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4日 星期一

国民党战犯特赦之后的遭遇


  前不久收到了一份1975年江西省公安局给江西省委的《关于特赦、刑满释放战犯的情况报告》,内容是有关当时在江西省内历次特赦、刑满 释放的国民党战犯在当地生活的情况汇报。文件封面为“赣州地区公安局收文处理专用纸”一页,上有领导签字,文件正文共五页,有赣州市公安局钤印一枚,文号 是“(75)赣公字14号”。

  国共两党内战期间,有大批国民党的军官被俘,这些被俘的军官中级别比较高的将校级在解放后都被集中关押在全国的五个战犯管理所,自1959年开 始,共和国开始对这些战犯实行了特赦政策,到1975年3月,共分七批特赦了全部的战犯。这些战犯被特赦或刑满释放后,一般都进行了安置,当然,有名头的 高级战犯进了政协或各地文史馆,待遇比较高,而一些地位稍低的战犯则被安置在一些偏远的地区进行劳动。目前对特赦后的战犯我们所了解的都是像杜聿明、黄维 等这样首要战犯,而对一般的战犯特赦后的情况并不了解,也很少有资料显示国家是如何安置他们的,而这份文件可以在这些方面帮助我们了解一部分这些情况。

  根据这份文件,江西省“原有战犯六名(特赦三名、刑释三名),73年6月从南京市公安局迁来一名,共七名。近几年来已病死三名,现有四名(特赦 三名,刑释一名),分布在吉安、德兴、金溪和大余四个县”。这四名战犯分别是1959年首批被特赦的蔡射受、董世理,1963年被特赦的陈应瑞以及在 1975年出现在刑满释放名单中的于泽霖。根据资料,四人被俘前的职位是:国民党第一一六军二八七师政工处上校处长蔡射受;国民党闽南暂编纵队一支队上校 副司令董世理;国民党国防部上校部员陈应瑞;国民党第四十九军一零五师少将师长于泽霖。这四名战犯在特赦或刑满释放后,“其中就业三名,如蔡射授(受), 在吉安县樟山公社参加农业劳动,董世理在德兴县银山垦殖场劳动,每月工资三十一元,于泽霖在金溪县许湾镇农机厂工作,每月工资二十五元,陈应瑞因年老在大 余县黄龙中学儿子处闲居,生活靠自己储蓄和儿子供养。”

  报告中按照当时的政治表现情况将四人分为三等,表现好、表现一般和表现较差。

  蔡射授(受)和董世理属于表现好的:

  多数表现好。主要是思想较为稳定,用户政府,遵守法纪,积极参加劳动,认真改造自己。如吉安县蔡射授,虽然年老有病,仍然坚持参加集体生产劳 动,认罪服法,常说:“我是有罪的人,政府对我宽大处理,应该老老实实接受改造”,平时做到来客报告,外出请假,初到吉安,生活较困难,政府每月补助生活 费十五元,六七年家庭生活好转时,蔡提出取消补助,后来了解他生活又有些困难,七四年又恢复了十五元生活补助,蔡对党深为感激。在批林批孔运动中,每季度 用书面写出批判和思想情况,向县公安局汇报,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改造.

  又如安置在德兴县银山垦殖场的董世理,一向表现较好,拥护政府,遵守法纪,接受教育,积极劳动,认真改造,对宽大处理表示感激,说他在旧社会做 了大官,干了许多坏事,是个罪人,政府对我宽大处理,要感谢共产党和毛主席。在对台宣传工作中,积极写稿,还录了对台讲话音。在清队中被揪斗,被管制过, 有些不理解,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七二年落实政策,恢复了同职工一样的政治生活待遇,非常感激。自订了报纸,平时认真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在批林批孔运动 中,能联系自己的反动历史,批判林彪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他发言说:“我既是有历史罪恶的人,又是口颂圣贤书的孔老二的徒子徒孙,虽然经过共产党的长期教 育和改造,但思想深处还存在许多孔孟的毒素,我要努力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老实接受教育。脱胎换骨的改造”。因此在劳动中能吃苦耐劳,他虽然年纪较大, 但每月出勤率保持在二十六至二十八天,特别是七四年九月妻死后,领导要他多休息几天,他只休息三天就出工劳动,职工反映很好。董原定农工二级,工资二十六 元多点,夫妻两口,两个女儿每年还有经济和物资帮助,生活很好。场里给他两次补助币六十元。七四年调整工资时,由农工二级调为农工三级,工资由二十六元增 加到三十一元多,从七一年七月补发工资二百多元。由于政府对他的管理教育和生活照顾得当,因而在思想改造、政治表现上都较好。

