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5日 星期三

袁世凯对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并不买账


导语

一直以来,1915年北洋政府对日“二十一条”交涉都被看作袁世凯“卖国外交”或“屈辱外交”的典型,而且无论教科书中还是国人的历史记忆里,袁世凯大都被认为是因称帝需寻求日本支持而主动接受“二十一条”的,因此,“窃国大盗”袁世凯又多了个“卖国贼”的称号。

然而,近年来的学术研究越来越多地显示,袁氏在对日“二十一条”交涉中固然饱含屈辱,但实在谈不上“卖国”。

1、日本趁一战西方国家无暇东顾,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

袁世凯由于历史恩怨一直与日本交恶,因此在其掌权后就竭力抵制日本,日本对袁世凯也颇多不满。辛亥后,袁世凯大权在握,日本要想在中国获得更多的权益,始终绕不开袁氏,但袁氏在外交上一直是依赖欧美抵制日本,这对日本谋求在华利益始终是一大障碍。而正是在此背景下,一战爆发了,一直被袁世凯凭借用以制衡日本的英俄德等国深陷欧洲战场无力东顾,日本看到了宰割中国的大好机会。日本政界元老井上馨认为欧洲大战“对日本国运发展乃大正年代之天佑”,主张趁机“确立日本对东洋之利权”。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认为一战是“对中国提出要求之良机”。1914年9月,日本借英日同盟之名,向德国宣战,出兵占领胶济路及青岛,同时日本内阁决定,在欧战未结束前青岛及山东战区一律实行军事管制,各级官吏由日本委派,山东省路矿均由日本监督,海关也派日人管理。之后,中国就日本撤出山东问题与日本展开外交谈判,但日本非但没有撤出之意,反而希望利用战争的有利机会向中国提出更多权益要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违背外交惯例,越过外交部直接向袁世凯递交“二十一条”密约,分为五号,旨在将中国变为日本的附庸国,其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号,关于山东省四款:一、日本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力利益让与等项处分,中国政府概行承认。二、凡山东省内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以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借与他国。……

”第二号,关于”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共七款:一、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六、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商议。七、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限。

“第三号,关于汉冶萍公司,共二款:一、俟将来机会相当,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未经日本政府之同意,所有该公司一切权力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二、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

”第四号,关于“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一款: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共七款:一、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当政治、财政、军事等项顾问。……三、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中日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内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全面筹画改良中国警察机关。四、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日中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上列“二十一条”要求,以第五号最为严重,它是想完全剥夺中国政府管理自己事物的实权,因此被国人视为“亡国灭种”的条款,正如曹汝霖、顾维钧所说:第五号“直以朝鲜埃及待我”。同时,为了避免英美等国的干预并逼袁世凯就范,日置益在递约时使用了三种方式威胁袁世凯:1、要求中国政府“严守秘密”并尽快答复,不得将内容泄露出去,否则将出现严重后果;2、“二十一条要求照会所用之纸,有无畏舰及机关枪之水印”,以示威胁之意;3、日置益还威胁袁世凯说:中国革命党“与政府外之有力日人有密切之关系,除非中国政府给予友谊证明,日本政府直不能阻止此辈之扰乱中国。”面对如此威逼,袁世凯态度是不是真如教科书中所说主动接受“二十一条”了呢?

2、袁世凯誓言“中国绝不做高丽第二”,积极对日谈判

很显然,对任何当国者来说,“二十一条”中对中国主权的这种侵犯已经完全超出了可以承受的底线。对袁世凯来说也是如此,在接到日本“二十一条”的密约后,袁氏愤怒地对其日本军事顾问表示:“日本竟以亡国奴视中国,中国绝不做高丽第二。”尤其对第五号最为不满:“其中最为难堪者,曰切实保全中国,曰各项要政聘用日人为有力顾问,曰必要地方合办警察,曰军械定数向日本采买,并合办(军)械厂,用其工料。此四者……如允其一,国即不国……予见此四条,……誓以予一息尚存,绝不承诺。”

