,曾化名章友三,并未冒充咨议,仅称章有中央路线可以转达,并未介绍宋子良与铃木相见,更无陈超霖其人。”3.关于张治平出示蒋介石“亲笔复函”问题,张称:“不但委座墨宝,即治平本人亦从未以一字笔迹供敌人利用。每次会谈,铃木屡要求记录签证,概予拒绝,更无伪造信件之理。如有此事,愿受极刑。4.关于日方提出板垣与蒋介石在长沙会见,中方派张群赴汉口,陪同板垣前往问题。张称:“敌方求和心切,预定在九月中旬实现,因此,铃木当时提出福州、洛阳或长沙为会晤地点,治平对此未置肯定答复。”(注:《张治平之申辩》,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

根据张治平交代,曾政忠是张治平对日谈判时的合作者。戴笠为了查核有关情况,召曾政忠及军统局在香港的另一个工作人员刘方雄到重庆,询问有关情况。曾报告称:“张治平自本年二月投效中央以后……对工作颇为热心,数月以来:确未与汪逆有任何往来勾结。”对张治平“是否伪造文件,冒充咨议”等情况,曾表示“毫无所闻”。(注:《曾政忠对张治平之考察》,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

曾政忠来渝前,张治平致函曾政忠,要求曾向铃木索取近卫亲笔函及板垣保证书,但铃木拒交,声称原件“须至适当时期及适当地点方能交出”。9月9日,曾政忠“照录”板垣保证书的日文及中文本各一份,由铃木在日文抄本后加注保证:“本内容与板垣总参谋长所书不相违”,并署名盖章。(注:《板垣日文保证书》,抄件,“蒋档”。)曾到重庆后,将所抄之件交给戴笠。戴笠发现,曾政忠的新抄本与张治平所报旧抄本有同有异。相同处在后段,即“该问题基于内政不干涉之原则处置之,不认为停战协定条件之一”;而在前段则关键之处不同:张所报者为“汪问题”,而铃木交来之抄件,则改为“□汪合作问题”。(注:“□”字原空,当系戴笠避讳之故,应为“蒋”字。)戴笠做完上述调查后,于9月15日向蒋介石报告:

张治平接受铃木、今井之求和,原属探取情报性质,以撤销汪伪组织为一试题,以觇敌人求和之诚意与其求和之缓急也。张治平本系伪东亚民族协进会常务委员,与敌伪当有关系,张谓铃木、今井均其旧交,有相当信赖,此语固未敢尽信。惟张自本年二月经港区运用以来,在工作上尚未见其有不忠实处,但张是否伪造文件、冒充咨议,经多方侦查与研询,尚不能证明其确有其事。张治平与铃木等屡次洽谈和平,据曾政忠谓,张对于铃木所提者,确以撤销汪伪组织为先决问题,但张对吾人是否忠实可靠,亦未敢肯定。

这份报告语气犹疑,“未敢尽信”、“尚不能证明”、“未敢肯定”云云,说明事情扑朔迷离,连戴笠这个精明的特务头子也心中无数,不敢作出肯定判断。对于“汪问题”之变为“蒋汪合作问题”,戴笠分析说:“敌人不肯遽然放弃汪逆,对汉奸仍欲保持信义与作用,实彰彰明甚。”(注: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报告中,戴笠并称:张治平与今井武夫尚有9月16日在澳门见面之约,但张所进行的情报工作,已告一段落,“故拟留张在渝,暂不赴港”。此后,张治平即被以担任“训练班政治教官”名义,扣留于重庆,直到抗战胜利后,才放回香港。(注:刘方雄口述:《抗日战争中军统局谋略战一例》,《传记文学》(台北)第39卷第2期,第101页。)

