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日 星期六

毛泽东家庭财务的另一个“账本”


  拙文《毛泽东家庭财务的谜团与真相分析》在“共识网”登载后(明镜历史网也已转载——编者注),一位名叫何青青的网友予以转发,并加了编者按,换了个题目叫《右派之毛泽东家庭财务谜团分析》,并不标明作者。

  笔者在“共识网”发文章没有稿费,故没有毛泽东设专人管理其稿费之累,对何网友转发此文时是否标明作者也不太计较。但他在编者按中说:“如果毛泽东没有稿费,他一家的生活将非常拮据。120万稿费确实是天文数字,但是,他的家人并无继承。毛泽东也没有大部分花在自己身上。你们谁见过世界上的大富翁都没有子女继承财产的?到底有多少?因此,抓住稿费不放并不能说明毛泽东生活腐败。他的子女生活都饿肚子,有这样的富翁家庭吗?右派早该闭嘴了。”这段话(以下简称“何按”)颇有混淆视听之处,非计较不可。

  第一,对毛泽东日常生活进行实事求是的学术研究就是右派吗?

  “何按”的逻辑很奇怪,凡是说毛泽东日常生活“简朴”的文字他都信,并转发了许多此类文章,也撰写了感慨文字。笔者早已指出这中间相当多的故事是编造出来的,有的情节十分可笑,因此结合相关资料,逐一揭露真相。如果对笔者的说法有异议,尽可以撰文反驳。真相越辩越明嘛!可惜至今没见到一篇这方面的文字。一些人不敢以严肃的态度进行学术辩论,却谙熟“文革”中盛行的卑劣伎俩--凡是进行实事求是的学术研究,凡是与其观点不同的人,一概扣上“右派”的帽子。“何按”对拙文即体现了这一态度。这很省事,却极无赖。笔者向来反感左、右之分及左、右站队。但如果非要把编造假故事的人奉为“左派”,不信这些“粗心”编造的假故事,揭示事实真相的人就是“右派”,笔者权且当一回“右派”好了。

  第二,“何按”说:“如果毛泽东没有稿费,他一家的生活将非常拮据。”

  这话不对。为什么?所谓“生活拮据”,是表明在生活用度支出时遇到了困难,其对象既可以是家徒四壁的穷苦百姓,也可以是“朱门酒肉臭”的豪宅贵族。升斗小民有“家无隔夜之粮”的恐惧,豪宅贵族有用度奢华、支出捉襟见肘的苦楚。《红楼梦》中的王熙凤就说过贾府“大有大的难处”。所以当乡下庄园的庄头送来令人咋舌的丰盛贡品时,她也会嚷嚷“真真不叫人过年”了。所以,要想说明生活“拮据”不“拮据”只能是比较而言,究竟是谁“生活将非常拮据”,需要把毛家与其他主要领导人刘少奇、朱德以及普通百姓的家庭财务状况做一下比较才能下结论。

  毛家与刘、朱二家的财务状况,笔者在《毛泽东家庭财务的谜团与真相分析》中已经做过分析:1949年以后,大陆城镇居民的收入主要就是工资,稿费是工资之外的少数收入来源之一。尤其是在几位主要中央领导人中,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这4个家庭丈夫工资相同(1960年10月以后皆为404.8元),妻子工资有差别,但并不十分悬殊。因此,各家生活水平主要取决于一个要素--家中人口多少。除周家无育有子女,情况特殊外,刘少奇、朱德两家供养的子女都比毛家多。刘家有刘少奇夫妇、王光美之母及6个孩子;朱家除了朱德、康克清及自己家的孩子外,还有为朱德每个兄弟供养一个来北京读书的孩子,加在一起近20人。毛家日常供养人口少,1950年代主要支出有李敏、李讷上学的费用每月共60元,江青的姐姐李云露生活费每月30元。女儿李敏、李讷分别于1964、1965年起参加工作,此后毛家财务只负责毛泽东本人和江青姐姐李云露两个人的生活,江青生活费自理。请看,到底是谁家生活“非常拮据”?以1960年代初为例,供养毛泽东、李云露、李敏、李讷4人的毛泽东工资,平均下来每人是101元;李敏、李讷参加工作后,毛泽东的工资只供养2人,李云露30元,其他都归毛泽东本人使用,这也算得上生活“非常拮据”吗?刘家平均每人生活费40余元,朱家平均每人生活费20余元,如果毛家没有稿费补贴都“非常拮据”了,刘、朱两家从来就没有稿费补贴,岂不是全都要扎脖子上吊吗?

