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0日 星期六

老家往事·苦命的父母辈

  
母亲的姐姐也就是我的大姨,六十年代初嫁给姨夫,姨夫是一个憨厚且倔强出奇的农民,解放时被划为地主成份,在上世纪包产到户前,大姨一家绝对地抬不起头,是人人可欺负对象。一些年轻人没事找事地和大姨一家发生纠纷,吃亏的是大姨一家。大姨勤劳善良,见人说话低声下气,从没有在别人面前寻过是非。有时大姨到我家一玩就是几天,和母亲诉说着就哭了起来,除了在母亲面前,大姨连个哭的地方都没有。当年大姨一家八口人,姨夫是个倔巴老,宁可饿死也不求人,经常吃了上顿没下顿。以姨夫的性格和为人肯定借不到粮食,再说他是那种宁可饿死也不愿求人的。好几次大姨三更半夜跑到我家借粮(大姨家和我家相隔十来八里山路),有一次据大姨说全家饿了一天多了。幸亏父亲为供销社代销开了个小商店,当时有个政策,出售木耳等山货,每出售一斤木耳奖励1.5斤粮食指标,父亲冒着风险给开假票,套取购粮指标(凭指标在唯一的国家粮店买粮,每斤包谷9分钱),开好票再借给大姨20元钱,就可以买200多斤包谷,但八口之家管不了一个月。在我的记忆里,大姨每年受到饥饿的煎熬。母亲常感概,你大姨这辈子要是吃上饱饭就好了。

包产到户后不久,大姨一家吃穿问题都解决,还供二儿子考上大学,儿子女婿每年有数万乃至上十万的收入,苦日子总算熬过去了。大姨总是给子女嘱咐:要记住你姨夫救了我们一家!时过二三十年后,大姨见到我总念叨我父亲救了他们一家的命,那种言真意切的感谢,我忍不住听下去,眼里充满泪水。我觉得很是惭愧,吃饱饭是与生俱来的权利,为吃饱饭要感谢别人,那到底是谁剥夺百姓吃饱饭的权利?大姨算是老来得福,这不是谁的恩赐和奖赏,只不过刚得到一点追求享福的自由,凭借自己勤劳的双手挣来的。农民尤其是我祖辈父辈这一代人遭的罪实在难以言说,父亲生于1947年,没几年赶上合作化运动和大跃进运动,1958年老家大跃进运动被要求参与大炼钢铁,年仅十一二岁的就背着背篓去二十多里路的山里背运矿石,劳累饥饿,走着走着就靠在山路上睡着了。

1961年正在张滩中学上初中一年级,因为饥荒不得已回家开荒种粮保命,从此告别学校成为农民。自我记事起,父母在大集体干农活经常到黑夜才回来,饿的咽肠气短还得背着集体分给的包谷红苕之类的口粮。比起大姨来,父亲父母一生也好不了多少。他们这个年龄的人,出生不久赶上大跃进大饥荒,在半饥半饱中长大,到1984年才能吃饱饭,那时父亲已经37岁,人生大好时光已经过去。到九十年代初,农业税费非常繁重,仅靠种地收入已经不能糊口,到2004年减免农业税费,父亲年近60岁总算松了口气,但已经老了,再也不可能去拼搏创业,现在每月领着60元的农民养老金。老家和父亲同龄人有终生食不果腹者,生于上世纪四五十年代,死于七十年代那些农民,没有吃过几天饱饭,真的是饿死鬼。

  来宝胜,《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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