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 星期二

刘复之:邓小平下令“严打”就要一刀切


  1949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宣告成立,地点在天安门广场西边的“银行公会”旧会议厅。我当时担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半个世纪的岁月,弹指一挥间,新中国的公安保卫事业已经走过了五十多个春秋。我清楚地记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以前,军委公安部长罗瑞卿主持召开过一次全国高级干部会议(后列为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会议中,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在中南海丰泽园亲切会见了与会同志,并作了重要指示。

  毛主席说:“现在大批干部要到南方去,这很好,要像插秧一样插到全国去,插到哪里就在哪里生根发芽。”

  周总理说:“国家安危系于一半,国家安危你们担负了一半的责任,军队是备而不用的,你们是天天要用的。”

  对于这些重要指示,几十年来我始终牢记着,深感责任重大。

  198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我是当时在任的公安部长。“严打”是邓小平同志亲自提出的,是继解放初期进行的镇反运动后,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的又一次大的行动,是公安战线坚决贯彻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一次重要体现。18年之后,重温这段历史,我认为它仍具有深遂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这是18年前小平同志同我一次谈话的回忆。1983年7月19日,盛夏季节,小平同志在北戴河找我谈了一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问题。他回答了什么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以下简称“严打”),为什么要“严打”这个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他精辟地指出:“‘严打’就是加强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

  小平同志这次谈话同过去一样,给我留下难忘的印象:思维敏捷,洞察及微,言语明晰,记忆力强。


  一

  小平同志对这次“严打”的战略决策,结束了几年来打击刑事犯罪徘徊不前的局面。从1983年8月起,全国开展了持续三年、分三个战役的统一行动、集中打击。这一场“严打”斗争,在明确的思想指导下,步调一致,行动迅速,当年八、九两个月,全国各大中城市就依法收容审查、拘留、劳动教养和逮捕了一大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并给予了各种应得的法律制裁。“严打”的效果非常显著,治安形势迅速改观。小平同志这次谈话同他1982年提出依法从重从严打击经济犯罪一样,贯穿着“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两手抓”的指导思想,闪耀着唯物辩证法的光芒,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上增添了光辉的篇章。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十年内乱”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抢分子、抢劫犯、杀人犯、盗窃犯和流氓团伙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活动猖獗,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在一段时间内,我们还没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相当大的一部分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各条战线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在大好形势下,社会治安不好,成为公安司法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1980年至1982年,在党中央领导下,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连续开展了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但由于对刑事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完全一致,实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思想不够统一,有的人犹豫不决,有的人担心出新的冤假错案,不时还有人责怪公安机关抓人多了。对刑事犯罪分子心慈手软,以致打打停停,摇摇摆摆,零打碎敲,软弱无力,从而出现了“坏人不怕法,好人怕坏人”的不正常状况,导致刑事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狂。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1980年全国立案七十五万多起,其中大案五万多起;1981年立案八十九万多起,其中大案六万七千多起;1982年立案七十四万多起,其中大案六万四千起。1983年头几个月案件继续猛烈上升,虽然后四个月开展了“严打”战役,发案大幅度下降,但全年立案总数还达六十一万多起,其中大案六万五千多起。如果计算上大约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的“隐案”,即群众怕惹麻烦,不愿意报案,或报了案基层公安机关搞“不破不立”等,那么,这几年的实际发案数要比统计数大得多。

  在这种情况下小平同志及时做出开展“严打”战役的决策,反映了亿万人民和广大干部的意愿。同我谈话的前三天,即1983年7月16日,小平同志同胡耀邦、赵紫阳同志曾谈过话。他指出:现在刑事犯罪,恶性案件,不是越来越小,而是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主要原因是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他针对有人“怕搞错两类矛盾”,直截了当地指出:就是应该把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

  我是1983年4月从司法部调回公安部的。在这前后几个月间,连续发生了多起影响极坏的恶性案件,如2月中旬的“二王”案件,杀人越货的流窜犯王宗坊、王宗玮兄弟,从东北抢枪、抢劫、杀人以后,窜到南方四处骚扰,当年9月“严打”时才被击毙于江西。又如,5月初卓长仁等几个刑事犯从沈阳劫持民航班机飞逃南朝鲜。不少地方还发生流氓团伙在大白天劫持强奸女青年,公开侮辱妇女,拦路抢劫和结伙打砸抢等恶性案件。许多地方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妇女不敢在夜晚上班,父母牵挂儿女,群众失去安全感,党内党外反应强烈。

  公安部党组研究了治安形势后,于7月16日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了题为《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提出了我们认为急待解决的一些紧迫问题。17日我到了北戴河,第二天向王瑞林同志(小平同志的秘书)询问小平同志看到报告没有,有什么指示?出乎意料,他告诉我:“小平同志正要找你,有意见同你谈哩。”

  7月19日上午9时,我遵约到了小平同志住处,王瑞林同志招呼在会客室坐下。一会儿,彭真同志和张洁清同志也来了。

  小平同志手里拿着我们写的报告,谈了几句题外话之后,开门见山说:“你们这个文件不解决问题。我跟耀邦、紫阳同志谈,就是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长,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为什么打击刑事犯罪搞不起来?那一次政治局会议讨论打击经济犯罪问题,讲到从重从快从严时,有同志冒了一句,说还要搞准。我说,没有准不准的问题,经济犯罪就是经济犯罪,打砸抢的,抢劫的,杀人的,有什么准不准的问题?!是下不了手!”