  将比较对象换成中国普通百姓,“何按”的说法更是令人无法理解。毛泽东自己的伙食费从1950年代起就定为每天3元,此后基本未变。两个女儿李敏、李讷的上学费用(主要是在校伙食费)一开始是每月15元,后来涨到25元、30元。就拿同时期的石油工人与之相比吧。石油是当时中国薪酬最丰厚的行业之一,从业员工素有“油大头”之称。邓小平1960年视察大庆油田时,负责人康世恩告诉他,工人以前每个月的伙食费约为13、14元,现在因为进口了一批洋面粉,价格高,伙食费也增加了一些。照此计算,毛泽东的伙食费为石油工人的7倍以上,两个女儿的伙食费为石油工人的两倍以上。从家庭财务来看,众所周知,“大跃进”期间进工厂的工人,后来大都被定为“二级工”,30余元的工资,在整个毛泽东时代没有再长过一次工资,因此被人戏称“582”。他们在1970年代大都结婚生子,绝大多数家庭都不止一个子女,就以一对夫妻、两个孩子计算,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费(其妻子参加工作的不多,少数为临时工,收入不好统计)不足10元。请问,到底是平均每人每月100余元(李敏、李讷工作后,毛泽东本人生活费用涨至360余元)的毛家生活“非常拮据”呢,还是平均每人每月不足10元的普通工人家庭生活“非常拮据”呢?中国人口数量最多的广大农民,甚至连城镇工人的生活水平也达不到。“三年困难时期”许多人因吃不上野菜浮肿而死。他们的生活已经不是“拮据”不“拮据”的问题,而是在“糠菜半年粮”的情况下能不能吃饱的问题了。

  鼓不敲不响,理不辩不明。用稿费补贴家用是毛泽东自己的事儿,别人无权干涉。但说不用稿费补贴,毛家“生活将非常拮据”,纯属骗人的鬼话。

  第三,“何按”说:“120万稿费确实是天文数字,但是,他的家人并无继承。毛泽东也没有大部分花在自己身上。你们谁见过世界上的大富翁都没有子女继承财产的?到底有多少?因此,抓住稿费不放并不能说明毛泽东生活腐败。”

  稍有一些史学研究常识的人都知道,探讨任何问题都要置于当时当地的历史语境之中,不能跨越时空讲些“无厘头”的话——那是小品演出,不是严肃的学术态度。

  毛泽东时代有没有大富翁?当时已经把农村中的地主、富农的财产、土地没收分给其他农民,人民公社化运动又将全部土地收归集体;“三年困难时期”许多农民吃不饱饭,相当多的人甚至饿死,他们中间谁会是“大富翁”?工人工资有限,家中有积蓄者极少,同样不可能产生“大富翁”。知识分子是每月拿工资的“工薪族”,家中积蓄有多少?笔者所知“文革”时红卫兵曾从北京大学副校长、化学家傅鹰家中抄出10万元存款,这已是知识分子存款的最高数额了。至于最有可能成为“大富翁”的民族资产阶级群体,自“公私合营”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之后,产业无存,只能每月吃“定息”,数量有限,况且“文革”时红卫兵也没有从这些可能的“大富翁”家中抄出什么像样的财产。毛泽东时代是把原先无论是有产的,还是无产的都搞得一样贫穷的时代。当时在中国大陆拥有100多万元现金的,笔者相信只有毛泽东一人。

  “大富翁”是“何按”从资本主义社会借来的概念,用在当时的中国大陆并不合适。讲社会主义社会的事儿,与前苏联、朝鲜、古巴这些经济体制大体相同的国家比较,不算太离谱,与资本主义国家勾连在一起,就十分可笑。在一个产生任何“资本主义”萌芽都要被坚决铲除的时代,除了像毛泽东这样因领取稿费而拥有“天文数字”财产的极个别家庭,奢谈什么“大富翁”及其子女的财产继承,是典型的你说东,他说西,有什么意义?

