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 星期一

宋教仁被刺案中两个有多重身份的关键人物


100年前的1913年3月20日晚上10时40分,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应临时大总统袁世凯的邀请前往北京,在上海沪宁火车站准备乘车时,被凶手武士英从背后开枪暗杀。陪同武士英实施暗杀行动的,是国民党方面的吴乃文、陈玉生、冯玉山、张汉彪。到火车站为宋教仁送行的,是国民党方面层级更高的吴颂华、拓鲁生、黄兴、陈策、廖仲恺、于右任、吴铁城等人;在国民党二号人物黄兴的背后,还跟随着一个茶房即男仆。站在21世纪的今天反观100年前的宋教仁案,再不能够沿着国民党狭隘偏执的正统史观和惯性思维,以个人崇拜的眼光粉饰掩盖孙中山、黄兴等人严重缺失正当法理的所作所为,从而把宋教仁案以及“二次革命”的所有罪错,都归咎于作为历史失败者的袁世凯等人。

应夔丞的六重身份

当年的宋教仁一心一意要在中华民国已经初步实现的五族共和、民主宪政的制度框架内,通过现代议会政党权为民所赋、权为法所定的非暴力的依法竞选、阳光参政,来争取国民党的政党内阁组阁权。就在胜利在望的时候,一场阴谋暗杀不仅夺去了他的宝贵生命,而且扭转了中华民国五族共和、民主宪政的既定轨道。导致这场暗杀阴谋的最为直接的诱因,是袁世凯中央政府的内务部秘书洪述祖,对于上海方面的中华国民共进会会长应夔丞的奉命招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年的上海地区并不是袁世凯及其北京中央政府的势力范围。在上海周边拥有最大份额的军政实力、无孔不入的情报系统和神通广大的黑社会会党势力的,是国民党方面的青帮“大”字辈大佬、前沪军都督陈其美。在宋教仁案发生之前,有人将要对宋教仁下手的江湖传言已经是广为人知,陈其美及其党派势力并没有加强针对本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的安全保卫。宋教仁遭受夺命暗杀之后,陈其美及其手下干将陆惠生、王金发等人反而雷厉风行地紧急动员,于3月23日深夜带领并且协助公共租界的英美总巡卜罗斯及其合法巡警,在迎春坊三弄的妓女李桂玉家里把应夔丞抓捕归案。

在国民党报刊的片面宣传中,从来不提应夔丞极其复杂的多重身份:首先,他是与前沪军都督陈其美一样的青帮“大”字辈的大佬级人物。其二,他曾经是前沪军都督陈其美手下专门从事谍报暗杀活动的谍报科长。其三,他是1912年1月1日率队护送孙中山从上海前往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卫队司令,随后又兼任了南京临时总统府的庶务长。他在南京总统府内部的职权,一度仅次于总统府秘书长、前广东军政府都督胡汉民。其四,即使他因为吸食鸦片、贪污总统府招待费用、持枪威胁部下等重大罪行而被赶出总统府,依然能够被派遣到南京下关担任陆军总长兼总参谋长和总兵站站长黄兴的下属职员。当年的总兵站相当于今天的总后勤部加总装备部。其五,南京临时政府解散之后,返回上海的应夔丞在沪军都督陈其美鼎力支持下,于1912年7月1日宣告成立江湖秘密会党青帮、洪(红)帮、哥老会公口的联合组织中华国民共进会,并且出任总会长。其六,应夔丞在陈其美知情并且默许的情况下,被受大总统袁世凯和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赵秉钧派遣到上海周边调查共进会犯罪活动的内务部秘书、青帮“大”字辈大佬洪述祖,招安为职责明确的江苏巡查公署巡查长。在洪述祖的积极动作之下,应夔丞于1913年1月从内务部领取五万大洋的共进会解散经费,其中30%被洪述祖作为回扣而中饱私囊。与此同时,内务部还在江苏都督程德全每月发给应夔丞巡查公费一千元的基础上,每月追加公费津贴二千元。

在应夔丞的上述六重身份中,被国民党报刊揪住不放大做文章的江苏巡查公署巡查长,其实是他最不重要的一重身份。1913年3月13日,也就是宋教仁(遯初)遭受暗杀的前七天,应夔丞在致洪述祖信中写道:“裁呈《时报》三月十一日、十三日嘱令登转之记载,并《民立》实记遯初在宁之说词,读之即知其近来之势力及趋向所在矣。近住在同孚路黄克强家,又为克强介绍,将私存公债六十万(外有各种股票,时值四十余万),由夔为之转抵义丰银行,计五十万元,为遯初之运动费,并不问其出入。夔处摊到十万,昨被拨去二万,专任苏、浙两处暨运动徐皖军队之需。夔因势利用,欲操故纵,不得不免为阳许。可直陈于内,以免受谗。”