  小平同志翻开公安部的报告,边念边说:“文章主要是这一段:‘加强侦查破案,严厉打击现行犯罪活动,已通知各地,暑期旅游旺季也是犯罪活动的旺季,要求对各种现行犯罪分子和流氓团伙的骨干分子,收容审查一批,劳教一批,拘留一批,逮捕法办一批,对严重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不炒剩饭,不该抓的坚持不抓,该从宽的坚持从宽,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和基层工作,多做教育、疏导和预防犯罪工作,落实基层单位的治安保卫责任制。’”

  念到这里时,小平同志批评说:“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毛病就在于你们后面讲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稳稳当当的,就不能解决问题。”

  小平同志态度非常坚决。他说:“搞得不痛不痒的不行,这样搞是不得人心的。”他提出: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就打他一大批。他进一步指出:“严就能治住”,我们不叫搞运动,是不搞整人的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还必须发动群众,这是不叫运动的运动。他要求对刑事犯罪分子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对杀人犯、抢劫犯、流氓犯罪团伙分子、教唆犯、人贩子、老鸨儿等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小平同志强调:“不能让犯罪的人无所畏惧”,“这就是加强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我们保证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人道主义”。

  在整个谈话中,彭真同志十分高兴,他一再说,小平同志这个决心下得好,全党下决心,坚决贯彻这个决策,问题就好解决了。1980年,彭真同志复出工作不久,就鲜明地提出了对严重刑事犯罪要实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有些同志不理解,甚至有人用“四个共产党员”的名义给党中央写信,反对依法从重从快。对此,小平同志很快作了批示,指出:依法从重从快是正确的,应继续贯彻。但是在贯彻执行中出现了被彭真同志喻为“扭秧歌”的不正常状态。彭真同志对小平同志提出开展“严打”战役的决策,非常赞成。他认为这个决策能够从根本上扭转软弱涣散的被动局面。

  打这以后,公安司法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从1983年8月至1987年初,持续进行了三个战役的“严打”。依我看,这次“严打”战役,意义极为深远,就其指导思想、气势、规模和效果等方面来说,是继1950年至1952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之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又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

  二

  1983年7月20日,公安部立即在北戴河召集北京市、河北、辽宁省和唐山市的公安政法领导干部开会。我传达了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和彭真同志的指示,组织学习和研究作战方案;同时,征求了上海、天津、广东等省、市的意见。同志们听到小平同志的重要指示,一致认为,这是对公安工作乃至整个政法工作的最大关怀,最热情支持,是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实践的最有力的指导。到会同志无不欢欣鼓舞,精神振奋。

  座谈会的第二天,我们和地方同志去看望彭真同志。一见面他就说:“见到你们高兴的样子,看来问题解决了。”

  在彭真同志亲自领导下,很快拟出了第一战役第一仗的初步方案。我们得到中央书记处分管政法工作的书记陈丕显同志的具体指导,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支持。

  经党中央批准,8月2日,陈丕显同志主持召开了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预备会上,领导同志又一次听取了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湖北、河北、辽宁等省、市的意见。经过大会充分讨论,大家一致拥护小平同志的指示,决心雷厉风行地贯彻执行。

  8月25日,中央政治局做出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经过紧张的工作,从8月至年底实施了第一战役的第一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大中城市,或先或后地陆续统一行动、集中打击。这一次打击是很有力量的,犹如撒下了天罗地网,犯罪分子纷纷就擒。在此期间,摧毁了犯罪团伙七万多个,逮捕流氓犯罪分子数以十万计,缴获枪支一万八千多支,子弹四十二万多发,群众检举线索一百五十多万件,群众扭送犯罪分子四万七千多人,投案自首的十万多名。

  在小平同志的正确思想指导下开展的“严打”战役,意志统一,目标明确,进展顺利,发展健康,成效极为显著。我多次回想过,在“严打”斗争中,特别是在开展战役的几个关键时刻,假如没有小平同志的关心和支持,没有他的坚强意志,没有他的伟大决心,要把“严打”战役开展起来和坚持下去是不能设想的。同时,各级党委对“严打”战役实施了强有力的领导,各级政府、人大和政协全力支持,公、检、法、司密切配合,并得到人民解放军的支援,广大群众积极拥护,充分发挥了法制的震慑力。经过这一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被震下去了,各种公共场所秩序好转了,妇女上夜班不要家人护送了,保障了生产安全,维护了社会安定。“严打”行动,大得人心,大快人心,一些地方群众放鞭炮欢呼党和政府惩治坏人、保护好人,很多群众登门表扬感谢公安派出所。