  毛泽东的稿费支出确实不全是为了自己。比如他每年给章士钊送钱,以偿还章氏早年筹集的留学经费;给知青家长李庆霖“寄上三百元,聊补无米之炊”。有人说,这笔稿费如同蒋介石的“特别费”。笔者基本同意这一看法。他每次用稿费帮助别人时,都是以个人的名义。“何按”说毛泽东的稿费“也没有大部分花在自己身上”,这一点笔者也同意。按照《毛泽东生活档案》的说法,每年用稿费补贴家用数额不到1万元,用光120多万元的稿费尚需要120多年的时间。即使“文革”中盛传“毛泽东可以活到150岁”的说法是真的,恐怕也花不完。

  毛泽东的家属子女在他活着的时候就“动用”过这笔稿费。1972年,经毛泽东批示,分别给贺子珍、江青、李敏、李讷各8000元,作为生活补贴;贺子珍只用了一部分。8000元是什么概念?李敏、李讷大学毕业,实习一年,第二年工资为每月56元(李敏在军队工作,工资稍高些)。即以李讷的工资算,等于她142个月(即11年)的工资,还少吗?江青“动用”的更多。1973年10月,毛泽东叫张玉凤到特会室取了3万元送给住在钓鱼台的江青。1975年7月,江青还要毛泽东再给她8000元(张耀祠、崔永琳《张耀祠回忆毛泽东》)。江青工资从1968年3月起调整为342﹒7元(《新中国“第一家庭”的生活账》)。照此计算,3万元等于江青87个月(即7年以上)的工资。比照普通二级工每月工资(二级工每月工资30多元,不同地区稍有差别,姑且以平均每月40元计算,因为可能还有各种补助之类),相当于其750个月(即62.5年)的工资。

  说到财产继承,因为毛泽东去世后,其子女要求分配遗产的各种说法都没有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或公开材料证实,这里不贸然下结论。但笔者曾在《再谈毛泽东1949年以后的住所》一文中提出一个观点:在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社会里,领袖家属子女不是继承某些具体财产,而是继承权力。只要有了权力,随之而来的就是对财产支配的权力以及特别保障体制的服务。它不需要任何契约来担保,一切都来自权力的背书。通过这一途径,财产权利以特殊的方式延及家属子孙。毛泽东去世后,江青已是实际上掌握中国主要政治权力的“四人帮”的首脑,毛远新此前则为“口含天宪”的毛泽东与政治局之间的联络员。如果不是有抓捕“四人帮”的行动,接下来江青、毛远新等人将在中国政治权力图谱中占有什么位置,看一看邻居朝鲜,就不难明白了。

  第四,“何按”说:毛泽东的“子女生活都饿肚子,有这样的富翁家庭吗?”

  “何按”所说的毛泽东子女“饿肚子”,是指“三年困难时期”李讷吃了学校里一周清汤寡水的伙食后,周末回到家中把“四菜一汤”一扫而光的故事。毛泽东子女“饿肚子”是在学校。当时不仅毛家,刘家、朱家以及一大批中央领导人在学校读书的子女大都在饿肚子。“三年困难时期”,学校的学生伙食普遍不好,这是不争的事实。刘少奇之女刘亭亭甚至因为饥饿两次晕倒。问题在于,这些收入在全国居最高档次的中央领导人家庭的子女,在吃了一个星期清汤寡水的学校伙食之后,有谁还可以回家去吃一顿油水充足的“四菜一汤”伙食?笔者孤陋寡闻,只知道李讷。而在并非“大富翁”的刘少奇家里,刘亭亭回忆说:“爸爸有时候看我们饿成那样,他自己就吃一口,然后把盘子从最小的孩子开始传,一个一个传下去吃。我妹妹没出生之前,吃饭都是我盛第一勺,第一勺盛得多”(《刘少奇之女刘亭亭忆文革:一家4人惨死6人坐牢》)。朱德夫妇则“把住房附近的空地开垦出来,动手种上蔬菜和杂粮,有空就带领孩子们去劳作”(《1950年代因何故导致三位中央领导家庭生活困难?》)。邓小平之子邓朴方却只能去多晒太阳,吃“太阳鸡蛋”。何网友要不就是真糊涂,要不就是装糊涂。在那个“吃一口活人,吃不上一口死人”的日子里,毛家可以让女儿回家后不再“饿肚子”,刘家、邓家连让儿女回家后不再“饿肚子”也做不到。在农村,农民们能每天吃上野菜已是美味,许多人因为吃不上这口浮肿而死。