就在日置益递交“二十一条”的当晚,袁世凯就召集国务卿徐世昌、外交总长孙宝琦、外交次长曹汝霖、税务处督办梁士诒等人商讨应对之策,此后又连续召集陆军总长段祺瑞、司法总长章宗祥等人听取意见。这些人的态度并不一致:段琪瑞主张坚决拒绝,甚至不惜对日作战;孙宝琦认为“问题已没有谈判的余地,只有接受”,外交次长曹汝霖也主张接受;梁士诒则说:“不谈判就接受,在外交上没有这种成例。我们应与日本开会讨论,至于能讨论到什么地步,以后再看。”陆征祥也认为应该与日本谈判。最终,袁世凯表示“经过慎重考虑,主张和日方谈判。”那么袁世凯对“二十一条”中日方提出的具体要求态度如何呢?这可以从其亲自对“二十一条”的部分批示中看出:

此外,对于侵犯中国主权最多的第五号条约,袁世凯曾多次手批:“各条内多有干涉内政、侵犯主权之处,实难同意”。即便是到1915年5月7日袁世凯收到限48小时之内满足日本要求的最后通碟之后,他仍在最后通碟的文本中手批:“顾问、兵器兵厂大损主权,中国政府决难承认。中国政府视之仍有影响主权之虑,故请全行删去,断难留此纠葛之点。”由此可见,袁世凯坚持拒绝第五号的内容。另外,袁世凯还主导了整个对日交涉的全过程,据顾维钧在其回忆录中说:“袁世凯总统是幕后的真正谈判者……在中日交涉中,不仅是何者可接受何者应拒绝等原则问题由他决定,他而且还规定了对付日本公使的战略。……整个谈判过程中,每次会晤的记录均立即送呈大总统。他也仔细阅读,并作批示,如‘此项回答似过于明确’或‘此项必须答以‘否’”。

二、袁世凯采取四大策略积极对日谈判

除在谈判中据理力争之外,袁世凯想尽办法在谈判之外寻找着力点,力求将对中国利益的损害降到最低。那么,袁世凯在对日谈判过程中都采取了哪些策略,这些策略又有多大成效呢?

策略一:更换外交总长并饬令谈判人员采取拖延战术

为了能够给谈判赢得更多的时间,袁世凯尽量拖延谈判进程。袁氏在日方提出“二十一条”之后不久就更换了外交总长——任命陆征祥取代孙宝琦。袁氏之所以这样做有两种考虑:一是新官上任要处理很多事情,会耗去很多时间,因此对日交涉肯定受影响。二是袁世凯认为陆征祥外交资历丰富,但不懂日语,因此会议进行时双方言词翻译可以耗去不少时间,进而起到拖延谈判的作用。

同时,袁世凯指示陆征祥尽量拖延时间。为此,陆征祥也算是使出了浑身解数,比如据顾维钧回忆录记载:“日本要天天谈,每周五次,陆则提出每周开会一次,并和颜悦色地和日方争辩。他说他很忙,有许多别的外交问题等他处理,他还要内阁的会议。日本公使多方坚持,最后达成妥协,每周会谈三次。……每次会议都在下午三时至五时召开,但陆征祥使用了一些手法来拖延。当会议开始时,他的客套话会长达十分、十五分甚至二十分钟。客套话后又命献茶,尽管日本公使不悦,陆征祥还是尽量使喝茶的时间拖长,而日置益也知道这是东方待客的礼节,无法加以拒绝。尔后在讨论中,一切必须由日文翻译成中文,及由中文翻译成日文。陆征祥习惯于讲究辞藻,出言文雅,轻言慢语,译员施履本有时听不清陆征祥言语,有需请他复述一遍。遇到困难时,陆征祥即向日方提出:‘我将就此报告大总统,下次会议时给贵方答复。’”靠这些手段,陆征祥硬是将对日谈判从2月2日拖到了5月7日日本向中国递交最后通碟前夕,跟日本周旋了三个多月,为袁世凯派人赴日摸清日本底线,发动国内报刊攻势以及联合美英俄等列强以对日本施压赢得了时间。

策略二:利用日本元老院与外交部的矛盾游说日本放弃第五号条款

袁世凯还派人赴日摸清日本的真实要求,并利用日本国内各个政治势力之间的矛盾与日本周旋。这一策略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