  1983年10月12日,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发表了讲话。他讲了一段很重要的话:“最近,在全国范围内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实行从重从快的集中打击,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非常得人心。群众只担心将来处理太宽,放虎归山,罪犯又来报仇。群众还认为早就应该从严打击,批评我们搞晚了。这些反映和批评值得高度重视。前两年我们曾指出各级领导上存在着软弱涣散的状况,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下不了手也是一种表现。由此应当得出教训,必须坚持克服领导上的软弱涣散状态。”

  小平同志对“严打”战役的决策,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典范。正确的思想产生正确的决策,在正确决策指导下的行动获得了巨大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严打”战役给广大人民生活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创造了安定的社会环境,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

  几十年来,小平同志从指挥百万大军作战到领导党中央工作,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时,一向以冷静观察,深思熟虑,精明判断,果断决策著称。我回想1980年审判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时,由于复杂地特殊的历史背景,在工作过程中,对犯路线错误和犯反革命罪要不要严格分开?对那几个十恶不赦的反革命罪犯开不开杀戒?这两大问题,党内党外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充分发扬民主中,小平同志倾听各种反映,集中正确意见,经过党中央讨论和国家司法程序,做出了只审判犯罪行为,犯罪与错误分开,不开杀戒的重大决策。事情过去十几年了,回头看一看,想一想,多么英明,多么正确!

  小平同志1983年的“严打”战略决策,同1980年对“两案”审判和1982年对打击经济犯罪的决策一样,显现了伟大无产阶级战略家的品格:高瞻远瞩,明睿智慧,高屋建瓴,势如破竹。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贯彻“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过程中,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中,经常出现许多错综复杂的情况。在关键时刻和关键问题上,非常需要有高度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水平,有经验、有智慧、有魄力的领袖,集中集体智慧,执行统一意志,敢于和善于拍板。党中央的正确决策,极端重要,关系亿万人民的前途和命运,关系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复杂的历史过程,层出不穷的重大问题,需要党中央,需要党的领袖适时做出决断。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人民民主专政必须有“铁腕”。在必要的时候必须敢于下手,手软必然坏事。


  三

  “严打”的巨大效应,产生了持久的影响。1984年继续开展第一战役第二仗并转入第二战役,案件继续下降,人民群众获得广泛的安全感。这年全国刑事案件立案五十一万多起,其中大案六万三千多起。但1985年转入第三战役之后,对于是否坚持“严打”战役又出现了一些不同看法。有的说打击面宽了,个别地方一度出现过“复查风”,少数不知悔改的犯罪分子闹翻案,以至刚刚纠正过来的软弱涣散倾向又有重新抬头的苗头,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不安。

  1985年春召开了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陈丕显同志在会上传达了小平同志的指示:我们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

  虽然出现这样的小反复,或轻或重地影响了一点工作,但由于继续坚持了“严打”战役,1985年刑事案件数仍然保持了较低的水平,全国立案数为五十四万起。社会治安有明显的好转,流氓团伙的骚扰破坏继续大幅度减少,反革命案件逐年减少,治安案件也相应的所减少。1986年,同样由于坚持了“严打”第三战役,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仍为五十四万多起。但是,因为“严打”声势逐渐减弱,特别是各种配套的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得不够有力,盗窃大案成倍增加,大案上升到九万八千起。盗窃案件在总案件中占百分之八十左右,在大案中大约也占百分之八十左右。对此,群众意见很多,但大多数地方治安秩序较好,群众仍然有安全感。

  “严打”斗争和刑事犯罪活动出现波动,并不奇怪。这段时间,客观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了,社会财富增加了,市场活跃了,整个社会很安定,维护社会治安也有了强大的物质基础。但是,从客观上看,城乡之间、城市之间的人财物流动大量增加,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工作显得落后于实际,失控面越来越大,可资坏人利用的空子越来越多;那些判处轻刑的罪犯开始成批地刑满释放回到社会上,其中少数人恶习不改,继续犯罪,还有些人经不起改革开放的考验,在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冲击下陷进犯罪的泥坑。因此,犯罪分子的活动时起时伏。犯罪现象是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的阶级斗争的表现之一,也是社会各种消极现象的综合反映。从主观上来看,一个好的方针和行之有效的政策,不能得到始终如一的贯彻,是犯罪反复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当社会上出现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时,有人认为“严打”是搞“消极保安”,是“灭火队”,要搞“积极治安”。有人把“严打”同综合治理对立起来,认为“严打”是治标的消极的,把人民民主专政这把对付敌人、对付各种犯罪的刀子,看成是消极的。这些湖涂观念,在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中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1986年1月17日,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讲话时说:“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就是要从具体案件抓起。”“要真正抓紧实干,不能手软。”“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我最近看了一些材料,屡教屡犯的多得很,劳改几年放出来以后继续犯罪,而且很熟练,更会对付公安司法机关了。对这样的罪犯为什么不依法杀一些?还有贩卖妇女、儿童,搞迷信职业活动和反动会道门,屡教不改的,为什么不依法加重判处?”他说:“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总要依法杀一些人。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判死刑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陈云同志也同时指出,对这些罪犯判处死刑,能起杀一儆百作用。