  以上是对“何按”容易给读者造成误解之处做一下简略回应。下面言归正传,谈一谈毛泽东家庭财务的“另一个账本”问题。

  关于毛泽东家庭的日常支出,1968年以后担任毛家管理员的吴连登曾以毛泽东本人工资为基础,列出了一个支出情况表:

  “主席有几大项开支。吃饭,100元左右,包括他请客,如民主人士,主席民主人士朋友特别多,黄培炎、章士钊等这样的请客都是主席自己掏钱。另一个开支是抽烟,每个月将近100元,还要有几十元的茶叶。那时李敏、李讷上学,费用都从这边出。原来一个孩子一个月15元,随着物价的上涨,提高到30元,花起来很严格,这个月花多了,要从下个月扣回来。江青有一个姐姐叫李云露,也是30元,从主席这里支,她有时帮主席缝缝补补。另一个大项开支,是房租、水电、家具租用费,包括孩子的、江青姐姐的、江青的,一个丰泽园的房租都是主席出,江青不出。主席的家具都是租来的,这些费用每月84元左右,冬天要交取暖费30多元,一共是120多元。还有一笔开支,是老家来人,有经济困难要补贴的,有来看病的,他们的交通费,吃饭费,走时还要给一点。所以钱很紧张,我说这个家不好当。钱不够用,怎么办呢,只好从稿费中开支。”(吴连登口述、宋美娅整理《毛主席的工资》)。


  按照上述说法,毛家的日常支出是:

  党费:10元(不算江青的党费)

  房租、水电、家具租费:每月84元

  吃饭:每月100元

  茶叶:每月数十元

  吸烟:100元

  李敏、李讷上学费用:每月共60元(二人分别于1964、1965年大学毕业,领工资,不再由毛泽东负担)

  李云露生活费:每月30元

  冬季采暖费:30余元


  可惜,这个账目并未全面反映毛泽东日常生活的支出情况。

  笔者在《毛泽东家庭财务的谜团与真相分析》一文曾重点谈及毛泽东的日常生活支出,对身边工作人员、一些乡贤故旧和文人雅士以及其他人员金钱上的帮助等,却尚未涉及另外一些重要的支出项目。这些支出项目数额巨大,远非每月404.8元的工资所能承受。为了弥补前文的不足,下面分衣、食、住、用、娱乐5个方面将相关情况逐一胪列,算是毛家财务的另一个“账本”吧。鉴于具体史料出处及论证过程在相关文章中已有体现,这里只是罗列结论,有兴趣者可以参看原文。

  (一)关于衣

  1949年以后,毛泽东的收入经历了供给制、包干制、职务工资制3个阶段。1955年实行工资制以后,其日常生活用度一般由个人工资支出。目前所知毛泽东缝制的衣服主要包括政务装(外衣)、睡衣和内衣裤3类,其中1955年及以后制作的政务装有大元帅服、党的“八大”会议上所穿的中山装、第二次访苏时所穿黑色中山装、1957年毛泽东在武汉做的外衣、1957年夏在上海所做中浅灰色的派力司列宁装(中山装领样)2套及样式不明的外衣4套、1958年在上海所做中山装和列宁装领样2套、第二次访苏回来后有关部门所制黑色礼服、“文革”开始时制作的8套军装、1972年北京红都服装店缝制的灰色啥味呢中山服等;20多件睡衣;200余件内衣裤。缝制这些衣服的,有包括“中央办公厅特别会计室服装加工部”(后改名友联时装厂)、解放军总后服装工厂、上海服装六厂等著名的服装设计大师王子清、田阿桐、王庭森、刘奎元、周庆祥等人;为其缝补、织补旧衣服的则有刘奎元、周庆祥、吴兴扬等人,毛家生活管理员吴连登还曾请北京针织厂的师傅们把缩了水的棉毛衣裤接长、拼大,把两件普通的棉毛裤改为一件,三件棉毛衫改为两件(参见拙文《关于毛泽东的“补丁衣服”及其解读》)。