也就是说,应夔丞当时是在袁世凯、赵秉钧为首的中央合法政府以及程德全为首的江苏省合法政府与退出政坛之后正在争取再次执政的国民党之间两边拿钱的双面间谍。他从政府方面拿钱的理由和借口,是要解散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一再从事犯罪活动的共进会。他从国民党二号人物黄兴那里一次性拿到十万元大洋,却是为了专门运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的政府军及地方武装,从事背叛对抗中华民国合法政府的犯罪活动。急于竞争国务总理职位的宋教仁(遯初)所拿到的五十万元从事议会政党活动的“运动费”,则是为了在中华民国的体制框架内部夺取合法政府的政治权力。

一边在体制内合法夺权,一边在体制外非法从事造反革命的暴力夺权,是国民党方面的孙中山、陈其美、黄兴、宋教仁、吴景濂的共同谋略。所不同的只是孙中山、黄兴、陈其美等人,更加偏重于体制外的暴力夺权;而宋教仁、吴景濂一派更加偏重于体制内的议会竞争。国民党内部的两派人之间存在的分歧,与其说是路线斗争不如说是与外部之争一样的权力之争。相对于外部之争,革命党内部自相残杀的权力之争,往往会表现得更加阴暗也更加残酷。在宋教仁被暗杀清洗之后,充当双面间谍从洪述祖、赵秉钧那里收集情报证据的应夔丞,所充当的偏偏是作茧自缚、害人害己的替罪羊角色。幕后主使并且全盘操控宋教仁案的第一犯罪嫌疑人,其实应该是他所盲目依赖的老上司陈其美……

神秘失踪的吴乃文

我研究宋教仁案的最初成果,是发表于台北《传记文学》2008年2、3月号的长达4万字的《国民党与宋教仁案》,这篇文章是2012年出版的《谁杀了宋教仁:政坛悬案背后的党派之争》一书及其台湾版《悬案百年:宋教仁案与国民党》的雏形。在持续七八年的时间里,我几乎穷尽自己所有的精力和财力,在全国各地寻访搜罗与宋教仁案有关的图文资料和实物遗迹。在相当长的苦闷纠结过程,是吴乃文的名字突然像闪电一样激活了我的中枢神经,围绕宋教仁案的所有谜团迎刃而解。

1911年11月9日,上海《申报》在《沪军都督府各部职员表》中留下的记载是,隶属于沪军都督陈其美及其参谋部部长黄郛、副长刘基炎的谍报科,科长为应夔丞,一等科员包括费律司、罗区、吴乃文三个人。由此可知,从辛亥革命爆发开始,吴乃文就是陈其美、应夔丞手下专门从事谍报暗杀活动的一员干将。依据上海多家报刊的公开报道,吴乃文、拓鲁生、冯玉山、陈玉生、张汉彪、陆惠生、王金发、张秀泉、邓文斌等人,在安排武士英充当谋杀凶手的同时,还预先安排了到公共租界巡捕房举报应夔丞的虚假线人王阿法。正是由于王阿法在陆惠生、邓文斌等人胁迫陪同下反复举报,公共租界的英美总巡卜罗斯,才于3月23深夜在国民党特派员陆惠生、王金发等人协助带领之下,来到迎春坊三弄的妓女李桂玉家里把应夔丞抓捕归案。应夔丞当天晚上被押送到公共租界巡捕房关押,与此同时,公共租界巡捕房还联合法租界巡捕房共同封锁了应夔丞的文元坊住宅,扣押了当时留在应夔丞家中的所有人员,其中包括持枪暗杀宋教仁的武士英。

随着宋教仁案的逐步推进,吴乃文、陈玉生、冯玉山、张汉彪等人的犯罪事实被上海多家报刊公开披露。1913年3月22日,作为没有明确党派色彩的全国第一大报,上海《申报》以《宋教仁被刺纪详》为标题报道说:“黄克强、于右任、拓鲁生诸君将宋君扶上汽车送至医院后,即报警区,立饬警探四出,缉凶未获,因恐该凶手逃匿公共租界,并由闸北巡警局移请英美总巡卜罗斯君,通饬各捕房中西探捕一体协辑。又因该凶手系镇江口音,昨晨已由警局特派侦探长警数名搭车赴镇江站守候,未识能弋获否。”

3月28日,国民党第一大报上海《民立报》公开报道指挥武士英刺杀宋教仁的重要案犯陈玉生的下落:“陈玉生为何如人,不得其详,惟知住应桂馨家,事发脱逃,随由捕房四出侦缉,又通电各处访拿,昨闻已在镇江将陈玉生捕获,定于今日迎提回申矣。”

