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2日 星期一

1939年山东湖西“肃托”事件始末


   湖西“肃托”事件是1939年发生在山东湖西地区的一起在全党有着重大影响的冤假错案。“肃托”事件在所谓“肃清托洛茨基匪帮”的名义下,使湖西大批党政军干部被捕、被杀,严重损害了湖西抗日根据地的发展。

  湖西地区位于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因其大部位于山东南阳、独山、昭阳、微山四湖以西,故称湖西地区。这个地区紧靠津浦、陇海两条铁路干线,逼近战略要地徐州,是连接华北与华中两大战略区的纽带。抗战开始不久,湖西人民在当地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动了多次武装起义,并于1938年6月成立了湖西抗日义勇队第二总队,李贞乾任总队长,当时总队下辖十几个大队、1000余人,到当年底就发展到20多个大队、5000余人。队伍后奉命改编为八路军山东纵队挺进支队,成为抗战初期坚持湖西抗日斗争的一支主要武装力量,为开创湖西抗日根据地做出了很大贡献。

  1938年12月,由八路军一一五师第六八五团改编成的苏鲁豫支队到达湖西地区,一举粉碎了日伪军4000余人对湖西的首次“扫荡”。湖西人民欢欣鼓舞,称誉苏鲁豫支队是“神兵天降”。不久,苏鲁豫支队与山东纵队挺进支队合编,迅速发展到8000余人。1939年5月间,遵照中共中央要苏鲁豫支队向陇海路以南发展的指示,支队长彭明治率三个大队进到陇海路以南、津浦路以西一带开辟根据地,并与淮北的新四军彭雪枫部取得了联系。支队政委吴法宪率部分兵力到陇海路以南、津浦路以东一带开辟根据地。留在湖西地区坚持斗争的是原挺进支队改编的苏鲁豫支队第四大队,梁兴初兼任大队长,王凤鸣兼任大队政委,王凤鸣同时还担任湖西军政委员会的负责人。王凤鸣对湖西地区党政军大权的独揽,为湖西“肃托”事件的发生埋下了祸根。

  所谓“肃托”,就是肃清“托派”。“托派”,本来是苏联共产党内以托洛茨基为首的反对列宁主义的一个政治派别。托洛茨基被“联共”开除并被驱逐出苏联后,曾在国外指使一些“托派”分子进行过反苏活动。20世纪30年代,苏联曾进行过大规模的反“托派”斗争,使许多无辜的人惨遭杀害。在中国,1931年5月陈独秀曾组织过“托派中央”,进行反党活动。但1932年10月,陈独秀被国民党逮捕后,“托派”组织即发生了分化。抗战时期,“托派”并无统一的组织,在共产党内更没有潜藏着一个从上到下的“托派”组织。可是,1937年11月,王明和康生从苏联一回国,就依苏联葫芦之样画瓢,在国内鼓吹“肃托”。1938年1月,康生在《解放》周刊上抛出题为《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托洛茨基匪徒》的长文,把“肃托”和抗日相提并论。后来,康生又担任了中央情报部和中央社会部部长,直接掌管“肃托”大权,错捕、错杀了一些好同志,其恶劣影响波及全国。康生的“肃托”文章印成了小册子,曾在党内干部中广为流传,使许多人产生了对“肃托”的恐惧感与神秘感,造成思想混乱。当时广大干部乃至于许多领导“肃托”的人,其实并不清楚托洛茨基其人及其政治观点,他们看了康生的小册子,就把“托派”这个词当作“汉奸”那样来理解。

  湖西“肃托”首先是从苏鲁豫区党委下属的湖边地委开始搞起来的,逐渐扩大到整个湖西地区。原来湖边地委办了一个干部学校,学员多是爱国的青年知识分子。1939年8月,在干校青训班毕业的时候,有一些学员提出,他们熟悉家乡情况,要求回去工作,不愿服从组织统一分配。湖边地委负责人认为此事问题严重,主观臆断背后有人煽动,于是派地委组织部长王须仁到干校处理此事。