  毛泽东缝制新衣服,缝补、织补旧衣服要花多少钱?除去面料等成本因素不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有绝艺的服装大师的劳动价值并未得到正常体现。但笔者可以举些例子当参考:1949年以前,在广州、上海、青岛这些港口城市里普通裁缝的工资,“一般学徒出师之后,每月师傅大约会给10块钱左右的工钱,而到这些外国兵船上给士兵做西服,每月能有四五十元的收入”。上海“北四川路主要集中了中档的‘五工师傅’,做一套西服需花费5个小时。而南京路上一般是‘七工师傅’,做一套西服要7个小时。南京路上最考究的培罗蒙西服店,缝制一件西服经过面料熨烫、复衬熨烫,辅料经过热缩、冷缩使衬头不会走样,光是一件西服上装就需要花费60个小时”。“50年代,上海鸿翔时装公司依然是潮流中心,很多女顾客会去鸿翔看了款式,再要求相熟的师傅仿制。去鸿翔做一件大衣需要18元,而在外面找师傅只需6元加工费。那时候很多人一个月工资也就十多元”(《红帮家族:领导人当裁缝》,载《新周刊》第351期)。如果把为毛泽东做衣服的王子清、田阿桐这些顶级服装大师比照为鸿翔时装公司普通裁缝(按理他们的收费恐怕会比这些裁缝高上10倍,甚至更多),按做一套衣服7个小时(就算是用一天时间,8个小时吧),每月工作24天计算,一个月也应当收入432元。但当时他们的工资并不高。有资料说其报酬是每月“按时在中办领取几块钱的工资”,笔者怀疑“几块钱”是“几十块钱”之误。在今天,这些服装大师的出场费已是天文数字。据由“中央办公厅特别会计室服装加工部”演化而来的红都公司介绍:“凡有领导人的制装任务,一般都交给红都首席设计师,首席设计师随公司领导进中南海给领袖量裁完毕后,交由下面的徒弟们做,质量由首席设计师把关负责”。现在,该公司对外业务包工包料的价格是:一套西服在3100~23000元之间,中山装则在3500~23500元左右,特殊体型另外加20%费用。在红都公司的大堂内,放置与胡锦涛阅兵时穿的用料、做工一模一样的中山装,标价为7800元一套。从价格和布料上看,这并不算红都的顶级制装“(《神秘“第6车间”:中共领导人制装特供解密》)。毛泽东衣服的档次自然不会比这件低,又是服装大师亲手缝制的,价格只能更高。


  (二)关于食

  笔者曾在《毛泽东与毛家“小灶”》一文里曾说,即使与其他中央主要领导人相比,毛家餐饮也有其独特的”待遇“,如设立专门的生活管理员;厨师数量最多,1950年代即达4人,并且夫妻各有专门厨师(江青搬到钓鱼台后又自设厨房);建立了专门的菜谱制度;北京饭店、钓鱼台国宾馆、人民大会堂等全国顶尖餐饮单位厨师轮流入值毛家”小灶“。

  此外,当时北京的特供基地专门为毛泽东种植反季节蔬果。曾担任中南海总特灶伙食组组长的张宝昌回忆说:有一年初夏刚至,天气较热,毛泽东提出要吃桔子,然而时间不对,老的没有,新的要等到9月才能上市。报告上去,不知什么原因,毛泽东火了,驳斥道:“现在正是摘桔子的时候,怎么会没有,我要吃,叫他们去办。”结果还是没有鲜桔子,只好用罐头产品替代,他自然很不高兴。张宝昌说:人老了,有时候说话任性,是很难免的。但对领袖人物,工作人员不敢多嘴或顶撞,只能想尽法子,尽量满足要求。玉泉山农场的同志专为毛泽东试种了几样平时他爱吃的反季蔬菜和瓜果。如:苦瓜、青椒、木耳菜、南油菜、无籽小西瓜,等等。对于这种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方法,有人解释为“专供中的特供”。有的则戏称为:“我们种的是党中央一块小小的自留地”(张云初《香山农场——为中央首长特供农产品》)。专门种植的反季节蔬菜还包括毛泽东最喜欢吃的野菜马齿苋。1967年5月13日中南海《对农场种植计划的要求》中,特意将马齿苋列为“重点保障的蔬菜”首位,要求平均日产一斤,常年供应(《毛泽东保健饮食生活》,第130页)。毛泽东喜欢吃武昌鱼,往往用飞机从外地运送;喜欢吃菠菜、马齿苋,在南方巡视时,当地不生产,用送文件的飞机从北京捎去;喜欢吃麦片,时任广州军区司令员的丁盛派人专门到香港去买澳大利亚生产的麦片,用情报部的船拉回来,直接送到北京。