3月29日,上海《中华民报》报道说:“上海公共捕房总巡卜罗斯君,查得该凶犯武士英前堂供涉之陈姓,及另有二人同至车站者,陈姓即系陈玉生,除已侦获外,另有二人,一系吴乃文,一系张汉彪,兹又研诘该凶犯武士英,供出有一冯岳君者,亦是应夔丞指使行刺同谋之人。现因该三犯均系案中要犯,未便任令远扬,故由卜总巡前日函致公廨关谳员,请速出票协同缉拿,吴乃文、张汉彪、冯岳君三犯,务获解讯等因,昨经关谳员准即照办云。”

3月31日下午2时30分,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第一次开庭预审,由会审谳员关炯之、英国副领事翰垒德、上海地方审判厅厅长黄涵之共同主持。出庭观审的有湖南司法筹备处处长萧仲祁,江苏都督程德全委派的国民党籍特派专员陆惠生,以及来自多家报刊的媒体记者。但是,在公共租界会审公廨连续七次开庭预审的过程中,国民党籍特派专员陆惠生等人,从来没有要求已经被抓捕归案的陈玉生,像应夔丞、武士英一样出庭受审。即使在英美总巡捕罗斯出面要求把犯罪嫌疑人吴乃文、张汉彪、冯岳君缉拿归案的情况下,陈其美及其党徒打手也再没有像此前抓捕应夔丞、武士英时所表现的那样积极主动甚至于雷厉风行。陈其美等国民党人如此选择性地抓捕应夔丞、武士英而放纵吴乃文、陈玉生等人,唯一可能的解释是他们在安排布置暗杀行动之前,已经确定要抛出保存有与中央政府方面的洪述祖、赵秉钧进行秘密联络的相关证据的双面间谍应夔丞,让他与武士英一起充当宋教仁案的替罪羊和牺牲品。与应夔丞、武士英同等重要的犯罪嫌疑人吴乃文、陈玉生、张汉彪、冯岳君人间蒸发般地神秘失踪,说到底是出于国民党方面的有意安排和极力保护。由此可知,幕后布置和操控暗杀宋教仁的完整计划的最高层级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被抓捕归案的应夔丞,而只能是应夔丞、吴乃文、王金发、陆惠生等人的共同上司、前沪军都督陈其美。

需要说明的是,在应夔丞透过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与国务总理赵秉钧秘密联络的同时,国民党最高层的孙中山和黄兴,也在透过更高层级的总统府秘书长梁士诒,与袁世凯保持秘密联络。在代理理事长宋教仁离开北京回湖南探亲期间,国民党北京本部的日常工作,主要由与宋教仁关系密切却又不能够充分整合党内资源的吴景濂代理主持。党务经费一度由孙中山和黄兴出面,向由黄兴介绍加入国民党籍的总统府秘书长、孙中山的广东同乡、交通银行总理梁士诒(燕孙)秘密筹措。1912年12月27日,孙中山密电梁士诒:“北京总统府梁燕孙先生鉴:新密。前克强先生商拨香港借款转借党用,请向财政部竭力设法转拨五万两交国民党本部收用为荷。”

国民党广东支部发行的《民谊》月刊,于1913年3月15日刊登《国民党欢迎梁、胡两君纪事》,其中记录了梁士诒在这次党内欢迎会上的演说:“士诒因置身国事,故于党中事务未能助理,然而时时与孙中山、黄克强诸君遇事商酌妥善办法,以求辅本党政纲。”

在宋教仁案发生的同时,被袁世凯授予筹办全国铁路全权的孙中山,正以所谓“个人名义”在日本进行访问,他所花费的是交通部拨付给铁路总公司的公共款项。

到了三年后的1916年5月18日,陈其美与宋教仁一样遭到残忍暗杀。奉张宗昌命令组织暗杀陈其美的程子安,“本为张秀全、韩恢、胡侠魂等部下”。张秀泉的国民党籍保镖邓文斌,与张宗昌一样有过在东北三省充当土匪马贼,辛亥革命期间应上海光复军总司令、比陈其美和应夔丞资格更老的青帮“大”字辈大佬李征五招募,到上海参加革命军队的经历。与吴乃文、陈玉生、张汉彪一起出面安排指挥武士英刺杀宋教仁的广东人冯岳君(玉山),又恰好是前光复军司令李征五的军需长。作为李征五的老部下,张宗昌、张秀全、韩恢、胡侠魂、邓文斌、程子安、冯岳君等人,同时也是另一位青帮“大”字辈大佬、前沪军都督陈其美的间接下属。按照朱宗震在《陈其美与民初游民社会》一文中的说法,“(陈其美)案的黑幕没有充分暴露。……张秀全究竟是否即前文所述何海鸣所介绍之‘张秀泉’尚待考证;而韩恢、胡侠魂则都是铁血监视团成员,韩并始终参加革命。他们的部下程子安却参与了暗杀陈其美的罪恶活动。”