  这时,康生的长文已传到湖西。王须仁即以此为理论依据,将此事与“托派”联系起来,向地委汇报说学员“闹事”是因为有“托匪”活动,主持学校日常工作的非党教员魏定远有“托派”嫌疑。于是将魏定远逮捕,王须仁亲自审讯。在审讯时刑讯逼供是王须仁的惯用手法,早年他在湖西人民抗日义勇队第二总队政治部当军法官时,就由于审讯时不执行政策,搞刑讯逼供,被中止工作,在政治部等待分配。可是由于他善于阿谀逢迎、钻营投机,被区党委书记看中,又被委以重任。这次,他对魏定远施加酷刑,逼迫魏定远承认自己是“托派”,并逼供出第一批“托派”人员名单。随后,王须仁又根据魏定远的招供,再严刑逼供,并让被抓的人串供,如此恶性循环,“托派”越“肃”越多。

  王须仁搞的“肃托”,得到了驻在湖西的苏鲁豫支队政治部主任兼大队政委王凤鸣的支持和苏鲁豫区委书记白子明的附合。王凤鸣虽是部队干部,但品质恶劣。他以当过红军、参加过长征而自命不凡,骄横跋扈,对当地干部很不尊重,曾与一些同志发生过争吵,他正想借“肃托”以泄私愤,于是与王须仁一拍即合。二人相互勾结,使事态进一步恶化。他们有恃无恐,变本加厉,用捆绑、吊打、压杠子、灌凉水、摇电话机过电等种种酷刑,进行逼供、诱供、串供、指供。湖边地委的部长和各县委的主要负责人,几乎全被打成“托派”。这实际上是消灭了湖边地委和湖西地区的第一个抗日民主政府——鱼台县抗日民主政府。接着,“肃托”又像瘟疫一样蔓延到苏鲁豫区党委,除党委书记白子明一人外,党委所有成员都被打成“托派”关押起来。区党委宣传部长马霄鹏、统战部长王文彬、军事部长张如、社会部长赵万庆等大批优秀干部惨遭杀害,区党委青年部长孙衷文、组织部长郝中士、区党委委员兼湖边地委书记李毅先后被捕,这实际上是毁掉了苏鲁豫区党委。接着,王凤鸣、白子明、王须仁私自成立了一个所谓“整理委员会”,以代行党委的权力。9月下旬,白子明以区党委书记的名义,向各地委、中心县委和各地方部队发出通知,命令各地、县的干部,到区党委“受训”,并要求把所属部队带去,阴谋吞编。除萧宿永中心县委和鲁西南地委分别因彭雪枫部与杨得志、崔田民的冀鲁豫支队的制止和掩护没有参加外,其他各县都派人参加了“受训”。在“训练班”中,又有一批干部惨遭杀害。接着,王凤鸣、白子明等又把“肃托”发展到主力部队,逮捕了苏鲁豫边区原山东纵队挺进支队支队长李贞乾、苏鲁豫支队副支队长兼第四大队队长梁兴初和苏鲁豫支队独立大队政委郭影秋,并严刑拷打,逼他们承认是“托派”。

  湖西“肃托”事件,王须仁是主凶,他借“肃托”之名,残杀大批党的干部。王凤鸣利用职权,凌驾于地方党组织之上,与王须仁相互勾结,乱捕滥杀,成为王须仁的靠山。身为区党委书记的白子明丧失党的原则立场,完全屈服于二王的威胁,并积极主持“肃托”,亲自刑讯逼供,负有领导责任。他们既不报告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又不接受山东分局和八路军一一五师的制止,刑讯逼供,制造伪证,扩大事态,并假冒中共中央名义,杀害湖西党政军干部,造成了乱捕、乱杀的严重局面。据统计,在这次事件中,先后有五六百名党政军干部被捕受审,300多人惨遭杀害。这次事件使整个湖西地区党组织多年辛苦缔造的工作基础几乎全部被摧毁。

  1939年11月,山东分局书记郭洪涛、八路军一一五师政委罗荣桓、八路军山东纵队指挥张经武等赶赴湖西,采取果断措施,无条件释放了被关押的干部,制止了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扭转了湖西危局。不久,罗荣桓经上级批准,调整了湖西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并调动了部队,把四大队调往鲁南地区,让彭明治率苏鲁豫一部到湖西,任命朱涤新为支队政委,原政委吴法宪改任政治部主任,让他们暂留湖西协助地方党组织稳定社会秩序。后又从鲁西调来黄河支队,接替苏鲁豫支队防务。经过党政军民各方面的艰苦工作,受到摧残的湖西党组织和根据地逐步得到恢复。