  (三)关于住

  1949年以后,由中央有关部门为毛泽东修建的住所,各地在国宾馆内专门为其修建的住所以及他授意修建的住所(韶山松山一号、滴水洞别墅)数量可观。据笔者统计,其专用住所(他在世人别人不能入住)有武汉东湖梅岭一号别墅、郑州省委第三招待所八号楼、长沙蓉园一号楼、长沙九所三号楼和六号楼、上海西郊宾馆某楼、杭州刘庄一号楼、杭州汪庄宾一号楼、哈尔滨花园邨宾馆某楼、成都金牛宾馆一号楼、南宁西园饭店、呼和浩特新城宾馆、太原晋祠宾馆、合肥稻香楼宾馆、西宁胜利宾馆、西安丈八沟宾馆、兰州宁卧庄宾馆、长春南湖宾馆一号楼、济南南郊宾馆、南昌滨江宾馆、贵阳花溪西舍和东舍、广州南湖别墅七号楼和松园、广州鸡颈坑别墅、湖北咸宁特一号别墅一栋、河北北戴河别墅一号楼、河北北戴河小别墅、江西庐山芦林一号别墅、北京密云水库石骆驼别墅毛泽东住所、辽宁大连棒棰岛宾馆、山东青岛八大关小礼堂、海南鹿回头宾馆、北京双清别墅、北京中南海丰泽园、北京玉泉山一号楼、北京新六所一号楼、北京中南海游泳池、北京人民大会堂118厅、北京钓鱼台12号楼、湖南韶山宾馆卢家湾一号楼、湖南韶山滴水洞别墅、北京官园、浙江金华“512工程”别墅、上海虹桥“一0一”住所、中南海“二O二”住所、南京依村1号别墅,总计44处。按照惯例,毛泽东每到一处住所休息,都要为其随行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和警卫战士安排住宿,或者供毛泽东娱乐、运动的地方。在有的住所里,事先就建好相应的建筑,如武汉梅岭一号的二号、三号楼,滴水洞的二号、三号楼,广州鸡颈坑是“一组房子”,显然除一号楼外,还有其他建筑。有的则要安排周围的其他建筑供随行人员使用,如北戴河一号楼周围的六、七、八号楼。但在各省国宾馆、毛泽东在北京的各住所、各风景胜地的住所,因为已经形成完整成熟的保障制度和相应住所建设,故不再专门围绕着毛泽东的住所为随行人员修房子。所以如果按栋(或四合院)来统计的话,上述44处毛泽东专用住所总共包括毛泽东本人所住(或准备给他住)的52栋房子(或四合院),明确为毛泽东本人(或家庭)娱乐或游泳用的有2栋(不包括中南海室内游泳池),明确供毛泽东家属或随行警卫人员居住的有10处(各地国宾馆均拥有供领导人家属、随行警卫人员住宿的配套房间,故不用专门修建房子。在专门为毛泽东修建的一些住所,如滴水洞、梅岭一号等则需修建这些附属住房,相关情况目前尚不清楚),总计为64栋(或四合院)(参见拙文《对毛泽东1949年以后住所的初步考察》)。据笔者初步推算,已知建筑面积的几处毛泽东住所建筑的总造价分别为:武汉梅岭一号,1279.5769万元;韶山松山一号,53.7350万元;韶山滴水洞,355.4326万元;庐山“芦林一号”,439.6500万元(参见拙文《再谈毛泽东1949年以后的住所》)。其他各处专用住所造价不明。但这些住所的样式格局大都是仿照杭州汪庄或武汉梅岭一号而来,故其造价不会相差太远。