一是派人暗中结交日本政界要人,谋求软化日本政府内部的强硬立场。比如袁世凯派遣他的日本籍顾问有贺长雄赴日与日本元老派人物联络。据曹汝霖回忆,派遣有贺长雄是他的建议,因为“有贺在明治初年设元老院时他是元老的干事,与陆奥宗光同事,故在元老方面,颇有渊源。日本政府对元老很为尊重,元老都是持重有远见之人,若告以第五项条件不但放两国不利,且易引起人民仇日之心。且有贺素抱一种意见,谓对中国临之以高压手段,决非永久之良策。”而在日本国内,元老们与外相加藤高明之间对华政见存在分歧,元老们认为“解决对华问题武力不足恃……偏向于支持袁世凯”,而加藤则“利用革命势力威胁袁世凯,并试图完全吞并中国”,因此袁世凯希望有贺联络元老们游说日本政府放弃“二十一条”中的第五号条款。有贺赴日后,先后拜会了日本元老井上馨、山县有朋、松方正义。松方认为“五号一三四款有妨总统体面地位,亦非日本之利,当与山县协力忠告政府,并劝止勿用武力伤感情”。日本其他元老也都不满第五号条款,因此陆宗舆致电外交部要中国外交部坚持在第五号条款上面不要让步。有贺对元老的活动对日本政府着实产生了很大压力,以致于有贺被政府派警护卫,拘束行动,阻止有贺与元老接触。袁世凯派遣有贺赴日,利用日本元老与日本政府之间的矛盾的策略终于取得了效果,如据俄国驻东京大使说,“日本之所以放弃第五号要求是由于元老们的力争”。

二是派曾叔度联络、结交有相当智识的日本浪人。袁世凯对曾叔度说:“现在正当紧要关头,你务必常跟他们联络,无论何种情报,是真是假,是虚是实,是大是小,都来报告我。并且你见了他们,应该说什么话,也要斟酌。你预先来问我,我告诉你。……我所想要知道的,不专指日本使馆内部情形,我要知道日本商民之动静。例如最近来的日本人多,还是回国的日本人多,以及他们为什么要来,为什么要走。走时是否把家财一起卖尽,有一去不复返之势。是否接到日本公使馆或领事馆的命令,劝他们回国。”袁世凯之所以要随时了解日本侨民在华的动向,显然是为了弄清日本威胁中国是虚声恫吓还是真的要诉诸武力,从而把握谈判的分寸。

策略三:不顾日本的保密警告将“二十一条”公诸于众,营造反日舆论

为了营造汹汹反日民意以增加谈判时的筹码,袁世凯还刻意秘密安排泄密“二十一条”并放任国内媒体报道中日交涉相关消息。其实,根据袁世凯政府1914年颁布的《报纸条例》,规定报刊等新闻媒体不得对外交秘密等进行报道,因此如果袁世凯真的想禁止各中文报纸刊登中日交涉事宜与相关评论应不困难。但袁氏为了形成强大的国内舆论对日本施压,通过不断信息“泄露”的方式将“二十一条”的内容和谈判过程公之于众,比如在中日会谈之前,袁世凯就秘密安排身边的人如顾维钧、陆征祥、蔡廷干、莫理循等不同程度地将“二十一条”的相关内容、恶劣后果和性质泄漏给美、英、俄等国使馆或记者,并利用报刊的传播在国内外形成反日风潮。而之后形成爱国民意也的确对中国代表的谈判有所助益,如陆征祥在第六次会议期间对日置益解释他不能让步的原因,不是他本人为中国“极力主张”,而是“国民不能原谅”。

日本对袁氏的这种借助宣传的策略也心知肚明,在反日舆论高涨之时,日置益就声称中国政府“向以政府之势力取缔报纸,并版有严重之报律,今若任其随意言论,恐将生出枝节,于两国邦交及此次谈判均有不利。”随之又恫吓说“谈判万一决裂,皆系中国政府不取缔报纸之故”。谈判后期日本向山东、南满增兵,其理由也指向袁氏的新闻政策:“每次会议后外国记者即将内容通告英美,因用外人新闻政策,以致群言尤杂,人心摇动,甚为中政府不取。凡重要谈判不密,利少害多,本大臣非过急催,甚恐长此漏密,或致发生意外。”尽管屡次向中国提出严格取缔报纸言论,袁氏口头上虽然给予承诺,但始终并未认真执行。


