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中国历史上的“公共节假日”


摘要:按照杨联陞的考证,早在汉代,朝廷就有明确的休息日制度,当时的官员们每五天中有一个休息日。这个假日被称为“休沐”(意为休息和洗发的日子)。这一作息惯例一直延续至隋朝,但它在南北朝时期的南朝发生了变化,延长至每十天才有一次常规性假日。此后,这种被称为“旬假”或“旬休”的制度从唐朝一直执行到元朝。明清以后,官员的假期进一步被削减,虽说“旬假”作为惯例可能仍有效地存在于实际生活中,但朝廷公开的典章制度中已经取消了官员的休假。

  春节长假刚过,一则“中国人每年有115天公共假期”的消息招致舆论热议,尤其是消息中提到的“中国人公共假期每年已有115天,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更是引发轩然大波。

  财新网随后发表的一篇分析文章很有说服力地指出,所谓“115天公共假期”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一年52周的双休日即104天,另一部分是每年11天的节日假期。由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施五天工作制,因此这104天的周末假日是普遍存在的。而一旦将公众节日及劳动者带薪假期合并比较,中国在全球的排名则十分靠后。另外,事实上,若论公共节日假期,当今世界上发展中国家的节日假期平均反而多于发达国家。从这个意义看,中国的11天放假的确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然而在法定带薪假期方面,中国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年均20多天慷慨大方的水平,甚至在亚太地区的发展中国家中也位居倒数之列。

  更重要的是,即便如此,在中国仍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无法真正享受到这些假期。

  我对外国的节假日没有多少观察和研究,也不想在本文中就此问题作更详尽的中外对比分析。我倒很想带领读者做一次纵向回眸,看一看中国历史上的“公共节假日”。已故美国华裔历史学家杨联陞的一篇论文《中华帝国的作息时间表》是对这一课题的精彩研究,这篇不长的英语论文收于杨先生的《中国制度史研究》一书中。

  按照杨联陞的考证,早在汉代,朝廷就有明确的休息日制度,当时的官员们每五天中有一个休息日。这个假日被称为“休沐”(意为休息和洗发的日子)。这一作息惯例一直延续至隋朝,但它在南北朝时期的南朝发生了变化,延长至每十天才有一次常规性假日。此后,这种被称为“旬假”或“旬休”的制度从唐朝一直执行到元朝。明清以后,官员的假期进一步被削减,虽说“旬假”作为惯例可能仍有效地存在于实际生活中,但朝廷公开的典章制度中已经取消了官员的休假。

  除了上述这种像现在的双休日一样的常规性假期外,历史上各个朝代的朝廷都规定有节庆假日。在唐宋两朝,还有分别放假1天、3天、5天或7天的大小节庆。例如,最重要的春节和冬至日都放7天假。按照杨联陞的统计,中国历史上官方节假日最多的应该是唐朝,当时一年中共有53个节庆假日,包括天子诞辰的3天和释迦牟尼、老子诞辰的各1天……宋朝有54个“国定节日”,但放假的只有18天,称作“休务”,其他的节日里需要照常工作,这有点像元宵、冬至之类节日在今日的地位。元朝官方认可的节庆假日锐减到只有16个,而到明清两朝,它被进一步缩减至仅有3个,分别是春节、冬至和皇帝诞辰。但在民间,端午和中秋两个节日的重要性开始显著上升。

  不过,明清时期有一个重要的变化,那就是第一次出现了长约一个月的春节长假期(亦称“冬假”),一般从12月20日的前一天或后一天一直到第二年正月20日前后。它的日期必须由主司天象节气的钦天监选定,并经过专门的“封印”和“开印”仪式。一般认为,“冬假”可以被视为对削减常规性节庆假日的一种补偿。

  除了上述这些节假日,每个人还会因为自己或亲属的婚丧嫁娶、异地探亲等被准许获得不少假期。杨联陞在这篇论文中列举了在这方面最慷慨宽松的唐朝的规定,我将它大致抄录如下,它包括:

  1.父母在3000里以外者,每3年有30天(旅途时间不计在内)探亲假;父母在500里以外者,每5年有15天假。

  2.儿子的及冠礼有3天假,亲戚的有1天假。

  3.子女婚事有9天假(旅途时间不计在内);其他近亲婚事有5天、3天或1天假。

  4.父母丧事,文官强制性退职3年,武馆退职100天,这便是现在我们经常能够在电视宫廷剧中看到并熟知的所谓“丁忧”。

  5.其他近亲的丧事,放假30天、20天、15天或7天;远亲的丧事放假5天、3天或1天。

  6.师尊的丧事,放假3天。

  7.父母和祖父母的生辰和忌日,放假1天。

  8.每年的5月有15天的“田假”,9月有15天的“授衣假”。

  我粗略计算了一下,根据上面的这些规定,一个在唐朝当官的人每年最少应当有120天以上的假期。而假设他能够平平安安地从30岁起当官,一直到60岁告老还乡,平均下来,他在这30年宦海生涯中,每年应当获得不少于150天的假期。

  这些规定中的绝大部分在宋朝依然有效,但到了明清,不是被完全废除,就是作为特例必须得到皇帝的钦定恩准。惟有“丁忧”制度在明清两朝得到了更为严格的遵守,但实际假期通常不满3年,而是27个月。

  与今天的情况非常不同的一点是,上述这些规定都只是针对官员和太学、国子监学生这些吃朝廷俸禄者而言的。对于一般的士农工商,朝廷并不会规定什么节假日,而他们也自会根据各地风俗传统及各自营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假期作息。当然,这些民间作息安排也或多或少会受到政府的管制和干涉。不过这已不在本文的范围之内。

  另外可能还需要作一点说明,在唐以前,官员一般被要求住在所供职的衙门里,而不是住在自己家中。因此,他们可以说无所谓固定的办公时间。从唐朝开始,京城的官员通常在长安(或洛阳)都有了自己的府邸,白天上下班的惯例和时间也逐渐固定下来。这可能也促使了以后几朝官方节假日的调整。

  但不管怎么说,总体来看,由唐及清,朝廷规定并实施的“国定假期”呈现的是一条明显日趋萎缩的曲线。这大概从一个侧面折射出过去1000多年里中国历史的一种长期趋势:随着中央集权制度的日益强化,天下人对以皇权为中心的朝廷的责任和义务与日俱增,而其他社会关系则变得越来越松弛和不重要。

  即便是这样,在明清两朝的做官办差,实际上每年仍有70余天的常规节假休息日。若算上“丁忧”的27个月,则平均每年的休假天数多半会超过100天,并不比官方媒体吹嘘的如今的“115天公共假期”少几天;要是拿它同上世纪90年代中期双休日制度施行之前相比,则更显得优厚得多。

  陈季冰,评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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