  (四)关于用


  笔者曾在《毛泽东的日常生活与特别保障体制》一文中提到毛泽东日常生活用品保障的一些情况,录之如下:

  1.黄羊木筷子。1949年9月,毛泽东宴请国民党军起义将领。中午就在这里吃饭,你们准备一下。“卫士长李银桥、卫士李家骥到招待科借来一套新碗和象牙筷。毛泽东看见桌上的象牙筷,不高兴,叫撤下去。他事后说,”象牙筷么,那是有钱人用的,太贵重了,我毛泽东拿不起!“但普通人家使用的竹筷子又很容易发霉变黑,不卫生。湖南有关部门听说了,派专人专车到湘西去寻找一种不会发霉变色的黄羊木,经过苦苦寻觅,最后在一家老乡门口找到这种木材,花几百元买下来运到长沙做成筷子,派人专程送到北京”(《毛泽东生活档案》下卷,第720页)。

  2.“建国瓷”、单株和双株兰花图案瓷、双面梅花碗。据毛家管理员吴连登说,建国初期,毛泽东的生活用瓷,叫“建国瓷”,当时中央首长很多人都用这种瓷,是中南海专门在景德镇订制的。1965年毛家使用的“建国瓷”生活用具越打越少,式样也陈旧了。汪东兴与江西联系,让景德镇设计一套餐具和茶具,分别按自用杯和待客杯的区别,绘上单株和双株兰花图案。1966年1月,汪东兴等人从景德镇取回烧好的瓷器。毛泽东的遗物中还有一批双面梅花碗,据说是分别向江西景德镇和湖南醴陵定制的。瓷碗边缘印上粉红的腊梅花,而且不止印于瓷碗的外边缘,还将红梅印在了碗内。此事据说是毛泽东想起自己的家乡,说了句“湖南有个醴陵,也产瓷器”,于是湖南省委接待处的肖根如和毛家管理员吴连登拿着中央办公厅和湖南省委办公厅的介绍信,几下醴陵瓷厂,终于试制成功(参见《毛泽东生活档案》下卷,第755、第714页)。

  3.“7501瓷”。“7501瓷”称得上是中国当代瓷器的精品。它在“选料上采用稀有的临川高岭土,器型上运用以精美著称的明代‘正德碗’造型,技法上运用‘水点桃花’和‘水点梅花’的绘制绝技。据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肖发标介绍,‘7501瓷’胎质细致,造型端庄,釉色温润,纹饰精美,代表了当时中国陶瓷工艺的最高水平”(《毛泽东用瓷生产基地入选中国文物“百大新发现”》)。当事人说,这项任务缘起于1974年12月,是汪东兴当面交代给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黄庆荣的。景德镇市委书记李克时找了国家轻工业部直属的景德镇陶瓷科技研究所。经过多次试验,烧制了好多次,花费10多万元,都没有成功,也用完了库存的高岭土。全所进入临战状态,认真总结前一段的经验教训,集中全力攻关,试了3次,又花了约10多万元,终于达到设计要求,时间大约是1975年8、9月份。从最后一炉中精挑细捡,好不容易才挑出了最好的10套精品分装成10个箱子。这10箱瓷器的分配:北京中南海4箱、湖南省警卫接待处2箱、江西“828”(编者注:应为南昌“828”招待所,毛泽东去江西多下榻于该招待所1号院)3箱、×××1箱(参见《揭秘毛泽东专用瓷:宁可打碎不许流入民间》)。

  4.什邡手工卷制雪茄烟。毛泽东在晚年患有严重的慢性支气管炎,因此选择了有止咳化痰功效的什邡雪茄烟。“9.13事件”后,毛泽东一度改抽“中华”纸烟。为解决他的抽烟问题,经什邡烟厂的严格政审,并征得本人同意,选中黄炳福、姜跃秀、刘宗贵、范国荣等几位厂里技术骨干到北京开设“分厂”。全厂共13个人,分别生产“十三号”和“二号”两种烟,其中“二号”烟专供毛泽东本人。两种烟叶在燃尽后均不落灰,烟灰呈白色,抽吸时喉咙处可感到丝丝凉意(参见《76年以前,毛泽东的简朴生活!》)