  从南京迁来的陈应瑞属于表现一般的:

  陈应瑞是七三年六月从南京市迁来大余县黄龙中学儿子处定居的,陈到大余后,一般表现尚好,对政府宽大处理和生活安置表示满意。但很少暴露思想, 军阀残余仍然存在,平时只要遇到稍有不如意的事情就倚老卖老,跟人吵嘴相骂,甚至打架。如有一次食堂工人给他一缽过餐的饭吃,极为不满,认为是欺侮他,当 即同工人凶吵,并摩拳擦掌要打人,说什么:“我不怕,我有公检法”此外,崇洋思想严重,留恋旧社会,向往资产阶级生活,平时常宣扬自己的皮袄、呢大衣和毛 料是进口的,质量好,价钱高。因同儿子关系不好,要求迁回南昌老家去。

  军人脾气不改的于泽霖属于表现较差的:

  个别表现较差。主要是:思想不稳定,改造有反复,对安置待遇不满意,对政府有抵触情绪。如于泽霖,思想不稳定,改造有反复,时好时坏,初来时为 了表现自己,对安置待遇表示满意,每月补助五元生活费,要求取消。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表现不好,要求参加本单位群众、造反组织,负责人不同意,于竟质问 说:我是群众,为什么不能参加?并到我公安派出所询问,当派出所的同志问于是不是群众时,他竟大为不满的说:我不是群众难道不要革命。还有职工李有根到于 家玩时,问于住在这里呀?他回答说:我是一贫二苦,流露不满情绪。在此期间还常闹工资待遇,说什么:我又不是五类分子,为什么工资总是这么多,不调整提高 呢?73年多次写申请要求调换工种和增加工资。为及时解决,大为不满。后根据他的身体情况由打铁调到精工车间做零工,工资由十五元增加到二十五元,从此表 现较好。批林批孔运动中表现一般,很少发言。

  从上述四人的生活状况来说,除陈应瑞之外,特赦或刑满释放后都被安置在较为偏远的山区,蔡射受应该是直接下放到农村,董世理和于泽霖则被安置在 农场和农机厂,最初每月工资大约为一二十元,也有政府一些少量的补贴,在以后的历次运动中有被揪斗的经历。政治上“有点不加区别的同五类分子一样对待,实 行公开管制,参加训话和评审会,派义务工,并宣布戴上五类分子帽子等”。这些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曾经叱诧风云的人物在强大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监管下,过着 贫寒而压抑的生活,甚至有些还得不到家人的理解,陈应瑞的“家属子女对这方面的政策不够了解,存在不少顾虑,主要是怕背政治包袱,怕影响子孙前途,怕受牵 连,……因而与父关系不和,感情不好,经常吵架相骂,要求把父亲迁走,陈应瑞也不安心,要求迁到南昌县小儿子处生活。”

  被俘后多年的监狱生活和管制教育,使这些战犯在表面上已经完全服从于“新社会”的法则,他们中可能不少人都认为能捡回一命已经不错了,所以较为 安心地接受现实生活中的一切苦难。实际上特赦战犯在当时中国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一方面被当作政府的统战工具,服务于对台湾的宣传,另一方面他们确实又 是较为幸运的,他们在监狱里躲过了血腥的镇反运动,他们中的每一个人按照当时的镇反标准,均属于“罪大恶极”之类,应该列在被镇压的名单中。

  这四人中,蔡射受到资料没有找到,其他三人的资料也只找到一点,附于此:

  董世理,1911年生,江西南康人,号心宰,江西省立第一农业学校、省区长训练所毕业,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特别训练班第一期步科毕业。历任南康县 第三区区长、国民党南康县第三区党部执行委员,南康县党政军巡迴宣传队第三大队长,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别动总队指导员,甘肃凤翔军警督察处督察长,萍乡矿 务局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第三战区某部上校司令。闽南纵队少将副司令,中将司令。(摘自《江西南康董衍庆堂民国名人录》)