策略四:寻求美、英、俄等国的支持与干涉以牵制日本

袁世凯在利用报刊促成民意反日以增加谈判力量的同时,也在加紧向美英俄等国寻求支持,希望使各国知晓“二十一条”对其在华利益的损害,因而对日施压逼日让步。袁世凯首先想到的是美英两国,因为英法俄深陷一战,美国处于超然地位,而英国在华利益是其远东利益的主要部分。因此,在中日会谈期间,袁世凯指示顾维钧与英美公使馆保持接触。顾维钧每次开完会后都会去见美国公使芮恩施和英国公使朱尔典,充当了中国政府和英美使馆的联络员。同时,袁世凯指示顾维钧把有关“二十一条”的消息也透露给英美记者,以达到借英美舆论给日本施压的目的。应该说,美国对迫使日本放弃第五号条款还是有帮助的,比如4月15日国务卿布赖恩训令驻华大使芮恩施以非正式的方式向中日双方表明美国不打算放弃在华任何权益,也不要求中国接受别国侵犯它的主权的任何协议或条款。美国的态度让中方在谈判中态度趋于强硬。也正是由于美国和日本国内元老派的反对等原因,日本最终才在修正案中暂时将第五号要求搁置。然而,一旦“二十一条”中有损美国利益的条款搁置后,美国的态度就完全扭转开始支持日本,5月15日美国国务卿布赖恩对驻中日两国之美使发出训电:“现在交涉中之条约,其中任何条款经中国政府承认而对在华外人之地位有所变更者,在最惠国待遇之下,美国政府亦将享有其利益。”由此,袁世凯想利用美国来牵制日本的希望落空了。

对英国支持的寻求也以失败告终,虽然英国所有的报纸都支持中国抗拒日本所提的要求,但是英国政府仅仅向日本外相加藤表态说:“若日本侵害英国权益,期望能与英国有所协商。”而加藤则根本不在乎英国的态度:“万一在英国……要我们把既已向中国提出的条项再予以撤消或改变,那是断难做到的。”为何日本对英国会如此强硬呢?这是因为英国在一战期间对日本有所求,1914年8月,英国在对德作战的第二天就向日本政府表示:“如果战斗波及远东、香港及威海卫遭到袭击,英国政府相信日本政府将予以援助。”1915年2月15日,英国的殖民地新加坡发生暴动,英国由于还身陷欧洲战场,无法抽出足够兵力去镇压,因此希望日本的支援。日本应英国的请求派出军舰给予了支援,并平息了暴动。因此,根据当时英国的整体利益,在日本与中国之间,英国显然偏向日本。不但如此,当日本向中国提出最后通碟后,英国要求中国政府接受日本的要求,英国公使朱尔典于5月8日对陆徵祥说:“目前中国情形至为危险,各国不暇东顾,为目前计,只有忍辱负重,接受要求”。

而俄国面对中国的求助,非但没有给与同情和支持,反而利用袁世凯在外交上竭力寻求帮助这一点,企图攫取更多的在华权益。1915年3月15日俄国外交大臣在致东京大使和驻北京公使的信中说:“倘若中国政府满足那些涉及日本在满洲和内蒙古势力范围内的要求,我们亦有理由要求中国政府使我们在俄国势力范围内享有同等权利和特惠。此时日本政府正力求在南满获得任便居住权和不动产所有权。倘若日本政府获得上述权利……亦要扩大到俄国人和所有外国人。”北京公使则给俄国外交大臣回信说:“日本的势力取代德国在山东的势力,并不会给我们带来任何损失;而日本在南满取得的优惠,则可作为我们要求在北满获得同等权利的依据。此外,我们可以中国政府使日本在东部内蒙古享有的某些特权为理由,补充作为我们从阿尔泰地区撤军条件的要求。”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当日本提出最后通碟时,俄国公使才会迫不及待地要中国立刻同意无条件接受日本最后通碟。

由此可见,虽然袁世凯想用列强之间的矛盾制衡日本,但欧美各国都始终在谋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对中国利益如何则置之不理,甚至与日本狼狈为奸宰割中国。