  小平同志再一次强调:“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党纪国法都是法。只有一手不行。四个坚持为什么要有一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

  三年“严打”战役的实践充分证明,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是国家稳定的重要一环。而没有大局的稳定就不可能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四

  “严打”战役的巨大效果,从一个方面说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非常重要,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应有之义。人民民主专政同四项基本原则中的其他三项同样重要。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消灭了剥削阶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这十三年,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生产稳步发展,人民生活逐步改善,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安定;同时,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使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高尚的道德风尚。总的说来,我国刑事犯罪的发案率是很低的,即使最高的年份也没有超过全国人口比例的万分之二十,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比较,我们的发案率和犯罪率都要低得很多很多,这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当然,我们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产生犯罪的根源。阶级斗争虽然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它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激化,这种斗争集中表现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同四项基本原则的对立,斗争的核心依然是政权问题;旧社会不劳而获的坏思想影响极深,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影响严重;法律还不够完备,管理制度还不严密,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不平衡;国际上有一股反共反社会主义势力在捣乱,和平演变的渗透活动在加剧。国际阶级斗争很激烈。如此等等,诱发犯罪和突发事件的因素大量地存在。因此,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提高警惕。必须毫不动摇地理直气壮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毫不懈怠地长期坚持做好各项工作。维护社会安定,保卫国家长治久安。

  1989年,我们党平息了春夏之交那场政治动乱和北京地区的反革命暴乱,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领导下,旗帜鲜明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方针,坚定地反对资产阶级自化,坚决抵制国外反动势力对我们的和平演变活动,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党中央、国务院很重视打击敌对分子、刑事犯罪分子、经济犯罪分子和处置突发事件等各项工作,很重视反腐败斗争,领导坚强有力,公安司法工作的形势很好。

  在工作中,如何贯彻运用小平同志关于“严打”的指导思想?我有如下一些体会:

  第一,要毫不含糊地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只要还有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存在,还有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分子存在,就不能放松打击犯罪的工作,对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严肃履行宪法的规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神圣责职。在工作中,要经常采取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的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在情况需要时,不排除采取大规模的统一行动、集中打击。

  第二,持久地深入地开展和加强法制教育,加强改造罪犯、预防犯罪、强化管理和制度建设等多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使这些工作同“严打”密切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综合治理,一个街道、一个厂矿、一个学校、一个村庄地认真逐个抓落实,使群众路线的工作同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密切配合。

  第三,建设强有力的公安司法队伍,特别是公安队伍,使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能迅速有效地处理、解决各种治安问题。公安司法队伍要具有很高的政治、业务和法律素质。这方面,小平同志有过许多重要指示。为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很高、装备完善的有战斗力的公安司法队伍是十分必要的。这个队伍要能够做到及时防范、侦破和打击各种重大恶性案件,能够迅速对付任何突发事件,并把它解决在萌芽状态。

  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严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强有力的公安司法队伍三结合,三管齐下。

  抗日战争期间,我从1938年冬至1941年春,先后在八路军一二九师刘伯承师长、邓小平政委身边工作。在抗日战争中、后期,调到一二九师政治部锄奸部、八路军野战政治部锄奸部工作。解放战争时期,成立晋冀豫中央局后调社会部工作。那时,我还是个青年,革命前辈的教诲、熏陶,对我的成长有极其深刻的影响。全国解放以后,我长期在公安部工作。我和很多同志都清楚,小平同志一向非常重视和关心公安、保卫和司法工作。在抗日战争时期,小平同志亲自担任一二九师锄奸委员会书记,直接过问锄奸保卫方面的大事。在解放战争时期,小平同志任晋冀鲁豫中央局书记,还让中央局副书记薄一波同志兼任过一段社会部长。全国解放以后,小平同志在党中央工作的几十年间,多次主持讨论公安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公安保卫和整个政法工作有过大量的指示。

  对我个人来说,1983年7月这次谈话是记忆中最深刻的一次。我把这次谈话和随后的实践看作是自己一生中受到最生动最深刻的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教育。

  刘复之,公安部网站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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