  陈应瑞:(1893-?)号玉良,江西南昌人。生于1893年。毕业于陆军大学特别班第三期。抗日战争期间任第七十五师参谋长。1947年7月 7日授少将衔,同年退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被捕入狱。1963年4月9日获特赦。(摘自《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P1348页)

  于泽霖:(1908—?)号荫溥,辽宁沈阳人。生于1908年。毕业于东北讲武堂、陆军大学特别班第五期。历任东北军连长、营长。1938年任 第105师629团团长。抗日战争后任第93军暂编第22师少将师长、第49军第105师师长。1947年9月21日子辽宁锦西被中国人民解放军俘获。 1975年3月获特赦。著有《第105师修合战役概况》、《第49军主力在锦西杨家仗子被歼经过》、《蒋介石消灭东北军的一套手法》。(摘自《中国国民党 百年人物全书》P22页)。

  在这里对于泽霖的情况说明一下:

  1、根据《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所说于泽霖是1975年3月被最后一批特赦,查特赦名单中并未有于泽霖,而是出现在刑满释放战犯之中,而前六批均无刑满释放战犯,因而可能是1975年3月在特赦最后一批战犯时将以前的刑满释放人员名单一同公布;

  2、于泽霖,东北辽宁人,但刑满释放后为什么会被安置在江西?原因不得而知。

  3、于泽霖是张学良东北军中的一员猛将,曾参加南昌保卫战、第一次长沙会战、第二次长沙会战,所率领的629团在南昌保卫战中英勇作战,全团所剩无几。

  附文件全文:

  关于特赦、刑满释放战犯的情况报告

  省委:

  遵照公安部(74)公字3号、特总字49好电报指示精神,我们即对特赦、刑满释放战犯近年来的管理教育、政治表现及存在问题,进行了一次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省原有战犯六名(特赦三名、刑释三名),73年6月从南京市公安局迁来一名,共七名。近几年来已病死三名,现有四名(特赦三名,刑释一名), 分布在吉安、德兴、金溪和大余四个县。其中就业三名,如蔡射授(受),在吉安县樟山公社参加农业劳动,董世理在德兴县银山垦殖场劳动,每月工资三十一元, 于泽霖在金溪县许湾镇农机厂工作,每月工资二十五元,陈应瑞因年老在大余县黄龙中学儿子处闲居,生活靠自己储蓄和儿子供养。

  这些战犯释放到我省后,在各级党组织和公安机关的管理教育下,一般表现尚好,能遵守政策法令,接受教育改造,其情况是:

  多数表现好。主要是思想较为稳定,用户政府,遵守法纪,积极参加劳动,认真改造自己。如吉安县蔡射授,虽然年老有病,仍然坚持参加集体生产劳 动,认罪服法,常说:“我是有罪的人,政府对我宽大处理,应该老老实实接受改造”,平时做到来客报告,外出请假,初到吉安,生活较困难,政府每月补助生活 费十五元,六七年家庭生活好转时,蔡提出取消补助,后来了解他生活又有些困难,七四年又恢复了十五元生活补助,蔡对党深为感激。在批林批孔运动中,每季度 用书面写出批判和思想情况,向县公安局汇报,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改造。又如安置在德兴县银山垦殖场的董世理,一向表现较好,拥护政府,遵守法纪,接受教 育,积极劳动,认真改造,对宽大处理表示感激,说他在旧社会做了大官,干了许多坏事,是个罪人,政府对我宽大处理,要感谢共产党和毛主席。在对台宣传工作 中,积极写稿,还录了对台讲话音。在清队中被揪斗,被管制过,有些不理解,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七二年落实政策,恢复了同职工一样的政治生活待遇,非常感 激。自订了报纸,平时认真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在批林批孔运动中,能联系自己的反动历史,批判林彪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他发言说:“我既是有历史罪恶的 人,又是口颂圣贤书的孔老二的徒子徒孙,虽然经过共产党的长期教育和改造,但思想深处还存在许多孔孟的毒素,我要努力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老实接受教 育。脱胎换骨的改造”。因此在劳动中能吃苦耐劳,他虽然年纪较大,但每月出勤率保持在二十六至二十八天,特别是七四年九月妻死后,领导要他多休息几天,他 只休息三天就出工劳动,职工反映很好。董原定农工二级,工资二十六元多点,夫妻两口,两个女儿每年还有经济和物资帮助,生活很好。场里给他两次补助币六十 元。七四年调整工资时,由农工二级调为农工三级,工资由二十六元增加到三十一元多,从七一年七月补发工资二百多元。由于政府对他的管理教育和生活照顾得 当,因而在思想改造、政治表现上都较好。