袁世凯与宋教仁的早年合作

宋教仁案发生之后,极力发动“二次革命”的国民党理事长孙中山,一直到“二次革命”即将爆发的1913年6月24日,还在答香港《士蔑西报》记者问时公开否认袁世凯是宋案的幕后元凶,反而认为“袁总统非自有干连,不过系其总理与有干连”;袁世凯与该案的关系,只是“公之左右陷公于不义”。也就是说,在孙中山当年的公开表态里,只是把宋教仁被暗杀的幕后主使者限定在国务总理赵秉钧身上。我个人也同样认为,袁世凯在宋教仁案中的涉案嫌疑,是完全可以被排除的。

1913年2月2日,应夔丞使用专用密码给赵秉钧发去第三份密电,其中第一次提到宋教仁的名字:“国务院程经世君转赵鉴:应密。孙、黄、黎、宋运动极烈,黎外均获华侨资助,民党均主举宋任总理。东电所陈两纲,其一已有把握。虑被利用,已向日本购孙、黄、宋劣史,黄兴下女合像,警厅供抄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用照片辑印十万册,拟从横滨发行。”

这里的“孙、黄、黎、宋”,指的是孙中山、黄兴、黎元洪、宋教仁。应夔丞的密电并没有得到来自赵秉钧的直接答复,他等来的是洪述祖于2月4日寄出的一封快信:“夔弟足下: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面呈总统,阅后色颇喜,说弟颇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进行云云。兄又略提款事,渠说将宋骗案情及照出之提票式寄来,以为征信。用此飞函驰布。”

这里的“智老”即赵秉钧字智庵,洪述祖在孙中山、黄兴、黎元洪、宋教仁中间,所关心的主要是“宋骗案情及照出之提票式”。因为只有急于组织国民党政党内阁的宋教仁,才对他直接效忠的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赵秉钧构成直接威胁。应夔丞所谓的“宋犯骗案”,其实是他从陈其美、黄兴、于右任、孙中山等国民党最高层那里道听途说的关于《间岛问题》一书的版权纠纷。而袁世凯对于宋教仁的赏识,正是从《间岛问题》一书开始的。

间岛原名假江,是图们江北岸吉林省延边地区和龙县光霁峪前的一处滩地,由朝鲜咸镜北道居民越境开垦,清政府在此地设官管理。1905年日俄战争之后,朝鲜由中国的藩属国沦为被日本控制的保护国,日本方面得寸进尺,企图将间岛的范围扩展到相当于台湾面积大小的整个延边地区。1907年,到东北开辟革命根据地的宋教仁因为起义计划泄露而匆匆逃回日本,在随后几个月里,他呕心沥血写下了长达6万字的《间岛问题》,通过清政府驻日公使李家驹呈送给外务部尚书那桐和袁世凯。袁世凯出于赏识,想重用官费留学生宋教仁参与针对日本的外交谈判。宋教仁却想通过李家驹从清政府那里诈骗巨额革命经费,结果是弄巧成拙丢掉了留学官费,并且因为《间岛问题》的版权问题与出版商闹出一场法律纠纷。尽管如此,围绕间岛问题的外交谈判难能可贵地取得了胜利,这里面自然有袁世凯和宋教仁的一份贡献。在这种情况下,应夔丞、洪述祖想利用区区几百元大洋的“宋犯骗案”到袁世凯面前请功领赏,显然是不可能的。国民党方面的《民立报》仅仅依据如此薄弱的“证据”,就一口咬定应夔丞、洪述祖与赵秉钧及袁世凯之间是合谋关系,从而公开判定“真凭实据确凿不移,宋先生竟被袁、赵、洪、应诸贼杀矣”;恰恰反证国民党及《民立报》对于以人为本、主权在民、权为民所赋、权为法所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疑罪从无的罪由法定、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的现代宪政法理的既不理解也不遵守。随着袁世凯几年后的倒台死去,以及国民党方面夺取国家政权的专制训政,被写入历史的只能是国民党方面“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单向片面之辞。陈其美及上海国民党方面涉嫌犯罪的更加直接也更加确凿的证据链条,反而被人为地掩盖屏蔽了起来。

袁世凯事后的帝制自为,充分证明他的民主宪政意识的严重缺失。但是,在袁世凯并没有强力解散第一届正式国会的情况下,国民党方面的孙中山、黄兴、陈其美、李烈钧等人,却利用宋教仁为借口率先撇开由他们自己参与缔造的五族共和、民主宪政的制度框架,去挑起发动并不具备权为民所赋、权为法所定的正当合法性的“二次革命”,足以证明他们的民主宪政意识比作为旧式官僚的袁世凯表现得更加单边片面、稀薄幼稚。

张耀杰,共识网·思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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