  罗荣桓离开湖西时,将王凤鸣、王须仁等调到一一五师部继续审查。王须仁在途中畏罪自杀。王凤鸣在听到中央决定给他判处徒刑的消息后,于1941年7月畏罪叛逃,投奔日寇,当了可耻的汉奸。

  湖西“肃托”事件是一起重大的历史冤案,也是山东党史上的一起悲剧性事件。这一事件的发生,有其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从客观上讲,照搬苏联共产党的做法,脱离中国共产党的实际,是造成“肃托”错误的首要原因;其次是当时敌我斗争十分激烈,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错综复杂,容易误导党组织负责人对革命队伍状况做出不切实际的判断。从主观上讲,湖西“肃托”事件主要是由于王凤鸣、王须仁作祟,但同当时王明、康生对“肃托”的鼓吹也是分不开的。王明、康生照搬苏联模式,鼓吹“肃托”是大的历史背景。也正是由于“肃托”是从苏联传来的,受这一历史条件的影响,人们当时认识不到“肃托”本身有什么问题,而认为湖西事件是“肃托”的扩大化。因此,直到1942年,山东还有一些地区仍在搞“肃托”。刘少奇来山东后才完全制止。主客观原因中,其中主观原因是主要的。

  对湖西“肃托”冤案的处理,经历了一个相当曲折复杂的过程。由于种种原因,特别受“左”的思想影响,多次处理都不够彻底。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导下,这一冤案才彻底平反。

  罗荣桓、郭洪涛、张经武等制止了事件的发展,为挽救湖西党组织、恢复和巩固湖西抗日根据地做出了贡献。然而,由于历史的局限,对于这一事件的性质,当时还不可能有清醒的认识,而是定性为“‘肃托’是正确的,错误在于扩大化”。对于湖西事件中存在严重责任的白子明等也未能给予应得的处分。1940年3月,山东分局和一一五师山东分局社会部长刘居英带领巡视团到湖西专门进行调查处理;6月,山东分局发出了《总结第五区党委“肃托”斗争的训令》;冬季,潘复生奉山东分局之命,按训令精神处理事件的善后工作。1940年3月,砀山县民主人士孟昭潜等13名受难烈士家属及当地士绅名流,写信给山东分局并转呈党中央及毛泽东,反映“肃托”事件真相。当年冬,毛泽东得知详情后,即给山东分局电报,对“肃托”中被诬陷牺牲的同志深表哀悼,并指示山东分局妥善处理此事。1941年2月20日,中共中央正式做出《关于湖西边区锄奸错误的决定》。11月,根据毛泽东的电报和中央的决定,山东分局做出《对湖西锄奸事件的总结》,并再派刘居英到湖西进行善后处理工作,在单县召开了隆重的追悼大会,对烈士家属进行了抚恤。刘少奇于1942年,山东分局书记朱瑞于1943年,冀鲁豫分局书记黄敬于1944年,都曾对湖西“肃托”事件遗留问题做过具体指示。党的七大期间,中央成立了以陈云为首的五人小组,重新审查湖西“肃托”事件,指出这一事件是由于领导者大搞逼供造成的,对屈打成招的同志不应追究其责任,处分一律撤销。1945年底,湖西地委据中央指示精神,再次做出决定,明确指出:“肃托”事件的责任应由白子明、王凤鸣来负,撤销了对在严刑逼供下说了假话、犯了错误、牵连了别人者的错误处理。但这次处理没有解决诸如“真托匪”、“扩大化”等问题。1983年5月,中共山东省委将湖西“肃托”事件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报告中共中央。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了“经中央同意”的山东省委的报告,明确指出:湖西“肃托”事件的性质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不是“扩大化”的错误,应予以彻底平反;原定单子英等7位同志是“真托派”是完全错误的,应予以平反昭雪;对“肃托”事件中被错杀、错处理尚未平反的同志,一律彻底平反。至此,湖西“肃托”事件在经历了40多年后,最终得到彻底解决。

  在湖西“肃托”事件发生前后,山东抗日根据地各地区、山东分局、山东纵队也进行了“肃托”,制造了许多错案。其中泰山区错杀160人,鲁西区错杀33人,鲁南区错杀30余人。这些错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也陆续得到彻底平反。

  王卫红,《档案故事》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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