在蒋介石档案中,还保存着一份张治平致铃木的责问函,所署时间为9月28日。此函或为张治平主动所写,或为应军统要求而作。是否发出,不可知。该函除回顾自1940年以来与铃木在香港的会谈经过外,特别指责铃木“要功心切,不自检点”,又指责日方“在外间散布谣言”:“一则谓平曾持示军事委员会委任状,介绍宋子良、章友三、陈超霖等于去年年底在港晤石野武官,商谈中日和平问题,再则谓我蒋委员长对所提八项觉书表示满意,曾有委员长亲笔信交贵方摄影带回,又谓贵方曾摄有双方会谈时之照片,宋子良亦在其内等语。此种无稽之谈,如非先生有意伪造与故意宣传,平实不知从何而来也?”(注:张治平:《致铃木先生函》,1940年9月28日,“蒋档”。)针对日方所谓宋子良参加谈判的说法,张治平要求铃木将摄得的所谓宋子良相片“公诸报端,以待证实”。函件末称:铃木的所作所为,“足证贵国所谓中日和平之无诚意也,足证先生做事待人之不守信义也。先生失败矣,咎由自取也。”

张治平虽被扣留在重庆,但重庆方面不愿意就此中止和日方的联系。曾政忠奉召到重庆陈述不久,即被派回香港继续与铃木等人周旋。9月18日,曾政忠晤见铃木,按照军统设计方案通知铃木,声称重庆首脑会议认为“中国之抗战力尚大”,“无须做出屈辱性和平”,“长沙会议暂行搁置”。对所谓“蒋汪合作问题”,曾表示“不明了日本之真意”,怀疑其中有“谋略”。(注:参见《井本日记》,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9页;《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60页。)谈话中,曾询问张治平与汪精卫的关系,铃木称:张治平对和平运动确甚热诚,日方所拟条件,人所不敢向中国高层转达者,张能,但张有时言过其实,此点日方早巳了解。关于张与汪精卫“勾结”一节,铃木保证“必无其事”。对于重庆方面所提“先行消除汪精卫组织再言中日和平”问题,铃木明确拒绝,声称事实上“诸多困难”,“如中国力持此点,和平前途未可乐观,谅中国政府已准备再战数年矣”。铃木并称:今井武夫尚在澳门,等待与张治平会谈,张既不能回港,本人将赴澳报告,请示今后方针。铃木约曾政忠21日再谈。军统香港区负责人叶遇霖在向戴笠报告上述情况后表示:“政忠同志老诚有余,机智不足,恐难应付铃木、今井诸人。如钧座对铃木等尚有运用之必要,应请指派干员来港,就近指示。如仅为表明我方严正之态度,则拟于再晤谈一二次后,即嘱政忠停止一切活动,以免贻误机宜。”(注:《港区叶遇霖致戴笠皓亥电》,1941年9月19日,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9月21日,“蒋档”。)

9月22日晨,曾政忠再次与铃木卓尔会晤。铃木称,已于19日派秘书赴澳门谒见今井武夫,报告中方态度,他本人则拟于23日赴南京见板垣时“当尽力促请先行消除汪逆伪组织”。他要求中方提出具体意见与确实办法:“消除之方式与消除以后之办法”,“如何能使中国确信日本之和平诚意”,“如何使日本在消除汪组织后,不致有不良之顾虑”。铃木并称:“日本空军猛炸重庆,但对飞机场始终保全,亦所以使此项活动不致因交通困难而阻遏也。”(注:《香港叶遇霖致戴笠敬电》,1940年9月24日,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9月25日,“蒋档”。)24日,军统香港区负责人叶遇霖再次将上述会晤情况报告戴笠,戴笠认为铃木此线已无利用价值,电嘱曾政忠停止与铃木见面。

在中方指示曾政忠“停止一切活动”的同时,日本当局也指示停止“桐工作”。9月27日,铃木卓尔应召回南京,向派遣军总司令部报告后,总司令部决定暂时取消“桐工作”。10月1日,今井武夫赴东京汇报,刚刚组阁的东条英机严令军方“撒手”。(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60页。)同时,外相松冈洋右则决定另辟途径,通过银行家钱永铭对重庆进行新的“工作”。(未完待续)

杨天石,《历史研究》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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