  表现一般的。陈应瑞是七三年六月从南京市迁来大余县黄龙中学儿子处定居的,陈到大余后,一般表现尚好,对政府宽大处理和生活安置表示满意。但很 少暴露思想,军阀残余仍然存在,平时只要遇到稍有不如意的事情就倚老卖老,跟人吵嘴相骂,甚至打架。如有一次食堂工人给他一缽过餐的饭吃,极为不满,认为 是欺侮他,当即同工人凶吵,并摩拳擦掌要打人,说什么:“我不怕,我有公检法”此外,崇洋思想严重,留恋旧社会,向往资产阶级生活,平时常宣扬自己的皮 袄、呢大衣和毛料是进口的,质量好,价钱高。因同儿子关系不好,要求迁回南昌老家去。

  个别表现较差。主要是:思想不稳定,改造有反复,对安置待遇不满意,对政府有抵触情绪。如于泽霖,思想不稳定,改造有反复,时好时坏,初来时为 了表现自己,对安置待遇表示满意,每月补助五元生活费,要求取消。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表现不好,要求参加本单位群众、造反组织,负责人不同意,于竟质问 说:我是群众,为什么不能参加?并到我公安派出所询问,当派出所的同志问于是不是群众时,他竟大为不满的说:我不是群众难道不要革命……。还有职工李有根 到于家玩时,问于住在这里呀?他回答说:我是一贫二苦,流露不满情绪。在此期间还常闹工资待遇,说什么:我又不是五类分子,为什么工资总是这么多,不调整 提高呢?73年多次写申请要求调换工种和增加工资。为及时解决,大为不满。后根据他的身体情况由打铁调到精工车间做零工,工资由十五元增加到二十五元,从 此表现较好。批林批孔运动中表现一般,很少发言。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林彪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干扰和破坏,政策不够落实,在清队中不少特赦、刑释战犯因历史问题被揪斗。有点不加区别的同五 类分子一样对待,实行公开管制,参加训话和评审会,派义务工,并宣布戴上五类分子帽子等,因而引起他们的对立情绪和不满。上述违背政策的做法,在七二年内 得到纠正和落实。另外,由于我们宣传教育不够,少数战犯的家属子女对这方面的政策不够了解,存在不少顾虑,主要是怕背政治包袱,怕影响子孙前途,怕受牵 连。如陈应瑞之子陈**,原在大余新城中学教书,其父来后,为了保密起见,调离新城,认为是受父亲的影响,因而与父关系不和,感情不好,经常吵架相骂,要 求把父亲迁走,陈应瑞也不安心,要求迁到南昌县小儿子处生活。

  为了落实党的政策,巩固改造成果,各地必须遵照六四年十一月十一日(64)法办字第一二六号,(64)公发(审)739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加强释放战犯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精神,切实做好释放战犯的管理教育工作,并提出如下意见:

  1、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释放战犯的管理教育工作,切实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政治表现,经常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建立必要的考核制度,巩固改造成果。但工作上要将策略,方法上内紧外松,生活劳动要安排好,以便改造。

  2、要做好特赦、释放战犯家属子女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思想觉悟,正确对待战犯的历史问题,明确做好战犯思想教育工作的政治意义,要教育他们有责任协助政府一道做好战犯的思想教育工作,不要歧视和虐待,促进战犯思想改造。

  江西省公安局

  一九七五年三月八日

  报:公安部,政法办公室

  送:赣州、井冈山、上饶、抚州地区公安局
 
 

  四书斋主,共识网: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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