  5.“大字本”读物。毛泽东在晚年眼力不济。为此有关方面组织复旦大学和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专家对他要看的书做注释,排成“大号字”印本编辑印行。“大字本”组于1972年10月1日成立,先是注释《晋书》的《谢安传》、《谢玄传》、《桓伊传》、《刘牢之传》。这种注释出版的大字本,每次只印15本。后来,毛泽东发现大字本也被他人阅读,改成只印5本。大字本印刷曾使用“三十六磅特大号”铅字。当时并没有这种字体,字模由当时位于上海澳门路的中华印刷厂特别翻制。


  (五)关于娱乐

  毛泽东的主要娱乐形式为看戏(电影)与跳舞。看戏(电影)分工作(主要是审查)和娱乐两种情形。从工作需要出发,审查各种新编演的戏剧和电影,中国电影资料馆交换来的外国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及文化动态方面的内部片,中央军委的特殊片,自然无需付费。但出于娱乐的目的,在北京或各地观看不同的剧目(在中南海的舞会上还有堂会演出),按道理是应当付费的;观看由中影公司提供的国产片、外国片、香港片,每次也需要付10元折旧费。毛泽东通常单独(或与少数中央领导人及身边工作人员)看电影,无论是在春藕斋、西楼、玉泉山、新六所、游泳池哪一个地方放映,均应交纳每次的折旧费。1975年以后,几乎每天看电影达到1-2部之多(就算香港邵氏影片公司的片子是免费借给的,其他公司影片及外国影片仍需付费租借)。1974年他在长沙养病时,中央电视台特意派出电视转播车,为他播放当地演员演出的传统剧目。1976年中央电视台再次派人南下为身在北京的毛泽东录制传统剧目。大约从5月份开始,根据上级要求,录制节目以短小的花鼓戏为主,如《讨学钱》、《丑人计》、《扯萝卜菜》之类(黄海《为晚年毛泽东一个人办的电视台》,《钟山风雨》,2006年第1期)。在长沙录好的节目,第二天用专机运回北京,用王洪文从国外进口的投影电视放给他看。与此同时,由文化部长于会泳主持,在北京与上海各成立一个“文集内片”组,正式开始拍摄电影。其内容据时任上海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导演的作家叶永烈说,上海“内片”摄制组内部又分两个组。他负责的那一组赶拍过《驯兽》和京剧唱腔音乐。另一个组负责拍摄京剧“旧戏-才子佳人戏”,这在当时是不可思议的(《奢侈:拍给毛泽东一个人看的电影》)。从1976年5月到9月9日毛泽东去世,整个上海“内片”摄制组完成的影片达20余部。片子送审通过后,只准印4个拷贝,一个送中央,一个送国务院文化部,一个送钓鱼台,一个送中央电影局资料库(齐英才《“文化大革命”中秘密拍摄传统戏始末》,《炎黄春秋》1992年第2期)。北京、上海“内片”摄制组拍摄的旧戏、京剧唱腔音乐等,专供毛泽东一人观看。对于这类影片,应当支付的已不仅仅是10元折旧费,而是全部拍摄费用(参见拙文《毛泽东看电影》)。

  笔者在《毛泽东的日常生活与特别保障体制》一文中曾指出,毛泽东日常生活保障经常以“特外之特”的方式遂行。以上所述绝大部分支出项目均是这一保障方式的产物,已超出了当时中央主要领导人特别生活保障的范围(其中“中央办公厅特别会计室服装加工部”,即后来的友联时装厂的制装或许可以归入这一范围;至于当时的中央领导人特别生活保障体制是否属于腐败则另当别论)。据介绍,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里收藏着毛家起于1952年,止于1977年1月的生活账,包括日杂生活支出账、物品分类账、粮食食品账和各类单据及票证等,记述颇为详细。惟该账本至今没有对学术界开放。笔者恭请保存这套账本的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回应一下:本文上面所列的账目中,有哪一笔账用他的工资或稿费支付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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