三、袁世凯对日交涉成效显著但仍无法避免丧权辱国

1、袁世凯对日交涉取得了不小的效果,但在日本的胁迫下被迫签订《民四条约》

袁世凯运用各种策略,使中日会谈拖延了近3个月之久,日本最终失去了耐心,遂于5月7日向中国外交部提出最后通碟,限5月9日午后6时前给予答复:“如到期不受到满意之答复,帝国政府将执认为必要之手段”。5月8日,在对外求助无效,国内又贫弱无力的局面线,袁世凯认为中国“国力未充,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为权衡利害,而至不得己接受日本通碟之要求”。最终,中日双方在1915年5月25日签订了《民四条约》。从对日交涉的最终结果来看,虽然袁世凯最终仍无法避免妥协签约丧权辱国的命运,但是其三个月的努力,的确己使中国的损失尽量减少。我们将《民四条约》与“二十一条”原本相比就会发现,最后签订的文本实际上只有“十二条”:原本中第五号的七条没有签订,第四号全部删除,第三号中的两条删除一条,第一、二号中的十一条最后签订的条文不是“留待日后磋商”,就是加进了限制条件。这些不得不说是袁世凯外交努力的结果,尽管不一定是最好的结果。

应该说,《民四条约》是在日本武力胁迫下签订的,从提出“二十一条”起,日本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威胁袁世凯。比如3月8日,日置益访晤曹汝霖,谓若于数日之内无满意之承认,恐生不测之事。同时,日本还不断地向山东和南满增兵,以示军事威胁。当英美俄都袖手旁边甚至助纣为虐时,要想抗拒日方最后通牒,只有完全依靠中国自身实力,然而从当时中日实力的对比看,双方悬殊太大。袁世凯曾向段棋瑞了解“为了保卫国土,中国军队能采取哪些行动”,段的答复是:可以抵抗日本48小时,48小时以后,“听候总统指示。”在日本发出最后通碟5月8日的国务会议上,几乎所有的发言者都认为只有接受日本要求一途,独段棋瑞一人主张动员军队。实际上,袁氏此前也曾有过与日本一战的想法,早在3月23日他就对美使表露过:“我准备作一切可能的让步,但必须以不削弱中国的独立为前提。日本的行动可能迫使我采取另外一种政策。”然而鉴于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入侵这两次战败后割地赔款的惨痛教训,袁世凯的确不敢轻启战端。诚如英国大使朱尔典所说:“中国的局势至为危险……我想大总统……知彼知己,绝不敢轻启衅端。听说陆军总民段祺瑞已经备战几个星期了,我不愿见他(大总统)遭此惨运。”在反复权衡和战之轻重利害后,袁世凯最终被迫选择了对日本妥协。

也正是因为当时的国际形势与中日实力对比状况,一些学者对袁世凯等对日让步表示了理解。比如当时尚在美国留学的胡适在其日记中写道:“吾国此次对日交涉,可谓知己知彼,既知持重,又能有所不挠,能柔也能刚,此则历来外交史所未见。”著名近代史学者蒋廷黻也说:“关于二十一条的交涉,袁世凯、曹汝霖、陆宗舆诸人都是爱国者,并且在当时形势之下,他们的外交已做到尽头。”陈恭禄分析袁氏让步的原因说:“就国际形势而言,中日强弱悬殊,和战均不利中国,衔其轻重利害,决定大计,终乃迫而忍辱签订条约,何可厚非?”

2、袁世凯将五月九日定为“国耻日”

对此次外交失败,袁世凯也视为“奇耻大辱”,他告诫国人说:“经此大难以后,大家务必认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本外薪尝胆之精神,做奋发有为之事业。……埋头十年,与日本抬头相见,或可尚有希望。若事过境迁,因循忘耻,则不特今日之屈服奇耻无报复之时,恐十年以后,中国之危险,更甚于今日,亡国之痛,即在目前!”正是处于警醒后人的目的,袁世凯决定将五月九日定为“国耻纪念日”,并写入教科书,以待后来者奋发图强。无奈袁本人却在半年之后执意称帝,将“国耻”和“奋发图强”之说抛之脑后,也难怪会落得骂名。

参考资料:曹俊《袁世凯与中日“二十一条”交涉》;《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六卷;郭传芹《“二十一条”外交事件中袁世凯政府新闻策略及传播效果考察》;周晨《中日“二十一条”交涉期间的国民外交》;郭琳《袁世凯与“二十一条”签订始末》等。


结语

结语:应该说,袁世凯在对日“二十一条”交涉时还是尽了力的,石源华对袁氏外交“初则据理力争,终则丧权辱国”是比较中肯的,后人评说此事,若一味斥责其丧权辱国而对其外交努力视而不见,的确有失公允。

《腾讯历史》: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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